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2 产 品 特 性 及 主 要风 险 提 示 招商创融- 天 虹 商 场 ( 一 期 )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是 以 本 专 项 计划的标的物业产生的租金及其他基础资产处置现金流作为还款来源,以优先/ 次级分层机制, 租约保障机制等提供综合信用增级保障的固定收益产品。 资产支 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 不属于管理人或者任何其他机构的负债。 招商创融- 天 虹 商 场 ( 一 期 )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运 作 过 程 中 可能面临一定风险。
2、 管理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 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 务必仔 细阅读本 计划说明书 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 章节的全部内容, 并特别关注以 下主要风险: 一 、利 率风险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水平是根据当前市场的利率水 平和专项计划信用评级情况评估的, 采用固定收益率的形式。 市场利率将随 宏观 经济环境 的变化 而波动 ,利率波 动可能 会影响 优先级资 产支持 证券持 有人收益, 此风险表现为当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固定, 而市场利率上升时, 其市 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二 、流 动性风 险 本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固定收益信息
3、平台进行转让, 在交易对手有限的情况下,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 人将面临无法在预期的时间内以公允价格出售资产支持证 券 而 遭 受 损 失 的 风 险 。 三 、再 投资风 险 在计划管理人依据相关协议约定对项目公司监管账户中的沉淀资金进行合 格投资的过程中, 管理 人的知识、 经验、 判断 、 决策 、 技能等, 会影 响其对信息 的分析和对经济形势、 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 如管理人判断有误、 获取信息 不全、 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 有可能影响专项计划的收益水平, 从而产生风 险。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3 四 、租 金收入 波动 风险
4、本专项计 划存续 期间基 础资产的 现金流 来自于 物业产生 的租金 收益。 因此,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 若出现承租人拒绝履行租约或拖欠租金或除不可抗力之外 的其他因素导致物业无法于最佳状态运营等情况时, 可能会对专项计划目标资产 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固定回报的实现。 五 、物 业处置 价格 波动风 险 专项计划终止时, 计划管理 人将以出售方式处置目标资产本身或持有目标资 产的项目公司股权。 由于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受到当时不动产市场景气程度 的影响, 导致售价出现不确定性, 从而影响专项计划获得的现金流规模, 进而导 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初始认购金额的损失。
5、专项计划将 持有项目公司 100% 股权。目标资产每年将进行公允价值评估, 目标资产的公允价值波动可能会对项目公司可分配利润产生影响, 从而影响资产 支持证券的预期收益。 六 、专 项计划 无法 如期退 出风 险 根据本专项计划的退出安排, 专项计划的退出路径分为公募 REITs 收购,出 售给原始权益人或第三方。 由于 基础资产的公允价值可能受到当时不动产市场景 气程度的影响, 计划管理人有可能无法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成功出售目标资产本 身或持有的目标资产的项目公司股权,从而导致专项计划无法如期退出。 七 、专 项计划 提前 终止风 险 本专项计划会在公募 REITs 相关政策出台后 , 选择
6、恰当的市场时机退出, 使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此等恰当的市场时机可能发生在专项计划存续 期间的任何时刻, 如果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有明确的投资期限, 此等提前终止可 能带来资金再投资的风险。 此外由于本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需通过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进行挂牌 转让。 国 资转让过程中存在基础资产被第三方摘牌的风险。 若基础资产被第三方 成功摘牌, 则专项计划将被迫提前终止。 另外, 若原始权益人不按照约定废除与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4 项目公司 先前签 订的 无偿使用 协议书 ,则 专项计划 将被迫 提前终 止。 此等提 前终止可能带来
7、资金再投资的风险。 八 、计 划管理 人、 项目公 司、 托管银 行尽 职履约 的风 险 专项计划 的正常 运行依 赖于计划 管理人 、项目 公司、托 管银行 的尽责 服务。 当上述机构未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 或者其内部相关人员管理及系统操作不当或 失误,可能会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九 、计 划管理 人丧 失资产 管理 业务资 格的 风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 计划管理人如出现严重违反相关法律、 法规和专项计 划文件有关规定的情形, 计划管理人可能会被取消资格, 深交所也可能对资产支 持证券采取暂停和终止转让服务等处理措施,从而可能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十 、税 务风险 本专项计划未来
