1、 ICS 91.040 CCS P36 64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 DB 64/T 17652020 既有房屋建筑修缮施工标准 2020 - 12 - 30 发布 2021 - 03 - 30 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发 布 DB 64/T 17652020 I 目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4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4 3 术语和定义 . 5 4 基本要求 . 6 5 地基与基础 . 6 一般规定 . 6 地基补强 . 7 基础扩大 . 8 房屋纠偏 . 8 房心回填土下陷 . 8 6 砌体结构 . 9 一般规定 . 9 拆砌 . 9 剔砌 . 10 掏砌 . 11
2、掏拆洞口 . 11 裂缝修缮及补强 . 12 结构加固 . 12 增设圈梁、构造柱、扶壁柱加固 . 13 7 混凝土结构 . 14 一般规定 . 14 新旧混凝土结合 . 14 新旧钢筋连接 . 14 增大截面加固 . 15 外粘纤维复合材加固 . 16 粘贴钢板加固 . 17 外包型钢加固 . 17 外加预应力加固 . 18 混凝土缺陷加固 . 18 植筋及化学锚栓 . 19 构件锈胀处理 . 19 8 屋面及防水 . 20 一般规定 . 20 卷材防水屋面 . 21 涂膜防水屋面 . 21 瓦屋面 . 22 屋面保温隔热层 . 22 DB 64/T 17652020 II 屋面排水系统 .
3、 23 有防水要求房间的渗漏 . 23 地下室渗漏 . 24 9 装饰装修 . 25 一般规定 . 25 清水墙面 . 25 抹灰及饰面层 . 25 裱糊、涂料 . 26 外墙外保温 . 27 10 门窗 . 27 一般规定 . 27 铝合金、塑料门窗 . 28 玻璃 . 28 11 楼地面 . 28 一般规定 . 28 垫层、找平层 . 28 面层 . 28 12 给水排水 . 29 一般规定 . 29 给水管道 . 29 排水管道 . 30 卫生器具 . 30 13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 30 一般规定 . 30 供暖设备及管道 . 31 通风管道 . 31 空调设备及管道 . 31 1
4、4 电气 . 32 一般规定 . 32 线路 . 32 开关与插座 . 33 防雷与接地装置 . 33 智能化系统 . 34 DB 64/T 17652020 II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 本文件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宁夏建筑房屋修缮行业协会、宁夏乾盛防水保温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防水之乡平舆建筑防水协会宁夏办事处、北京乾盛华阳环保材料有限公司、宁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总站、银川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宁夏第二建筑
5、有限公司、宁夏建投设计研究总院、宁夏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宏源建科检测有限公司、银川市建设工程综合检测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志国、刘仁旺、候发义、孙中宁、刘新奕、李晓棠、曹东育、温永宏、董妙玲、赵珉、田春芳、崔建明、常文慧、刘天军、霍跃虎、史杰、段雪东、刘景辉、王社选、周春英、王生云、孙志英、王微、屈志远、段志义、陈庚、苏文祥、王占胜、郜保田、刘永霞、崔江余、侯聪、闫锴、赵玉明、席文博、杨树萍。 DB 64/T 17652020 4 既有房屋建筑修缮施工标准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既有房屋建筑修缮施工的基本要求以及地基与基础、砖石砌体、混凝土结构、屋面及防水、装饰装修、门窗、楼地
6、面、给排水、供暖通风及电气修缮的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既有房屋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新建建筑工程和自建房屋修缮不适用于本文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8478 铝合金门窗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标准 GB 502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03 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
