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01.040.03A 00备案号:DB42湖北省地方标准DB 42/T 12282016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 招标人工作规程Bidding for public resources in Hubei province working specification of bid inviter(报批稿)2016 - 12 - 07 发布2017 - 01 - 01 实施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 布DB42/T 12282016I目次前言.I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招标人及其权利和义务.64.1招标人.64.2招标人的权利.64.3招标人的义务.64.4招标人行为
2、要求.75招标人工作流程.75.1招标业务流程图.75.2招标项目条件.75.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组织机构. 75.4招标代理机构遴选.85.5确定招标方案及招标方式、招投标交易地点.85.6招标条件备案.95.7编制资格预审文件.105.8资格预审文件备案.115.9发布资格预审公告.115.10发售资格预审文件.115.11资格审查.125.12招标文件编制.135.13招标文件备案.175.14发布招标公告(适用于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项目).175.15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适用于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175.16发出投标邀请书(适用于邀请招标项目). 175.17招标文件发售.
3、175.18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185.19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185.20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编制.185.21对招标文件异议的处理.195.22开标.195.23评标.215.24评标结果公示.235.25对评标结果异议和投诉的处理.235.26履约能力的审查.24DB42/T 12282016II5.27终止招标.245.28确定中标人.245.29发出中标通知书.255.30招标投标情况报告.255.31合同签订.255.32退还投标保证金.265.33招标资料归档.265.34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275.35电子招标.27附录 A(规范性附录)资格预审流程图.28DB42/T 12
4、282016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本标准由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 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湖北省标准化与质量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 辉、黄 敏、陈建新、张维齐、毛小伟、徐 然、李 响、陈 磊。DB42/T 122820161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 招标人工作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招标人工作规程招标人工作术语和定义、 招标人及其权利和义务、招标人工作流程。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组织公共
5、资源招标投标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招标人 bidder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2招标代理机构representative agency of bidding依法成立,获取了相应资格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3.3资格预审申请人pre-qualification applicant响应资格预审
6、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允许个人参与投标的, 资格预审申请人还包括自然人。3.4投标人 tenderer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允许个人参与投标的,还包括自然人。3.5资格审查委员会credentials committeeDB42/T 122820162招标人依法组建的, 负责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评审和比较,推荐通过资格预审申请人的临时性机构。3.6评标委员会bid evaluation committee招标人依法组建的, 负责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
7、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性机构。3.7招标项目bidding items招标人完成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货物或服务项目。3.8资格预审文件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编制的,在资格预审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资格审查程序、内容和审查标准的要约邀请。3.9资格预审公告pre-qualification announce招标人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的广泛邀请潜在投标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公告。3.10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clarification and de
8、scription of 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3.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pre-qualification application documents潜在投标人根据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编制, 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 声明其资格满足招标项目要求的文件。3.1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澄清与说明clarification and description of pre-qualificationapplication documents应资格审查委员会要求,申请人对其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一
9、步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3.13招标公告bidding announcementDB42/T 122820163招标人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发布的广泛邀请潜在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要约邀请。3.14投标邀请书 invitation to bid招标人向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 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的邀请其参加投标的要约邀请。3.15招标文件 bidding document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法编制的,在招标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招标活动具体安排、项目技术要求、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的要约邀
10、请。3.16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clarification and modification of bidding document招标人依法对发出的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进一步澄清、说明或修改文件。3.17标的量单 quantity list on bid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工作量清单。3.18最高投标限价 maximum limit price for tender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投标报价的上限值或者上限值的计算方法。 其中,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根据国家或省级、 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
11、投标限价称为招标控制价。3.19标底 lower limit on bids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按招标文件和国家有关计价政策编制的, 在开标现场公布、 用于评标时参考的招标项目价格。3.20疑问 question疑问是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人提出的关于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可能存在的遗漏、错误、含义不清甚至相互矛盾等具体事务性问题。3.21异议 dissentDB42/T 122820164异议是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招标人提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内容, 或者在招标活动其它环节中可能存在的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可能损害潜在投标人合