8、到期时,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获得的预期收益将缴纳相应税 负。 如果未来中国税法或相关税收管理条例发生变化, 税务部门向资产支持证券 持有人征收任何额外的税负, 本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 管理人、 托管银行及其 他中介机构均不承担任何补偿责任。 十 一、 政策及 法律 风险 目前专项计划是证券市场的创新产品 , 专项计划运作相关的法律制度还不完 善,如果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会对专项计划产生影响。 十 二、 评级风 险 评级机构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不是购买、 出售或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建议, 而仅是对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和/ 或本金偿付的可能性作出的判断,不能保证 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将一直保
9、持在该等级, 评级机构可能会根据未来具体情况撤 销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或降低资产支持证券的评级。 评级机构撤销或降低资产支 持证券的评级可能对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收益带来负面影响。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5 十 三、 不可抗 力风 险 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 若发生政治、 经济与自然灾害 等方面的不可抗力因素, 从而可能会对专项计划资产和预期收益产生不利影响。 十 四、 技术风 险 在专项计划的日常交易中, 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 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 托管 银行、证券交易所、证券
10、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十 五、 操作风 险 管理人、 托管银 行、证 券交易所 、证券 登记结 算机构等 在业务 操作过 程中, 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6 重要提示 招商创融- 天虹商场 (一期) 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说明书 (简称 计划说 明书 ) 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法 、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以下 简 称 中国证 监会 ) 、 私募投资基 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 证 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
11、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 及其配套文件 (以下简 称 管理规定 ) 等法 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 管理人保证 计划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 内 容 和 误 导 性 陈 述 。 参与 招 商 创 融- 天 虹 商 场 ( 一 期 )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 简 称 专 项 计 划 ) 的认购人 保证其 为合格 投资者, 并已阅 知计 划说明书 全文 ,了解 相关权利、 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专项计划资产, 但不保 证专项计划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对专项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
12、仅供资产 支持证券持有人参考, 不构成管理人、 原始权益人、 托管银行保证投资本金不受 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获得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给予的 AAA 级 评级。该 评级并 不构成 购买、出 售或持 有专项 计划优先 级资产 支持证 券的建议, 且评级机构可以随时修订和撤销有关评级。 资 产支 持证券 仅代 表专项 计划 权益的 相应 份额, 不属 于管 理人或 者任何 其他 服务机构的负债。投资者购买资产支持证券,应当认真阅读本文件及有关的信 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主管部门对本期证券 发行的备案,并不表明对本期证券的投资价值作出
13、了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本 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何判断。管理人提醒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仔细阅读 计划 说明书 全 文,包 括正 文的 “ 风 险揭 示与 防范 措施 ” 部 分。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7 目 录 产 品特 性及主 要风 险提示 . 2 重 要提 示 . 6 目录 . 7 释义 . 8 第 一章 当事 人的权 利和 义务 . 21 第 二章 专项 计划与 资产 支持 证券基 本情 况 . 27 第 三章 专项 计划交 易结 构及 相关方 简介 . 33 第 四章 专项 计划的 信用 增级 方式 . 38 第 五章 原始 权益人
14、、管 理人 和其他 主要 业务参 与人 情况 . 40 第 六章 基础 资产情 况及 现金 流预测 分析 . 75 第 七章 专项 计划现 金流 归集 、投资 及分 配 . 85 第 八章 专项 计划 的 资产 管理 安排 . 90 第 九章 原始 权益人 风险 自留 的相关 情况 . 94 第 十章 风险 揭示与 防范 措施 . 95 第 十一 章 专 项计划 的推 广、 设立及 终止 等事项 . 102 第 十二 章 资 产支持 证券 的登 记及转 让安 排 . 109 第 十三 章 信 息披露 安排 . 111 第 十四 章 资 产支持 证券 持有 人会议 相关 安排 . 116 第 十
