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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21∕T 3136-2019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辽宁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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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DB21/T 31362019 ICS 65.150 B 50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31362019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the stock enhancement of marine fishery resources 2019 - 04 - 30 发布 2019 - 05 - 30 实施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21/T 31362019 1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

2、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辽宁省农业农村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辽宁省渔港与水产种苗中心、大连市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董婧、王彬、李玉龙、付辛、姜洪亮、周遵春、曹丽、梁忠德、林原、沙爽、王溪宏、胡骁琨、郭维宇、王爱勇、李成久。 附录A是标准的规范性附录,附录B是标准的资料性附录。 DB21/T 31362019 1 1 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的海域条件、本底调查、增殖物种来源及质量要求、苗种检验检疫与出池要求、包装与运输、放流验收、放流资源保护与效果评价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辽宁省海洋渔业

3、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607 渔业水质标准 GB/T 12763.6 海洋调查规范 第6部分:海洋生物调查 GB/T 15101.1 中国对虾 亲虾 GB/T 15101.2 中国对虾 苗种 GB/T 19782 中国对虾 GB 20556 三疣梭子蟹 SC/T 2014 三疣梭子蟹 亲蟹 SC/T 2015 三疣梭子蟹 苗种 SC/T 2059 海蜇苗种 SC/T 9102 渔业生态环境监测规范 SC/

4、T 9401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 SC/T 9415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三疣梭子蟹 SC/T 9419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中国对虾 SC/T 9422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鲆鲽类 SC/T 9424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许氏平鲉 DB13/T 893 海蜇增殖放流技术规范 DB21/T 2208 三疣梭子蟹放流增殖技术规程 DB21/T 2255 海蜇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程 DB21/T 2405 中国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DB21/T 3035 日本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价技术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农业部令 第20号 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 3 海域

5、条件 增殖放流海域应为增殖放流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或洄游通道。该区域水质符合GB 11607 规定,底质及其它环境条件适宜增殖物种生长、存活,并远离排污口、倾废区及大型养殖场、电厂、盐场等进排水口。 4 本底调查 DB21/T 31362019 1 2 实施增殖放流前,按SC/T 9401、GB/T 12763及SC/T 9102规定的调查和分析方法,对拟增殖放流海域生物资源与环境因子状况进行本底调查, 并据此选划适宜增殖放流海域, 确定适宜增殖放流种类和放流数量。 5 增殖物种来源及质量要求 5.1 增殖物种选择原则 应根据放流海域饵料资源、生物区系组成、经济效益以及苗种繁育的可能性来选定;

6、 应是海域自然存在的、因资源衰退难以自然恢复的物种; 应是本地种,且人工育苗技术成熟; 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渔民受益范围应具有普遍性。 5.2 物种质量要求 5.2.1 亲体来源 直接用于增殖放流或繁殖的亲体来源和质量应符合GB/T 15101.1、GB/T 19782、GB 20556 、SC/T 2014、SC/T 9401、SC/T 9419、SC/T 9415和SC/T 9422的要求。直接用于增殖放流的渔业资源亲体由原种厂提供;用于繁殖增殖放流苗种的亲体应为本地野生原种或原种场保育的原种。 5.2.2 苗种来源 增殖放流的苗种应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其子一代,苗种供应单位必须持有水产苗种生

7、产许可证。 5.2.3 苗种质量要求 苗种应符合GB/T 15101.2、SC/T 2015、SC/T 2059、SC/T 9401、SC/T 9419、SC/T 9415、SC/T 9422、SC/T 9424、DB13/T 893的质量要求。暂无苗种质量要求的,按5.2.2条的规定程序确认。 5.2.4 感官质量 增殖物种感官质量应符合如下要求:苗种规格整齐、游动力强、体表完整、无肉眼可见病害;形态健康、无病害、无伤残、无畸形、无附着物;体色自然、有光泽、无异常;活力强,游泳生物游动活泼。 5.2.5 可数指标 放流苗种规格合格率85%,死亡个体、伤残或畸形个体、体色异常个体、体表挂有附着

