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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1453-2017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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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号:DB11DB11/ /T T 14532017 备案号: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2017-09-18 发布 2018-04-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北京市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

2、d cables information management DB11/T 14532017 主编单位:北京测绘学会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18 年 04 月 01 日 2017 北京 2 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告 附件 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批准发布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目录 4 前 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427 号)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6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622 号)的要求,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3、1. 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 数据内容及质量要求;5. 系统建设;6. 安全与系统维护;7. 数据更新;8. 数据分发与服务。 本规程由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归口管理, 由北京测绘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标准的日常管理机构为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测绘学会(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路 15 号,邮政编码:100038) 。 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办公室联系电话: (010)68017520,邮箱:。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 :北京测绘学会 本 标 准 参 编 单 位 :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北京

4、城建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热力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 城市空间信息工程北京市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 伯 钢 王 磊 顾 娟 陶 迎 春 陈 廷 武 王 树 东 王 思 锴 高文明 李 源 郑国江张伟松乔文昊 王凯松 张立华 赵庆亮马全明王 珍郭忠志李 欢刘清丽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李英成 朱 光 翁克勤 石俊成 王暖堂 严荣华 黄国满 2 目目 次次 1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错误!未定义书签。 2 术语与代号 . 2 2.1 术语 . 2 2.2 代号 . 2 3 基本规定 . 3 4 数据内容及质量要求. 4 4.1 一般规定 .

5、4 4.2 地下管线数据 . 4 4.3 三维模型数据 . 4 4.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5 4.5 规划建设管理数据 . 5 4.6 其他数据 . 6 5 系统建设 . 7 5.1 一般规定 . 7 5.2 系统结构 . 7 5.3 系统功能 . 7 5.4 运行环境要求 . 8 6 安全与系统维护 . 9 6.1 一般规定 . 9 6.2 信息安全 . 9 6.3 权限管理 . 9 6.4 数据备份 . 9 6.5 系统升级与维护 . 10 7 数据更新 . 11 7.1 一般规定 . 11 7.2 数据整理 . 11 7.3 更新入库 . 11 8 数据分发与服务 . 13 8.1

6、一般规定 . 13 8.2 数据分发 . 13 8.3 数据共享与交换 . 13 本规程用词说明 . 14 引用标准名录 . 15 条文说明 . 152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 1 2 Terms and Symbols . 2 2.1Terms . 2 2.2Symbols . 2 3 Basic requirements . 3 4 Contents and Quality Requirements . 4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 4 4.2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Data .

7、 4 4.3 3D Model Data. 4 4.4 Fundamental Geographic Information Data . 6 4.5 City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Data . 7 4.6 Revelant Data . 7 5 Technical Requirements of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ystem .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s . 9 5.2 System Structure . 9 5.3 Functions of System . 9 5.4 Requirements of

8、Support Environment. 11 6 Security and Mantaining Requirements . 13 6.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3 6.2 Information Security . 13 6.3 Authority Management . 13 6.4 Data Backup . 14 6.5 System Updating and Mantaining . 14 7 Data Updating . 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6 7.2 Data Arrangement . 16 7.3

9、Data Updating . 16 8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 18 8.1 General Requirements . 18 8.2 Data Distribution . 18 8.3 Data Sharing and Interchange . 19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20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 21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 22 1 1 总 则 1.0.11.0.1 为规范北京市地下管线信息的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地下管

10、线信息服务,推进北京市地下管线信息资源建设和应用,满足城市建设快速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规程。 1.0.21.0.2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中的系统建设、维护和应用。 1.0.31.0.3 北京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 尚应符合国家、 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2 2 术语术语与代号与代号 2.12.1 术语术语 2.2.1 1. .1 1 地下管线信息 inform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and cables 地下管线信息主要是指地下管线的类别、平面位置、走向、埋深、高程、偏距、规格、材质及管线的附属物、建(构)筑物等信息

11、,还可包括地下管线的电缆根孔数、压力、电压、建设年代和权属单位或运行管理单位信息。 2.2.1 1. .2 2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 underground pipelinesand cablesinformation system 在计算机软件、硬件、数据库和网络的支持下,利用 GIS 技术实现对地下管线信息进行录入、编辑、存储、管理、查询统计、空间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2.22.2 代号代号 B/S浏览器/服务器 Browser/Server C/S客户机/服务器 Client/Server 3 3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3.0.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应是对地下管

