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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3∕T 5156-2019 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100%低地板有轨电车设计规范(河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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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45.060 S 40 DB13 河北省地方标准 DB 13/T 51562019 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设计规范 2019 - 12 - 27 发布 2020 - 01 - 28 实施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13/T 51562019 I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运用条件 . 2 5 总体要求 . 3 6 基本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 5 7 车体 . 7 8 车端连接 . 7 9 司机室 . 7 10 内装及客室设备 . 8 11 空调 . 8 12 转向架 . 8 13

2、制动系统 . 9 14 牵引系统 . 10 15 辅助电源系统 . 10 16 列车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 . 10 17 通信、广播及信息显示 . 11 18 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系统 . 11 DB13/T 5156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唐山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志伟、臧晓艳、曹春伟、李宝泉、张瑞玲、岳成林、袁娜、潘硕、皮国瑞、曹泽乾、张秋敏、孙加平、刘晋、贾旭杰、高晓英。 DB13/T 51562019 1 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 100%低地板有轨电车设计规范

3、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100%低地板有轨电车(以下简称有轨电车)的运用条件、总体要求、基本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车体、车端连接、司机室、内装及客室设备、空调、转向架、制动系统、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列车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通信、广播及信息显示和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系统。 本标准适用于由氢燃料电池和储能系统组成的混合动力供电的100%低地板有轨电车。其它有轨电车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634.2

4、 氢气 第2部分:纯氢、高纯氢和超纯氢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T 42082017,IEC 60529:2013,IDT) GB/T 4649 工业用乙二醇 GB/T 5599 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 GB 5914.2 机车司机室前窗、侧窗和其他窗的配置 GB/T 11446.1 电子级水 GB 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4894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组装后的检查和试验规则(GB/T 148942005,IEC61133:1992,MOD) GB/T 15329.1 橡胶软管及软管组合件织物增强液压型 第1部分 油基流

5、体用 GB 18045 铁道车辆用安全玻璃 GB/T 21562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GB/T 215622008,IEC 62278:2002,IDT) GB/T 21563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设备冲击和振动试验(GB/T 215632018, IEC 61373: 2010, MOD) GB/T 23431 城市轻轨交通铰接车辆通用技术条件 GB/T 24338.3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1部分:机车车辆 列车和整车 GB/T 24338.4 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第3-2部分:机车车辆 设备 GB/T 2454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安全要求 GB/T

6、25118 铁路应用 机车车辆电气设备开启式功率电阻器规则(GB/T 251182010, IEC 60322:2001,IDT) GB/T 25122.1 轨道交通 机车车辆用电力变流器 第1部分 特性和试验方法(GB/T 25122.12018,IEC 61287:2014,MOD) GB/T 25123.2 电力牵引 轨道机车车辆和公路车辆用旋转电机 第2部分: 电子变流器供电的交流电动机(GB/T 25123.22018,IEC 60349-2:2010,MOD) DB13/T 51562019 2 GB/T 26779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加氢口 GB/T 26990 燃料电池电动汽车

7、 车载氢系统 技术条件 GB/T 28816 燃料电池 术语 (IEC/TS 62282-1:2010) GB/T 29838 燃料电池 模块 QC/T 741 车用超级电容器 QC/T 743 电动汽车用锂离子蓄电池 TB/T 1451 机车、动车组前窗玻璃 TB/T 1804 铁道车辆空调 空调机组 EN 12663-1:2010+A1:2014 铁路设施-铁路车辆车身的结构要求第1部分:机车和客运车辆(以及货车的替代方法)(Railway applications-Structural requirements of railway vehicle bodies-Part1:Locomo

8、tives and passenger rolling stock(and alternative method for freight wagons) EN 14752 铁路应用-车辆门系统(Railway applications-Body side entrance systems for rolling stock) EN 15085 (所有部分) 轨道应用 轨道车辆和车辆部件的焊接(Railway applications-Welding of railway vehicles amd components) EN 15227 铁路应用 铁路车辆车体的防撞性要求(Railway ap

9、plications - Crashworthiness requirements for railway vehicle bodies ) EN 45545(所有部分) 铁路应用-铁路车辆防火 (Railway applications - Fire protection on railway vehicles) 3 术语和定义 GB/T 28816界定的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GB/T 28816中的一些术语和定义。 3.1 燃料电池模块 fuel cell module 一个或多个燃料电池堆和其他主要及适当的附加部件的集成体,目的组装到一个发电装置或一个交