8、物(非纤毛虫)个体之和占比5%。 6 苗种检验检疫与出池要求 6.1 检验检疫 放流苗种需由有资质的水产品质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按照SC/T 9401、SC/T 2059、SC/T 9415、SC/T 9419、SC/T 9422、SC/T 9424的规定进行常规质量、药物残留和疫病的检验检疫。增殖放流苗种需在增殖放流前7 d内组织检验,以一个增殖放流批次作为一个检验组批。 6.2 出池要求 DB21/T 31362019 1 3 增殖放流苗种出池前,逐池随机取样,取样总数量不少于50尾(只、头),测量样品规格,计算规格合格率。可数指标满足5.2.5的要求,方可出池放流;

9、放流种类规格要求参见附录A。 7 包装与运输 7.1 包装 7.1.1 包装方法 将苗种装进已注入约5 L8 L海水的容积为20 L的无毒塑料袋中(蟹类苗种则需放入经海水浸泡后稻草,运输时间特别短的情况下也可不加附着物;蟹类苗种干运则采用海水浸泡过的稻壳运输)充满氧后橡皮筋扎口; 也可以采用活水车塑料桶充氧装运苗种的方法进行运输。 鱼类苗种可采用无毒塑料袋包装、防水帆布水槽或活水车网筐包装运输等方法,网筐规格宜采用(60 cm80 cm)(40 cm60 cm)(15 cm20 cm)。 7.1.2 装运密度 7.1.2.1 无毒塑料袋装运苗种 采用20 L的无毒塑料袋装运苗种:体长1 cm的

10、虾类装苗密度不超过250 g/袋,全甲宽6 mm的蟹类期幼体装苗密度不超过100 g/袋,伞径1 cm的海蜇幼体装苗密度不超过4000 只/袋,全长5 cm的鱼苗装苗密度不超过220 尾/袋。 7.1.2.2 其他方式装运苗种 若采用活水车网筐包装方法全长5 cm的鱼苗装苗密度宜控制在300 尾/筐800 尾/筐;全长5 cm的鱼苗采用防水帆布水槽运输密度密度为10000 尾/m3水体20000 尾/m3水体。 7.2 运输 苗种运输根据不同的增殖放流种类选择不同的运输工具、运输方法和运输时间,运输过程中,避免剧烈颠簸、阳光暴晒和雨淋。运输成活率需达到95%以上。 8 放流验收 8.1 放流时

11、间 不同物种具体放流时间,参见附录A。通常选择满潮平流时进行,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暂停放流。 8.2 放流海域条件 选择温度、盐度适宜,泥或泥沙底质,无污染源,近河口,远离大型纳潮口,避风浪内湾,无大海流影响海域。 放流前先对放流海域可能损害放流物种的网具进行清理, 放流验收前做好放流海域的水温、盐度测量,苗种运输用水与放流海域水温差不得大于5,盐度差不大于5,否则不予验收。 8.3 苗种计数方法 8.3.1 全部称重法 DB21/T 31362019 1 4 将每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物种全部称重, 通过随机抽样计算单位重量的个体数量, 计算出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物种总数量。 8.3.2 抽样称重法

12、 将每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物种全部均匀装袋后,按3%5%随机抽袋,最低不少于15袋,对袋中样品沥水(呈滴水状除,海蜇等不宜称重的增殖放流物种除外)称重,按8.3.1的方法求出平均每袋数量,进而计算出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物种总数量。 8.3.3 抽样数量法 将每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物种全部均匀装袋后,通过3%5%随机抽袋,对袋中样品随机抽样计数求出平均每袋数量, 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增殖放流物种的总数量, 适用于海蜇等需塑料袋包装运输且不宜称重的增殖放流物种计数。 8.4 放流计数 8.4.1 苗袋(桶)计数 苗种运输车到达放流点后,验收人员与供苗单位人员共同计量袋(桶)数,并做好记录。如在育苗室验收,记录

13、每计量批次所有的放流池数量。 8.4.2 苗种计数 8.4.2.1 虾类 8.4.2.1.1 放流点验收 按照8.3.2的要求对抽取的虾苗样袋进行逐袋称重,计算样袋苗种平均重量。在称重的样袋虾苗中用天平称5 g虾苗进行二次抽样并计数尾数,每5袋取一次,每计量批次取样不少于3个,取平均值换算成千克重尾数;通过平均千克重尾数与样袋苗种平均重量计算出每袋苗种平均数量。每次5 g重虾苗计数后随机取50尾虾苗测量体长,并计算出体长10 mm及以上的虾苗百分比,统计合格率,扣除不合规格的虾苗,根据样袋苗种平均数量、苗袋数量、合格率求得本计量批次放流合格虾苗总数量。放流点验收也可采用8.3.1的全部重量法,

