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直流电源系统管理制度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内容介绍1 总则 2 引用标准 3使用条件4 型号与基本参数 5 通用技术要求 5.1 系统组成 5.2 各部件要求 5.2.1.1每个成套充电装置应有两路交流输入,互为备用,当运行的交流输入失去时能自动切换到备用交流输入供电。 5.2.1.3 直流电源系统应装设有防止过电压的保护装置。 5.2.2.1 在动力母线(或蓄电池输出)与控制母线间设有母线调压装置的系统,应采用防止母线调压装置开路造成控制母线失压的有效措施。 5.2.4.1 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宜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容量在40Ah
2、及以下的镉镍电池和200Ah及以下的阀控蓄电池,可安装在电池柜内。 5.2.4.2 电池柜内应装设温度计。 5.2.4.3 电池柜体结构应有良好的通风、散热。电池柜内的蓄电池应摆放整齐并保证足够的空间:蓄电池间不小于15mm,蓄电池与上层隔板间不小于150mm。 5.2.4.4 系统应设有专用的蓄电池放电回路,其直流空气断路器容量应满足蓄电池容量要求。 5.2.5.1高频开关电源模块应满足N+1配置,并联运行方式,模块总数宜不小于3块。 为了提高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的运行可靠性,其模块应采用N+1配置,并规定了模块总数不宜小于3块,并联运行方式。 5.3 结构与元器件的要求 本部分引用电力系
3、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DL/T 4592000)的内容较多,其中增加的主要内容有: 1. 新增加了“直流回路中严禁使用交流空气断路器;当使用交直流两用空气断路器时,其性能必须满足开断直流回路短路电流和动作选择性的要求”内容。 2. 新增加了“直流空气断路器、熔断器应具有安秒曲线上下级应大于2级的配合级差,并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3.新增加了“直流电源系统中应防止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混用,尤其不应在空气断路器的下级使用熔断器。防止在回路故障时失去动作选择性。”的内容。 4. 新增加了“无人值班变电站的各直流馈路熔断器或断路器宜装有辅助报警触点”的内容。 5.屏柜内的母线、引线应
4、采取硅橡胶热缩或其他防止短路的绝缘防护措施为新增加内容。直流屏柜内母线、引线间距很小,既不便于工作,在运行中也容易短路。因此应加装绝缘的裸露导体,应采取硅橡胶热缩或其他防止短路的绝缘防护措施。 5.7 噪声 5.17 微机监控装置的要求 1.装置的显示及报警功能要求增加了交流输入电压、蓄电池的充电、放电电流参数显示要求。 2.根据运行需要,增加了对监控装置自诊断功能的要求。 3.增加了遥信、遥测及遥控功能内容。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主要内容 1. 设备验收;2.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3. 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4. 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5. 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6.
5、 直流系统巡视检查项目;7. 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8. 技术培训要求;9. 设备技术管理;10. 备品备件管理;11.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交接验收试验及要求如下:(一)绝缘监测及信号报警试验(二) 装有微机型绝缘监测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能监测和显示其支路的绝缘状态,各支路发生接地时,应能正确显示和报警。 (三)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不同种类的蓄电池具有不同的充电率和放电率。1、防酸蓄电池组容量试验2、阀控蓄电池组容量试验3、镉镍蓄电池组容量试验 (四)微机控制装置自动转换程序试验 “三遥”功能: (1)遥信内容:直流母线电压过高或过低、直流母线接地、充电装置故障、直流绝缘监测装置
6、故障,蓄电池熔断器熔断、断路器脱扣、交流电源电压异常等。 (2)遥测内容:直流母线电压及电流值、蓄电池组端电压值、蓄电池分组或单体蓄电池电压、充放电电流值等参数。 (3)遥控内容:直流电源充电装置的开机、停机、运行方式切换等。 第八条 高频开关电源及相控整流装置外观工艺验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设备屏、柜的固定及接地应可靠,门与柜体之间经截面不小于6 mm2的裸体软导线可靠连接。外表防腐涂层应完好、设备清洁整齐。 第九条 蓄电池外观验收,应进行下列检查: (1)蓄电池室及其通风、调温、照明等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组柜安装的蓄电池排列整齐,标识清晰、正确。蓄电池间距符合规定,通风
