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DB41 河南省地方标准 DB 41/T 9372014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 通用技术要求 2014 - 06 - 30 发布 2014 - 08 - 30 实施 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1/T 937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建欣业机电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牛建强、盛勇、姚建忠、韩文元、赵建东、陈玉梅、潘珍亮。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余曙光、赵瑞军、董延颖、朱传征、杨勇、邓艳红
2、、牛永年、林强、张理祥、康蕾、史圣、王会敏、马钦、孟骁勇、蒋青林、江帆、刘文辉、郭敬东、张凯、李岩、朱登浩、贺龙飞、程仁德、岳彩光、马晓明、郭九鹭、王蕾。DB41/T 9372014 1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的术语和定义、系统组成、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硅光伏电池供电的道路视频监控系统, 不适用于硅光伏电池中的聚光光伏电池供电系统。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
3、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2971989 太阳光伏能源系统述语 GB/T 95351998 地面用晶体硅光伏组件 设计鉴定和定型 GB/T 22084.1-2008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便携式密封单体蓄电池 第1部分:镉镍电池 GB/T 15142-2011 含碱性或其它非酸性电解质的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方形排气式镉镍单体蓄电池 GB/T 19394-2003 光伏(PV)组件紫外试验 GB/T 22040-2008 公路沿线设施塑料制品耐候性要求及测试方法 GB/T 29195-2012 地面用晶体硅太阳电池总规范
4、GB/T 22473-2008 储能用铅酸蓄电池 JT/T 817-2011 公路机电系统设备通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 设置在道路两侧或中央隔离带、采用光伏供电方式、用以监控道路交通状况的视频摄像系统。 3.2 硅光伏电池 以硅为基体材料的光伏电池。 GB/T 2297-1989,定义2.3 DB41/T 9372014 2 3.3 单晶硅光伏电池 以单晶硅为基体材料的光伏电池。 GB/T 2297-1989,定义2.4 3.4 聚光光伏电池 在基体电阻率、结深和栅线结构等方面进行特殊设计后,适用于聚光条件下工作
5、的光伏电池。 GB/T 2297-1989,定义2.19 3.5 光伏电池伏-安特性曲线 受光照射的光伏电池, 在一定的温度和辐照度以及不同的外电路负载下, 流入负载的电流和电池端电压V的关系曲线。 GB/T 2297-1989,定义3.5 3.6 标准光伏电池 用规定的标定方法标定过的光伏电池, 一般用作测量光源的辐照度, 也用来比较同类型光伏电池的电性能。 GB/T 2297-1989,定义5.29 3.7 标准工作条件 标准工作条件是用标准光伏电池测量的辐照度为1000Wm2,并具有标准的太阳光谱辐照度分布,光伏电池温度为组件的电池额定工作温度(NOCT)。 GB/T 2297-1989
6、,定义4.55 3.8 浮充电 把充电电路和储能元件的供电电路并联接到负载上, 充电电路在向负载供电的同时, 仍向储能元件充电;只有当充电电路断开时,储能元件才向负载供电的一种充电方式。 4 系统组成 4.1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组成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一般由光伏电池阵列、蓄电池组、充放电控制器、摄像机和视频/数字传输设备等部分组成。 4.2 摄像机组成 摄像机一般由主机、镜头、云台、雨刷和外壳护罩等部分组成。 DB41/T 9372014 3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的组成设计及应用应遵循经济适用、环保、安全、节约的原则。 5
7、.1.2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中各负载设施应采用直流驱动,工作电压宜选择 12V、24V。 5.1.3 发电系统输出电压波动范围不大于负载额定工作电压的20%时,各负载设施能够正常工作。 5.2 光伏电池阵列 5.2.1 光伏电池阵列由光伏电池组件组成。如果组件不止一个,各组件的电流特性和电压特性应基本一致。 5.2.2 依据当地的太阳能辐射参数和负载特性,确定光伏电池阵列的总功率,依据所设计系统电压电流要求,确定光伏电池阵列串并联的数量。 5.2.3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的光伏电池组件宜选用晶体硅电池。 5.2.4 晶体硅光伏电池的性能应符合 GB/T 2
8、9195 和 GB/T 9535 的规定。 5.2.5 光伏电池组件的外形尺寸应与沿线设施产品自身和周围环境一致。 5.3 蓄电池组 5.3.1 蓄电池组可由蓄电池串、并联组成,适合系统使用的蓄电池类型包括深循环型铅酸蓄电池、密封型铅酸蓄电池、胶体蓄电池等。 5.3.2 蓄电池组容量必须满足连续阴雨天负载用电要求。 5.3.3 蓄电池在道路使用,要求工作寿命长、维护简单。 5.3.4 铅酸蓄电池的性能应符合 GB/T22473 的规定。 5.3.5 镉镍碱性蓄电池的性能应符合 GB/T 22084.1 或 GB/T 15142 的规定。 5.3.6 蓄电池应放置在具备良好保温、防潮、透气性能的