7、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7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8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5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 50550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8、GB 50666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 GB 50702 砌体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GB 50870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JGJ 63 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 103 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 JGJ 176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 JGJ 376 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标准 DB 64/T 17652020 5 JGJ/T 53 房屋渗漏修缮技术规程 JGJ/T 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T 112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施工标准 JGJ/T 129 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JGJ/T 212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
9、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既有房屋建筑 existing building 建成并投入使用两年以上的建筑物。 房屋修缮 house repair 对已建成的房屋进行拆改、翻修和维护,以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 查勘 survey 采用实地调查、观察或仪器检测的形式,寻找房屋缺陷原因和缺陷范围的工作。 维修 maintenance 对房屋局部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部位或构件采取定期检查更换、整修等措施进行修缮的工作。 翻修 renovation 对房屋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的部位或构件及相关构造层, 采取重新设计、 施工等恢复其使用功能的工作。 纤维复合材料 fi
10、berglass reinforced plastics 采用高强度的连续纤维按一定规则排序, 经用胶粘剂浸渍、 粘结固化后形成的具有纤维增强效应的复合材料。 拆砌 demolish the damaged wall and build it 在原有砖墙的地方,把损坏部分拆掉重新进行砌筑,拆砌可分为择砌和局部拆砌。 剔砌 repairing masonry wall surface 采用剔换因碱蚀、风化、冻融等原因损坏表砖的修缮方法。 掏砌 deep repairing masonry wall 采用分段、间隔、间歇掏换大面积损伤砖砌体的修缮方法。 附檩条 purlin attachment
11、在原有损坏檩条旁附加檩条进行补强的修缮方法。 DB 64/T 17652020 6 外包钢加固 strengthening with steel-encased 采用型钢或钢板外包在原构件表面、四角或两侧,并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与外包钢缝隙间灌注高强水泥砂浆或环氧树脂浆料,同时利用横向缀板或套箍作为连接件,以提高加固后构件的整体受力性能。 4 基本要求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前,应采取走访、观察、仪器检测等方法进行现场查勘。现场查勘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工程所在位置周围的环境、使用条件、气候变化对工程的影响; 房屋需修缮的具体部位及现状; 房屋修缮施工的现场作业条件; 房屋损坏原因及对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
12、影响程度初步分析等。 当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需要变动时,应由产权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方案;如有必要,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建筑结构进行检测鉴定作为设计依据。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根据现场查勘情况、设计文件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制定施工方案,应合理缩短工期,降低扰民程度,充分利用旧料,体现环保理念。 对涉及结构安全或情况复杂的加固修缮工程,应组织有关方面专家对加固方案进行论证。 房屋修缮工程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既有房屋修缮工程应按国家及自治区有关规定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修缮施工前,应对既有房屋的结