12、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安全与系统维护、数据更新、数据分发与服务全过程的管理。 3.0.3.0.2 2 地下管线数据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11/T 316 的要求。 3.0.3.0.3 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步骤应包括可行性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现、测试验收和应用维护,并应制定实施方案。 3.0.3.0.4 4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运行维护和应用应符合国家关于涉密信息系统建设、 运行维护和应用的有关规定要求。 3.0.3.0.5 5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所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软件和其他设备,应满足系统建设的要求,并应保持良好的状态。 3.0.3.0.6 6

13、 废弃、拆除、新建、改建管线时,应对地下管线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处理和更新。 4 4 4 数据数据内容及质量要求内容及质量要求 4.1 4.1 一一般规定般规定 4.1.1 4.1.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数据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数据、 三维模型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宜包括规划建设管理数据和其他数据。 4.1.2 4.1.2 各类数据均应包括相应的元数据。 4.1.34.1.3 地下管线数据的平面坐标系统应采用北京地方坐标系,高程基准应采用北京地方高程基准,并与国家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建立联系。日期应采用公历纪元,时间应采用北京时间。 4.2 4.2 地下管线数据地下管线数据 4.

14、2.1 4.2.1 地下管线数据应包括各类地下管线及附属物、建(构)筑物的空间信息、属性信息和元数据。 4.2.2 4.2.2 地下管线数据应按照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11/T 316 的规定进行质量检查与验收。 4.2.3 4.2.3 地下管线数据应建立地下管线特征点、附属物及建(构)筑物符号库,并进行符号化显示。 4.34.3 三维模型数据三维模型数据 4.3.1 4.3.1 三维模型数据应包括地形三维模型数据、 地下管线要素三维模型数据, 宜包括地面上的建筑三维模型数据、 地下空间设施要素三维模型数据、 交通设施三维模型数据和植被三维模型数据等。 4.3.24.3.

15、2 地下管线要素三维模型数据应包括管线三维模型数据、管线特征点三维模型数据、管线附属物三维模型数据和管线建(构)筑物三维模型数据。 4.3.34.3.3 管线三维模型数据的尺寸及其空间位置应参照外业普查成果进行制作,贴图应用颜色表示,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应反映管线类型、管径、形状; 2 2 管线断面应做圆滑处理; 3 3 应表达管线在平面的走向和在竖向的空间拓扑关系; 4 4 不同管线模型颜色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DB11/T 316的要求。 4.3.44.3.4 管线特征点三维模型数据应按表 4.3.4 对有特征的点进行三维建模。 表 4.3.4 管线特征点三

16、维建模内容 管线大类 需三维建模的特征点 供水 三通、四通、变径点、变材点、出(入)地点、弯头、转折点、交叉点、变坡点、测压点、测流点、水质监测点 排水 转折点、变径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多通 燃气 牺牲阳极、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弯头、绝缘接头 热力 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预留口、三通、四通、弯头、出(入)地点、交叉点 5 电力 上(下)杆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分支点、交叉点 通信 上(下)杆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分支点、通信(广电)沟点、出(入)地点、交叉点、电(光)缆接头、电(光)缆盘留点、管头 广播电

17、视 上(下)杆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分支点、交叉点、电(光)缆接头、电(光)缆盘留点、管头 工业 牺牲阳极、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弯头、出(入)地点、绝缘接头 地下管廊 中心点、转折点、变径点、变材点、变坡点、三通、四通、非开挖管出入点 4.3.54.3.5 管线建(构)筑物和附属物应按类别建立统一的材质库,并应按测量尺寸进行三维建模。 4.3.74.3.7 地形三维模型、建筑三维模型、交通设施三维模型、植被三维模型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CJJ/T157 的规定。 4.3.84.3.8 地下空间设施要素三维模型数据宜包括地下人防