14、适用于活水车塑料桶运输验收。 8.4.2.1.2 育苗室验收 按照抽样称重法的方法进行验收,虾苗装运前,将每计量批次放流池,按批次随机抽取3%5%的放流池(抽样池)抽干称重,最低不少于3池,用网箱或沥水筐将抽样池虾苗全部沥水(呈滴水状)称重,网箱单次装苗净重对虾类不能超过1 kg。根据池水深度,从上、中、下三个不同水层各取一筐苗种称重并二次抽样,按不少于对应网箱苗种总重量的0.25%(最低不少于5 g)计量单位重量苗种数量,每次5 g重虾苗计数,计算出千克重尾数后,在计数的样品中随机取50尾虾苗测量体长,并计算出体长10 mm及以上的虾苗百分比,统计合格率,扣除不合规格的虾苗,求得抽样池的平均

15、每池合格苗种数量。并对本批次所有放流池确定苗种相对密度:在每个池有代表性的9个固定位置用烧杯均匀取样,每个位置取样固定容积,并清点苗种尾数,计算出本池的苗种相对密度(尾/L)。依据各个放流池与抽样池虾苗相对密度的比值和实际虾苗数量的比值一致的原则, 结合抽样池和其他放流池虾苗相对密度、 抽样池虾苗数量换算出每个池虾苗数量,进而求得本计量批次放流合格虾苗总数量。 8.4.2.2 蟹类 DB21/T 31362019 1 5 8.4.2.2.1 放流点验收 按照8.3.2的要求对抽取的蟹苗样袋去除附着物后进行逐袋称重, 计算样袋苗种平均重量。 在称重的样袋蟹苗中用天平称5 g蟹苗进行二次抽样并计数

16、只数,每5袋取一次,每计量批次取样不少于3个,取平均值换算成千克重只数; 通过平均千克重只数与样袋苗种平均重量计算出样袋苗种平均数量。 每次5 g重蟹苗计数后随机取30只50只蟹苗测量全甲宽,并计算出6 mm及以上蟹苗的百分比,统计合格率,扣除不合规格的蟹苗, 根据样袋苗种平均数量、 苗袋数量、 合格率求得本计量批次放流合格蟹苗总数量。放流点验收也可采用8.3.1的全部重量法,适用于活水车塑料桶运输验收。 8.4.2.2.2 育苗室验收 按照8.3.1的全部称重法进行验收,在蟹苗出池时,以每个放流池为单个计量批次,将蟹苗全部沥水(呈滴水状)称重,累加得出苗种总重量,同时在蟹苗出池的前期、中期和

17、后期,分三次称取不少于5g样品计数并抽样进行全甲宽测量(在不超过50只的前提下,抽样率不低于30%),计算得出千克重只数与并计算出全甲宽6 mm及以上蟹苗的百分比,统计合格率,扣除不合规格的蟹苗,进而求得该计量批次放流合格苗种总数量。 8.4.2.3 海蜇 按照8.3.3的抽样数量法进行验收,海蜇每车次随机抽取样袋5袋,倒入同一容器中混匀,随机抽取1升的体积对其中海蜇苗种数量进行计数,重复3次,取平均值,计算出每袋样品中的苗种数量。海蜇水母体苗种抽样计数时, 将抽取的样品置于同一个容器中混合均匀, 随机抽取50只以上的海蜇水母体苗种,分批次置于培养皿中,用精度1 mm的刻度尺逐个测量其伞径,统

18、计其规格合格率。重复3次,以3次规格率的平均值为其结果,统计合格率,扣除不合规格的海蜇苗,通过袋数、每袋苗数量、合格率计算出本计量批次放流合格海蜇苗总数量。 8.4.2.4 鱼类 8.4.2.4.1 放流点验收 按照8.3.3的抽样数量法进行验收。每车次随机取样,逐袋计数,计算出平均每袋鱼苗数量。每5个样袋任选其中一个在计数过程中,用精度为1 mm的刻度尺逐个测量其全长,统计其规格合格率,扣除不合规格的鱼苗,最后根据样袋数、合格率、每样袋鱼苗数量等计算出得出本计量批次放流合格鱼苗总数量。鱼类放流点验收也可以采用抽样称重法,适用于放流规格较小的鱼类。 8.4.2.4.2 育苗室验收 按照8.3.

