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5.020.30 B 41 DB4104 平顶山市地方标准 DB 4104/T 0992019 猪场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 2019 - 08 - 06 发布 2019 - 09 - 06 实施 平顶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4104/T 099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制定。 本标准由平顶山市畜牧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平顶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张和平、胡文发、兰培英、赵海涛、郝红玲、李艳菊、刘冠博、李方方、王文娟、程亚楠、刘亚杰、李婷婷、徐向阳、王娟娟、王雷、宋晓红、刘鹏举、刘任晖。 DB4104/T 09
2、92019 1 猪场非洲猪瘟消毒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制定了猪场针对非洲猪瘟的消毒设施、设备、常用消毒剂、消毒方法、消毒及记录等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平顶山市猪场防控非洲猪瘟的消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8596 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36195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 消毒设施、设备 3.1 设施 3.1.1 远离场区应设置车辆消
3、毒设施(消毒池、喷雾消毒设施)对运输车辆进行消毒。有条件的猪场应建立洗消中心,洗消中心选址应离猪场 3 km 附近,距离其它动物养殖场大于 500 m,而且具备对车辆(运猪车、运料车等)清洗、消毒及烘干等功能,以及对随车人员、物品的清洗、消毒功能。 3.1.2 猪场大门入口处设置消毒池、消毒间。消毒池应设置与门同宽,池底长 4 m、深 0.3 m 以上,池内消毒液高度不小于 15 cm。消毒间须装紫外线灯、喷雾等消毒设施,地面应设有消毒垫。 3.1.3 生产区入口处应设置消毒室或消毒通道、洗手消毒盆、消毒脚垫、淋浴室、更衣室。消毒效果应保证体表全覆盖。 3.1.4 每栋猪舍门口处应设置消毒池及
4、洗手消毒盆。 3.1.5 转猪台附近应设有生猪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应设有清洗消毒设备、自来水和热水管道、污水排放管道和集污设施,此区域只用于清洗生猪运输车辆。 3.2 设备 3.2.1 防护用品 防护服、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靴等。 3.2.2 清洗工具 扫帚、叉子、铲子、铁锹、水管、高压清洗机等。 3.2.3 消毒工具 DB4104/T 0992019 2 电动或者手动喷雾器、消毒车辆、消毒容器、机动高压消毒机、臭氧发生器、火焰喷射枪等。 4 常用消毒剂 4.1 最有效的消毒剂是去污剂、二氧化氯、10 %的苯及苯酚、次氯酸、碱类及2 %戊二醛溶液等。 4.2 过氧乙酸、过氧化氢、臭氧等过氧
5、化物类消毒剂,广谱、高效,适用于栏舍熏蒸、水线消毒、带猪喷雾消毒等。 4.3 氯化物适用于栏舍熏蒸和环境消毒。 4.4 碘制剂适用于人员消毒、足浴盆、预防病毒性疫病等。 4.5 苯酚类消毒剂,性质稳定,适用于空猪舍、水泥地面消毒。 4.6 季铵盐类包括新洁尔灭、洗必泰等,无毒性、无刺激性、气味小、性质稳定,适用于皮肤、黏膜、带猪、猪舍、水线消毒。 4.7 甲醛、戊二醛等醛类消毒剂,杀菌广谱、性质稳定、受有机物影响小,适用于水泥地面、车轮浸泡和猪舍、仓库等的熏蒸消毒。 4.8 碱类包括1 %2 %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对病毒、细菌的杀灭作用均较强,适用于建筑物、木质结构、水泥地面、车辆浸泡和相关
6、设施设备消毒。 4.9 不宜用消毒剂消毒的设备可放置在阳光下暴晒消毒,或用紫外线照射消毒。 5 消毒方法 5.1 喷雾消毒 对场区范围内办公、饲养人员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场所,应采用喷雾消毒。舍内消毒、带猪消毒、环境消毒、车辆消毒也可采用喷雾消毒。 5.2 浸泡消毒 对器具消毒、洗手、工作服、胶靴等应采用浸泡消毒。 5.3 熏蒸消毒 熏蒸采用甲醛与高锰酸钾比为2:1(V/M)反应,温度应保持在18 25 ,相对湿度达到60 %80 %较为适宜,密闭畜舍,熏蒸7 h24 h。适用于密闭式空猪舍及污染物表面消毒。 5.4 紫外线消毒 适用于办公区、生活区,以及消毒间、更衣室的空气消毒及工作服、鞋帽等