13、构和修缮部位进行复查,若发现不安全的结构、构件或修缮施工有可能影响毗邻建筑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修缮施工所需进场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质量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利用的旧料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修缮工程的施工, 应对其各工序进行检查。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 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并设专职人员值守;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震动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修缮施工中拆除的建筑材料应及时清运离场,新材料应分散放置,严禁楼面超载。 既有房屋修缮工程验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外,
14、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完成修缮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委托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勘察、设计单位参与修缮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出具质量检查报告;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冬期进行工程修缮施工时,应严格执行国家 JGJ/T 104 的规定。 5 地基与基础 一般规定 DB 64/T 17652020 7 5.1.1 本章适用于地基补强、基础扩大、房屋纠偏及房心回填土下陷等修缮工程施工。 5.1.2 地基与基础工程修缮施工前,应具备下
15、列资料: 原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当既有建筑有不均匀沉降、倾斜、开裂等现象时,应补充勘察资料; 修缮设计图纸; 修缮工程附近的地下和空中各类管线图资料; 修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 既有房屋建筑有沉降、倾斜、裂缝等影响结构安全的现象时,应提供相应的沉降观测资料或裂缝检测报告; 必要的原施工档案资料。 5.1.3 修缮施工前,应对上部承重结构采取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房屋在施工过程中房屋结构及作业环境安全。 5.1.4 修缮施工过程中,对建筑物出现沉降、倾斜、开裂等现象进行跟踪监测;当建筑物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联系勘察、设计部门。 5.1.5 地基、基础修缮完成后,应及时修
16、缮施工中损坏的相关部位。 地基补强 5.2.1 压密注浆法适用于砂土、粉土、黏土及人工填土等既有房屋的地基补强。 5.2.2 当采用压密注浆法进行地基补强时,其浆液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浆液宜采用强度等级不低于 42.5 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为主材,根据工程需要,可掺入水泥重量20%50%的粉煤灰或矿粉; 浆液拌合水应符合 JGJ 63 的规定,当使用非饮用水时,不应含有油脂、糖和悬浮物质等有害杂质,不得使用污水,不得使用 pH 值小于 4.5 的酸性水; 浆液应进行过滤,固体颗粒直径不得大于 0.1mm,配制的浆液应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其扩散半径应达到设计要求。 5.2.3 当采用压密注浆法进
17、行地基补强时,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查勘设计的孔径、深度、孔距,先外围孔后内围孔的顺序一次性钻好孔口管,注浆压力宜为 0.3MPa0.6MPa,当注浆压力达到 0.6MPa 且浆液 15min 内不再下沉时,可停止注浆; 注浆施工过程中,当发生压力不正常、不冒浆或冒浆量超过 20%的情况时,应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注浆钻孔应按顺序编号。施工期间应对注浆时间、注入量、注浆深度、注浆压力等数据做好记录。 5.2.4 在湿陷性黄土地区,因水渗入到建筑物基础底部引起下沉,宜采用灰土(砂)挤密桩、高压旋喷桩等方式补强。进行具体的加固处理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查看建筑物场地的地质勘察报告,了解地基土质
18、、原地基处理、原基础设计、原施工及使用等情况; 查明建筑物地基湿陷的主要原因; 如建筑物出现较大沉降时,要及时断绝水源,防止水继续浸入地基;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建筑物进行沉降和裂缝观测,如建筑物沉降变形已接近稳定或基本稳定,且情况不严重,可处理好水源浸入基础的可能性,对建筑受损部位进行修补加固; 如地基需要加固处理,应先对损坏、沉降严重部位的地基进行补充勘察,查明地基土现状(物 理力学性质),再根据土质情况、建筑物受损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选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加固处理; 室外散水、地面硬化、找坡应满足或高于现行 GB 50025 的相关要求; DB 64/T 17652020 8 在进行湿
