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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南洋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万台(套)不锈钢泵改造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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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年产3万台(套)不锈钢泵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宁国市南洋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2年5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3万台(套)不锈钢泵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201-341881-07-02-194315建设单位联系人程敏捷联系方式18756342955建设地点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梅林镇沙埠村1号地理坐标经度:119度33分18.972秒,纬度:30度35分40.75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泵及真空设备制造C344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 、通用设备制造业 69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

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R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国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0环保投资(万元)25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 用地面积(m2)8608.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中德智造小镇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召集审查机关:/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中德智造小镇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宣城市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审批文

3、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中德智造小镇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宁环2021151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中德智造小镇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2017 年 10 月 10 日,宁国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第 5 号宁国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明确中德智造小镇定位为宁国市新型制造业、物联网等新业态的引领区和双创、科创的承载区。2021年7月28 日,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中德智造小镇相关情况的说明,明确由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班子负责中德智造小镇建设和发展各项工作。据此,园区管委会委托编制完成中德智造小镇总体发展规划(20

4、202030),规划面积为2.88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沙埠村,南至鼎湖南路,西至宁虹公路,北至东津河。规划主要发展产业为装备制造和汽车制造。(一)装备制造结合宁国市优势产业和资源,以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区内已有金属铸件企业为基础,重点发展轨道交通制造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及专用设备制造业等。 (二)汽车制造 包括汽车整车制造、汽车发动机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其中,汽车整车制造包括汽柴油车整车制造和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本项目位于梅林镇沙埠村1号,属于装备制造中区内已有金属铸件企业,符合中德智造小镇总体

5、发展规划(20202030年)要求。2、 与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符性分析2021年11月24日,关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智造小镇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2021151号”通过了对园区总体规划环评的审查。该批复中明确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智造小镇规划总用面积为2.88平方公里。本项目选址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符合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智造小镇总体规划要求。符合中德智造小镇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与中德智造小镇总体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1与中德智造小镇

6、总体发展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对比分析表分析内容园区规划相关要求本项目与规划的符合性情况是否符合中德智造小镇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划区范围规划四至范围:东至沙埠村,南至鼎湖南路,西至宁虹公路,北至东津河,规划面积约 2.88 平方公里。本项目位于沙埠村1号,属于园区规划范围。符合给水工程规划园区供水由宁国市河沥溪水厂和宁国市第三水厂联合供应,给水以港口湾水库 为供水水源。河沥溪水厂建设总规模为 9 万吨/日,已建一期工程供水能力 3万t/d,二期工程供水能力6万 t/d。宁国市三水厂供水规模 10 万 t/d。本项目用水来自园区水厂供水,供水水源有保证。符合排水工

7、程规划中德智造小镇现状村办企业均设置化粪池预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各企业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入沙埠村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放至东津河。本规划环评建议尽快完善沙埠村污水管网,将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纳至中德智造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本项目冷却循环废水及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中德小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东津河。符合燃气工程规划德智造小镇现未实现全面供气,规划中德智造小镇气源为“西气东输”天然气,区内居民、公建用户、工业用户及 CNG 加气站由市政燃气管网统一供应。目前宁国市成立了安徽省皖能港华天然

8、气有限公司、宁国安顺燃气有限公司、宁国瑞德天然气有限公司 3 家燃气公司,中德智造小镇规划范围内供气由宁国安顺燃气有限公司提供。宁国安顺燃气有限公司小时最大供应量 0.7 万 m/h,最大小时销量 0.5 万 m/h,日最大供应能力为 17 万 m/t,日最大销量为 12 万 m/t,能够满足区域供气要求本项目不使用天然气。符合中德智造小镇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一、优化调整规划内容。规划应根据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环境管理要求,坚持高质量发展、协调发展。做好与安徽省“三线一单”、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以及宁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成果的衔接,确保产业发展与区

9、域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质量保障协调。拟建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是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传统优势产业,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容,满足“三线一单”等相关要求。符合二、优化空间布局,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结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区域主导风向,合理规划不同功能区的环境保护空间。做好园区建设生产、生活及服务空间之间及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隔离和管控,园区工业用地周边与环境敏感区应设置必要的防护带,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各类开发建设活动,重点关注园区周边水阳江、东津河等地表水体的保护,实现产业发展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根据项目的土地证附件6,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范围,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中德小

10、镇处理厂,处理达标外排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东津河。符合三、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国家和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等,严格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推动高质量发展。入园项目应落实安徽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皖长江办201918号)等要求,围绕主导产业,确保工艺先进、技术创新、排污量少。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产业,符合规划环评中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不在负面清单范围内。符合四、强化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区域供水、排水和供气等规划,合理确定开发规模。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细化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加快园区依托污水处