12、法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质疑。3.22投标文件 tender documents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阐述、证明自己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提出自己的投标报价的要约文件。3.23投标文件澄清与说明 clarification and description of tender documents应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文件。3.24投标有效期 validity of bids招标文件载明的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的投标要约时效期。3.25投标保证金 bid bond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
13、向招标人提交的,在投标有效期内约束投标人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3.26签收凭证 signing credence招标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时向申请人或投标人出具的表明接收了其递交文件的证明文件。3.27开标会议 meeting for opening of bids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和规定地点召开的的公布投标情况的会议。3.28开标记录 records of opening of bids招标人在开标会议上对开标内容及开标中相关情况的记录。 该记录应经参加了开标会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3.29投标报价 tender offer投标函上载明的用中文数
14、字表示的价格。DB42/T 1228201653.30评标价 evaluated bid price在评标中,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错误修正后, 按招标文件价格折算因素和折算标准确定的价格。3.31资格审查报告 report on qualification review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和方法, 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编制并签署的记载审查过程和结果的书面文件。3.32评标报告 bid evaluation report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 编制并签署的记载评标过程和结果的书面
15、文件。3.33评标结果公示 publication of bid evaluation results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并确认评标结果后, 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 信息网络等媒介上公布中标候选人名称、 排序及相关内容, 并允许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的环节。3.34投诉 complaints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况, 向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或行政监督部门投状诉告,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3.35中标人winning bidder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的合同授予人。3
16、.36中标通知书letter of acceptance招标人通知投标人中标,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函件。3.37招标代理服务费bidding agent service charge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按委托代理协议中明确的取费标准收取的费用。3.38DB42/T 122820166合同实质内容essential content of contract指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内容。3.39履约保证金performance security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的,用以约束其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3.40
17、标准资格预审文件standard pre-qualification documents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3.41标准招标文件standard bidding document指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招标文件。4招标人及其权利和义务4.1招标人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 并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2招标人的权利4.2.1招标人有根据招标采购需求目标、特点,依法履行相关手续后选择招标方式的权利。招标人有权在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决定是否自行招标,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4.2.2招标人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
18、序、方法和标准组织实施招标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进行资格预审、是否编制标底、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是否进行总承包、何时开标、选择什么样的评标方法和标准等事项。4.2.3招标人有依法择优选择采购标和中标人的权利。4.3招标人的义务4.3.1招标人有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维护和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的义务。4.3.2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有不侵犯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义务。4.3.3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的义务。4.3.4招标人应依法抵制、反映和协助调查招投标活动中的虚假、违规和违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政府和社会的依法监督。4.4招标人行
19、为要求4.4.1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不得利用划分标段、化整为零等其他方式规避招标。DB42/T 1228201674.4.2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4.4.3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4.4.4招标人不得要求代理机构代理实施违法违规事项。5招标人工作流程5.1招标业务流程图资格预审流程图和招标流程图见附录A。5.2招标项目条件招标人应当依法设立,提出招标项目。招标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a)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b)所需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c)招标方案,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
20、式等需要审批、核准的,已经有关行政部门进行了审批、核准;d)具有招标所需图纸或技术资料;e)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5.3确定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组织形式分委托招标和自行招标。需要审批、核准的项目依据有关行政部门审批、核准的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招标。不需要审批、核准的招标项目依据各行业相关规定选择委托招标或自行招标。5.3.1招标人自行招标的, 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a)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b)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 概预算、 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c)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d)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
21、法及有关法规规章。5.3.2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按照自行招标所具备的条件并依据项目技术、经济特征和管理需要,组建招标组织机构。建立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标项目实施。5.3.3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选择与招标项目资格条件和其技术及管理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招标代理机构,并与其签订书面委托合同。5.3.4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包括以下内容:a)委托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和地址;b)委托招标项目概况;c)委托招标代理期限;d)双方权利与义务;e)招标代理费用金额及付款时间、方式;f)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g)争议解决;h)其他事项。5.3.5委托代理机构招标的,招标人将招标项目全过程,即编制资格预审