10、通工具中。 GB/T 28816,定义 3.48 3.2 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fuel cell power system 使用燃料电池模块产生电能和热的发电装置。 GB/T 28816,定义 3.49 3.3 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系统 hydrogen fuel cell hybrid power system 由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储能系统等组成,可同时供电的动力系统。 4 运用条件 DB13/T 51562019 3 4.1 环境条件 4.1.1 海拔高度不超过 1200 m。 4.1.2 环境温度在-25 40 范围内。 4.1.3 最湿月月度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 90%(该月月平均最低

11、温度为 25 )。 4.1.4 因各城市所处地区不同而存在气候条件差异的,可另行规定使用环境条件。 4.2 线路条件 4.2.1 线路轨距为 1435 mm。 4.2.2 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为 25 m。 4.2.3 最小竖曲线半径为 1000 m。 4.2.4 最大坡度为 60 。 4.3 运用服务设施 4.3.1 检查与维护 4.3.1.1 车辆设 DC750 V 外接电源接口,供检修使用。 4.3.1.2 车顶安装的带有控制器的电气设备,宜将设备电气维护接口引入车内。 4.3.2 加氢 4.3.2.1 不应采用更换储氢容器的方式为车辆加注氢气。 4.3.2.2 车载储氢系统加氢口依据 GB

12、/T 26779 设计。 5 总体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应遵循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设计原则,符合 GB/T 21562 的规定。 5.1.2 车辆设计寿命不少于 30 年。 5.1.3 牵引、控制、信息传输等应为冗余设计。 5.1.4 通过采取相应的结构与措施确保车辆及其零部件的可靠性。 5.1.5 各种接插件有良好的定位结构,具有防插错功能和防松措施。 5.1.6 有轨电车上的所有标志、 说明与显示均用中文或图码表示。 其中提供旅客使用的标志采用中英文两种文字。 5.1.7 所有设备箱或壳体都应进行良好接地。 5.2 性能要求 DB13/T 51562019 4 5

13、.2.1 防火要求 5.2.1.1 有轨电车应具有良好的防火性能,符合 EN 45545 或相关标准规定。 5.2.1.2 应在客室和司机室配置适量灭火器。 5.2.1.3 设烟火报警装置。监控区域内发生火灾时,烟火报警器通过声光信号通知驾驶员。 5.2.2 氢气泄漏及监测要求 5.2.2.1 在安装氢系统的密闭或半密闭空间上方的适当位置, 至少安装一个氢泄漏探测器, 能实时检测氢气泄漏量,并将信号传递给氢气泄漏警告装置。 5.2.2.2 氢气泄漏警告装置应安装于驾驶员容易识别的部位; 该装置能根据不同程度的氢气泄漏量发出相应的分级警告信号。泄漏量与警告信号的级别根据车辆的使用环境和要求确定。

14、 5.2.2.3 氢泄漏探测器发生短路、断路故障时,应能对驾驶员发出故障报警信号。 5.2.3 噪声要求 5.2.3.1 外部噪声应符合以下要求: a) 有轨电车停在地面,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在距轨道中心线 7.5 m 和距轨面高度 1.2 m 处的噪声不超过 69 dB(A); b) 有轨电车以 60 km/h 速度正常运行时,在距轨道中心线 7.5 m 和距轨面高度 1.2 m 处的噪声不超过 80 dB(A)。 5.2.3.2 车内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应符合 GB 14892 的规定。 5.2.4 称重要求 5.2.4.1 不应用压车铁配重来满足轴重平衡度要求。 5.2.4.2 车辆动力转

15、向架的每根动轴或同心轴线上的测量轴重与该车测量平均动轴轴重之差不应超过2 %。 5.2.4.3 车辆自重不应大于规定值的 3 %。 5.2.4.4 车辆每个车轮的测量轮重与该轴或同心轴线上两轮的测量平均轮重之差不应超过4 %。 5.2.4.5 车辆最大静轴重不应大于 12 t。 5.2.5 动力学性能 5.2.5.1 动力学性能应符合 GB/T 5599 的有关规定。 5.2.5.2 脱轨系数不大于 0.8。 5.2.5.3 轮重减载率不大于 0.65。 5.2.5.4 平稳性指标不大于 2.75。 5.2.6 设备的耐振动和耐冲击性能 5.2.6.1 在有轨电车运行速度范围内不应出现谐振现象