19、1的全部称重法进行验收。在苗种出池时,对苗种全部称重。将装有海水的塑料桶(盆)放到称上归零,用捞网从育苗池捞鱼苗放入带水桶中称重,记录桶数和每桶鱼苗的重量。称量完将桶中的鱼苗带水倒入防水帆布水槽中,所有称重桶中鱼苗的重量之和即为鱼苗总重量。按照总桶数的1%进行随机抽样,在样桶中随机抽取小样100 g200 g并点清尾数,计算千克重尾数。用精度为1 mm的刻度尺逐个测量其全长,统计其规格合格率,扣除不合规格的鱼苗,最后根据鱼苗的总重量、千克重尾数、合格率计算出该计量批次放流鱼苗合格总数量。 8.5 苗种投放 8.5.1 装船投放 DB21/T 31362019 1 6 装船投放时将苗种尽可能贴近

20、水面(距离水面不超过1 m), 打开苗袋口,将苗种带水缓缓投入水中。 8.5.2 滑道(导流槽)投放 将滑道(导流槽)置于岸堤,滑道(导流槽)表面光滑,需配备冲水装置,与水平面夹角小于60 ,且其末端应浸入水中。 8.6 放流验收记录 放流全过程应填写记录并归档保存,记录表参见附录B。 9 放流资源保护与效果评估 9.1 资源保护 按照SC/T 9401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9.2 放流效果评估 中国对虾、海蜇、日本对虾增殖放流效果评估方法按DB21/T 2405、DB21/T 2255、DB21/T 3035规定进行,其它放流种类参照SC/T 9401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农业部令第20号水生生物

21、增殖放流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DB21/T 31362019 1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辽宁沿海主要放流物种基本属性表 序号 物种名称 放流区域 功能定位 放流规格(mm) 放流时间 1 中国对虾 辽宁沿海 A、B 10 mm 56 月 2 三疣梭子蟹 辽宁沿海 A、B 6 mm 57 月 3 褐牙鲆 辽宁沿海 A、B 50 mm 58 月 4 海蜇 辽宁沿海 A、B 10 mm 56 月 5 日本对虾 辽宁沿海 A 10 mm 56 月 6 半滑舌鳎 辽宁沿海 A、B 50 mm 58 月 7 许氏平鲉 辽宁沿海 A、B 50 mm 69 月 8 钝吻黄盖鲽 辽宁沿海 A、B 5

22、0 mm 58 月 注1:A. 增加渔业资源 B.生物种群恢复 注2:日本对虾不属于本地种,在控制放流规模和放流范围的前提下经论证可适量投放。 DB21/T 31362019 1 8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放流现场记录表 放流种名: 供苗单位: 供苗地点: 苗种检验检疫合格日期: 年 月 日 苗种检验检疫证书文号: 放流日期: 年 月 日 现场测定记录 苗种容具序号 容具水体(m3) 容具水温() 容具水体盐度 抽样尾数(尾) 苗种规格(mm) 规格合格率 测量记录项目 测量尾数画“正”字记录 占总量百分比(%) 小于增殖规格数量 大于或等于增殖规格数量 规格合格率(%) 死亡率与伤残率 测

23、量记录项目 测量尾数画“正”字记录 占总量百分比(%) 伤残个体数量 死亡个体数量 死亡率与伤残率之和(%) 抽样计数 装运批次 抽样时间 抽样容具数(个) 抽样容具苗种总毛重(g) 平均每容具 苗种毛重(g) 小样苗种 毛重(g) 小样苗种 数量(尾) 单位重量 尾数(尾/g) 每容具苗种 平均数(尾) 总容具数(个) 增殖数量(万尾) 1 2 3 4 5 本增殖批次苗种计数数量合计 增殖投放 包装运输方式: 运输时间: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投放地点: 投放时间: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底质: 水深(m): pH 值: DB21/T 31362019 1 9 海水底层水温: () 海水盐度: 溶解氧: mg/L 天气: 风向: 风力: 雨量: 组织增殖单位: 抽样人: 测量人: 记录人: 校对人: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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