22、文件或招标文件、发布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组织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处理异议及DB42/T 122820168投诉、 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 收集及移交招投标资料以及协调合同签订等全过程进行委托,并配合其开展招标业务。5.4招标代理机构遴选5.4.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采用遴选等竞争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5.4.2采用遴选方式选择代理机构的,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a)编制遴选文件;b)发布遴选公告或者发出遴选邀请书;c)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编制遴选申请文件;d)接受遴选申请文件,并组织开启仪式,当众宣读参与遴选的代理机构名称、价格和遴选申请文
23、件中的其他主要内容;e)组建遴选评审委员会,对遴选申请文件进行评审,推荐有排序的中选候选人,并提交遴选评审报告;遴选评审委员会可以参照评标委员会的规定组建;f)遴选结果公示;g)按遴选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中选候选人依序确定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h)签订委托代理合同。5.4.3招标代理的工作属于咨询服务类,遴选的重点应在其从业人员资格与能力、类似项目业绩、计划服务方案、信誉等方面。5.5确定招标方案及招标方式、招投标交易地点5.5.1招标方案招标人应依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征编写招标方案,合理划分标段或标包,确定招标范围、工作计划和投标人资格条件等。5.5.1.1招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
24、概况;招标范围和标段、标包划分;招标方式;投标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办法合同类型选择;质量、进度、价格目标;评标办法;招标程序及时间计划;工作责任分解计划;招标采购质量保证措施;其他事项等。5.5.1.2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5.5.1.3招标方案需经有关部门核准的,应取得核准。5.5.1.4招标方案为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指导性文件。DB42/T 1228201695.5.2招标方式招标人应依据有关行政部门核准或者行政监督部门审批的招标方式,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5.5.2.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
25、位的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 属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 核准手续的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5.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c)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d)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e
26、)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f)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g)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注:招标人为适用上述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规避招标。5.5.2.3政府采购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5.5.2.4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第一阶段,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
27、求,编制招标文件。第二阶段, 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5.5.3招标投标交易地点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按分级的原则进入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招标人申请办理市县项目调整在省交易中心进行交易或者省级项目调整在市县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招投标交易场所调整事项时,按湖北省招标投标项目调整进(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实施细则执行,应提交以下材料:a)申请报告,主要是填写交易场所使用申请单;b)招标项目调整事项联系单以及交易场地变更申请单;
28、c)提供已具备招标条件的相关材料。5.6招标条件备案招标条件备案是指招标项目已经具备本标准第5.2条的招标项目条件,招标人在招标工作开始之前到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5.6.1招标人应填报招标条件备案表,提交法人(项目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本标准第 5.2条规定的证明材料。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还应当提供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及建DB42/T 1228201610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资料;交通、水利、土地开发整理、铁路等项目还应当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5.6.2招标人自行招标的,提供相关审批、核准文件。不需要审批、核准的项目应符合各行业规定的自行招标条件。委托
29、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委托代理合同及有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5.6.3经审批、核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项目,需提供相关审批、核准文件。5.6.4对符合招标条件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交易中心)将及时受理并核发招标编号; 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 将一次性告知招标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5.7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确定招标范围, 明确资格预审时间安排, 设置申请人资格条件、资格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和审查程序,选择合格制或者有限数量制作为资格审查办法,编制满足项目需求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应根据项目行业特点, 采用国务院各有关
30、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资格预审文件或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的适用我省情况的资格预审的示范文本。5.7.1资格预审文件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中的资格预审公告将用于在有关媒体上发布,具体要求详见5.7.2 款。申请人须知。明确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完成期限和质量要求、申请人资格要求、资格预审文件组成及其澄清和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编制、装订、签字、递交要求、资格审查委员会的组成及审查原则、审查依据等事项。资格审查办法。明确资格审查办法、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审查程序以及审查结果等事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明确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1、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按资格预审文件,以及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其他申请文件格式等。招标项目概况。简述招标项目概况、实施条件及标准、要求等,满足申请人编写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申请文件需要。5.7.2资格预审公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条件,包括项目名称及审批、核准或备案编号、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招标人的名称等;招标范围,包括招标内容、项目性质或技术要求等,包括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标段划分等;申请人资格要求,包括资质等级与业绩,是否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标段数量;资格预审方法,表明是采用合格制还是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地点和资格预审文件售价;资格预审
