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080.01CCSA16DB3305浙江省湖州市地方标准DB3305/T186一202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2021一03一23发布2021一04一01实施湖州市市 场监督 管理局发布DB3305/T18吞一2021目次一一Z山一一立一别茜.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3.1未成年人.”3.2困境儿童.3.3农村留守儿童.3.4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4基本要求.4.1基本设置.”4.2服务要求.”4.3场所要求.”4.4设施设备要求.5运行管理.5.1运行主体.5.2人员管理.5.3制度管理.6服务流程及要求,.6.1发现和受理.6.2评估.,.6.3干预
2、帮扶.”6.4紧急保护和临时安置.-.7评价与改进.附录A(规范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识标志.附录B(资料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案登记表.附录C(资料性)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附录D(资料性)未成年人评估意见书.附录E(资料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评价标准参考文献.1O121315DB3305/T18吞一2021士一口前本文件按照GB/T1.1一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局提出。本文件由湖州市民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吉县民政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仁与公益组织发展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周建
3、荣、陈卫星、朱海兵、减培峰、陈媚媚、李乐、谢列成。DB3305/T18吞一202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与服务规范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运行管理、服务流程及要求和评价与改进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与服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MZ/T010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DB3305/T155儿童之家运行与服务规范DB3305/T156困境儿童监护风险评估与社会干预规范
4、DB3306/T017儿童福利督导管理与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困境儿童包括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身困境儿童、家庭困境儿童、临时困境儿童五类的弱势群体。来源:DB3305/T156,3.j!3.2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双方均离开所在县域范围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方护能力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责任,本人留在户籍地(或常住所在地)的16周岁及以下农村户籍禾成年卜。来源:DB3306/T017,3.33.3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
5、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DB3305/T18吞一2021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来源: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4基本要求4.1基本设置市、区(县)应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街道(乡镇)宜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村(社区)宜设置儿童之家。4.2服务要求4.2.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的服务要求包括:一 一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一 一定期分析评估本地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
6、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一一为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展的监护监督等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一 一指导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基本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一 一协调开通未成年人保护专线,协调推进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技术指导、精神关怀等线上线下服务,针对重点个案组织开展部门会商和帮扶救助;一一组织或指导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业务培训;一一支持引进和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招募志愿者或发动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并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一一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传;一一对未成年人依法申请、获得法律援助提供支持;一一协助司法部:了打击拐卖儿