11、理厂建设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恶臭污染治的理本项目按照国家或者地方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废气经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生活污水接管中德小镇污水处理厂;厂界噪声做到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处理和利用率均达到100%。符合五、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国家和安徽省最新环境管理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做好全过程环境管控。加强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规划要求。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入中德小镇污水处理厂;固体废物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统一收集处理。符合六、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监控。组织制

12、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统筹考虑园区污染防治、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风险防范、环境管理等事宜。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和管理。本项目建成后,按照环保要求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体系。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宁国市梅林镇沙埠村1号,于2022年3月17日变更公司名称由原“宁国市南洋铁球有限公司”变更为“宁国市南洋机械有限公司”,见附件9 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根据附件6 宁国市南洋铁球有限公司 土地证可知,本项目地属

13、于工业用地。图1-1 项目地与中德小镇、宁国市梅林镇总体规划关系图本项目为不锈钢泵生产项目,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发展改革委令第29号,2019年10月30日发布)中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类;对照安徽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可视为允许类。根据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的通知中工业产业主攻方向为高端装备、汽车和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电子信息、服务型制造、农副产

14、品深加工等,本项目为工业泵生产项目,未列入限制和禁止类范围,故符合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的要求。本项目于2022年1月6日在宁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了备案,项目编号为2201-341861-07-02-194315见附件2。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的相关产业政策。3、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手段,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理。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27日发布了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中宣城市总体划定方案,项目

15、厂址位于梅林镇沙埠村1号,不在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图1-1 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环境质量底线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空气功能为二类区,需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声环境功能为3类区,需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地表水环境功能为类,需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要求。根据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的2020年宁国市环境质量公报中相关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基准年(2020年)各基本污染物年均及相应百分位数24小时平均及8小时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GB3095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根据引用环评中对项目所在区域的

16、环境质量的监测数据分析表明,区域内非甲烷总烃空气质量、东津河段环境地表水现状均可以满足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本次评价期间的监测数据表明区域声环境能够满足相应质量标准要求。同时,预测结果表明,项目建成运行后,在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物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可以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的原有功能级别,满足环境质量底线控制要求。资源利用上线分析项目生产、生活用水均来自市政管网供水,且用水量不大。各生产设备均采用电动力,由市政供电系统统一供给。因此,拟建项目资源利用均在开发区可承受范围内。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本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中的工业泵生产项

17、目,且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内清单内容,满足环境准入清单要求。表1-2 中德智造小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清单类型管控类别序号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符合情况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严禁通过偷排、漏排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以及不正常运行防 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宣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宣政2016 82 号)不涉及2禁止引入从事钢铁、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原矿冶炼、石化、焦化、水泥、印染、造纸、铅蓄电池、酒精制造、制革等与园区 主导产业定位不相符的高能耗、高污染制造项目。规划环评建议不涉及3禁止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

18、气中心除外)。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大 气 201956 号)不涉及4园区内严禁新增铸造产能,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含铸造工序)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 案报送当地省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同时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 政策及投资项目监管要求,不得采用落后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能源上使用电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188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 (工信厅联装 2019 44 号)、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铸造产能

19、置换工作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19776 号)不涉及5禁止引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市场 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宣城市工业经济发展指南(2016-2020)等相关产业政策中禁止或淘汰类项目。规划环评建议不属于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4、与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的符合性分析关于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的实施意见(升级版)(皖发202119号)指出要着力扎实推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促进长江大保护和绿

20、色发展由量到质的转变,加快建设成为长三角的“白菜心”,确保实现“水更清、岸更绿、天更蓝、产业更优”的工作目标。故本次评价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 拟建项目与“三道防线”相关要求的符合性分析严禁1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已批未开工的项目,依法停止建设,支持重新选址。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严格进行检查评估,不符合岸线规划和环保、安全要求的,全部依法依规停建搬迁。拟建项目距长江主要支流岸线水阳江最近距离11986m,本项目为改建性质,为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长江干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新建化工项目。严控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污染

21、项目,长江干流5公里范围内,全面落实长江岸线功能定位要求,实施严格的化工项目市场准入制度,除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以及质量升级、结构调整的改扩建项目外,严格控制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等重化工、重污染项目,严禁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合规化工园区内,严禁新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者长期不能稳定运行的企业新建和扩建化工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流5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污染项目严管15公里范围内新建项目,长江干流岸线15公里范围内,严把各类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标准,把主要污染物和重点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禁止建设没有环境容量和减排总量项目。实施备案、环评

22、、安评能评等并联审批,未落实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节约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拟建项目不属于长江干流15公里范围内严管项目5、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政策文件的符合性表1-4 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相关政策文件的符合性分析政策名称相关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分析安徽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持续落实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快整治年度VOCs综合治理项目,确保完成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年度计划目标。高质量开展当前存在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问题排查整治,2021年10月底前,结合本地特色产业,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以及