32、申请文件的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的媒介;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5.7.3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条件不得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资格条件;不得非法限定申请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申请人。DB42/T 12282016115.7.4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仅限于补偿招标人印刷及邮寄资格预审文件等方面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5.7.5资格预审文件中的时间安排应满足法定时间要求。5.7.6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完成后需经内部评审、确认,加盖招标人法人章。5
33、.8资格预审文件备案5.8.1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完成后,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文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或交易中心)备案,备案管理机构发现资格预审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内容的,应当责令招标人改正。5.8.2按有关规定资格预审文件需要在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的,招标人应当先报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再将备案结果及相关文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或交易中心)。5.9发布资格预审公告5.9.1资格预审文件备案完成后,应按照规定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媒介上发布资格预审公告。进入各级交易中心交易的项目,应在该交易中心信息网络媒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资格
34、预审公告。5.9.2招标人不得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申请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在不同媒介上发布的公告内容应一致。5.9.3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招标人调整招标范围、申请人资格条件等实质性内容的,招标人应修改资格预审文件, 重新备案通过后, 在招标公告刊发媒介上重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5.10发售资格预审文件5.10.1招标人应当按资格预审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自资格预审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停止发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日。招标人不得故意利用节假日发售文件,发售期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5.10.2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包括
35、公告信息范围是否足够广,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是否足够长,所提资格条件和审查标准是否过高或者脱离实际,是否存在限制或者排斥申请人等。招标人应当甄别原因并予以纠正,调整资格预审文件有关内容后重新组织实施资格预审程序, 或者不经资格预审, 按照本标准 5.12条的规定,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编制招标文件,并发布招标公告直接招标。5.10.3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不足三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在其发出澄清
36、或者修改中载明顺延后的申请截止时间。5.10.4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为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在澄清或者修改发出前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或交易中心)备案。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应要求申请人进行书面接收确认。5.10.5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资格预审活动。5.10.6招标人应对异议内容进行核实,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构成对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人应按照第 5.10.3 款办理。DB42/T 1228
37、2016125.11资格审查5.11.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接收5.11.1.1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5.11.1.2招标人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地点安排专人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向申请人出具签收凭证。签收凭证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招标项目名称及所申请标段/标包;申请人名称;申请文件套数;申请文件递交时间;申请文件密封和标识情况;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签收凭证经送达人、接收人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存档备查。5.11.1.3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8、:未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或者标识;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注:招标人拒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经申请人再次密封与标识, 并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招标人应当按本款规定检查并接收符合要求的申请文件。5.11.2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招标人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5.11.2.1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依法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具体组建按照本标准第5.23.1 款的规定进行。5.11.3辅助资格审查5.11
39、.3.1招标人应为资格审查提供以下准备性或者辅助性工作。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接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签到表和资格审查评审表;其他资格审查过程中涉及的文件资料。5.11.3.2招标人不得向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以明示或者暗示方式表达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申请人的意向。5.11.3.3资格审查时间准备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的技术、经济特点及资格审查工作量,确定满足需要的资格审查时间,以使资格审查委员会有充分的时间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5.11.4接收资格审查报告与确认审查结果5.11.4.1招标人收到资格审查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报
40、告后,应按本规程第 5.21.6款的规定向资格审查专家发放劳务费,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确认。5.11.4.2招标人按照以下程序对资格审查报告进行形式核查并确认审查结果。DB42/T 1228201613a)形式核查:核查审查报告内容、签字是否齐全,涂改处是否有小签、计算是否有算术错误、推荐的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数量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等;b)预审结果审查:确认资格审查结果是否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5.11.4.3招标人不确认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时,应将不确认原因及时报告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求资格审查委员会重新进行资格审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
41、政监督部门批复后,按其批复意见办理。5.11.4.4资格审查结果经招标人确认后,应当将确认的资格审查报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或交易中心)备案。5.11.5资格审查结果通知资格审查报告备案后, 招标人应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通知资格预审申请人, 告知其通过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5.11.5.1招标人应及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申请人书面向招标人申请解释资格审查结果的,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做出书面解释。5.11.5.2资格预审申请人投诉时,招标人应提供资格预审材料,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并按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政监督