16、。 DB13/T 51562019 5 5.2.6.2 车辆上的各种设备冲击、振动水平应符合 GB/T 21563 的规定。 5.2.7 电磁兼容 5.2.7.1 所有电气设备电磁兼容性应符合 GB/T 24338.4 规定。 5.2.7.2 整车对外辐射发射应符合 GB/T 24338.3 规定。 5.2.7.3 列车产生的任何电磁场不干扰乘客物品或磁性介质的正常使用, 对装有心脏起搏器的乘客不产生影响。 5.2.8 密封性 5.2.8.1 车顶及车下设备外壳按其功能要求来确定 IP 等级。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符合 GB/T 4208要求。 5.2.8.2 车厢以及空调装置、车外电气设备箱、

17、电气连接器等设备均具备良好的防水和防尘功能。车辆水密性应符合 GB/T 14894 规定。 6 基本特征、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6.1 基本特征 6.1.1 有轨电车应采用模块化设计,可由多种模块组成,形成系列。 6.1.2 宜采用的车辆基本组成为: 编组形式1:=Mc+T+Mc= 编组形式2:=Mc+M*T+Mc= 注: “Mc”为带司机室的动车模块; “M”为无司机室、有混合动力系统的动车模块; “T”为无司机室,有氢燃料电池系统或混合动力系统的拖车模块; “+”为单铰接、贯通道及车间减振器; “*”为双铰接、贯通道及车间减振器; “=”为连挂车钩(可为简易车钩、半自动车钩或全自动车钩)。

18、6.1.3 有轨电车最高运营速度为 70 km/h,最高试验速度 80 km/h。 6.1.4 有轨电车的头车设置司机室,可为单端驾驶或双端驾驶。双端驾驶的车辆,运行时由占用端司机室操纵控制,另一端司机室自动锁闭。 6.1.5 两列有轨电车可以重联运营。 6.1.6 有轨电车载客量要求: a) 空车载荷(AW0)按整备状态下的车辆自重; b) 满座载荷(AW1)按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c) 额定载荷(AW2)按可站面积 6 人/m2(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d) 超员载荷(AW3)按可站面积 8 人/m2(含固定座席满员)的载重与空车载荷之和。 DB13/T 51

19、562019 6 注:乘客重量按 60kg/人计算。 6.2 主要技术参数 有轨电车主要技术参数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车辆主要技术参数 序号 项目 参数 1 车辆长度/m 编组形式 1 车辆 32 编组形式 2 车辆40 2 车辆宽度/mm 2650 3 车辆高度(距轨面)/mm 3800 4 车内客室通道净高/mm 2100 6 车门入口处高度(距轨面)/mm 350 7 客室侧门双开门口宽度/mm 1300 8 客室侧门口通过高度/mm 1950 9 转向架固定轴距/mm 1900 10 车轮直径磨耗量/mm 60 11 车钩高度/mm 460 12 轴重/t 12 6.3 牵引制动特

20、性 6.3.1 牵引特性 6.3.1.1 最高运行速度不小于 70 km/h。 6.3.1.2 连挂速度不大于 3 km/h。 6.3.1.3 平均加速度(平直道,车轮半磨耗,AW2 载荷工况下): a) 车辆速度从 0 加速到 40 km/h,不小于 0.95 m/s2; b) 车辆速度从 0 加速到 70 km/h,不小于 0.5 m/s2。 6.3.1.4 牵引瞬时加速度不大于 1.2 m/s2。 6.3.1.5 牵引纵向冲动率不大于 1.0 m/s3。 6.3.2 制动特性 制动性能应符合表2的规定。 DB13/T 51562019 7 表 2 制动性能要求 序号 制动性能 常用制动