18、设施三维模型数据和地下交通设施三维模型数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9015 的规定。 4.3.94.3.9 地下管线要素三维模型应与地形三维模型、建筑三维模型、地下空间设施要素三维模型、交通设施三维模型和植被三维模型等进行集成,形成统一的三维场景。 4.44.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4.4.14.4.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过程中应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应包括数字线划图、数字正射影像图和地名地址数据, 宜包括数字高程模型数据。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过程中应使用最新的质量检查合格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4.4.2 4.4.2 数字线划图数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19、1 比例尺为 1 : 500、1 : 2000 或 1 : 10000; 2 2 平面精度、 高程精度等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 基础测绘技术规程 DB 11/T 407的规定; 3 3 所表达的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应包括建(构)筑物、独立地物、道路、境界线、水系、植被和注记等。 4.4.3 4.4.3 数字正射影像图数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地面分辨率宜不低于 1 米。 2 2 影像中地面明显地物点的平面位置精度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基础测绘技术规程DB11/T 407 的规定; 3 3 影像应清晰易读、反差适中、色调均匀。 4.4.4 4.4.4 地名地址数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地

20、名地址数据应由可用于定位的地名数据和地址数据组成,宜包括特定行政区划内的区划、道路、桥梁、主要建筑、河流、交通线路、兴趣点、门牌号以及其他具有空间位置分布的特定地物编号; 2 2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18521 的相关规定。 4.4.5 4.4.5 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应满足如下要求: 1 1 数字高程模型数据应由地面规则格网点、特征点及边界线数据组成; 2 2 数字高程模型的格网尺寸宜为 2.5m2.5m 或 5m5m。 4.5 4.5 规划建设管理数据规划建设管理数据 4.5.1 4.5.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过程中应用的规划建设管理数据应包括规

21、划成果数据和规划管理6 数据。 4.5.2 4.5.2 规划成果数据宜包括地上、地下规划控制线、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数据等。 4.5.3 4.5.3 规划管理数据宜包括地上、地下规划审批数据、规划核验(验线、验收)数据等。 4.5.4 4.5.4 规划建设管理数据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以面特征表达的规划建设管理数据,几何数据应封闭,属性数据应正确无误; 2 2 以线特征表达的规划建设管理数据,几何数据应连续,属性数据应正确无误,对于具有分区性质的线特征,应在属性数据中予以正确描述; 3 3 几何精度和比例尺宜按获取这些规划建设管理数据数据的相应图件的精度和比例尺确定。 4.6 4.6 其他数

22、据其他数据 4.6.1 4.6.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过程中应用的其他数据宜包括地理实体数据、 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和危险源数据。 4.6.2 4.6.2 地理实体数据宜包括建筑物实体数据、居住区实体数据、道路实体数据、水系实体数据和绿地实体数据等,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1 地理实体数据应以面特征表达,几何数据应封闭; 2 2 建筑物实体数据的属性信息宜包括建筑物的名称、权利人、楼高和建筑结构; 3 3 居住区实体数据的属性信息宜包括居住区名称、地址; 4 4 道路实体数据宜表达道路的真实宽度, 属性信息宜包括道路的名称、 等级和路面材质; 5 5 水系实体数据的属性信息宜包括水系的名称、现状;

23、6 6 绿地实体数据的属性信息宜包括绿地名称、现状。 4.6.34.6.3 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宜包括医院数据、学校数据、政府机关数据和消防单位数据等,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1 公共服务设施数据宜以点特征表达; 2 2 医院数据的属性信息宜包括医院名称、地址、等级、床位、联系人、联系电话; 3 3 学校数据的属性信息宜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类别、联系人、联系电话; 4 4 政府机关数据的属性信息宜包括机关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5 5 消防单位的属性信息包括消防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4.6.4.6.4 4 危险源数据宜包括加油站、化工厂等,宜用点特征表达,属性信息宜包括危险源

24、的类别、位置、联系人、联系电话。 7 5 5 系统建设系统建设 5.1 5.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5.1.1 5.1.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满足对地下管线数据、 三维模型数据和元数据的管理和应用要求,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划建设管理数据和其他数据宜通过服务接口的方式共享获得。 5.1.5.1.2 2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符合国家安全保密的规定。 5.5.1.1.3 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制定有效的备份制度,应采用双备份,并应由专人管理。 5.2 5.2 系统结构系统结构 5.2.1 5.2.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宜包括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 数据分发服务子系统、 地下管线共享应用子系统