42、部门行政处理书意见处理投诉事项。5.11.5.3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和投标邀请书发出时间较近的,招标人可直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书(代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明确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时间、方式及其它事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邀请书(代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编制要求详见5.12.1.1 款 b 项)5.11.5.4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或者确认参加投标的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者直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5.12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技术、经济特征和实际需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置资格审查标准、投标报价要求、评
43、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及技术要求、技术标准等实质性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招标文件, 或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适用我省情况的各类招标示范文本。5.12.1招标文件内容5.12.1.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a)招标公告(用于采用资格后审的公开招标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条件,包括项目名称及审批、核准或备案编号;招标范围,包括招标内容、项目性质或技术要求等;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DB42/T 12282016
44、14b)投标邀请书(代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用于采用资格预审的公开招标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邀请其投标项目的名称、标段/标包;招标文件售价、图纸押金、邮费等;购买招标文件地点、时间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与地点;确认收到投标邀请书并确定是否参加投标的时间与方式;招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招标人依法需要告知投标人的其他事项。c)投标邀请书(用于采用邀请招标项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招标条件,包括项目名称及审批、核准或备案编号;招标范围,包括招标内容、项目性质或技术要求等;投标人资格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和费用;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时间和地点;投标确认时间与方
45、式;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5.12.1.2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是详细说明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内容、程序、规则、投标要求及时间安排的文件。它由正文和前附表两部分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前附表,标明条款号、以列表的方式对正文的某些条款作出进一步明确的内容;总则,明确招标项目概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招标范围、完成期限、质量标准和要求、资格要求、投标费用、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计量单位、分包和偏离等事项;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文件组成、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异议等事项;投标文件,明确投标语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报价、投标有效期、投标保证金形式与数额、资格审查资料、投标有效期、备选投标方案、投标
46、文件编制格式及签署要求等事项;投标,明确投标文件密封与标识、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地点、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等事项;开标,明确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开标会议参与人、开标程序、开标记录、异议等事项;评标,明确评标委员会组建方法、依法需要回避的情形、评标原则、评标依据以及评标结果的产生方法等事项;合同授予,明确定标方式、中标通知、履约担保、签订合同等事项;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明确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的情形、程序及后续事项;投诉,明确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的程序等事项;其他,依据招标项目需要补充的程序性内容;注:投标人须知中相关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其他内容衔接一致,特别是对合同执行有实质性影响的条款,如招
47、标范围、质量要求、计划工期(交货期)、报价要求等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可能构成合同文件的相关部分保持一致。5.12.1.3评标标准和方法一般包括评标方法、评审标准、评审程序等内容:评标方法。在目前法定的二种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综合评估法中,明确本次招标所DB42/T 1228201615采用的是哪一种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 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当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评审标准。明确本次评标的初步评审(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内容及标准;详细评审中评标价格调整方
48、法或量化的具体内容、标准及权重。评审程序。 明确本次评标的初步评审 (形式评审、 资格评审、 响应性评审) 程序; 投标文件(含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澄清规定和程序;详细评审程序;评委评分汇总及中标候选人产生办法。注 1:评标方法应科学、公平和公正;评审的项目应与招标文件中各项要求相匹配;评标标准具体、明确、无歧义,有利于保证充分竞争和科学择优,满足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择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依招标人授权确定中标人的需要。5.12.1.4标的量单标的量单是招标内容(招标范围)的具体化,如工程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货物招标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等。标的量单将统一投标人报价范围和中标后的工
49、作量, 同时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工程施工招标的工程量清单应委托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造价资质的单位按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相关规定和格式编制; 货物招标中的货物需求一览表应委托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根据设计图纸中的设备清单编制,招标人应对其准确性负责。标的量单中部分项目需要给出暂估价的, 招标人按照市场价格水平给出暂估价; 需要给出暂列金额的,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给出暂列金额。5.12.1.5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内容:a)项目范围b)总体技术要求;c)国家标准、规范、规程名称及编码;d)项目实施条件,如环境、外部条件和建设条件;e)图纸或
50、技术规格书;f)技术要求,一般包括以下事项:材料质量要求;具体施工(制造)要求,包括工艺流程以及内容要求等;质量检验标准;质量验收方法;技术要求的其他内容。5.12.1.6合同条款及格式主要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合同附件格式三部分组成。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中已有合同条款及格式外, 招标人依据招标项目特点,可以选择适用合同示范文本编制合同条款及格式,并纳入招标文件。其中,专用合同条款不能简单照搬,一定要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的要求将空格项和选择项填写清楚,并作必要的细化和补充。5.12.1.7投标文件格式DB42/T 1228201616依据项目招标需要, 招标人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