21、紧急制动 1 紧急制动 2 安全制动 1 最低减速度 a/(m/s2) 1.1 1.2 2.5 1.0 2 制动最大冲动限制/(m/s3) 1.5 4 8 4 注 1:表 2 中所规定的车辆减速度,为在平直线上、良好的粘着条件、AW3 载荷工况的环境下,车速从 70 km/h 到 0的平均减速度。 注 2:紧急制动 1,为制动模式指令采用安全回路方式(如:驾驶员安全警惕、门安全回路等) 。 注 3:紧急制动 2,为制动模式指令采用司控器或紧急制动按钮的方式。 注 4:安全制动为上述制动模式中的最高等级模式,可独立地、不受单一故障影响地操作。 6.3.3 故障运行能力 6.3.3.1 列车损失

22、1/2 动力(编组形式 1 车辆)或损失 1/3 动力(编组形式 2 车辆),额定载荷状态下可以维持运行至线路终点。 6.3.3.2 一列空车载荷列车牵引一列超载超员载荷(无动力)故障列车能在正线最大坡道上起动。 7 车体 7.1 车体采用整体承载结构,车体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车体强度应符合 EN 12663-1:2010+A1:2014 中的 P-IV 的规定。 7.2 车体主结构设计寿命不小于 30 年。 7.3 车体应采用防碰撞设计,以提高乘员安全和控制损坏程度。耐碰撞性能应符合 EN 15227 的规定。 7.4 车体结构焊接应遵循 EN 15085 的要求。 8 车端连接 8.1

23、 车辆之间应设置铰接装置。 8.2 车辆之间应设有贯通道。贯通道应具有安全性、防水性、隔热性、隔音性,以及使整车车内通透的性能。 8.3 列车两端应设有车钩及吸能装置。 9 司机室 9.1 司机室布置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清晰的视野,可方便、安全地操作。 9.2 驾驶员应能清楚地观察和方便地触摸到司机室内各种操作手柄、开关、显示仪表、显示屏、信号显示灯、无线通讯话筒等设施。 9.3 司机室前窗、 侧窗应符合 GB 5914.2 的规定, 前窗玻璃应采用抗冲击型安全电热玻璃并符合 TB/T 1451 的规定。 DB13/T 51562019 8 9.4 司机室应设雨刷器、遮阳帘。 9.5 司机室设置的

24、司机座椅应具有能自由调整高度及前后位置、方便快速离开等功能。 9.6 司机室与客室之间应设隔门及隔断。隔门及隔断应有良好的透视性。隔门的净开宽度不小于 550 mm,高度不低于 1800 mm。 9.7 司机室内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保温性、 防尘性; 应设有防止清洗客室的积水渗入司机室内的结构。 10 内装及客室设备 10.1 客室内装及设施的设计应符合安全可靠、方便使用及维护、舒适性适度的规定。 10.2 客室应根据车辆运用条件, 设置足够数量的双开式客室门; 与司机室相临处可设单开式客室门;采用的塞拉门宜符合 EN 14752 的规定;门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符合 GB 18045 的规定

25、。 10.3 客室窗可部分采用上部可开闭的车窗。窗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并应符合 GB 18045 的规定。 10.4 客室应设置应急锤。 10.5 客室应设置乘客座椅,座椅设计应符合人体工程学要求。 10.6 客室内应设置立柱、扶手等设施。 10.7 客室应设置残疾人轮椅位。 11 空调 11.1 空调机组应符合 TB/T 1804 的规定。 11.2 司机室可采用独立空调系统,亦可设增压送风单元。 11.3 空调制冷时,客室按 AW2 载客人数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少于 10 m3/h,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少于 30 m3/h;仅采用机械通风时,客室按 AW2 载客人数计算的人均新风量不少于 20

26、 m3/h,司机室人均新风量不少于 30 m3/h。 11.4 司机室空调送风应设有风量、风向可调的送风口。 11.5 空调制冷系统应设有温度传感器,并应具有温度自动调节功能。 11.6 空调装置应具备相应的电气保护功能。 11.7 车辆空调系统应有可靠的排水、防水设计。 11.8 无隧道运营线路或车辆设置活动窗的情况下,车辆可不设置应急通风功能。 11.9 空调应具备采暖功能或车辆设置独立采暖装置。 11.10 空调系统可设置余热利用装置, 充分利用氢燃料电池系统工作产生的热量, 其采暖能力应符合GB/T 23431 的规定。 12 转向架 DB13/T 51562019 9 12.1 转向

