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67.140.10 X 55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442.12017 代替 DB52/T 447-2010贵州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Guizhou Green Tea Part 1Basic Requriements 2107 - 08 - 18 发布 2018 - 01 - 18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442.12017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产品类别及实物标准样品 . 2 5 要求 . 2 6 检验方法 . 3 7 试验规则 . 4 8 标志、标签
2、、包装、运输和贮存 . 4 DB52/T 442.1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这些专利的责任。 DB52/T 442贵州绿茶分为如下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第二部分:卷曲形茶。 第三部分:扁形茶。 第四部分:颗粒形茶。 第五部分:直条形茶。 本部分为DB52/T 442的第一部分,代替DB52/T 4472010贵州绿茶。 本部分与DB52/T 447-2010比较,主要差异如下:修改了标准的名称、术语和定义、产品类别、感官品质、理
3、化指标、安全指标、检验方法、试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增加了加工要求。 本标准由贵州省农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茶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 贵州省绿茶品牌发展促进会、 贵州省植保植检站、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贵州省农业委员会种植业管理处、 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市场信息管理中心、贵州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贵州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家伦、易勇、周玉锋、潘科、朱福建、莫荣桂、王志、吴琼、王丽军、蔡滔、雷睿勇、姜艳艳、崔晓明、李俊、王亚兰、刘锡、赖飞、周琦。 本部分所代替的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4、为:DB52/T 4472003、DB52/T 4472010。 DB52/T 442.12017 1 贵州绿茶 第 1 部分: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贵州绿茶的术语和定义、 产品类别和实物标准样品、 产品要求、 检验方法、 试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贵州省境内生长的茶树鲜叶为原料加工的绿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
5、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302 茶 取样 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 GB/T 8310 茶 粗纤维测定 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 GB/T 14456.1 绿茶 第1部分:基本要求 GB/T 14487 茶叶感官评审术语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95 茶叶标准样品制备技术条件 GB 23350 限制
6、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 GB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 GB/T 30375 茶叶贮存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1999 茶叶包装、运输和贮藏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DB52/T 631 贵州无公害茶叶加工技术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DB52/T 442.12017 2 3.1 贵州绿茶 Guizhou Green Tea 以贵州省境内生长的中小叶种茶树或适制绿茶的大叶种茶树鲜叶为原料,通过杀青、做形
7、、干燥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具有“香高郁,味醇爽”的地域品质特征的绿茶。 4 产品类别及实物标准样品 4.1 产品类别 根据加工工艺的不同,贵州绿茶分为炒青绿茶、烘青绿茶、蒸青绿茶。按产品基本外形分为有卷曲形、扁形、颗粒形、直条形。 4.2 实物标准样品 产品的每一等级均应设实物标准样品,为品质的最低界限,每两年更换一次。实物标准样品的制备应符合GB/T 18795的规定。 5 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品质正常,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5.1.2 不含非茶类夹杂物。 5.1.3 不着色、无任何添加剂。 5.2 感官品质 外形黄绿、香气纯正、滋味纯和、汤色黄绿、叶底黄绿,应具备相应的品
8、质风格。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其他指标应符合 GB/T14456.1 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 (质量分数)/(%) 7.0 水浸出物(质量分数)/(%) 38.0 总灰分(质量分数)/(%) 7.0 碎末茶(质量分数)/(%) 6.0 粗纤维(质量分数)/(%) 16.0 5.4 安全指标 5.4.1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DB52/T 442.12017 3 5.4.2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 5.5 净含量 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
9、理办法的规定。 5.6 加工要求 5.6.1 生产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6.2 加工工艺要求 应符合DB52/631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6.1 感官品质 按照GB/T 23776和GB/T 14487的规定执行。 6.2 试样制备 按照GB/T 8303的规定执行。 6.3 水分 按照GB/T 8304的规定执行。 6.4 水浸出物 按照GB/T 8305的规定执行。 6.5 总灰分 按照GB/T 8306的规定执行。 6.6 粗纤维 按照GB/T 8310的规定执行。 6.7 碎末茶 按照GB/T 8311的规定执行。 6.8 安全指标 按照GB 2762和G
10、B 2763的规定执行。 DB52/T 442.12017 4 6.9 净含量 按照JJF 1070的规定执行。 7 试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茶叶品种、 同一批投料生产或同一批次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 同批次产品的品质和规格应一致。 7.2 取样 按照GB/T 8302的规定执行。 7.3 检验 7.3.1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 经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感官品质、 水分、净含量、标志、标签。 7.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5.25.5规定的项目,型式检验周期每年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
11、制时; b) 产品工艺发生改变时; c) 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正常生产定期检验时; e) 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7.4 判定规则 7.4.1 凡有劣变、有污染、有异味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4.2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任一项目不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7.4.3 本标准所规定的产品质量要求的全部项目合格者,该批产品判为合格。 7.4.4 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 GB/T 8302 规定加倍抽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判定结果以复验结果为准。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标签 8.1.1 标志 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 DB52/T 442.12017 5 8.1.2 标签 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8.2 包装 8.2.1 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和 GH/T 1070 的要求。 8.2.2 运输包装应符合 GH/T 1070 的要求。 8.3 运输 8.3.1 应符合 NY/T 1999 的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晒措施。 8.3.2 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运、混装。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摔撞。 8.4 贮存 应符合GB/T 30375的要求。 _ DB52/T 442.1-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