7、散热设计合理,测温装置工作正常。 (3)安装布线应排列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4)蓄电池编号正确,应由正极按序排列,蓄电池外壳清洁、完好,液面正常,密封电池无渗液。 第十条 开箱时应提交的出厂资料和文件: (1)安装使用说明书、设备出厂试验报告、装箱清单、合格证、微机控制等自动装置说明书、蓄电池充电记录及曲线、充放电特性曲线。 (2)蓄电池组各项参数测试报告。 (3)电气原理接线图和二次接线图、端子排图。第十一条 在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1)工程竣工图。(2)调整试验记录。(包括出厂整组设备调试记录)(3)安装技术记录,充、放电记录及曲线等。 第十二条 运行管理 (1)直流
8、电源系统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按设备管理权限划分。 (2)运行主管单位每年应对所辖运行直流电源系统进行检查评价,落实直流系电源统设备缺陷,综合分析直流电源系统存在问题,正确做出设备状态评估,提出技术改造和检修意见。 (3)现场运行规程中应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方式、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等有关内容,并应符合本厂、站直流电源系统实际。 本厂、站的现场运行规程中还应明确直流电源系统的运行方式。 (4)运行单位应有直流系统维护管理制度。 (5)具备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系统应采用母线分段运行方式,每段母线应分别采用独立的蓄电池组供电,并在两段直流母线之间设联络开关或刀闸,正常运行时该联络开关或刀闸应处于断开位置。 (
9、6)直流熔断器和空气断路器应采用质量合格的产品,其熔断体或定值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和整定,并定期进行核对,防止因其不正确动作而扩大事故。 四. 设备运行维护管理五. 蓄电池的运行及维护 1、 蓄电池的核对性充放电 2、 蓄电池的均衡充电 3、 蓄电池室的温度宜保持在530,最高不应超过35,并应通风良好。 六. 充电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第二十条 充电装置的运行监视 (一)应定期对充电装置进行如下检查:交流输入电压、直流输出电压、直流输出电流等各表计显示是否正确,运行噪声有无异常,各保护信号是否正常,绝缘状态是否良好。 (二)交流电源中断,蓄电池组将不间断地向直流母线供电,应及时调整控制母线电压,
10、确保控制母线电压值的稳定。当蓄电池组放出容量超过其额定容量的20及以上时,恢复交流电源供电后,应立即手动启动或自动启动充电装置,按照制造厂规定的正常充电方法对蓄电池组进行补充充电。或按恒流限压充电恒压充电浮充电方式对蓄电池组进行充电。七. 微机监控装置的运行及维护 第二十二条 运行中直流电源装置的微机监控装置,应通过操作按钮切换检查有关功能和参数,其各项参数的整定应有权限设置和监督措施。 参数的设置必须有相关的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 八. 事故和故障处理预案 第二十六条 蓄电池故障和事故处理预案 (一)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故障及处理 1. 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壳体变形,一般造成的原因有充电电流过大
11、、充电电压超过了2.4VN、内部有短路或局部放电、温升超标、安全阀动作失灵等原因造成内部压力升高。处理方法是减小充电电流,降低充电电压,检查安全阀是否堵死。 2. 运行中浮充电压正常,但一放电,电压很快下降到终止电压值,一般原因是蓄电池内部失水干涸、电解物质变质,处理方法是更换蓄电池。 (二) 镉镍蓄电池故障及处理 第二十七条 充电装置、绝缘监测装置的故障和事故处理应按照厂家的规定进行,并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具体处理方法。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具体处理方法。 第二十八条 直流系统故障和事故处理预案 (1)220V直流系统两极对地电压绝对值差超过40V或绝缘降低到25
12、k以下,48V直流系统任一极对地电压有明显变化时,应视为直流系统接地。 (2)直流系统接地后,应立即查明原因,根据接地选线装置指示或当日工作情况、天气和直流系统绝缘状况,找出接地故障点,并尽快除。 (3)使用拉路法查找直流接地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断开直流时间不得超过3s。有特殊要求不允许使用拉路法查找直流接地的,应在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后再进行。 (4)推拉检查应先推拉容易接地的回路,依次推拉事故照明、防误闭锁装置回路、户外合闸回路、户内合闸回路、610kV控制回路、其他控制回路、主控制室信号回路、主控制室控制回路、整流装置和蓄电池回路。 (5)蓄电池组熔断器熔断后,应立即检查处理,并采取相应
