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指导思想在教师中大力倡导模范遵守“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职业道德规范,努力建设一支适应教育现代化要求,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群众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二、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我市履行中小学教师职责的在职在岗人员。三、考核工作原则1、坚持师德考核与业务考核并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2、公开、公平、公正、客观。四、组织与程序根据教育局、教育工会提出的考核意见,由各中小学具体组织实施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师德考核与教师年度考核结合进行。(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人数一般57人;校长任组长
2、。(二)规范考核程序:1、被考核教师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自我评估、填写考核表,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师德述职报告。2、在个人自评、教师互评、学生测评、考核小组评议基础上,综合各方面评价意见和被考核教师教育教学业绩,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其中各方面评议权重为:高中:个人自评20%、教师互评25%、学生测评25%、考核小组评议30%;初中:个人自评20%、教师互评30%、学生测评20%、考核小组评议30%;小学:个人自评20%、教师互评35%、学生测评10%、考核小组评议35%;(低年级参照幼儿园)幼儿园:个人自评20%、教师互评40%、考核小组评议40%。3、确定考核等次师德
3、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90分及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排序在前10%以内的为学校师德建设先进个人,学校可予以表彰奖励。太仓市级表彰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师德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在教育过程中,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言行的;在备课上课、课外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课外活动等教学环节和其他教育环节敷衍塞责,造成责任事故的;讽刺、挖苦、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后果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学辅导材料或其他商品,造成不良影响的;利用职权,索取、收受学生与家长财物的;违反规定热衷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
4、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的;其他违xxx公德、严重影响教师形象的。4、反馈确认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结果并签字确认。被考核教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反馈结果之日起一周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应作出复核意见;被考核教师若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提请复核。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师德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个人年度工作考核的基本条件。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综合考核优秀的基础性条件;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其年度综合考核相应为“不合格”。2、师德年度考核优秀教师,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培训进修等方面有优先权。3、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两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职称、不得评优评先。对师德表现差、情节严重者根据有关规定作相应处理。4、师德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