7、童、对儿童实施家暴以及胁迫、诱骗或利用儿童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4.2.2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公开展转区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包括心理疏导、学习宣教、临时安置、救助保护、转介服务等,指一寻信区内村(社区)儿童之家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4.2.3儿童之家的服务要求应符合DB3刃,f155的有关要求。4.3场所要求4.3.1有固定场所,并合理划分教育、活动、生活、心,理琉写乍几能。空间布局设置应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符合MZ/T010中8.1的要求,做到安全卫生实用争现,应提供无障碍设施。4.3.2对外悬挂统一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识标牌,见附录A。4.3.3在醒目位置公示未成年人保护专
8、线电话、投诉举报信箱、服务对象要求、网洛体系、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4.4设施设备要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设施设备应符合MZ/T010中8.2的要求。4.4.1生活设施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2DB3305/T18吞一2021一 一未成年人宿舍应单人单床,床上用品根据季节配备;一 一配备桌椅、台灯、橱柜等;一 一提供洗浴、就餐等基本生活设施。4.4.2办公区应配备桌椅、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机等办公设备。4.4.3教育活动区应配备桌椅、基本文体器材等。4.4.4阅读区应配备书橱、报架、桌椅等,并配备相应数量且适合服务对象相应年龄段的书籍。4.4.5心理疏导区应配备沙发、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9、。5运行管理5.1运行主体5.1.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落实专门管理人员,保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常态化运行。5.1.2由街道(乡镇)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工作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管理和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引导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承接管理和服务。5.1.3儿童之家的运行管理参照DB3305/T155的要求。5.2人员管理5.2.1基本要求5.2.1.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应配备不少于2名专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儿童之家应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应统
10、筹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家组,每年实地指导工作不少于2次。5.2.1.2应接受入职查l旬,不得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如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立即解聘。,职前,了三签署保密协议书。5.2.1.3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优先,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亲和力,接受过县级以上民政部11砚识的社会工作、心理学、法律等相关专业培训与教育。5.2.1.4应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仪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采用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相适应的方法,坚持教育与保护相结合。5.2.1.5应将与保护对象的关系限定在保护与帮助的范围内,;片七对被很护
11、者造成潜在的影响和伤害。5.2.2岗位培训5.2.2.1应参加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熟悉未成年人救助保扩政策法观,掌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流程,并能根据未成年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处理,提供符合未成年人需求的服务。5.2.2.2每年接受有关继续教育时间应不少于60学时,接受专业督导时间应不少于12小时。5.3制度管理5.3.1建立入职查询制度。3DB3305/T18吞一20215.3.25.3.35.3.4建立信息登记及信息保密制度。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工作者和医务工作者紧急协助制度。6服务流程及要求6.1发现和受理6.1.1应主动向社会公开未成年人
12、保护专线电话,主动发现需要救助保护的未成年人并及时提供服务。6.1.2应及时受理学校、医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报告的,以及公安部门、媒体等其他途径转介的未成年人信息。受理后,应按以下要求处理:一 一对于一般情况,向村(社区)或街道(乡镇)相关负责人报告;一 一未成年人遭受监护侵害情况紧急或者违法涉嫌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警;一 一未成年人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或者生活无依的,应及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一 一对于学校、医院、公安部门等单位报告的未成年人求助需求,应要求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6.1.3应根据受理信息,联系未成年人监护人或亲属调查核实基本信息和困境情况,初步判断未成年人风险及需求。
13、6.1.4应填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案登记表和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具体见附录B和附录C。6.2评估6.2.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初步审核评估对象资料,并委托有资质 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评估资料应完整、客观、真实。6.2.2评估原则:一一未成年人参与原则。应充分听取未成年人意见,了解其现状与需要;一一多方评估原则。应对未成年人的父母及其他亲属、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干部、学校教师、办案民警、医务人员等知悉情况的人员或相关利益方进行调查;一一科学客观原见。应客观、完整听取并记录各方调查对象的意见,形成相互印证的信息链,避免因自身的道德立场和价乞偏见影响调查评估;一一隐私保护原则。不得月与