13、措施,防止直流母线失电。 (6) 当直流充电装置内部故障跳闸时,应及时启动备用充电装置代替故障充电装置运行,并及时调整好运行参数。 第二十七条 充电装置、绝缘监测装置的故障和事故处理应按照厂家的规定进行,并应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具体处理方法。 各单位应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在现场运行规程中明确具体处理方法。 第二十八条 直流系统故障和事故处理预案 (1)220V直流系统两极对地电压绝对值差超过40V或绝缘降低到25k以下,48V直流系统任一极对地电压有明显变化时,应视为直流系统接地。 (2)直流系统接地后,应立即查明原因,根据接地选线装置指示或当日工作情况、天气和直流系统绝缘状况,找出接地故障点,
14、并尽快除。 (3)使用拉路法查找直流接地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断开直流时间不得超过3s。有特殊要求不允许使用拉路法查找直流接地的,应在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后再进行。 (4)推拉检查应先推拉容易接地的回路,依次推拉事故照明、防误闭锁装置回路、户外合闸回路、户内合闸回路、610kV控制回路、其他控制回路、主控制室信号回路、主控制室控制回路、整流装置和蓄电池回路。 (5)蓄电池组熔断器熔断后,应立即检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直流母线失电。 (6) 当直流充电装置内部故障跳闸时,应及时启动备用充电装置代替故障充电装置运行,并及时调整好运行参数。 十一. 设备技术管理第三十四条 技术档案(一)安装使用
15、调试说明书。(二)安装手册。(三)厂家设备、装置性能测试记录,容量测试记录,图纸资料。(四)产品合格证。(五)直流系统接线图。(六)直流空气断路器、熔断器配置一览表。(七)交接试验记录。(八)蓄电池充放电曲线。(九)蓄电池定期充放电记录。(十)蓄电池运行测试记录。 现有的蓄电池运行测试记录不一定适合各个运行单位的实际情况,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计适合实际情况的蓄电池运行记录。(十一)缺陷记录。第三十五条 运行分析(一)运行人员每半年应对运行中的直流系统作一次全面综合分析。(二)发现直流系统有异常或缺陷时,应及时作专题分析,并做好事故预想。(三)按规定定期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进行评级。第三十六条
16、 评估分析 十二 . 备品、备件管理 第三十七条 备品备件管理 (一)应根据DL/T724有关规定,并结合所使用设备的种类和运行情况,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 (二)各种规格的熔断器、断路器应标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三)不同规格的熔断器、断路器不得混放。 (四)当备品、备件被使用后,应及时进行补充。 十三.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更新改造和报废 第三十八条 更新改造和报废 (一)如果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在运行中缺陷严重、控制失灵、参数误差严重超标、异常和故障频繁、技术性能落后等,不能够保证正常可靠运行时,无修复价值的设备应对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换。 (二)蓄电池的报废: 1.防酸蓄电池组以I10进
17、行恒流放电电流,只要其中一个蓄电池放电终止到1.8V时,即停止放电。在三次充放电循环之内,若达不到额定容量值的80%,则此组蓄电池容量严重不足,应部分或全部报废并更换,但应避免新旧蓄电池混用。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 主要内容1. 基本要求;2. 检修前的准备;3. 检测项目及要求;4. 故障处理及要求;5. 检修项目及要求;6. 试验项目及要求;7. 检修报告编写及要求;8. 验收投运。内容介绍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修与其他一次设备的检修有较大差别,主要以运行维护、检测、故障处理、缺陷消除、更新改造等为主要内容。本规范所指的检测,是泛指包含检查、测量、试验等内容。对直
18、流电源系统设备的检测主要是为了及时掌握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方案,评估检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经济性,对存在缺陷的设备及其部件进行消缺或更换。 由于直流电源设备种类较多,本规范只是以列表的方式,对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的周期、项目、方法和要求进行了说明。在具体执行中,各企业应结合本地和具体设备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一、 基本要求 第一条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检修的项目 本条所指的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周期性检测是指由直流检修专业人员进行的工作。 第二条 设备评估 (一)检修前评估 (二)检修后评估 第三条 检测项目及要求 第四条 故障处理及要求 第五条 检修项目及要求 第六条 蓄电池更换 (一)