9、环境内,蓄电池裸露的金属电极和导线连接线均应采取防腐处理。 5.4 充放电控制器 5.4.1 充放电控制器应具有显示接口和通信接口。 5.4.2 充放电控制器应具有蓄电池充满断开及欠压断开的功能。 5.4.3 充放电控制器应具有如下保护功能: a) 能够承受负载短路的电路保护; b) 能够承受负载、光伏电池组件或蓄电池极性反接的电路保护; c) 能够承受充放电控制器、负载和其他设备内部短路的电路保护; d) 能够承受由雷击引起的击穿保护; e) 能够防止蓄电池通过充放电控制器向光伏电池阵列反向放电。 5.4.4 充放电控制器应具备系统状态指示功能,可提供蓄电池的充电、充满、欠压、过放截止等状态
10、指示。 5.5 摄像机 5.5.1 道路视频监控应用以 CCD 摄像机为主。 5.5.2 道路监控摄像机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在设计允许风速条件或执行变焦、转动等操作时,摄像机应工作稳定、动作平滑、无抖动。 DB41/T 9372014 4 5.5.3 摄像机云台可在水平方向稳定、灵活转动,转角范围不小于 350。 5.5.4 摄像机云台可在垂直方向做俯仰转动,最大仰角不小于 15,最大俯角不小于 90。 5.5.5 摄像机应具备光圈自动调节功能和快速自动聚焦功能。 5.5.6 根据使用条件和设计需求,摄像机应合理配置雨刷、风扇等部件。 5.5.7 采用光伏供电的摄像机不宜采用云台长期、连续转动的
11、工作模式,配置云台的摄像机云台日工作时间不应大于 1h。 5.5.8 摄像机应具备良好的防尘、防水性能,主机、云台等部件的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5。 5.5.9 摄像机在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最大功耗不应大于 35W。 5.6 视频/数字传输设备 5.6.1 视频/数字传输设备应具备视频传输和数据传输功能。 5.6.2 视频/数字传输设备应用以数字视频光端机为主。视频编解码器应用以 MPEG-4 或 H.264 为主。 5.6.3 视频/数字传输设备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实测功耗不应大于 10W。 5.7 耐环境适应性能 5.7.1 一般要求 5.7.1.1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的光伏电
12、池组件,除了符合 GB/T 9535 要求的环境试验外,还应符合本标准 5.7.25.7.4 规定的试验要求。 5.7.1.2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采用的蓄电池、 充放电控制器等电子部件应经过高低温试验,满足安装场所的环境温度条件要求。 5.7.1.3 道路视频监控设施光伏发电系统的外露部件应耐腐蚀、抗老化,其耐盐雾、耐 SO2腐蚀和耐候性能应符合 GB/T 22040-2008 表 2 中 2.4、2.5、2.8 的规定。 5.7.2 光伏电池耐紫外辐射性能 5.7.2.1 按 GB/T 19394-2003 试验后, 光伏电池耐紫外线辐射性能应符合 GB/T 9535-1998 中
13、 6 的要求。 5.7.2.2 试验结束后,外观无 GB/T 95351998 中 10.1.2 所列的缺陷,标准测试条件下光伏电池和蓄电池的最大输出功率衰减不应超过试验前的 5%。 5.7.3 光伏电池耐风沙性能 光伏电池耐风沙试验条件应符合 GB/T 22040-2008 中 6.7 的试验要求,性能应符合 GB/T 220402008 表 2 中第 6 项和本标准 5.7.2.2 的规定。 5.7.4 耐机械振动性能 按JT/T 817-2011中4.4.2的方法进行试验后,光伏电池无GB/T 9535-1998中10.1.2所列的缺陷,且整个系统工作正常,输出工作电压达到初始试验前的要
14、求。 6 检验规则 单晶硅光伏电池和多晶硅光伏电池应按GB/T 29195和GB/T 9535的方法进行检验;铅酸蓄电池应按GB/T 22473的方法进行检验;镍铬蓄电池应按GB/T22084.1 和GB/T15142的方法进行检验。 摄像机、视频/数字传输设备、充放电控制器等的功能、功耗、性能指标等采用实测和功能验证的方法进行检验。 DB41/T 9372014 5 7 标志、包装、运输与储存 7.1 标志 7.1.1 产品标志 产品标志可采用铭牌或直接喷刷、印字等形式,标志应清晰,其颜色要有益于识别且不易随自然环境的变化而褪色、脱落。产品标志上应注明: a)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商标; b
15、)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c) 供电方式及电源电压; d) 功耗; e) 重量; f) 产品编号; g) 制造日期。 7.1.2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应标有“易碎物品”、“向上”和“怕雨”等图案,还应在包装箱上印刷以下内容: h)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及商标; i) 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 j) 本标准号; k) 重量; l) 外形尺寸; m) 数量; n)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o) 产品编号。 7.2 包装 7.2.1 产品的外包装箱宜选择瓦楞纸箱,内部宜用聚胺脂泡沫板和塑料泡沫等材料缓冲。包装应牢固可靠,能适应常用运输工具运送。 7.2.2 产品包装箱内应随带如下文件: p) 产品合格证; q) 产品使用说明书; r) 装箱单; s) 随机备用附件清单; t) 接线图、安装图、支撑架结构图; u) 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7.3 运输 包装好的产品可用常规运输工具运输,运输过程应避免剧烈振动、雨雪淋袭、太阳久晒、接触腐蚀性气体及机械损伤。 DB41/T 9372014 6 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通风、 干燥、 无酸碱及腐蚀性气体的仓库中, 周围应无强烈的机械振动及强磁场作用。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