15、五 章 主 要交易 文件 概要 . 120 第 十六 章 其 他事项 . 131 第 十七 章 违 约责任 与争 议解 决 . 137 第 十八 章 备 查文件 存放 及查 阅方式 . 140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8 释义 在计划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原 始 权 益 人/ 天虹商 场 系指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计 划管 理人 系指根据 标准条款 担任计划管理人的招商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或根据 标准条款 由资产支持证券持 有人大会任命的作为计划管理人的继任机构 。 专 项 计 划 托 管 银 行 银行
16、 系指根据招商创融- 天虹商场(一期)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托管协议 担任专项计划托管银行的 招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 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为专项计划 托管银行的继任机构。 项 目公 司监管 银行 系指根据招商创融- 天虹商场(一期)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资金监管协议 担任项目公司监管银行的 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营业部, 或根据该协议任命的作 为项目公司监管银行的继任机构。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中证 登 深圳 公司 系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 律顾 问 系指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评级 机构 系指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资 产评 估
17、机构 系指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9 会 计师 系指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资产 支 持 证 券 持 有 人 系指任何持有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 包括优先级资产 支持证券持有人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 优 先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持有 人 系指任何持有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 次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持 有人 系指任何持有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者。 物业/ 深南 鼎诚 系指天虹商场 深南鼎诚百货, 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中航路 与振中路交汇处的中航苑鼎诚国际 大厦裙楼 101 号房、 10
18、5 号房,房产证编号分别为 鼎诚 101 为粤(2015)深 圳市不动产权第 0009180 号; 鼎诚 105 为粤 (2015)深 圳市不动产权第 0009162 号,总面积约 19,094.91 平方 米。 项 目公 司/ 深圳 深诚 系指由天虹商场出资设立并依法持有深南鼎诚 100% 产 权的深圳深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将根据租赁合同 的约定,负责与深南鼎诚租金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 标准 条款 系 指 计 划 管 理 人 为 规 范 专 项 计 划 的 设 立 和 运 作 而 制 作 的招商创融- 天 虹 商 场 ( 一 期 )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之 标准条款 。 计划
19、说明书 系指招商创融- 天 虹 商 场 ( 一 期 )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之计划说明书 。 认 购 协 议 与 风 险 揭 示书 (个人 )/ (机 系指计划管理人与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签署的 招商创 融- 天虹商场(一期)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之资产支持证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0 构 ) 券认购协议与风险揭 示 书(个人/ 机构) 及对 该协议的 任何修改或补充。 资 产管 理合同 标准条款 、 计划说明书 和 认购协议与风险揭示 书(个人/ 机构) 一同 构成 管理办法 第 十 九条所要 求的计划管理人 与认购人之间的资产管理合同
20、。 产权 交易合 同 系指原始权益人与计划管理人签署的 招 商 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期)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产权交易合同 及对该 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托管 协议 系指计划管理人、 项目公司与专项计划托管银行签署的 招商创融- 天 虹 商 场 ( 一 期 )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托 管 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资金 监管协 议 系指计划管理人、 项目公司与项目公司监管银行签署的 招商创融- 天 虹 商 场 ( 一 期 ) 资 产 支 持 专 项 计 划 资金 监管协议及对该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 专 项计 划交易 文件 系 指 与 专 项 计 划 有 关 的 主 要