25、和数据库管理维护子系统,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应能完成地下管线数据的加工和处理工作; 2 2 数据分发服务子系统应能完成地下管线数据的分发和过程监管工作; 3 3 共享应用子系统应能完成地下管线数据的共享交换和在线应用工作; 4 4 数据库管理维护子系统应能完成对地下管线数据的更新入库、 数据导出和数据备份等数据库日常维护工作。 5.2.2 5.2.2 数据分发服务子系统和共享应用子系统宜采用支持 Web 服务的 B/S 体系结构, 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和数据库管理维护子系统宜采用 C/S 体系结构, 有条件的单位宜采用云部署架构。 5.2.5.2.3 3 各子系统应用的

26、数据应具有一致性。 5.2.5.2.4 4 系统数据库应选用关系型数据库,应具有大数据量数据的处理能力、应具有安全管理机制及数据备份恢复机制。 5.35.3 系统功能系统功能 5.3.15.3.1 数据加工处理子系统的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应具有导入各类常用格式地下管线功能; 2 2 应具有数据编辑、处理、维护管线点与管线段拓扑关系功能; 3 3 应具有图形检查、属性检查、逻辑性检查、空间碰撞检查和几何表达检查等功能,并应具有保存和导出数据检查记录功能; 4 4 应具有输入、编辑、维护元数据功能; 5 5 宜具有地下管线三维建模功能。 5.3.25.3.2 数据分发子系统功能应满足下列

27、要求: 1 1 应具有按用户要求对地下管线数据裁切功能; 2 2 应具有地下管线数据检索、查询、浏览工具功能; 3 3 应具有输出各种规格地下管线专题图功能; 4 4 应具有本地分发功能,宜具有远程分发功能; 5 5 应具有分发日志功能。 5.3.35.3.3 数据共享应用子系统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应具有按坐标、图幅号、道路、地名等多种方式进行管线的定位功能,应具有根据设定的查询条件实现管线空间信息与属性信息间的双向查询功能, 应具有地下管线数据与元数据的互查功能,宜具有历史数据查询与回溯功能; 2 2 应具有根据设定的统计条件实现管线长度和管线点数量的统计功能,统计结果能够以图表的

28、形式进行显示,应能够输出统计结果; 8 3 3 应具有断面分析、连通分析、净距分析、碰撞分析、覆土分析和缓冲区分析等基本分析功能,并应对每个功能的算法、输出结果进行描述; 4 4 应具有按整幅或任意范围输出综合地下管线图、专业地下管线图、纵横断面图和各种地下管线专题图功能; 5 5 应具有扯旗标注、属性标注、距离量算、面积量算、图形裁切和地图缩放等功能; 6 6 宜具有三维分析、辅助规划和应急管理等扩展功能; 7 7 应具有目录管理服务(如注册、审核、删除、修改等) 、目录检索服务和目录交换服务,以及元数据浏览、元数据查询和元数据管理服务功能; 8 8 应具有开放的地下管线数据共享服务接口,应

29、提供接口发现功能和使用说明功能; 9 9 宜具有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双向数据交换,实现包括数据上传服务和数据下载服务功能; 10 10 宜具有对用户应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可对应用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功能。 5.3.45.3.4 数据库管理维护子系统功能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应具有导入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11/T 316 规定的交换格式的数据,并对导入的数据进行一致性校验; 2 2 应具有管理地下管线历史数据库功能; 3 3 应具有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处理功能; 4 4 应提供数据库权限管理功能, 应能够存储和管理系统用户信息, 可实现用户的分组管理,权限分配应实现对不同用户角

30、色的数据访问和功能使用权限进行分配; 5 5 应具备对用户操作日志的记录、查询和导出功能。 5.4 5.4 运行环境要求运行环境要求 5.4.1 5.4.1 系统建设时应考虑保密机房、硬件环境、软件环境和网络环境等支撑的同步建设。 5.4.25.4.2 保密机房建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 和计算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 的相关要求,在系统投入运行前,保密机房应进行信息安全等级测评,达到信息安全等级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5.4.3 5.4.3 硬件环境应包含服务器、存储设备、交换机、防火墙、绘图仪和扫描仪等,应满足