19、防酸蓄电池、镉镍蓄电池更换及要求 (二)阀控蓄电池的更换及要求 第七条 蓄电池的核对性充放电 第八条 蓄电池更换工序控制及要求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主要内容 1. 设计选型;2. 设备监造;3. 设备安装及投产验收;4. 运行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5. 检修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6. 技改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7. 技术监督分析评估;8. 技术监督告警制度;9. 技术资料档案;10. 检查与考核。 第二章 内容介绍 为了加强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监督工作,进一步拓宽技术监督工作的范围,延伸技术监督工作的内涵,保证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安全、可靠、经济运行,根据公司制定设备管
20、理规范的统一部署,制订了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规定。 本规定明确了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设计、订货、监造、出厂验收、包装运输、现场安装、现场验收、运行和检修以及设备的缺陷管理、性能检测、状态评估、分析、告警和整改的过程监督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三、 设计选型 第七条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的选型应进行技术方案论证和设计审查等工作。 第九条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选型要选择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性高、符合环保和节能要求、型式试验合格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定型产品。 第十条 直流电源系统新产品入网试运行必须履行审批手续;除已办理入网试运行手续的新产品外,未经鉴定或技术评审的产品不得入网运行;虽经鉴定、技术评审或型式试验合
21、格,但性能不稳定、可靠性差、无法满足运行要求的产品不得选用。 四. 设备监造 第十二条 直流电源设备的制造是否需要监造应根据所订购设备的特点、重要性以及制造厂的业绩和信誉程度等因素确定。对于技术和工艺比较成熟,并具有一定使用经验的定型产品可只进行现场到货验收,不参加设备监造。 第十三条 发电厂和220kV及以上变电站的重要直流电源设备在出厂前,宜进行监造或验收,重点对主要的生产工艺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参加充电装置、监控单元、接地选线等功能和控制程序的出厂前检测调试见证等工作。具体的监造项目、内容和方式,应在订货合同中明确。 第十四条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内的装置和元器件在安装前,生产厂家应进行
22、严格筛选和试验,并对产品的整体质量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厂家对直流电源设备内所选的自动空气断路器和熔断器,在安装前应进行安秒特性和动作电流级差配合校验。 第十八是上台阶 出厂试验按相关标准进行,订货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增加的试验项目应进行,且试验结果应合格。其它型式试验项目、特殊试验项目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试验报告。订货合同规定的见证项目,应有验收人员参加。 五. 设备安装及投产验收 第二十二条 在工程验收投产前,应对蓄电池进行核对性充放电试验,检验其容量是否满足要求,并应与厂家提供的放电曲线、内阻值相吻合。必要时应由蓄电池生产厂家指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初充电或进行核对性充放电试验等工作
23、。六. 运行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二十七条 应加强直流系统熔断器的管理,熔断器应按有关规定分级配置。一个厂、站的直流熔断器或自动空气断路器,原则上应选用同一厂家系列产品。自动空气断路器使用前应进行特性和动作电流抽查。同一条支路上直流熔断器或自动空气断路器不应混合使用,尤其不能在自动空气断路器之后再使用熔断器。 第二十九条 为防止蓄电池极板开路,应加强蓄电池巡检、单体电池电压的定期测量或采取其它技术手段进行监测。阀控式蓄电池除不测量密度,不添加蒸馏水之外,其它维护工作和一般蓄电池同等对待。 七、 检修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三十三条 直流电源设备的检修工作应按照直流电源系统检修规范制订检修安全
24、技术措施,加强检修前的设备和回路检查以及检修过程中工艺、质量的控制。特别防止检修工作造成运行设备的直流电源消失,直流电压值等指标超出允许范围,直流回路短路、接地等故障发生而影响安全运行。 第三十六条 蓄电池组的核对性充放电周期应执行规程的规定,各类蓄电池的核对性充放电周期如下: 固定防酸隔爆式蓄电池: 新安装或大修中更换电解液的防酸蓄电池组,运行第一年,宜每6个月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运行一年后的防酸蓄电池组,(1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安装或大修后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 投入运行后,23年进行一次。运行了六年以后的阀控蓄电池,宜每年进行一次核对性充放电。 第三十八
