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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社会保险法及最新社保政策解读与企业社保管理的风险.pptx

上传人:晚风1 文档编号:5684727 上传时间:2022-06-07 格式:PPTX 页数:52 大小:418.3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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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社会保险法及最新社保政策解读与企业社保管理的风险预防和应对主讲:梁硕南老师深圳某员工状告公司赔偿养老保险损失案l四川省某员工陈先生,1950年11月26日出生,2010年11月26日达到退休年龄。其95年2月入职深圳A公司做清洁工。2004年9月前,深圳B公司是A公司股东之一,2004年9月B公司将其在A公司的全部股份转让给A公司其他股东。陈先生于2004年10月调到B公司工作。A公司于2001年5月为陈先生办理全部社保,其到B公司后,B公司一直为其办理社保至其2010年11月26日达到退休年龄。l陈先生共缴社保9年5个月。其达到退休年龄后几经奔波,在无法转回家乡续保及无法在深圳续保,使其以

2、后无法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情况下,于2011年10月10日申请仲裁要求B公司赔偿其养老保险损失60万元(3000元/月X20年)l问题:1、依法陈先生可否将社保关系转回家乡新农保或城镇居民保?未退休人员呢?2、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资金及统筹基金如何划转?医疗、失业保险资金如何划转?3、依法能否继续缴费至满15年?应该或可以在哪里续保?在哪里领取养老金?4、依法可否要求A公司或B公司补缴2001年5月之前的社保?是否有时效限制?5、如果需要赔偿,是应该由A公司赔偿,还是B公司赔偿?6、如果需要赔偿,如何计算赔偿数额?案件分析l2011年7月1日实施的社保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

3、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l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l2010年1月1日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l2011年7月1日实施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有关待遇领取地

4、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l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规定,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参照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止。此类参保人最后参保地为非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应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籍所在地继续缴费;如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继续缴费期间计算缴费年限,不支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案例分析l根据2009年1

5、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l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

6、费月数计算转移。l根据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转移。l根据00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一、新社会保险法及最新社保政策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剖析及典

7、型案例评析l1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概况l2关于基本养老保险l3关于基本医疗保险l4关于失业保险l5关于生育保险l6社保费征缴、社保基金、社保机构、社保监督(一)我国社会保险基本概况l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障的区别与联系l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l3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l4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体系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社会保障的区别与联系l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风险保障制度l狭义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l广义的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等l商业保险包括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而社会保险仅仅限于人身保险。2

8、、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l(1)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背景l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险体系建设l社会保险体系框架基本形成l许多社保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规范和完善l(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过程l2007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首次审议l2008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二次审议l2009年12月,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次审议l2010年10月28日,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四次审议,并获得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我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正式诞生3、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l(1)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框架社会保险法分总则、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费征缴、社

9、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12章98条。l(2)我国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制度l社会保险法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l基本养老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l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4、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体系l社会保险法(2011年7月1日实施)l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2011年人社部令第13号)l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 l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10、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l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l998年11月1日 )l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 96号)l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国办发2009-66号)l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1998-44号)l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规划方案 (粤府199931号 l工伤保险条例 (旧2004年1月1日 ,新2011年1月1日 施行)l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旧2004年2月1日 ,新2012年1月1日 )l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国务院令第258号) l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20

11、02年10月1日起施行)l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l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l1、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或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企业招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l应当参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包括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的外国人和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l可以参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l外省或外市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否由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本省或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单位和职工怎样分担

12、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多少记入统筹基金?多少记入个人帐户?l单位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0%l个人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总额,不超过社平工资的300%,不低于社平的60%或最低工资;缴费比例为8%。l个人帐户记入:2005年12月前按本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部分记入个人帐户;2006年1月后,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单位缴费不再记入个人帐户。4、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可否提前支取?如何计息?可否继承?达到退体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否一次性支取个人