21、 专 项 计 划 交 易 文 件 及 募 集 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计划说明书 、 标准条款 、 认 购协议与风险 揭示书( 个人/ 机构) 、 产权交 易合同 、 托管协议及资金监管协议等。 专 项计 划 系指根据 管理办法 、 管理规定 及其他 法律法规, 由计划管理人设立的 招 商 创 融- 天 虹 商 场 ( 一 期 ) 资产 支持专项计划。 目 标股 权/ 基础 资产 系指天虹商场依法持有的、 计划管理人拟通过 产权交 易合同收购的项目公司 100% 的股权。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1 房 屋 无 偿 使 用 协 议 系指天虹商场与
22、项目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 签署的以 深南鼎诚为标的的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租赁 合同 系指天虹商场作为承租人、 项目公司作为出租人, 双方 以深南鼎诚为租赁标的所签订的不短于 5 年且 不可撤销 的深南鼎诚房屋租赁合同。 基 础资 产回收 款 系指专项计划项下基础资产产生的全部收入及收益, 包 括但不限于天虹商场依据 租赁合同 向 深圳 深诚按期 缴纳的租金, 以及监管银行运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进行 合格投资所形成的一切收入及收益。 基 础资 产文件 系指与基础资产有关的、 以实物形式或电子形式存在的 所有文档、 表单、 凭证和其他任何性质的协议, 包括但 不限于租赁合同及其补充
23、协议等。 未 偿本 金余额 就某一日期而言, 某级资产支 持证券的未偿本金余额系 指 A 减去 B 的差额, 其中 A 指专项计划设 立日该级资 产支持证券的本金余额,B 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之后起 至 该 日 之 前 , 该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所 有 已 经 偿 还 的 本 金。 专 项计 划资产 系指 标准条款 规定 的属于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和收 益,包括但不限于计划管理人按照标准条款管理、 运用认购资金而形成的全部资产及其他任何权利、 权益 或收益。 专 项计 划资金 系指专项计划资产中表现为货币形式的部分, 包括但不 限于专项计划资产中的现金和银行存款。 招商创 融- 天虹
24、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2 专 项计 划利益 系 指 专 项 计 划 资 产 扣 除 与 专 项 计 划 相 关 的 应 由 专 项 计 划资产承担的全部税收、 费用和报酬后属于资产支持证 券持有人享有的经济利益 (包括按照 标准条款 的约 定 获 得 专 项 计 划 清 算 后 剩 余 的 专 项 计 划 剩 余 资 产 的 分 配) 。 专 项计 划费用 系 指 每 一 个 计 息 期 间 内 计 划 管 理 人 合 理 支 出 的 与 专 项 计划相关的所有税收、 费用和其他支出, 包括但不限于 因其管理和处分专项计划资产而承担的税收 (但计划管 理人就其
25、营业活动或收入而应承担的税收除外) 和政府 收费、 计划管理人的管理费、 托管银行的托管费、 登记 托管机构的登记托管服务费、 对专项计划进行持续信用 评级的评级费、 对专项计划进行审计的审计费、 兑付兑 息费、 资金汇划费、 执 行费用、 信息披露费、 召开资产 支 持 证 券 持 有 人 大 会 的 会 务 费 、 上 市 初 费 ( 若 有 ) 、 上 市月费 (若有) 以及计 划管理人须承担的且根据专项计 划交易文件有权得到补偿的其他费用支出。 执 行费 用 系指与专项计划资产的诉讼或仲裁相关的税收或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 执行费、 差旅费 , 以及
26、因诉讼或仲裁之需要而委托中介 机构或司法机构进行鉴定、评估等而产生的费用。 增 值收 益 系指专项计划终止时, 基础资产实现退出时的处置金额 超出专项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即增值收益=A-B , 其中 A 为基础资产实现退出时的处置金额, B 为专项计 划募集资金金额。 资 产支 持证券 系指计划管理人依据 标准条款 和 计划说 明书 向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3 投资者发行的一种证券,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根据其所 拥 有 的 专 项 计 划 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及 其 条 款 条 件 享 有 专 项计划利益、 承担专项计划的风险。
27、根据不同的风险和 不同的分配顺序, 资产支持证券又进一步分为优先级资 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优 先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系 指 代 表 优 先 于 次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获 得 专 项 计 划 利 益 分配之权利的资产支持证券 。 次 级资 产支持 证券/ 系 指 代 表 劣 后 于 优 先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获 得 专 项 计 划 利 益分配之权利的资产支持证券。 专 项计 划募集 资金 系 指 计 划 管 理 人 通 过 推 广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而 募 集 的 认 购 资金总和。 认 购资 金 系 指 投 资 者 为 认 购 资 产 支 持 证
28、 券 而 向 计 划 管 理 人 交 付 的资金。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募 集 专 用账 户 系 指 计 划 管 理 人 在 专 项 计 划 托 管 银 行 开 立 的 专 用 于 接 收、存放投资者交付的认购资金的人民币资金账户。 托 管账 户 系 指 计 划 管 理 人 以 专 项 计 划 的 名 义 在 专 项 计 划 托管银 行开立的独立人民币资金账户, 专项计划的一切货币收 支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接收专项计划募集资金、 接收基 础资产回收款或其他应属专项计划的款项、 支付目标股 权购买价款、 支付专项计划费用等均必须通过该账户进 行。 监 管账 户 系 指 项 目 公 司 以 项