14、未戍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无直接关系的第三方泄漏调查评估内容,确需引用时,应征得监护人同意,并进-:拄术处理。6.2.3评估内容包括未成年人所处困境清呀、居住环境、身心状态、家庭关系、监护人基本情况。6.2.4评估结束,评估人应填写未成年人评志意见书又见附录D。6.3干预帮扶6.3.1总体要求6.3.1.1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干预帮扶措施,开展分类救助保护服务。6.3.1.2若未成年人明显处于暴力或紧急危险情况下,可先行干预后给予评估。6.3.1.3应集体讨论,共同制定未成年人服务计划。6.3.1.4开通心理咨询热线,成立心理救援队,通过心理测评、谈心谈话等方式开展心理教育和心理疏导。6.3.2缺乏关爱
15、DB3305/T18吞一20216.3.2.16.3.2.26.3.2.3应及时联系监护人,督促履行监护责任,并开展不低于每月1次的监护指导。应对留守儿童进行定期走访,提供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服务。应为出现突发状况导致监护缺失或者生活无依的未成年人提供紧急庇护。6.3.3家庭贫困、重病重残6.3.36.3.3.2应开展不低于每季度1次的定期走访。协助困境儿童办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重残救助、明天计划等有关救助手续。6.3.4监护缺失6.3.4.1协调公安部门按顺序查找其监护人,调查监护人基本情况和临时监护意愿。无符合条件受托监护人的,应协调社会组织、福利机构、爱心家
16、庭、志愿者等开展替代照料。6.3.4.2由近亲属替代照料的,应定期跟踪随访和评估,开展不低于每月一次的监护指导。6.3.4.3进行不低于每周1次的电话或网络渠道访问,及时知悉未成年人的生活、心理状态。6.3.4.4进行不低于每月1次的定期走访,提供临时照料、学业辅导、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服务。6.3.4.5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进行紧急庇护的,未成年人监护人必须签订委托监护承诺书,明确临时监护人,并承担必要的费用。6.3.56.3.56.3.5.2无力监护应对监护人开展评估,监护人不能继续履行监护责任的,应建议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进行不低于每月1次的定期走访,提供临时照料、学业辅导、心理疏导、
17、情感关怀等服务。6.3.6流浪乞讨应移交救助管理机构实施救助。6.3.7遭受暴力6.3.76.3.76.3.76.3.76.3.71发现或者接到送报家庭暴力的情况,应立即报警,协助警方紧急处置或带离。2对警方带离为受家庭暴力之未成年人,为其提供紧急庇护、送医治疗、心理危机干预等服务。3组织专家对监护大升长监护状况评估,不符合监护要求时应及时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4组织专家对未成年人家庭吴力风险进行评估,确定结束紧急庇护的条件和时间。5结束紧急庇护之后开展为钥6个少J、每月1次的跟踪走访。6.3.8失学辍学提供学业辅导、心理疏导等服务。6.3.9其他情况因遭受虐待、遗弃、忽视、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
18、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肋、或侵害的未成年人,确需临时监护的,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施救助保护。6.4紧急保护和临时安置6.4.1紧急保护6.4.1.1以下情形应提供紧急保护:DB3305/T18吞一2021一 一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服刑在押、吸毒强戒、死亡失踪或被公安部门羁押而监护缺失,经公安部门寻找后确认无其他顺序监护人或顺序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一 一被监护人侵害的困境儿童在公安部门调查后,认定被侵害情节严重或者可能构成伤害的,且无其他未实施侵害行为的顺序监护人的;一 一未成年人生活无依而无其他顺序监护人的;一 一导致未成年人生命处在危险之中的其他情形。6.4.1.2对遭受家庭暴力(监护侵害)的未
19、成年人,应立即报警,并按照下列程序处理:a)紧急保护困境儿童;b)接收公安部门移交的手续;c)临时安置;d)会商处理。6.4.1.3紧急保护以属地管辖管理为原则。非本乡镇、村社户籍人员,在紧急保护工作后,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联系其户籍辖区地相关部门,处理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后续处置服务问题。6.4.2临时安置6.4.2.1对紧急保护的未成年人,应临时安置到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由民政部门、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妇联、团委、教育部门、街道(乡镇)、村(社区)、未成年人亲属等,依据案件侦办查处情况说明、调查评估报告、监护人接受教育辅导等情况进行会商,形成下一步处置的书面结论。6.4.2.2临
20、时安置应提供以下服务:一一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生活照料;一一提供饮食、住宿、更换清洗衣被等基本生活保障和学习用品;一一保障未成年人安全,及时送医诊治患病未成年人,为义务教育阶段未成年人提供上学和放学接送;一一每周至少提供1次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服务,定期与学校沟通。7评价与改进7.2应定期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沉评调查。应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公示投诉受理洲处理的方式、程序和结果,畅通投诉反馈渠道,及时处理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所反映的问题。7.3应每年组织第三方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与服务(胃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标准见附录E,儿童之家的评价参考DB3305/T155的要求。评价结果可作为汗优评先的参考依据