19、陷性黄土地区建筑物加固时,应采取技术可靠、方案可行、施工安全、经济合理的方案。 基础扩大 5.3.1 扩大基础底面可适用于浅基础的修缮加固。 5.3.2 当地下水位高于原基础基槽底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基槽内无积水。 5.3.3 开挖基槽时,应观察对房屋的影响,必要时应对其主要承重结构进行临时支撑或卸荷;开挖加宽基槽的深度,不得超过原基础底面,并不得扰动槽底土层。 5.3.4 当原基础埋置较深,在开挖基槽时,应按规定放坡;相邻建筑基础底面边距与其底面水平距离高差的比值2 时,应先打入挡土桩或板桩后,方可开挖基槽。 5.3.5 原基础与新基础的连接界面必须凿毛粗糙,清洗干净并涂刷界面剂,新旧基础
20、应结合牢固。 5.3.6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扩大砖、石条形基础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扩大基础的垫层宜与原基础的垫层底面齐平,对加宽部分,应铺设厚度和材料均与原基础垫层相同的夯实垫层; 应按设计文件使扩大基础与原基础进行可靠连接。 5.3.7 当采用钢筋混凝土扩大独立柱基础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凿除原独立柱和基础需加固部位的部分混凝土保护层,并将浮灰清除干净; 铺设素混凝土垫层,将新增部分的钢筋与原基础结构钢筋按设计文件可靠连接,模板支设尺寸准确,稳定牢固; 浇筑混凝土前,浇水湿润后涂刷水泥浆或专用界面剂,随即浇筑混凝土振捣密实; 混凝土浇筑后应加强养护,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回填土。 房屋
21、纠偏 5.4.1 房屋纠偏前,应设置变形监测系统,沉降监测点间距宜为 4m6m,纵向每边不应少于 4 点,横向每边不应少于 2 点;建筑角点部位应设置倾斜观测点,对上部结构整体性较差的建筑,应适当增加监测点位及监测频率。 5.4.2 纠偏施工过程中,应确保上部结构的整体性,当发现房屋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施工,立即采取可靠的技术处理措施。 5.4.3 迫降纠偏时, 迫降的沉降速率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刚度确定, 沉降速率宜控制在 3mm/d5mm/d,房屋顶端水平位移回倾速率应根据房屋高度及回倾速率确定,纠偏开始及接近迫降量时应选择低值,当迫降接近终止时,应预留一定的沉降量。 5.4.4 当采
22、用掏土纠偏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掏土应分次向进深进行,第一次掏挖进深宜为 1.0m,后续进深应根据实测沉降速率确定; 掏土孔应分单双两组编号,宜分段、间隔、对称、同步进行掏土。各次掏土的位置、时间、进尺深度和掏土量应根据沉降观测资料确定,各点的沉降量宜相对均匀,各点的沉降差异应在当天的掏土中进行调整; 当纠偏量达到查勘设计要求时,应在掏土孔内低压灌注水泥浆回填密实,注浆应分多次进行,待上一次浆液初凝后再进行后续灌浆。 房心回填土下陷 5.5.1 房心回填土下陷造成地面空鼓的,应视空鼓面积大小或损坏情况,采取局部或全部修缮。 5.5.2 房心回填土换填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因水侵入造成的地
23、面下陷,应先解决入侵水的问题; DB 64/T 17652020 9 换填前,应对房心原自然软弱土层进行认真处理,将有机杂质清理干净; 换填的灰土、粘土或碎石混合物等,应认真控制其最佳含水率,严格按规定分层回填夯实(每层虚铺厚度250mm),其压实系数0.94; 面层的修缮施工,应与原地面面层相近或协调。 6 砌体结构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砌体结构的拆砌、剔砌、掏砌、裂缝修缮及补强、结构加固、增设圈梁、构造柱、扶壁柱加固等修缮工程施工。 6.1.2 砌体结构修缮工程,应在地基与基础工程检验符合要求或经修缮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 6.1.3 砌体结构修缮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砌体结
24、构修缮的砌块,应采用与原砌体同品种或相近砌块,且强度等级不应低于原砌体中的砌块强度,利用的原砌块应送检合格,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砌体结构修缮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比原砌体中砌筑砂浆强度等级提高一级,且强度等级不得低于 M5;加固部位处于潮湿环境下,应采用水泥砂浆。 6.1.4 修缮施工前,应核查砌体的垂直度和标高,检查关联结构构件,必要时应进行临时支撑加固;对与修缮砌体相关联的管道、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对有保留价值的饰面,应仔细拆卸,妥善保管。 6.1.5 砌体结构的拆砌、掏砌、剔砌、防潮层(带)置换及新旧砌体接槎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砂浆饱满度、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和灰缝宽度,并应符合要