31、下列要求: 1 1 应能满足系统功能运行和数据备份的要求; 2 2 硬件设备选型应考虑数据量及数据传输的未来增长需要; 3 3 系统所需存储空间的计算方法宜参考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0 的计算方法。 5.4.4 5.4.4 软件平台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数据库软件平台应支持常用的空间数据结构,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功能; 2 2 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平台应对地下管线的编辑、显示、存取、分析等操作具备足够的处理能力,在客户端应达到基本的运行性能。 5.4.5 5.4.5 网络环境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应同时满足数据传输及国家保密管理的要求; 2 2 计算机网

32、络应进行网段的划分,计算机应与互联网物理隔离; 3 3 选择网络设备,应对网络进行测试,测试的项目应包括:功能测试、性能测试、一致性测试、互操作测试; 4 4 宜配备网络管理软件,对网络资源进行管理维护,实现功能故障管理、配置管理、安全管理、性能管理方面的功能。 5.4.6 5.4.6 系统建设时应建立完备的软硬件和网络管理维护制度, 对软硬件和网络系统进行日常维护。 9 6 6 安全与系统维护安全与系统维护 6.1 6.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6.1.16.1.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每周 724 小时正常稳定运行,不宜因数据、软件和硬件的维护和升级而中断。 6.1.26.1.2 系统的建设

33、与运行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现行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法律法规。 6.1.36.1.3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运行网络与互联网应实行物理隔离,确保网内涉密数据安全。 6.2 6.2 信息安全信息安全 6.2.16.2.1 信息安全应贯穿地下管线数据库建设、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更新维护和分发与服务等各个环节。 6.2.26.2.2 地下管线数据的应用与服务应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6.2.36.2.3 信息系统产品的采购和使用、软件的开发和验收、系统的交付和备案以及安全服务商的选择等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 6.2.4 6.2.4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机构应建立相关安全管理制度

34、,应对人员的配备与职责、资产、介质、设备、网络、密码使用、系统的变更、数据的备份与恢复、安全事件处置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6.2.5 6.2.5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检测应选择具有国家相关技术资质和安全资质的检测单位。 6.2.6 6.2.6 数据传输应符合国家保密管理的要求。 6.3 6.3 权限管理权限管理 6.3.16.3.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根据涉密信息管理要求设置不同权限用户,包括系统管理员、 安全保密管理员和安全审计管理员, 应采用最小授权原则对系统三员进行系统权限的赋予,使三者相互间形成制约关系。 6.3.6.3.2 2 系统管理员的工作内容应包括系统配置变更、日常运维、故

35、障管理,应根据应用需求增加、删除、修改帐号信息。 6.3.6.3.3 3 安全保密管理员应负责系统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工作内容应包括系统账号权限管理、运行环境维护升级、数据备份。 6.3.4 6.3.4 安全设计管理员应对系统管理员、安全保密管理员的操作行为进行日志审计、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 6.46.4 数据备份数据备份 6.4.1 6.4.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中数据库的数据应每月进行一次全备份, 应每星期进行增量备份。全备份数据的应至少保留 6 个月,对备份数据应进行校核。 6.4.2 6.4.2 备份宜采用异地备份,备份地点距原存储地点距离宜大于 500km。 6.

36、4.3 6.4.3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软件应进行全备份。版本升级后,也应进行全备份。 6.4.4 6.4.4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管理信息和网络管理信息、数据库日志、网络地址设置、权限划分、口令和密码设置等信息应随时备份。 6.4.56.4.5 当系统的软硬件环境进行升级或变更时应备份安装软件、数据库及相关数据等内容并做好记录。 6.4.6 6.4.6 系统备份存储介质宜选用硬盘或磁带,并做好标识,宜设专人进行管理。 10 6.4.7 6.4.7 数据备份应做好备份记录和档案整理工作。 6.5 6.5 系统升级与维护系统升级与维护 6.5.1 6.5.1 遇到下列情况时,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

