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孵化器:入园服务协议书(中介服务机构入园)共享者:F-0入园科技服务协议书甲方:乙方: 乙方作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于 年 月 日入鹰潭宏强工贸有限公司孵化器,与甲方构成服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就入园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甲方履行的义务如下:1、为乙方无偿提供办公场所及相关设施。2、为乙方提供鹰潭高新区及鹰潭宏强工贸有限公司孵化器的相关优惠政策。3、为乙方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及管理。二、乙方履行的义务和权力如下:1、为入园孵化企业提供科技项目等各类各级政府资金的申报指导;协助入园孵化企业进行科技成果鉴定、专利申请、新产品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等工作
2、。2、负责联系鹰潭高新区浙江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为入园孵化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3、乙方为入园孵化企业提供有偿服务。三、乙方因经营管理不善,经济受损,企业破产或发生法律纠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四、乙方在入园服务期间,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违反本协议相关条款,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服务关系并办理有关手续,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五、协议书与甲方的各项管理规定同时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协议书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鹰潭宏强工贸有限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八、以上条款若与国家新颂的法令有抵触之处,即按国家法令的新规定执行。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