27、架分为动力转向架和非动力转向架,可采用传统轮对或独立轮对。 12.2 转向架构架应为焊接结构,符合 EN 15085 的规定。构架设计寿命不应低于 30 年,寿命期内不允许进行结构性焊接修正。 12.3 车轴、轴桥、弹性车轮轮芯和轴箱的设计寿命不低于 30 年。 12.4 转向架应采用两系悬挂装置。一系悬挂和二系悬挂均宜采用金属橡胶弹簧,二系悬挂可安装抗侧滚扭杆。 12.5 转向架应满足车辆起吊要求。 12.6 转向架应满足车辆不落轮镟修要求。 13 制动系统 13.1 车辆制动系统应至少具有既独立又相互配合的电制动、摩擦制动两种基本方式,并应保证车辆在各种状态下所需的制动力。当电制动失效时,

28、摩擦制动应能自动投入使用,并应保证所需的制动力。电制动应具有优先于摩擦制动使用的功能,其中摩擦制动宜采用液压介质。 13.2 电制动中再生制动应优先于电阻制动。 13.3 摩擦制动应具有独立执行制动的功能和与电制动交替平滑转换的混合制动功能。 13.4 车辆应设有独立的磁轨制动装置。 13.5 制动系统应具有防滑功能。 13.6 制动系统应具有为车辆运行控制提供常用制动、触发安全回路的紧急制动、最大减速度的紧急制动、安全制动及故障隔离等功能。 13.7 停车时,制动系统应具有自动施加保障停车安全的保持制动功能。 13.8 长时间停车时,制动系统应具有在最大坡道、AW3 载重、最大风速条件下,保

29、障车辆长时间不溜车的停放制动功能。实现该功能的制动装置,应采用弹簧施加的停放制动力,并仅以机械方式传递制动力。 13.9 车辆应具有撒砂功能,可在恶劣气侯条件下保持所需的粘着力,满足最大紧急制动所要求的性能。撒砂装置所用砂子的质量和种类应依据试验或可比较的经验确定。 13.10 在最大紧急制动模式启动或另有规定的条件下,撒砂装置应能自动启动。 13.11 车辆制动模式配置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DB13/T 51562019 10 表 3 制动模式配置 序号 制动模式 电制动 摩擦制动 车轮防滑保护 撒砂或等效装置 磁轨制动 1 常用制动 2 紧急制动 1 3 紧急制动 2 4 安全制动 5

30、保持制动 6 停放制动 注:车辆应根据其使用条件确定不同的制动模式配置,做出必选() 、可选() 、不选()的选择。 14 牵引系统 14.1 车辆牵引系统应采用交流传动,且应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牵引单元。 14.2 各牵引系统单元输出特性,应符合车辆正常运行能力和故障运行能力的要求。 14.3 牵引系统应具有为车辆提供所需的牵引和电制动能力,对牵引和制动过程的防空转、防滑、冲动实施控制的功能,坡停启动、牵引系统故障检测与隔离等功能。 14.4 牵引电机宜符合 GB/T 25123.2 的规定,牵引逆变器性能宜符合 GB/T 25122.1 的规定,制动电阻宜符合 GB/T 25118 的规定。

31、 14.5 牵引系统应具备恒速控制(洗车模式)功能。 14.6 牵引系统应具有系统状态监测、故障检测记录及保护功能。 15 辅助电源系统 15.1 辅助电源逆变器输出特性,应与车辆的辅助交流负载和直流负载匹配。 15.2 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司机室内照明、车内应急照明、头灯、尾灯、无线通信、广播、牵引制动控制等安全设备用电 30 min 以上的需求。蓄电池装置应具有安全防护功能的箱体,良好的内部和外部通风环境。 15.3 辅助电源系统应具有为车辆提供正常使用时的辅助供电,并具有一定的冗余。 15.4 辅助电源装置输出电压等级应涵盖 AC380 V、DC24 V 等车辆运行所需的中低压电源。 15.