25、条 若发电厂、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只有一组蓄电池时,为了安全起见,运行单位应配置便携式充放电装置,以便于日常维护工作需要。 八、 技改监督项目、手段及要求 第四十二条 各发供电单位应按照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及要求,对运行中的蓄电池组进行性能检测和状态评估,其评估的结果应作为本单位直流电源系统技改项目立项的依据;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改造工程的监督内容应按照上述规定实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第四十五条 技改引起的设备或系统接线改变,必须对设备标识、台帐和图纸等技术资料进行同步更新。 九、 技术监督分析评估 第四十六条 为准确掌握设备健康状况,为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提供依据,应定期对直流电源系
26、统进行技术监督分析评估。各发供电企业应按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制度和规定,制订本企业直流电源系统技术监督分析评估实施细则,定期开展运行分析、设备状态评估,按时报送专业报表,总结。十二、检查与考核 第五十三条 直流电源系统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工程交接验收、运行维护、专业管理、预防事故措施落实等工作均应纳入各发供电单位生产技术管理考核。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主要内容 1. 总则;2. 引用标准;3. 管理规定;4. 运行维护;5. 技术措施。 第二章 内容介绍 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主要从直流系统配置、方案设计、设备选型、交流供电、蓄电池组、充电装置、监控
27、装置、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验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关键环节提出了预防事故措施要求。三、 管理规定 第六条 组织管理 直流电源系统的组织管理相对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在管理机制不健全、责任不落实,标准不完善,技术装备落后和技术力量薄弱等。加强直流专业的管理,首先应健全机构,明确职责,规范管理程序,完善的技术规范,实行直流电源专业的全过程管理。 组织管理分三个层次进行了规定,一是网省电力公司生产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直流电源装置的运行监督和归口管理工作。二是各发、供电企业,应建立以总工程师负责的公司(局)、基层单位、专业班站三级直流电源装置技术监督网。三是各发、供电企业的生产
28、技术职能管理部门应设专职或兼职工程师,负责本单位变电站直流电源装置运行管理监督工作。 第七条 技术管理 本条从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的技术管理角度,提出了直流专业管理应具备的技术档案、资料,以及运行单位应开展的主要技术活动。一是明确了直流电源装置出厂应提供资料;二是运行单位必须建立直流电源装置的技术档案。三是运行部门和专业班站应开展的直流专业技术活动。四、 运行维护 第八条 本条从直流电源系统的配置方面,提出了预防事故的措施要求。 第十一条 直流系统熔断器应分级配置,上下级熔体应满足选择性配合要求。一个站的直流熔断器或自动空气断路器,原则上应选用同一制造厂系列产品。使用前宜进行安秒特性和动作电流
29、抽检,同一条支路上的空气开关和熔断器不宜混合使用。 第十二条 铅酸蓄电池长期处于浮充电方式运行,会使单体蓄电池端电压、密度、容量等产生不均衡现象,甚至出现“硫化”,为防止此类现象发生,运行中蓄电池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定进行均衡充电和核对性充放电。 第十三条 为防止蓄电池极板开路造成事故,应作好蓄电池巡检、定期测量单体电池电压或采取其它技术手段。第十三条 为防止蓄电池极板开路造成事故,应作好蓄电池巡检、定期测量单体电池电压或采取其它技术手段。 五、 技术措施 第十五条 蓄电池组出厂时,一般处于安全充电状态,未被完全活化,投产前需由工程建设和生产运行单位的直流专业人员参与对蓄电池组进行检查、检测
30、。投产前应对蓄电池进行全容量核对性充放电,并应与厂家提供的放电曲线、内阻值(阀控式)相吻合。如果在技术方面必要时,由蓄电池制造企业现场指导安装或进行充放电工作。 初充电记录是蓄电池的重要档案资料。蓄电池组的初充放电曲线要与厂家提供的曲线进行对比,若二者有较大出入时,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投产。 第十六条 充电装置交流供电输入端,应采取防止电网浪涌等损坏充电模块的技术措施。 第十七条 当装置或系统在动力母线与控制母线设有降压装置的系统,必须采取防止降压装置开路造成控制母线失压的措施。 第十九条 为确保变电站直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运行单位应从设计选型、方案审查、设备监造、安装试验、交接