29、 目 公 司 的 名 义 在 项 目 公 司 监 管 银 行 处开立的独立人民币资金账户, 项目公司的一切货币收 支 活 动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接 收 深 南 鼎 诚 产 生 的 履约保证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4 金、 租金以及从事 资金监管协议 允许的其他业务之 收益的人民币资金, 向托管账户转付基础资产回收款等 均需通过监管账户进行。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缴 款 截 止日/T-1 日 系指标准条款第 3.2 款约定的推广期间最后一日 , 即 2015 年 12 月 10 日。 缴 租日 系指 租赁合同 约定 的承租人应当缴纳
30、物业房租的日 期, 具体缴租日为合同期内的每一年季度结束日, 即每 一年的 3 月 31 日,6 月 30 日,9 月 30 日以 及 12 月 31 日。若缴租日为节假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基 准日 系指基础资产的所有权及收益权根据产权交易合同 的约定被合法转移至专项计划名下, 并且归属于专项计 划之起始日。 交 割日 系指基础资产根据 产权交易合同 的约定被合法转移 至专项计划名下之日。 自交割日起, 基础资产的所有权 及收益权均归属于专项计划。 专 项 计 划 设 立 日 /T 日 系指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 金总额已达到 计划说明书 规定的目标募集金额
31、, 且 已全额划付至专项计划托管账户之日,即 2015 年 12 月 11 日。 项 目公 司分配 日 系指项 目 公 司 将 经 审 计 后 的 净 利 润 以 现 金 形 式 全 额 转 入专项计划托管账户之日, 即每个权益登记日前的第 10 个工作日(R-10 日) 。 专 项计 划核算 日 系 指 计 划 管 理 人 与 专 项 计 划 托 管 银 行 核 实 确 认 专 项 计 划 托 管 账 户 余 额 是 否 已 达 到 该 期 应 付 的 专 项 计 划 税 费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5 和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支付金额之日,
32、即每个权益 登记日前的第 6 个工作日(R-6)日。 收 益 分 配 公 告 日/ 计 划 管理 人报告 日 系指计划管理人按 标准条款 规定的分配顺序拟定当 期 收 入 分 配 方 案 , 制 作 收 益 分 配 报 告 , 在 深 交 所 和 计 划 管 理 人 的 网 站 上 披 露 收 益 分 配 报 告 , 同 时 传 真 给专项计划托管银行之日,即每个权益登记日前的第 3 个工作日(R-3 日) 。 分 配 指 令 发 出 日/ 计 划 管理 人分配 日 系 指 计 划 管 理 人 向 专 项 计 划 托 管 银 行 发 出 将 专 项 计 划 托 管 账 户 中 分 配 资 金
33、划 拨 至 中 国 结 算 深 圳 分 公 司 账 户 的书面指令之日, 即每个权益登记日前的第 2 个工作日 (R-2 日) 。 分 配 资 金 划 拨 日/ 专 项 计 划 托 管 银 行 划 款日 系指专项计划托管银行在核实 收益分配报告 及划款 指 令 后 , 按 照 分 配 指 令 划 出 相 应 款 项 支 付 专 项 计 划 税 费, 然后将专项计划分配资金从专项计划托管账户划拨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指定账户之日, 即每个权益登 记日前的第 1 个工作日(R-1 日) 。 权 益登 记日/R 日 系 指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持 有 人 在 登 记 托 管 机 构 登 记 确
34、 认 之 日, 即 R 日。 于该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可获得预期支付额的相应款项。 兑 付日/R+1 日 系指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内,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当期 分 配 的 资 金 划 拨 至 各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持 有 人 资 金 账 户 之 日, 即每个权益登记日的次日。 本专项计划每年兑付一 次, 兑付日分别 为 2017 年 2 月 1 日, 2018 年 2 月 1 日, 2019 年 2 月 1 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2020 年 2 月 1 日(如适用), 2020 年 12 月 11 日(如适用 ) 。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
35、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6 预 期到 期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预 期 到 期 日 为 该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最 后 一个兑付日。 法 定到 期日 系指专项计划 最晚结束的日期, 本专项计划的法定到期 日为最后一个预期到期日后满一年之日。 公募 RETIs 退出 系指公募 REITs 相关法 律法规政策出台后, 新设的公募 REITs 基金向专项计划 收购基础资产 。 工 作日 系指除中国的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之外的任何一日 。 专 项计 划终止 日 系指以下任一事件发生之日: (a ) 专 项 计 划 被 法 院 或 仲 裁 机 构 依 法 撤 销
36、 、 被 认 定 为 无效或被裁决终止; (b ) 专 项 计 划 设 立 后 未 能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成 功 取 得 深圳深诚的目标股权, 或成功取得目标股权后 5 个工作 日内尚未按照 产权交易合同 的规定完成目标股权的 交割; (c )专项计划存续期内政府颁布关于公募 REITs 的法 律法规政策生效后, 相关公募 REITs 收购基础资产之日; (d)专项计划资产分配完毕; (e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f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专项计划不能存续; (g ) 承租人在连续两 个缴租日, 未能按照 租赁合同 的约定按期缴纳足额租金; (h)专项计划目的无法实现;