25、求。 6.1.6 剔砌、掏砌、防潮层(带)置换的新砌体最上一皮砖与原砌体相接的水平灰缝,应临时用木楔撑开,并密实填塞稠度为 30mm40mm 的 1:3 水泥砂浆,灰缝厚度宜控制在 8mm12mm。 6.1.7 拆砌的墙体,应按 GB 50203 的规定留置脚手眼,剔砌、掏砌的砌体上不准剔掏或留置脚手眼。 6.1.8 清水墙勾缝前, 应清除粘结的灰浆和污物。 修补旧墙缝, 应剔除灰缝中风化的灰浆, 浇水湿润,用灰浆填实后,再勾补缝。新旧墙勾缝相接应平顺、颜色基本一致、无灰浆毛刺。 6.1.9 毛石墙灰缝,应采用水泥砂浆勾补,勾缝形式应与原有墙面基本一致,并应保持原有砌石组合的自然缝。 拆砌 6
26、.2.1 拆砌法适用于砖石砌体。 6.2.2 拆除砖石墙体,应由上向下逐层进行,随拆随清分类堆放整齐,严禁整面墙体推、拉拆除。未经设计许可承重墙不得拆除。 6.2.3 砖墙拆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拆砌部分墙体,应留直槎(见图 1 中的 a)图),接缝设在墙面上,拆砌整面墙体应留大直槎(见图 1 中的 c)图),接缝应设在拐向相邻墙体不小于 500mm 处,拆砌前后檐墙时,应在相连的内墙上留设中直槎(见图 1 中的 b)图),拆砌内墙时,应在与外墙相连处的内墙上留设中直槎,在原墙上留置的砖槎,应顺直牢固,砖不得松动; 拆砌整面墙体,应抄平设置皮数杆,根据砖的规格和原墙留槎,确定水平灰缝的厚度;
27、 接槎砌筑前,应把原墙留槎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将松动的砖剔砌整齐; 墙接槎应砂浆饱满、平顺、垂直,大直槎应进退层数一致,设立砖时,上下应垂直顺线,阴阳角应成 90八字相接,灰缝应均匀;墙两端的大直槎,应对称一致。 DB 64/T 17652020 10 a)直槎 b)中直槎 c)大直槎 图1 砖墙接槎类型 1新拆砌砖墙;25皮6皮砖;3旧墙;4接槎 剔砌 6.3.1 剔砌法适用于不小于一砖半厚的实心砖砌体,剔换厚度不得超过半砖厚。 6.3.2 剔砌局部清水墙,所用砖的尺寸、色泽、材质及强度等级宜与原墙一致;剔砌用砂浆应符合设计要求。 6.3.3 剔砌前, 应在墙面上画出剔砌范围、 作业顺序和施
28、工缝的位置, 当剔砌整面墙时应设置皮数杆。 6.3.4 应按分段范围剔拆碱蚀、风化砖,应随剔拆随留槎,随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剔砌时应在墙面上挂立线、拉水平线,按原墙组砌形式砌筑;每隔 4 皮5 皮砖用整丁砖与旧墙剔槽拉结,其间距不应大于 500mm;新剔砌的砖墙与旧墙连接的竖缝,应采用砂浆填实;剔砌墙体砂浆应饱满,新旧结合应牢固,层数一致,墙面平整,灰缝交圈。 6.3.5 分段剔拆时,宜留直槎,接缝应平顺,灰缝砂浆饱满严实。 DB 64/T 17652020 11 6.3.6 剔砌墙体至最上一皮砖时,应坐浆推灰就位,内侧竖缝挤实,剔砌墙与旧墙连接水平灰缝,应按本文件 6.1.6 条规定填塞密实
29、。 掏砌 6.4.1 掏砌法适用于砖砌体。 6.4.2 在保证原有房屋结构和修缮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可选用有支撑或无支撑掏砌修缮施工。 6.4.3 掏砌施工前,应在墙面上画出分段位置、编号及掏砌顺序;掏砌时应采用分段、间隔、间歇作业方法;无支撑掏砌段的作业宽度,应按查勘设计要求施工。 6.4.4 掏砌前,应抄平设置皮数杆,先掏砌墙的大角,挂立线,分段拉水平线,控制灰缝厚度、墙面平整度、垂直度。 6.4.5 砌筑时,应按皮数杆砌筑,各砌筑段宜留直槎,每日掏拆高度应在当天砌完。 6.4.6 掏砌一个楼层时,宜分几次掏砌到顶,间歇作业的水平施工缝应支撑牢固。 6.4.7 分段掏砌的墙体接槎,应清理干净
30、、浇水湿润,接槎砂浆应饱满、平顺,灰缝一致。 6.4.8 掏砌墙至最上一皮砖的上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对一砖墙,应按本文件第 6.1.6 条规定填塞密实; 对一砖半以上墙,应先把中间砖上缝填塞密实后,再砌外皮,上缝应按本文件第 6.1.6 条规定填塞密实。 6.4.9 掏换修缮防潮层(带),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保证原有房屋结构和修缮施工安全的条件下,可采用无支撑掏换防潮层(带); 应采用分段、间隔或间歇的作业方法; 新掏换防潮层(带)宜设在与室内地面同一标高处,掏换段的作业长度应符合查勘设计要求,掏拆高度宜为 3 皮5 皮砖; 掏拆施工段洞口应连续作业,随掏拆随清理干净,应浇水湿润; 应分段拉水
31、平线, 预制混凝土条板防潮层 (带) 应坐浆饱满, 接口应隔潮; 防水卷材防潮层 (带)的接口应粘结严密;砌至最后一皮砖的上缝应按本文件第 6.4.8 条规定填塞密实,也可采用铺设防水卷材,分段浇筑混凝土的方法进行; 新掏换的防潮层(带)应平顺。 掏拆洞口 6.5.1 掏拆洞口一般采用双过梁法、短柱法、托梁法。 6.5.2 双过梁法掏拆门窗洞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掏拆前,应在墙的两面弹放过梁及门窗洞口的位置线,施工时,应先由一侧剔拆过梁洞口,深度应为墙厚的 1/2;过梁支座应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就位的过梁,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上缝应采用 1:3 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应按同法安装另一侧过梁,过
