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职责制度1、各学校具体负责本校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按规定收取各项收入和代收代支资金,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将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尤其是缴入财政专户的收入)报教育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办理收支结算手续。2、各校严禁违规收费,按规定收取的各项收入及代收代支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缴存财政专户,严禁坐收坐支,严禁私设“小金库”。否则,一经查实,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主管人和相关责任人,决不姑息迁就。3、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每学期初,各校要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认真进行财务预算,把有限的经费尽可能用在教育教学上,坚决扼制盲目开支、分光用光的错误做法。4、加强学校债务管理,严格控制债务规模。学校应将根据收入情况,在合理安排支出的同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报请中心学校批准,逐步降低负债数额。5、对各校报送的发票,经查证,属于伪造、变造的虚假原始凭证,尤其是虚构经济业务以及所记载的经济业务与实际发生的经济内容不相符的,一律不准报销。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将依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相应处罚。 报账员、学校负责人,应严格把关,故意把关不严让虚假发票报销的,一经发现,除虚假发票不准报销外,还将视其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一定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