37、统应进行升级: 1 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现有功能不满足应用需求,需要进行功能扩展; 2 2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软硬件环境陈旧,不能支持系统正常运行; 3 3 地下管线数据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6.5.2 6.5.2 系统升级与维护宜包括操作系统、 应用软件与数据库管理系统、 计算机与网络设备的升级与维护。 6.5.3 6.5.3 系统升级与维护应保证数据安全及系统的正常运行, 应具有更强的兼容性、 可用性和高效性。 6.5.4 6.5.4 数据库管理人员应定期监测数据库运行状态,保证数据安全。 6.5.5 6.5.5 在系统运行生命周期内,应对系统性能、访问压力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并应及

38、时进行维护。 6.5.6 6.5.6 系统维护应建立完整的确保系统能够长期、有效运行的机制。 6.5.7 6.5.7 系统维护应安排专职人员负责不同技术层面的维护工作,应建立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填写工作档案。 6.5.8 6.5.8 系统升级前应对升级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升级后系统应进行测试、验证及确认。 11 7 7 数据数据更新更新 7.1 7.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7.1.7.1.1 1 地下管线数据更新信息收集和整理的内容应包括地下管线现状数据、地下管线竣工数据、各类专业管线数据、相关规划数据、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等。更新信息来源宜为电子数据和纸质成果。 更新信息应按照地下管线数据入库质量要

39、求进行数字化编辑、 结构标准化处理。 7.1.7.1.2 2 地下管线数据更新应包括空间信息更新、属性信息更新、元数据更新、历史数据更新和三维地下管线要素模型数据更新。 7.1.7.1.3 3 地下管线数据更新成果应经过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数据更新入库。 7.1.7.1.4 4 更新后的地下管线数据应保证管线之间的逻辑关系和空间拓扑关系正确。 7.2 7.2 数据整理数据整理 7.2.1 7.2.1 地下管线现状数据和竣工数据应按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11/T 316 中的要求进行整理。 7.2.2 7.2.2 各类专业地下管线数据, 应进行数据预处理, 以保证数据格式与地

40、下管线数据库一致。 7.2.3 7.2.3 地下管线纸质资料应先进行数字化和坐标配准,之后应补录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 7.37.3 更新入库更新入库 7.3.1 7.3.1 数据整理成果应通过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入库。 7.3.27.3.2 数据库更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更新测量成果应及时入库,已有管线的属性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 2 2 更新数据应保证与数据库数据在逻辑关系、属性结构、分类代码、数据精度上的一致性; 3 3 数据更新不应降低数据库系统的安全保密等级。 7.3.3 7.3.3 数据更新后应进行数据接边检查。 7.3.4 7.3.4 更新数据应进行数据格式检查,并应满足

41、下列要求: 1 1 更新数据应采用与地下管线数据库一致的空间坐标系; 2 2 更新数据入库格式应满足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11/T 316的要求; 3 3 宜采用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数据格式检查。 7.3.5 7.3.5 更新数据逻辑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更新数据管线要素分类与代码、数据结构、属性、要素间关系应保持一致; 2 2 同类要素的拓扑关系应正确并保持一致;数据项的取值应在值域的界定范围内; 3 3 宜采用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完整性检查和逻辑一致性检查。 7.3.6 7.3.6 地下管线数据库更新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更新前应进行数据备份; 2

42、2 更新数据时应同时更新元数据; 3 3 废弃的管线在更新时应进行标识; 4 4 应以“单位名称”+“废弃日期”建立历史档案; 5 5 数据库更新时应编写更新日志,日志宜包括数据来源、更新图层名称、要素标识码、更新日期、更新类别等内容。更新类别包括增加、删除、废弃、属性修改等。 7.3.7 7.3.7 更新数据入库后的检查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更新数据入库后应进行数据完整性检查,包括管线连通性检查、孤立井检查、属性值12 完整性检查等; 2 2 更新测量数据入库后应进行接边检查, 包括接边处管线拓扑关系检查、 管线类型一致性检查、属性一致性检查等; 3 3 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数据库数据原有错