32、梁下洞口的砌体,应由上而下逐层掏拆规整; 门窗框安装应牢固、垂直、方正,周边的砖墙槎应采用水泥砂浆填抹规整牢固;当采用清水砖墙时,尚应把门窗框两侧的墙槎抹平。 6.5.3 短柱法掏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掏拆施工前,应在墙的两面弹线,标明新加结构构件位置。掏拆施工时,应按基础、壁柱、梁,再掏拆洞口的顺序进行。多层房屋掏拆施工,应从上层开始逐层加作壁柱和梁。当上一层新加壁柱或梁的混凝土不低于设计强度等级 50%时,方可掏加下层的壁柱或梁。掏拆洞口砌体应从上向下逐层进行; DB 64/T 17652020 12 掏拆的壁柱及短柱洞口,应方正顺线,壁柱洞口的墙槎及短柱洞口的底部,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平
33、; 壁柱的支模位置和尺寸应准确,竖向应垂直;当为多层楼时,尚应上下层对应顺直; 金属短柱应垂直支撑在墙的中心线上,顶紧支牢上部结构,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掏通洞口间的砌体; 梁底模(砖墙上平)轴线,应对准上部墙体的轴线,砖墙的上平可采用水泥砂浆找平; 浇筑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先浇筑壁柱,后浇筑梁,梁的上部与楼板接触的缝隙,应填塞密实。 6.5.4 托梁法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掏砌施工前,应在墙的两面弹线标明新加结构构件位置,掏剔托底模标高应水平一致,穿墙托梁的钢筋应压在承重梁的主筋上; 上下层壁柱的模板应上下对应、顺线垂直; 浇筑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应按先壁柱、托梁,后承重梁的顺序进行,
34、承重梁应从上部向下两侧同步浇筑,承重梁的混凝土浇筑高度应大于搁栅(木龙骨)底皮 10mm。 6.5.5 当新加的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等级后,方可掏拆梁下的砖砌体。 裂缝修缮及补强 6.6.1 裂缝一般采用填补或压力灌浆修补方法。 6.6.2 非承重结构砌体裂缝宽度大于 0.5mm 的,可采用填补法。填补砌体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修补裂缝前,先铲除裂缝两侧的抹灰层,宽度应大于 100mm;沿裂缝凿 V 型槽,槽的深度宜大于 15mm,宽度宜大于 20mm; 在填补封闭裂缝前,应先将槽内的表面浮灰清除干净; 对静态的裂缝,可采用硬性的填补材料; 当采用无机材料填补裂缝时,应先将槽内砌体充分湿
35、润;当采用有机材料填补裂缝时,应先将槽内涂刷一层树脂基液; 填补封闭材料应充满填实,修缮平整,恢复装饰层。 6.6.3 当采用压力灌浆修缮砌体裂缝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选用无收缩水泥基或环氧基灌浆料,并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初凝时间及工程进度,确定每次配浆量; 压力灌浆修缮应按标定灌浆孔眼、钻孔、做灌浆嘴、封堵裂缝、灌水、压力灌浆的工艺顺序进行; 灌浆孔距的确定: 裂缝宽度2mm时,200mm孔距300mm, 2mm裂缝宽度5mm时,300mm孔距400mm, 5mm裂缝宽度15mm时,400mm孔距500mm; 灌浆前,应铲除沿砌体裂缝两侧 100mm 宽的抹灰层或污物,吹净孔眼及裂缝内的
36、碎砖灰粉,在墙体通长裂缝的顶端设排气孔眼;将裂缝两侧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刷水泥浆一道,然后用水泥砂浆封闭,封缝宽度宜为 200mm,宜注入压力为 0.2MPa0.3MPa 的清水,再进行灌浆作业; 灌浆应自下而上,边灌边用塞子堵住已溢浆的嘴,直至最上部排气孔眼溢浆为止,压力宜控制在 0.2MPa0.25MPa 范围内或根据实际工程情况进行调整;裂缝中的浆液应饱满密实,粘结应牢固,混水墙面应补抹平整,清水墙面应对灰缝进行处理,并应恢复原墙面面貌。 结构加固 DB 64/T 17652020 13 6.7.1 可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钢筋网抹水泥浆或钢丝网抹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方法。 6.
37、7.2 当采用外包钢筋混凝土或钢筋网抹水泥浆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施工前,应拆除砌体上的管线和装饰层;剔除损坏部位,清理干净,充分浇水湿润; 穿墙或楼板的钢筋孔洞宜采用机钻成孔; 穿墙锚固钢筋应与墙固定牢靠, 钢筋绑扎应横平竖直,并应与锚固筋绑牢; 基层处理、管线和预埋件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支模浇筑混凝土或抹面;管线不得埋在修缮补强层内或施工后再剔凿; 外包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应分段振捣和浇筑,上部与楼板接缝应采用干硬性混凝土填塞严实,也可采用聚合物混凝土、微膨胀混凝土等; 抹钢筋网水泥浆加固应分层作业,每层厚度宜为 10mm15mm,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待前层水泥砂浆初凝后再抹次层砂