32、5 辅助电源系统应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 15.6 辅助电源系统具有系统状态监测、故障检测及保护功能。 15.7 车辆应配置与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系统互锁的外接电源装置,当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系统不工作时,外接电源应能为车辆辅助电源系统供电,满足蓄电池充电和交直流负载供电要求。 16 列车控制及监控诊断系统 DB13/T 51562019 11 16.1 车辆宜采用网络控制系统,与运行安全相关的控制应有硬线冗余。 16.2 安全制动指令等级应高于其它运行控制指令,安全制动指令等级应高于所有运行控制指令。 16.3 系统应有时钟、车辆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其故障的自动信息收集、记录、显示功能。 16.4

33、 系统应有对辅助设备的控制功能。 16.5 系统应有故障信息识别、处理及指导功能。 16.6 系统应有故障数据的读出、分析功能。 16.7 主要子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功能。 16.8 系统应有通过显示屏进行系统时间设定、轮径设定、操作人员登录功能。 16.9 系统应具有数据记录功能。 17 通信、广播及信息显示 17.1 车辆应设置独立的无线通信系统。 17.2 车辆应设置有线广播系统。 17.3 车内客室适当位置应设行车线路、行车方向、下车开门侧、行车及停车位置的信息显示装置。 17.4 车内客室在旅客方便观察到的位置,应设动态信息显示装置。 17.5 车外司机室端上方应设置终点站信息显示装置。

34、 17.6 车外两侧可设置侧部显示装置及终点站信息显示装置。 17.7 车内应设置由司机室控制的客室监控系统。 17.8 车外应设置前视和后视监控装置。 18 氢燃料电池混合动力系统 18.1 总则 18.1.1 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和储能系统共同为车辆提供电能。 18.1.2 车辆设有能量管理系统。 18.2 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18.2.1 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由氢燃料电池模块、燃料供应系统、氧化剂供应系统、热管理系统和功率调节系统构成。 18.2.2 氢燃料电池模块应符合 GB/T 29838 中 4.2.1 的规定。 18.2.3 燃料供应系统包括管路、阀门、传感器件、燃料处理装置等。燃料

35、供应管路的金属部分采用316L 不锈钢。供给发电系统的氢气应符合 GB/T 3634.2 中高纯氢的规定。 DB13/T 51562019 12 18.2.4 氧化剂供应系统包括过滤器、管路、处理装置、传感器件、阀门等,经氧化剂处理子系统后,其所含可能对氢燃料电池系统产生有害影响的杂质含量应符合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的使用要求。 18.2.5 热管理系统包括散热器和配套风扇、管路、冷却水泵、阀门、传感器件、冷却液储存与补充箱等。冷却水泵应采用无油泵。冷却水管路的金属部分采用 316 不锈钢,焊接接头钝化处理。软管及软管组合件符合 GB/T 15329.1 中 I 型软管的规定。去离子水应符合 GB

36、/T 11446.1 的规定。含有乙二醇的防冻液,乙二醇应符合 GB/T 4649 的规定。 18.2.6 功率调节系统应具备电流、电压调节功能。具有过流和过压保护功能。 18.3 车载储氢系统 18.3.1 车载储氢系统应符合GB/T 26990的规定。 储氢模块用于为氢燃料电池系统提供反应用的氢气。 18.3.2 车载储氢系统应符合 GB/T 24549 的规定,且车载储氢系统应能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全、可靠地运行。 18.3.3 应有过流保护装置或其他措施,当由检测储氢容器或管路内压力的装置检测到压力反常降低或流量反常增大时,能自动关断来自储氢容器内的氢气供应;如果采用过流保护阀,应安装

37、在主关断阀。 18.3.4 或靠近主关断阀处。 18.3.5 每个储氢容器的进口管路上应装手动关断阀或其他装置,在加氢、排氢或维修时,可用来单独地隔断各个储氢容器。 18.3.6 加氢口接口型式及尺寸符合 GB/T 26779 中第 4 章的有关规定。 18.3.7 加氢口应有防止水和灰尘进入接口并能防止接口损伤的防尘盖, 应有防止防尘盖丢失的装置。 18.3.8 加氢口应有静电消除措施。 18.3.9 加氢口的安装位置和高度要考虑安全防护并且根据车辆运用环境要求方便加气操作。 18.3.10 加氢口不应位于乘客舱、司机室和通风不良的位置。 18.4 储能系统 18.4.1 车辆如设置超级电容箱,其设计应符合 QC/T 741 的规定。 18.4.2 车辆如设置动力电池箱,其设计应符合 QC/T 743 的规定。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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