13、帐户储存额?如何办理相关手续?l2010年1月1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施行后,个人帐户便不可提前支取。l个人帐户储存额按银行规定计息,免征利息税,可以继承。l达到退体年龄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书面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帐户储存额,终止养老保险关系。l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手续:个人书面申请社保经办机构书面告知转入农村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5、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哪些项目构成?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如何处理?基本养老金由哪些项目构成?养老金根据哪些因素确定和调整?l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

14、成。l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l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l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l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基本养老金的计算l(1)统筹养老金的计算:l统筹(基础)养老金(参保人退体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l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l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每月缴费工资指数之和实际缴

15、费总月数l本人每月缴费工资指数=本人每月缴费工资缴费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l(2)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l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l退休年龄50岁的,计发月数为195;退休年龄55岁的,计发月数为170;退休年龄60岁的,计发月数为139。6、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什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如何处理?可否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或一次性缴足15年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l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是累计缴费15年。广东省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l达到退

16、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金条件的处理:(1)申请一次性支取个人帐户储存额;(2)也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4)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农保或者城镇居民保。l 本省或本市户口与外省或外市户口的不同:l 案例一:深圳宝安区某女工告深圳市社保局案l 案例二:四川户口员工诉深圳某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案7、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伤残的,其遗属或本人可以享受哪些待遇?死亡职工遗属的范围如何确定?l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的规定,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

17、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l目前国家还没有统一丧葬补助金、抚恤金标准,各地规定不同。l病残津贴,目前全国还没有见有地方规定,但工伤有伤残津贴l深圳:丧葬补助费为上年度社平工资的三倍。一次性抚恤金以职工死亡时本市上年度社平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一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六倍;供养亲属为两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九倍;供养直系亲属为三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十二倍。l珠海:丧葬费按其死亡时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发给;抚恤金按其死亡时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九倍发给其供养的直系亲属。8、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

18、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及统筹基金如何转移?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和支付?如何确定待遇领取地?l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l个人账户储存额转移: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全部转移。l统筹基金(单位缴费)转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l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和支付:分段计算、统一支付l待遇领取地:在户籍所在地或满10年缴费地,各地都不满10年则归集到户籍所在地。l问题:如果有两地缴费都满10年,待遇领取

19、地怎确定?9、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对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及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有何特殊规定?l(1)由参保人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l(2)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l(3)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l(4)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l(5)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

20、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特殊人员处理l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l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l问题: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能否转移?案例10、什么是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的参保

21、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费用分担、养老保险金构成、养老保险待遇等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何不同?l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适用于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本地户籍农村居民或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地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没有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l新农保和城镇保是分档定额缴费,可以按月、季度或半年缴费。缴费有政府补贴,且政府补贴也记入个人帐户,退休年龄不分男女,统一为60周岁,并且新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再缴费也能享受养老金待遇l新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也可以一次性缴纳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费,但累计缴

22、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l新农保和城镇保基础养老金基本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如珠海市现每人每月已达165元l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11、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广东省户籍人员可否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l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7号)的规定:原已参加我省基本养老保险、2006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足

23、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在本通知实施前已经按照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领取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的本省户籍人员可以在全额退还已领取的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后,选择继续缴费,直至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l一次性继续缴费的年限最长为申请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至2006年6月30日的时段。申请人一次性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仍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要求的,可按月继续缴费达不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l一次性继续缴费以申请人申请继续缴费时所属社保年度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按同期所在地级以上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缴费费率执行。(三)

24、关于基本医疗保险l1、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或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企业招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l应当参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包括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l可以参加: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2、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单位和职工怎样分担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多少记入统筹基金?多少记入个人帐户?l缴费基数:用人单位为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为本人工资收入l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6左右,职工一般为2。l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

25、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一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划入个人帐户的比例一般为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根据个人帐户的支付范围和职工年龄等因素确定。3、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两种制度的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费用分担、待遇标准等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何不同?l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适用于与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本地户籍农村居民 或城镇居民 ,包括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适用于本地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及没有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l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保,以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医

26、疗基金主要用于参加人员的大病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l2010年后全国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补助60元,个人缴费30元l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至70%,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提高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l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帐户,只建统筹基金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与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何不同?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否继续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l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与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