38、浆。 6.7.3 当采用钢丝网抹聚合物改性水泥砂浆面层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修缮补强施工前,应拆除墙体上的管线和装饰层,剔除勾缝砂浆和已松动粉化的砂浆层,必要时应对残缺损坏的砖砌体进行置换; 安装网片时,应先将网片一端锚固在砖墙端部,网片另一端用张拉加持器夹紧,并应安装张拉设备,将网片张拉均匀、绷紧;两个方向张拉完毕,检查网片位置和钢丝绳间距后,用锚栓和绳卡将网片固定在砖墙上,然后卸去张拉设备,控制网片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10mm; 在砖墙表面应均匀涂刷界面剂,界面剂应采用聚合物砂浆配套供应的结构界面胶; 应将聚合物砂浆各组分原料按顺序放入砂浆搅拌机内充分搅拌,配好的聚合物砂浆应在 30m
39、in内用完; 聚合物砂浆施工可采用机械喷射法或人工抹压法,喷射法应分 3 道4 道完成,人工抹压法宜分成 3 层擀压密实; 聚合物砂浆面层可采用普通抹灰做防护层。 6.7.4 砌体结构加固的面层养护应符合相应规定。 增设圈梁、构造柱、扶壁柱加固 6.8.1 当采用外加混凝土圈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设计在墙面上弹线,标出外加圈梁的位置; 外加圈梁范围内,墙体的风化层、抹灰饰面层及油污等,应清除干净; 当圈梁遇水落管等管线时,应将管线局部拆移,不得将管线埋入圈梁内; 圈梁与原有钢筋混凝土梁端部连接时, 应与原梁钢筋焊接; 当圈梁沿钢筋混凝土挑檐板、 雨篷、阳台上皮或下皮设置时,应按设计要求可
40、靠连接;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墙体与模板应浇水湿润; 圈梁混凝土应连续浇筑, 当需留施工缝时, 宜留在距圈梁两支点 1/3 范围内。 施工缝应留直槎,二次浇筑混凝土前, 应处理好施工缝接槎; 当浇筑圈梁拐角、 圈梁与构造柱相交处的混凝土时,应加密振点、振捣密实; 拆模时,应及时拆除临时设置的连接件,墙面上孔眼应采用水泥砂浆堵严抹压平整; 圈梁的顶面应抹水泥砂浆泛水,底面应做滴水线槽。 6.8.2 当采用外加型钢圈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装前,型钢应调直除锈并进行防锈处理; 型钢圈梁上的孔眼应根据设计和墙面上各连接件(螺栓等)的实际间距设置;型钢与墙体应连接牢固,其间的缝隙应
41、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填塞密实平整,超过 2cm 缝隙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填塞密实。 DB 64/T 17652020 14 6.8.3 当采用外加混凝土构造柱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设计在墙面上弹线,标出外加构造柱的位置; 外加构造柱范围内,墙体的酥碱层、抹灰饰面层及油污等应清除干净; 构造柱与墙体圈梁应连接成整体;当与圈梁无法连接时,应采取措施与现浇混凝土楼面进行可靠连接,连接方式可采用植筋; 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墙体与模板应浇水湿润; 构造柱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当需留施工缝时,宜留在楼层和圈梁交界处,施工缝应留直槎,二次浇筑混凝土前,应处理好施工缝接槎; 拆模时,应及时拆除
42、临时设置的连接件,墙面上孔眼应采用水泥砂浆堵严、抹压平整。 6.8.4 当采用扶壁柱加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扶壁柱的竖向钢筋,每层内应连续,上下层柱钢筋的搭接位置应在每层圈梁顶面以上部位; 当扶壁柱穿过阳台、雨棚或挑檐板时,剔凿洞口尺寸应与扶壁柱断面相同;剔凿洞口时,不得损伤需保留构件的钢筋; 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每层浇筑高度不应大于 500mm。 7 混凝土结构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混凝土板、梁、柱、墙、楼梯等修缮工程施工。 7.1.2 填塞缝隙用的混凝土材料宜具有微膨胀性。 7.1.3 修缮施工中设置的底模、侧模和各种顶撑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或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43、7.1.4 剔凿作业前,应准确核查剔凿作业对结构的影响,应查明、避开或保护好预埋的管线与钢筋。 7.1.5 对微膨胀混凝土等特殊混凝土,或在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时,应在施工前进行试配,并应检验其强度。 7.1.6 当使用化学浆液时,应在施工前进行浆液组成试配,达到设计及施工要求后,方可应用。 7.1.7 混凝土宜采用机械振捣密实;当采用人工浇筑时,应确保浇筑振捣密实。 新旧混凝土结合 7.2.1 新旧混凝土结合面的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旧混凝土构件表面的抹灰、饰面层、油污及灰尘应清除干净; 对旧混凝土构件表面的疏松起壳,应剔凿至露出坚实新槎; 新旧混凝土连接面边缘处, 旧混凝土应剔成直角。 旧
