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1.120 A 00 DB52 贵州省地方标准 DB52/T 12142017 社区服务标准编写指南 2017 - 08 - 18 发布 2018 - 01 - 18 实施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52/T 12142017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基本要求 . 1 4 标准结构 . 1 DB52/T 12142017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指导原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贵
2、州省标准化院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省标准化院、贵州省质量发展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晓、马静、黄国烜、黄兴、孙元飞、折小荣、张树忠、魏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DB52/T 12142017 1 社区服务标准编写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区服务事项标准编写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结构。 本标准适用于社区服务中心(站)相关服务事项标准的编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
3、编写规则 GB/T 24421.1 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1部分:基本要求 3 基本要求 3.1 编写规则和要求应按 GB/T 1.1 和 GB/T 24421.1 执行。 3.2 编写的内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3 服务内容应识别服务提供过程及不同的内容。 3.4 服务要素应识别关键要素,包括服务事项的名称、服务的主体、服务的依据、服务的事项性质、办理材料、服务的程序、收费及时限等,并对每个服务要素予以规定。 3.5 编写标准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内容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追溯性。 3.6 文字表达应准确、严谨、简明、易懂,术语、符号、代号应统一。 4 标准结构 4.1 范围
4、 应包含提供事项服务的委托部门、服务主体、服务依据、服务事项性质、委托范围、办理材料、服务流程、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和办理条件等。 4.2 服务主体 应明确具备办理相应事项法定条件的服务对象、 提供服务的部门或窗口, 对提供服务进行监督的单位。 4.3 服务依据 提供服务的部门或办理窗口应以办理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相应事项服务。 4.4 事项名称 服务事项的名称。 DB52/T 12142017 2 4.5 事项性质 应明确服务事项性质属于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 4.6 办理材料 服务对象应按提供服务部门或办理窗口的办理规定,向服务部门或
5、办理窗口提交的材料。 4.7 服务程序 4.7.1 受理审查 4.7.1.1 对可即时现场办结的事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办理结果交服务对象。 4.7.1.2 对不能现场办结的事项,提供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对服务对象提交的办理材料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服务对象出具受理通知单后,对提交的办理材料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服务对象出具材料补正的书面通知。 4.7.2 审核审批 4.7.2.1 需提供现场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将办理材料转交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部门,由现场核查部
6、门负责组织核查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核查工作,并出具现场核查结果;再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由核查部门交审批负责人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交窗口工作人员,并明确办理材料的存档情况。 4.7.2.2 不需提供现场服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将申报材料交审批负责人,由审批负责人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交窗口工作人员,并明确办理材料的存档情况。 4.7.3 办结 窗口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对通过办理的,将办理结果交服务对象;对未通过办理的,将决定同办理材料一并交服务对象。 4.8 时限 4.8.1 法定办理时限 应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办理的最长时限。 4.8.2 承诺办理时限 应明确提供服务部门或办理窗口为提高服务效能而承诺的办理时限。 4.9 收费标准 应根据物价部门的核定,明确相关服务事项的收费情况,属收费服务事项应明确收费标准, 属不收费服务事项应明确免费。 _ DB52/T 1214-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