21、。7.4卜习上旦。应及时改进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针对不合格事项制订整改措 施,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质DB3305/T18吞一2021附录A(规范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识标志图A.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识标志注:此款LOGO设计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 的机构属性出发,中心的蓝色水滴代表了湖州南太湖和未成年人共同成长,传达生命与和谐的理念;周围环绕的手展示出呵护的视觉效果,从而传达关爱未成年人的理念,体现和谐、互动、温暖、共同成长的价值观。DB3305/T18吞一2021附录B(资料l生)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案登记表表B.1给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案登记表的内容。表B.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接
22、案登记表编J万受理时间受理人姓名性别报告人单位联系电话未成年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监护人隋况报告信息仪助保护事田初步意见DB3305/T18吞一2021附录C(资料,l生)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表C.1给出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的内容。表C.1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姓名胜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照片本市街道社区门牌户籍地址外地户籍地址本市居住地址街道社区门牌残疾等级健康状况口健康口残疾口患病残疾证号患病描述精神情绪口正常口紧张口焦虑口不稳定口其他口学龄前口小学左读口,卜学色产乡口学龄期未就学就学状况口初中在读口初中辍学口高中在读口高中辍学就读学校班级巳留守厂厂七干书和!匕不列个人经历口被拐卖拐骗口涉案门宋
23、口流浪应暴力口家庭遗弃具体描述家庭类型口其巾口核心家庭月末庭申一义家电口再婚家庭独生子女口是口否家庭成员数口联合家庭口其他城乌3姐妹家庭状况姓名身份证号职业父亲残疾等级健康状况口健康口残疾口患病残疾证号患病描述母亲姓名身份证号职业DB3305/T18吞一2021未成年人基本信息表(续)健康状况表C.1口健康口残疾口患病残疾等级残疾证号是否低保或低保边缘户患病描述住房数量住房面积口低保口低保边缘家庭月收入联系方式监护人监护情况口止常口父母一方缺失(服刑在押、重病、重残、死亡、失踪等)口父母双方缺失(服刑在押、重病、重残、死亡、失踪等)强制 戒毒、强制 戒毒、具体描述亲子关系口朋友型口溺爱型口专制
24、型口冷漠型口粗暴型监护状况口正常监护口监护缺失口隔代照料口其他口无力监护具体描述类型口正常儿童口困境未成年人初步结论困境类型口流浪乞讨口监护缺失口留守流动口家庭暴力口特殊困难DB3305/T18吞一2021附录O(资料,l生)未成年人评估意见书表D.1给出未成年人评估意见书的内容。姓名家庭住址表0.1未成年人评估意见书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困境类型口流浪乞讨口监护缺失口留守流动口家庭暴力口特殊困难(可多选)困境等级口一级口二级口三级基本情况调查未成年人所处困境情况未成年人居住环境未成年人身心状态未成年人家庭关系未成纽人!盗护人基李先况监护评估评估情况风险评估(等级)需求评估建议评估人单位盖章)联
25、系方式DB3305/T18吞一2021附录E(资料,l生)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评价标准表E.1给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评价表的内容。表E.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评价表一级指标二级指标评价标准分值有固定场所,合理划分功能区域场所要求(10分)设立米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志提供无障碍设施在醒目位置公示未成年人保护专线电话、投诉举报信箱、服务对象要求、网络体系、工作流程、管理制度等场所设施(20分)生活区设施设备齐全办公区设施设备齐全设施设备要求(10分)教育区(阅读区)设施设备齐全活动区设施设备齐全卜一一心理疏导区设施设备齐全运行主体(10
26、分)未成年人救助保沪卜心:落实专门管理人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由街道又乡镇)组织专业人员开展管理和服务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配育专耳、二斗人员至少2名,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配有专职工作人为主“1名运行管理(30分)开展入职审查,签订保密协议人员管理(10分)获取工作相关的资格证书每年接受有关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60学时,接受专业督导时间不少于12小时成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家组,每年实地指导DB3305/T18吞一2021表E.1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站评价表(续)机构基本制度健全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运行管理(30分)制度管理(10分)建立信息登记及信息保密制度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
27、告制度建立紧急协助制度主动发现需要救助的未成年人发现和受理(10分)及时受理学校、医院、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单位报告的,以及公安部门、媒体等其他途径转介的未成年人信息评估(10分)评估内容详实服务开展(40分)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干预帮扶(10分)开展分类帮扶集体讨论,共同制定未成年人服务计划紧急保护和l陆时安置提供紧急保护(IU提供临 时安置社会评价(10分)受益订价(5分)媒体宣传(5分)辖区内居民满意度达85%次得县级媒体正面宣传DB3305/T18吞一2021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3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高检发20209号)4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5国务院关于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36号)6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7DB32/T3830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