7、物体表面的消毒,照射时间应不少于30 min。 5.5 喷洒消毒 对圈舍周围环境、车辆、贮藏等场所,应采用泡沫清洗剂清洗、喷雾、冲洗等方式消毒,确保消毒药与污物作用时间达到20 min以上。 5.6 火焰消毒 适用于猪栏、猪床、水泥地面、墙面等耐高温的地方。 5.7 臭氧消毒 DB4104/T 0992019 3 臭氧消毒利用臭氧发生器现场生产。适用于圈舍消毒、水体消毒、空气消毒、物体表面消毒等。 6 消毒 6.1 环境消毒 6.1.1 猪场周边环境及相通的道路应加强清扫、消毒,应保证每天 1 次以上。猪只或拉猪车经过的道路应立即清洗、消毒。 6.1.2 场区道路、猪舍应及时清扫、清理垃圾与杂
8、物,并进行消毒。 6.1.3 猪舍内的饲槽、水槽和用具应每天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6.1.4 猪场消毒池内消毒液应定期更换、保持有效浓度,大门口、生产区入口处的消毒池应每 2 d3 d 更换一次消毒液,猪舍入口处设消毒池、消毒盆,应每天更换 1 次消毒液。 6.1.5 赶猪通道、装猪台、磅秤每次转猪结束后应立即清理、冲洗和消毒。 6.2 人员消毒 6.2.1 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应杜绝来访人员,确需进入时,应经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和生活区。未经允许,禁止进入生产区,确需进入时,应经洗澡、消毒、更换生产区工作服和靴,并遵守场内防疫制度,按指定路线行走。 6.2.2 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经洗澡、
9、消毒、更换场内工作服和靴等消毒程序,经过消毒通道,方可进入。进出猪舍时,均应对工作靴清洗、消毒。先刷洗鞋底鞋面粪污,后在脚踏消毒盆浸泡消毒,并应洗手消毒。人员离开生产区,将工作服放置指定收纳桶,统一清洗、消毒、烘干。 6.2.3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淋浴间、更衣室进行彻底打扫、消毒。 6.3 物品消毒 6.3.1 每次工作结束后,生产区内的工作服、靴等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应放置指定收纳桶,集中浸泡消毒,清洗、烘干。清洗消毒完成后,对洗衣设备进行消毒。 6.3.2 进入场区的兽药疫苗等外来物品,拆掉外层纸质包装,根据药品的特性选择不同的消毒形式进行综合消毒后方可转入生产区。 6.3.3 饲料中转至场
10、内运输车辆,再运送至饲料仓库,经臭氧或熏蒸消毒后使用。所有饲料包装袋应与消毒剂充分接触。 6.3.4 生活物资集中采购,经臭氧或熏蒸等消毒处理后入场,减少购买和入场频率。 6.4 圈舍消毒 6.4.1 带猪消毒 猪舍内应定期3 d5 d天进行一次带猪消毒,采用消毒液清洗、喷雾等方式。消毒时应控制好温度与湿度,选择低刺激性产品,应避免喷到猪身上,更不能污染了饲料和饮水。 6.4.2 空栏消毒 猪只周转后空置的猪舍、猪圈,首先应进行彻底清扫、冲洗,然后再消毒、干燥、熏蒸和通风。 6.4.3 用具消毒 DB4104/T 0992019 4 栏舍内非一次性设备和工具经消毒后使用。设备和工具专设舍专用,
11、如需跨舍共用,应经充分消毒后使用,使用后应立即清洗、消毒。根据物品材质选择高压蒸汽、煮沸、消毒剂浸润、臭氧或熏蒸等方式消毒。 6.5 运输车辆消毒 6.5.1 外来无关车辆禁止靠近场区。 6.5.2 猪场使用车辆应自有、专场专用。 运输车辆应停放在距离生产区一定距离外的清洗消毒站,对车辆甲板包括驾驶舱进行预清洗除去有机物、污物、粪便、饲料、垫料等肉眼可见的污染物,然后用消毒剂清洗、浸泡;最后高压水枪清洗、烘干或晾干后方可使用。清理完毕后,应立即对所有清理工具进行清洗、浸泡消毒。 6.6 污水消毒 猪场应具备雨污分离设施,确保管道通畅。污水处理,应符合GB 18596有关规定。 6.7 污物消毒
12、 及时对环境、车辆、圈舍等清理出来的饲料、垫料、粪便等污物消毒处理,应符合GB/T 36195有关规定。 6.8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猪场死猪、死胎及胎衣严禁出售和随意丢弃,应及时清理并放置指定位置。有条件的猪场应建立场内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进行场内无害化处理。没有条件场内处理的应由地方政府统一收集按照GB 16548有关规定执行。 7 记录 7.1 消毒登记 洗涤剂、消毒药品应有领取和使用记录。逐日、逐次进行。 7.2 详细记录 记录(附录A)包括消毒地点、时间、消毒对象、消毒药品名称、成分和浓度、消毒方式、消毒人员、消毒药配制过程等内容,并妥善保存用于留档和追溯。 DB4104/T 0992019 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表 A.1 非洲猪瘟消毒记录表 消毒地点 消毒时间 消毒对象 消毒药名称 消毒药成分和浓度 消毒方式 消毒人员 备注 DB4104/T 0992019 2 表 A.2 消毒药配制记录表 消毒药名称 消毒药配制前浓度 配制(m L) 消毒药配制后终浓度 消毒对象 配制人 配制时间 消毒液用量 添加水用量 总量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