37、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7 (i )法定到期日届至; (j )天虹商场拒绝废除房屋无偿使用协议 ; (k)中国法律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专 项计 划存续 期间 系指自专项计划设立日 (含该日) 起至专项计 划终止日 (不含该日)止的期间。 计 息期 间 系指自一个兑付日起 (含该日) 至下一个兑付日 (不含 该日) 之间的期间, 其 中第一个计息期间应自专项计划 设立日 (含该日) 起至第一个兑付日 (不含该日) 结束。 每 一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收 益 计 算 至 该 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的本金支付完毕之日
38、止(不含该日) 。 计 划 管 理 人 解 任 事 件 系指以下任一事件: (a ) 计 划 管 理 人 被 依 法 取 消 了 办 理 证 券 公 司 客 户 资 产 管理业务的资格; (b)发生与计划管理人有关的丧失清偿能力事件; (c ) 计 划 管 理 人 违 反 专 项 计 划 交 易 文 件 的 约 定 处 分 专 项 计 划 资 产 或 者 管 理 、 处 分 专 项 计 划 资 产 有 重 大 过 失 的, 违背其在专项计划交易文件项下的职责, 资产支持 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解任计划管理人的; (d ) 在 由 于 计 划 管 理 人 违 反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或 相
39、关 约 定, 并由此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不能获得本金和预 期收益分配时,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大会决定解任计划 管理人的; (e ) 在 专 项 计 划 存 续 期 间 内 , 如 果 出 现 计 划 管 理 人 实 质性地违反其在 标准条款 中所作出的陈述、 保证和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8 承 诺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定 解 任 计 划 管 理 人 的。 托 管银 行解任 事件 系指以下任一事件: (a ) 托 管 银 行 被 依 法 取 消 了 从 事 专 项 计 划 资 产 支 持 证 券托管业务的资质;
40、 (b ) 托 管 银 行 没 有 根 据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 按 照 计 划管理人的指令转付专项计划账户中的资金, 且经计划 管理人书面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仍未纠正的; (c ) 托 管 银 行 实 质 性 地 违 反 了 其 在 托 管 协 议 项 下 除资金拨付之外的任何其他义务, 且该等违约行为自发 生之日起持续超过 15 个工作日; (d ) 托 管 银 行 在 托 管 协 议 或 其 提 交 的 其 他 文 件 中 所作的任何陈述、 证明或保证, 被证明在做出时在任何 重要方面是虚假或错误的; (e )发生与托管银行有关的丧失清偿 能力事件。 丧 失清 偿能力 事件
41、 就计划管理人、 托管银行、 监管银行而言, 系指以下任 一事件: (a ) 经 相 关 监 管 机 构 同 意 , 上 述 机 构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交 破产申请, 或相关监管机构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述机构进 行重整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b ) 其 债 权 人 向 人 民 法 院 申 请 宣 布 上 述 机 构 破 产 且 该 等申请未在 120 个工作日内被驳回或撤诉; (c ) 上 述 机 构 因 分 立 、 合 并 或 出 现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解 散事由,向相关监管机构申请解散; 招商创 融- 天虹 商场 (一 期 )资产 支持 专项 计划 说明 书 19 (d ) 相
42、关 监 管 机 构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责 令 上 述 机 构解散; (e )相关监管机构公告将上述机构接管; (f )上述机构不能或宣布不能按期偿付债务;或根据 应适用的法律被视为不能按期偿付债务; (g )上述机构停止或 威胁停止继续经营其主营业务。 重 大不 利变化 系指任何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 财务状 况、 资产或业务前景的不利变化, 这些变化对其履行专 项计划交易文件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重 大不 利影响 系指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合理判断, 可能对以下各项产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的 事 件 、 情 况 、 监 管 行 为 、 制 裁 或 罚 款 : (a ) 基 础 资 产 的 可 回 收 性 ; (b ) 原 始 权 益 人 的 ( 财 务 或其他) 状况、 业务或 财产; (c ) 原始权益人 、 计划管 理人、 托管银行履行其在专项计划交易文件下各自义务 的能力; (d ) 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益; (e ) 专项计 划或专项计划资产。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持 有 人 大会 系指按照 标准条款 第十四条的规定召集并召开的资 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会议。 划 款指 令 系 指 计 划 管 理 人 向 专 项 计 划 托 管 银 行 发 出 的 要 求 其 划 付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