44、混凝土结合面, 应凿毛处理, 形成点深 2mm3mm 的均匀分布麻点;表面应采用压力水冲洗干净。 7.2.2 旧混凝土构件应提前一天浇水湿润(不得有积水)直至浇筑新混凝土为止。 7.2.3 当旧混凝土结合面使用界面剂时,应按界面剂的有关技术要求施工,并均匀涂刷于结合面处。 7.2.4 混凝土构件局部缺陷修补,其旧混凝土的结合面应先剔除损坏松散部分,作凿毛处理,用压力水冲洗干净,浇水浸湿不得少于 12h,明水清除干燥后,表面应涂刷界面剂;浇筑混凝土应捣固密实,当缺陷较深时,应分层浇筑。 7.2.5 新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覆盖浇水养护不少于 7d,对掺用缓凝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其养护不得少于 1
45、4d,养护温度应保持在 5以上。 新旧钢筋连接 DB 64/T 17652020 15 7.3.1 新旧钢筋焊接前,应按设计剔凿出原有结构构件的钢筋,清除旧钢筋上的污物、锈蚀及其周围的松散混凝土等。 7.3.2 外露钢筋与周围混凝土的空隙净空,应比修补混凝土的骨料最大粒径大 6mm。 7.3.3 新增钢筋与旧受力钢筋焊接时,对搭接处的旧钢筋应打磨出原有金属本色。新旧钢筋应采用电弧焊的方法可靠连接,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7.3.4 焊接受力钢筋前,应采取相应卸荷措施或临时支撑,逐根、 分段、间隔进行焊接;焊接应牢靠,并应对周围混凝土进行保护;焊接后,应及时清除焊渣及受焊接影响损坏的混凝土。 增大
46、截面加固 7.4.1 增大截面法一般采用钢筋混凝土、喷射水泥砂浆对混凝土梁、柱、板进行加固。 7.4.2 当采用梁下增厚或围套增大截面法加固混凝土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混凝土梁增大截面支模前,应将梁的表面和顶棚抹灰层铲除;梁棱角应打成直边不小于 20mm 的八字形,处理干净,按设计要求剔出部分钢筋; 梁下增厚补强时,应对梁底进行凿毛处理,且应间隔 500mm 凿出宽 50mm70mm、深 20mm30mm的沟槽; 梁新加钢筋伸入两端支座的长度及支座处梁的截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在梁下增厚补强时,宜采用 U 形模板,并应在混凝土终凝前拆除侧模,剔除梁两侧多余的混凝土、抹平; 梁下围套加固时,
47、当在梁上的楼板钻孔浇筑混凝土时,其孔距可为 500mm,钻孔不得切断原有钢筋;浇筑材料宜为流动性较好的细石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浇筑后板孔应填实整平; 加固期间应对周边楼板、梁等构件进行支撑。 7.4.3 当采用增大截面法加固混凝土柱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按设计沿柱根开挖基槽,拆移原柱和基槽内的管线设施; 在原基础钻孔洞内插筋时,插筋周围空隙不应小于 4mm,并应采用专用结构胶固定,24h 内不得进行扰动; 支设柱围套模板时, 应预留进灰口与清扫口。 在柱套竖筋上点焊长度与混凝土厚度相等的短筋,其两端分别顶于原柱面与模板上,每侧模板上下各不得少于 2 根; 柱套混凝土应分层连续浇筑,并应分层
48、振捣密实,不得留施工缝; 柱围套顶部与梁板之间应预留 30mm 的空隙,并应采用干硬性混凝土填塞密实。 7.4.4 当采用板上叠合层、板上整体式或板下整体式增大截面法加固混凝土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板上叠合层混凝土浇筑前,应按设计要求检查新加钢筋的间距、直径、保护层和预埋件等,混凝土浇筑过程中钢筋位置应准确; 新浇混凝土与新加受力钢筋伸入支座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支座为砖墙时, 应间隔剔出洞槽,支座处的砖屑粉尘应清除干净。浇筑混凝土前,支座处的砖砌体必须浇水湿润,支座处应与所连接部分的混凝土同时浇筑,振捣应密实; 板上进行整体式加固时,宜采用流动性较低的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振捣密实,拍平
49、出浆,压实抹光; 板下整体浇筑混凝土加固时,应按连接钢筋位置凿掉原有钢筋保护层,长度不应小于 9 倍钢筋直径,宽度不应小于 4 倍钢筋直径;新旧钢筋焊接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板下整体加固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应喷射均匀牢固; 板下整体加固采用在板面钻孔浇筑时,其孔间距不宜大于 500mm,支设模板应平整、严实、稳定、牢固;宜采用流动性较大的自密实混凝土或水泥基灌浆料,并应振捣密实。 7.4.5 当采用现浇混凝土、聚合物砂浆加固预制多孔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DB 64/T 17652020 16 加固前,多孔板应支顶牢靠; 应按多孔板拼缝及板孔的准确位置剔凿,并应轻剔轻凿,不得剔伤
50、板肋、损坏钢筋; 圆孔内及板面应冲洗干净,并应涂刷水泥浆一道; 圆孔内钢筋应垫起 5mm10mm; 应同时在圆孔内和板面浇筑混凝土或聚合物砂浆,振捣密实; 预应力空心板出现横向裂缝时,应改为现浇楼板,并应保证板在墙内支撑长度100mm。 7.4.6 当采用喷射水泥砂浆进行增大截面加固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喷射水泥砂浆用砂应采用中砂或粗砂,细度模数宜大于 2.5,含水率宜为 5%7%; 喷射作业前,必须清理干净被加固构件表面抹灰及松散混凝土、油污等,应采用高压风或水将构件表面的浮渣等吹洗干净,按设计要求绑扎焊接钢筋,并应确保施工中钢筋位置准确; 水泥和砂应按配合比拌合均匀,并应进行试喷; 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