43、误应经复核后经批准进行修改; 4 4 各项检查及问题处理结果应填写检查记录表。 13 8 8 数据分发与服务数据分发与服务 8.1 8.1 一般规定一般规定 8.1.1 8.1.1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发布地下管线数据目录和元数据, 提供元数据检索、 查找工具,应发布地下管线数据的更新状况。 8.1.2 8.1.2 地下管线信息分发与服务可采用在线和离线两种方式。 8.1.3 8.1.3 地下管线信息分发与服务应实施过程监控,信息服务应实行权限管理。 8.1.4 8.1.4 地下管线信息分发与服务应符合信息安全保密的相关要求。 8.1.5 8.1.5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向用户提供地下管线

44、信息反馈方式, 以接受用户反馈信息和数据评价。 8.1.6 8.1.6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应能够对地下管线数据应用与服务情况进行查询、统计。 8.2 8.2 数据分发数据分发 8.2.1 8.2.1 数据的分发内容为地下管线数据, 分发前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分发时应向用户提供必要的地下管线元数据和操作手册等资料。 8.2.8.2.2 2 数据分发应提供数据的使用说明、数据标识,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数据使用说明应包括数据范围、数据内容、数据质量、数据格式、提供方式、数据更新方式、数据权属关系界定、数据安全责任、数据有效期等内容,同时应规定数据使用限制; 2 2 数据标识应与数据内容

45、一致,具有唯一性。内容应包括数据名称、数据类型、数据范围、数据制作单位、数据制作完成日期、联系人、联系方式等。 8.2.8.2.3 3 离线服务宜采用物理拷贝的方式,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数据可以采用光盘、硬盘等介质分发; 2 2 介质的选择应根据数据存储时间、数据量、安全性和用户的要求来确定; 3 3 存储数据的介质应做好必要的标识、记录和管理,销毁时做好记录。 8.2.8.2.4 4 在线分发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对用于在线分发的数据应在保证地下管线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分级分类提供分发服务; 2 2 应建立地下管线在线数据分发审批和管理流程。 8.3 8.3 数据共享与交换数据共

46、享与交换 8.3.1 8.3.1 应提供地下管线数据目录与元数据服务,应提供地下管线元数据下载服务。 8.3.8.3.2 2 应提供包括地下管线数据 Web 服务,地下管线数据 Web 服务应在满足国家保密安全要求的网络中提供。地下管线数据 Web 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 1 地下管线数据 Web 服务宜采用网络地图服务、网络要素服务或瓦片地图服务等形式,应支持开放的、标准的接口,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2 2 地下管线数据 Web 服务应提供调用说明示例。 8.3.8.3.3 3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在保密的前提下可采用直接数据交换、间接数据交换和基于网络服务的共享交换等模式。 8.3.8.3.4

47、 4 地下管线数据交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1 应保证地下管线空间对象完整、位置准确;几何精度与交换前一致、属性内容完整; 2 2 数据交换时应同时交换元数据,元数据内容完整,宜采用 XML 格式。 14 本规程用词说明本规程用词说明 1 1 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 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 反面词采用“不宜” 。 4)表示有选择在

48、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 (或要求) ” 或”应按执行” 。 15 引用引用标准标准名录名录 1 1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GB 50174 2 2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T2887 3 3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GB/T 9361 4 4 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GB/T 18521 5 5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100 6 6城市三维建模技术规范CJJ/T157 7 7三维地理信息模型数据产品规范CH/T 9015 8 8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11/T316 9 9基础测绘技术规程DB11/T 4

49、07 16 北京市地方标准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DB11/T 14532017 条文说明 2017 北京北京17 前 言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 (DB11/T 1453-2017) ,于 2017 年 09 月 18 日批准发布,详见北京市地方标准发布公告 (2017 年标字第 12 号) 。 本规程制定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北京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家、行业及其他城市地下管线先进的法规、技术标准。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地下管线信息管理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

50、、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 18 目次 1 总则 . 19 2 术语与代号 . 20 3 基本规定. 21 4 数据内容及质量要求 . 22 4.1 一般规定. 22 4.2 地下管线数据 . 22 4.3 三维模型数据 . 22 4.4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 . 23 4.5 规划建设管理数据 . 23 4.6 其他数据. 23 5 系统建设. 24 5.1 一般规定. 24 5.2 系统体系结构 . 24 5.3 系统功能. 24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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