27、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即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对退休人员个人帐户的计入金额和个人负担医疗费的比例也比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优惠。l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各地规定不一,一般为20-30年。l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5、哪些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哪些由统筹基金支付?哪些由个人账户或个人支付?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或报销?l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l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个人帐户主要用于支付门诊(小病)费用、

28、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统筹基金主要支付住院(大病)费用。统筹基金主要支付起付标准(起付标准约占当地职工社平工资的1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约为当地职工社平工资的6倍)以下的费用,但职工个人也负担一定比例住院费用。6、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否由基本医疗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是否有权向第三人追偿?l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l根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的规

29、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或者居民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7、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l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09191号)的规定,城乡各类流动就业人员按照现行规定相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得同时参加和重复享受待遇。l由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参保凭证,向户籍所在地或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l建立个人账户的,个人账户原则上随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划

30、转,个人账户余额(包括个人缴费部分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通过社保经办机构转移。(四)关于失业保险l1、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或可以参加失业保险?企业招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单位和职工怎样分担失业保险费?l应当参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包括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及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l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2、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符合什么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有哪些情形?l失业

31、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l(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l(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l(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l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期满、破产、吊照、关闭、撤销、解散)(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

32、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何规定和计算?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如何计算?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与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可否累计计算?l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3、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l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规定,缴费年限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l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单位已为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生活补助费按以下标准发给:缴

34、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按其失业前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发给;以后每多缴纳一个月的失业保险费加发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由各市确定。7、如何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从何时起算?l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l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l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l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

35、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失业保险金。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申请领取或者转移手续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否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谁支付?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l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l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

36、金,按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十的比例,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间患严重疾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给予不超过本次医疗费百分之五十的一次性补贴。l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参加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原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原由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其失业保险金中代扣代缴,前款规定的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费补贴相应取消。失业保险金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低于当地同期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5、失

37、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享受什么待遇?所需资金由谁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能否同时享受上述三项待遇?l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l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8、失业人员在何种情形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l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l

38、(一)重新就业的;l(二)应征服兵役的;l(三)移居境外的;l(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l(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9、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否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如何计算?失业保险费如何计算和划转?l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l根据失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

39、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l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五)关于生育保险l1、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参加生育保险?企业招用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是否应当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多少?职工是否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l应当参加:用人单位及其职工,职工包括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外国人、台港澳人员l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l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属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

40、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2、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职工未就业配偶可否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及生育医疗费用由哪些项目构成?所需资金由谁支付?l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l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3、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条件是什么?生育津贴如何计发?所需资金由谁支付?l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l

41、(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l(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l(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l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l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六)社保费征缴、社保基金、社保机构、社保监督l1、用人单位成立、变更或注销的,应当何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变更、注销登记?l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l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2、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2、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应当提交什么材料?l根据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缴费单位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当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l(一)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l(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l(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各地社保局一般还要求提供:1、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公章);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开户银行印鉴卡原件(盖银行公章);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3、用人单位应当怎样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43、l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l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l自2011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的,应当自办理就业证件之日起30日内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4、社会保险基金有哪些种类?哪能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哪些逐步实行省级统筹?l社会保险基

44、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5、社会保险基金能否用于投资运营?能否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能否用于社保机构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l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l社会保险基金不得违规投资运营,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二、社保法律责任及社保争议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剖析及典型案例

45、评析(解读问题时,结合案例进行评析)l1、用人单位与职工就社保费缴纳问题达成的协议或由职工单方承诺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l案例2、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有关部门或机构对用人单位的罚款或滞纳金,用人单位可否要求职工承担?l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l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

46、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3、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l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4、社会保险是否具体强制性?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有时效限制?超过多长时间即超过仲裁时效或投诉时效?l案例5、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包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引起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职工认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保费等行为侵害其社保权益,应当通过什么途径处理?

47、l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6、职工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从何时起算?l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l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

48、费,导致职工不能享受或减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的,相关保险待遇是否需要单位承担?如何计算赔偿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l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l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l第二条下列争议,应作为劳动争议处理:l(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l(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l(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l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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