23、油品储运销为重点,组织企业针对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敞开液面、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废气旁路、治理设施、加油站、非正常工况、产品 VOCs 含量等10个关键环节完成一轮排查工作。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一轮检查抽测,对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全覆盖。2021年12月底前,各市对检查抽测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结合“一企一案”编制,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按照治理要求开展整治。开展VOCs治理示范项目推选,引导推动低VOCs替代、无组织排放管控、末端治理升级改造、运维能力提升等技术创新,以先进促后进。本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集气罩进行废气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进行处

24、理,达标排放。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在工艺生产过程中场半密闭或采取局部收集设置集气罩,并安装废气收集处理措施,有效减少VOCs无组织排放。符合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

25、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项目产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根据工艺废气特点安装相应的废气收集措施,采用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器进行废气处理。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项目所用液体硅熔胶储存在封闭容器中。符合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

26、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符合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皖大气办20214号文)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

27、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熔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符合安徽省大气办关于印发安徽省2021年应对气候变化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加快推动VOCs精细化治理。实施VOCs产品源头替代工程,严格落实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限值等国家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推进家具制造、汽车制造、印刷和记录媒介、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实施重点企业VOCs综合治理工程,编制执行“一企一策”,推进治污设施改造升级。继续加强无组织排放管控,9月底前,各地集中开展一次VOCs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省级及以上开发

28、区和省级化工园区,年内完成至少一轮走航监测、红外执成像等智能监测。提升涉VOCs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水平。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油漆、涂料等物料。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严格环境项目准入,严控新增VOCs排放量,各地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不得新建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炼化项目,新建VOCs企业应进入园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倍量削减替代,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进一步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按照省委、省政

29、府“三大一强”工作及省环委办关于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清理整治涉VOCs“散乱污”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涂料、油墨、合成革、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纤生产等化工企业以及使用熔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和其他有机熔剂的印刷、家具、钢结构、人造板、注塑等制造加工企业以及露天喷漆汽车维修作业等本项目位于中德智造小镇,不使用芳香烃、烯烃、炔烃、醛类等活性强的VOCs,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采取二级活性炭、布袋除尘器措施处理,达标排放符合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鼓励支持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涂层剂(树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进行低VO

30、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7月1日前各地指导企业建立管理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的产品名称、VOCs含量和使用量等。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源头替代参考目录,重点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鞋革箱包制造、竹木制品胶合、电子等重点领域,推广VOCs含量低于10%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并纳入年度源头削减项目管理,实现“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源头削减年度完成项目占30%以上。本项目不涉及涂料、油墨。符合关于转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皖环函【2019】886号1、 全面梳理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各地于9月30日前,根据方案要求,结合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措施和重污染天气

31、应急减排清单,全面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工业炉窑,系统梳理分布状况、炉窑类型与排放特征,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实现监管全覆盖。本项目建成后,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以实现监管。符合二、加大力度淘汰不达标炉窑。新建涉工业炉窑的项目应入园区,配套建设高效环保治理设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原则上禁止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新增铸造产能,不变更熔

32、炼设备,中频电炉、焙烧炉均采用电加热方式进行供热。三、加快燃料清洁化替代。加快淘汰燃煤工业炉窑和燃料类煤气发生炉,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力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2019年底前,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铸造、岩棉行业冲天炉具备条件的改为电;2020年3月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m以下(含3米)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本项目使用的中频电炉、焙烧炉均采用电加热符合6、 与三部门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符合性分析2019年6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

33、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三部门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文,文件要求如下:一、提高认识,做好禁止新增产能工作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铸造行业严禁新增产能对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转化发展动能、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作用,切实做好禁止新增铸造产能工作。二、源头把关,严禁新增铸造产能项目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务

34、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4号)有关要求,严格把好铸造建设项目源头关口,严禁新增铸造产能建设项目;推动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执行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的规定。对确有必要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所有产生颗粒物或VOCS的工序应配备高效收集和处理装置;物

35、料储存、输送等环节,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应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排放。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铸造建设项目必须严格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将产能置换方案报送当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后审核,并公示、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区域地区建设绿色铸造产业园,减少排放;同时引导铸造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非重点区域转移。三、认真细致,从严审核产能置换方案重点区域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年度更新并公告本地区铸造产能清单,并据此坚决依法依规从严审核项目产能置换方案,防止弄虚作假,消除新增产能隐患

36、。对项目业主报送的拟建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坚持采信企业承诺与现场核实查验相结合,细致甄别置换方案特别是所用产能指标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溯清产能指标源头。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公示;对存有疑问的,核清前不予公示。本项目于2022年1月06日经宁国市经信委备案,不属于新增产能。项目的改建不涉新增产能,符合三部门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要求。7、与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2145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5 项目与两高文件符合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

37、目内容相符性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深入实施“三线一单”。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在“两高”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中的应用。经上文分析,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符合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须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各级生态

38、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要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根据前文相关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本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智造小镇,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符合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地不得受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的环评文件;对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环评文件,一律不批。项目不属于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铸造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淘汰、禁止类;根据前文相关负面清单的符合性分析,

39、项目不在负面清单中,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项目。符合沿江各市应按国家推长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我省实施细则要求,对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两高”项目的环评文件一律不批。根据前文相关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在各文件所列负面清单中;本项目选址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符中德智造小镇,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符合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两高”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相应

40、的减排措施应在项目投产前完成。本项目不属于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中的生态环境部和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石化、煤化工、燃煤发电(含热电)、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制浆造纸行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符合8、本项目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表1-6项目与铸造企业规范条件相符性分析序号铸造准入条件本项目符合性1建设条件与布局1、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各地方政府装备制造业和铸造行业的总体规划要求。2、企业生产场所应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并符合土地使用性质。3、环保重点区域新建或改造升级铸

41、造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1、本项目布局及厂址符合国家法律规范要求,符合中德智造小镇产业政策。2、本项目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3、本项目属于改造升级项目经宁国市经信局审核同意。未增加区域铸造产能。符合2生产工艺1、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2、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不应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粘土砂批量铸件生产企业不应采用手工造型;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企业模壳硬化不应采用

42、氯化铵硬化工艺;铝合金、锌合金等有色金属熔炼不应采用六氯乙烷等有毒有害的精炼剂。3、采用粘土砂工艺批量生产铸件的现有企业不应采用手工造型。4、新建粘土砂型铸造项目应采用自动化造型;新建熔模精密铸造项目不应采用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工艺。1、本项目铸造工艺为目前国内先进的铸造工艺。2、本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未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砂制型/ 芯等落后铸造工艺;铸造过程未添加精炼剂。3、本项目未采用粘土砂工艺批量生产铸件。4、本项目不是粘土砂型铸造项目和水玻璃熔模精密铸造项目。符合3生产装备1、企业不应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如: 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 吨及以上无磁轭的

43、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2、现有企业的冲天炉熔化率不应小于 5 吨/小时(环保重点区域铸造企业冲天炉熔化率应大于 5 吨/小时)。3、新建企业不应采用燃油加热熔化炉;非环保重点区域新建铸造企业的冲天炉熔化率应不小于 7 吨/小时。4、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保温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 炉等)、电阻炉、燃气炉、保温炉等。5、熔炼、保温和精炼设备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等检测仪器。6、大批量连续生产铸铁件的企业宜采用外热送风水冷长炉龄大吨位(10 吨/小时以上)冲天炉。7、企业应配备与产品及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及成型

44、设备(线),如粘土砂造型机(线)、树脂砂混砂机、壳型(芯)机、铁模覆砂生产线、水玻璃砂生产线、消失模/V 法/实型铸造设备、离心铸造设备、冷/热室压铸机、低压铸造机、重力铸造设备、挤压铸造设备、差压铸造设备、熔模铸造设备(线)、冷/热芯盒制芯机(中心)、制芯中心、快速成型设备等。1、企业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装备。2、企业未使用冲天炉。3、企业使用电炉,未使用燃油加热熔化炉。4、企业所配备中频感应电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5、企业熔化炉配置了化学成分分析和金属液温度测量检测仪器。6、企业未使用冲天炉。7、企业配备了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成型设备。符合4质量控制1、企业应按照 GB/T 1900

45、1(或 IATF 16949、GJB9001B)等标准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有条件的企业可按照T/CFA 0303.1 的标准要求开展铸造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升级版认证。2、企业应设有质量管理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3、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内在质量(化学成分、金相组织等)及力学性能等应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1、企业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2、企业设有质量管理部分,并设有质量管理制度。3、企业产品可满足相应规定的技术要求。符合5能源消耗1、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制度,可按照 GB/T23331 标准要求建立能源管理体系、通过

46、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2、新(改、扩)建铸造项目应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3、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按其熔炼不同金属应满足表4的规定(感应电炉容量:1.5吨,能耗:620 千瓦小时/吨金属液)。1、企业将建立能源管理制度。2、企业将开展节能评估。3、企业所用电炉容量1.5吨,能耗约 620千瓦小时/吨金属液。符合6环境保护1、企业应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并按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2、企业应配置完善的环保处理装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等排放与处置措施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的规定。3、企业可按照 GB/T 24001 标准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通过认证并持续有效运行。企业将根据相关规定设置废气、废水、噪声处理措施,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合理处置。企业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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