31、验收、运行维护、技术资料等各个环节抓起,作好设备全过程管理。 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直流电源系统评价标准 第三节 评价内容 1.设备投运前性能评价;2.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评价;3.设备检修情况评价;4.设备技术监督情况评价;5.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制定、执行及效果情况评价。第四节 评价的方法 一、评价方法:应逐站、逐套设备进行,一般采用现场检查、测试及查阅有关资料、记录等方式,主要查阅过程管理记录、文件资料、图纸、报告等,现场有条件检查的功能或检测项目,还应进行部分抽查。 二、评分原则:评价的原则为定量打分,定性评价。每部分评价时,未参加评价的项目(即无相关内容)以满分计入,评价扣分以按该项标准
32、分扣完为止,任一评价项目均不出现负分。直流电源系统设备评价必须坚持实施跟踪、动态评价原则。设备评价工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与设备投产安装、运行巡视、检查维护、预防性试验、检修和技术改造等工作紧密结合,适时掌握设备状况,动态分析设备健康水平。 三、评价周期: (一)对未经过本标准评价的运行中直流电源系统应按本标准进行一次全面评价; (二)对运行中的直流电源系统应按本标准原则上12年一次,内容为“设备运行维护情况”、“设备技术监督情况评价”部分; (三)对运行中的直流电源系统检修后应按本标准“设备检修情况评价”部分进行评价; (四)对运行中的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改造后应按本标准“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制定、执
33、行及效果情况评价”部分进行评价,改造涉及的部分新更换设备按照按本标准“设备投运前性能评价”部分的相关项目进行评价; (五)对新(扩)建工程直流电源系统应结合交接验收,按本标准“设备投运前性能评价”部分进行评价。 (六)各运行单位应根据本评价标准对直流电源系统进行自评,在自评的基础上,由公司或网、省电力公司组织专家进行不定期评审。第五节 评价结论的确定、分析及对策要求 各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部分进行评价,给出评价分值、评价结论和整改措施等。直流电源系统评价表中涉及直流电源系统的重要性能的项目带 “”号,是“核心指标”,属于评价中的重点。该项目满足评价要求的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此类项目评
34、价不合格除了扣除该项所有分值外,还应出具专题整改报告。如果评价时发现危及设备安全运行的问题,应立即提出处理意见。评价结果为“完好”、“较好”、“注意”三类。 对评价结果为“注意”的直流电源系统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故障的发生,同时对评价结果为“完好”、“较好”的直流电源系统也应密切注意设备状态的变化,不放松运行中的管理和技术监督。 评价结束,应出具评价报告,明确评价结论。被评价单位应根据评价结论,采取相应的措施,限期完成整改。第二章 设备投运前性能评价第二节 核心指标的确定原则 凡涉及直流电源系统重要性能和影响直流电源系统安全运行的项目,在评价中属于重点核心指标。第三章 设备运行维护性能
35、评价第四章 设备检修情况评价 第五章 设备技术监督情况评价第六章 设备技术改造计划制定、执行及效果评价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第二章 技术改造指导意见的内容第一节 直流电源系统设备状况分析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设备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配置、运行方式、供电网络等不符合直流电源系统技术标准和反措 (二)直流电源系统空气断路器、熔断器使用不符合管理规范和反措的要求。 (三)蓄电池容量和防爆及密封性能不满足直流技术标准和反措要求。 (四)充电装置产品质量问题比较严重可靠性差。 (五)直流电源系统的其它装置故障频繁。
36、 (六)部分直流电源系统设备技术性能落后、不符合环保节能要求。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一)直流电源设备的入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直流电源运行维护和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维护管理不到位。第三节 具体的改造原则 直流电源系统的技术改造,应根据本指导意见的有关内容,结合本地区电网规划的要求,制定切合实际的技术改造沟规划,在对现役设备进行技术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立项和确定技术改造的方案;改造的重点是解决直流电源系统存在的关键问题,以及不符合环保节能等要求的设备。具体的改造原则如下: 一、直流电源系统在方案设计、设备选型、系统接线、保护电器选择等
37、方面存在问题,不满足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和反措要求的; 二、设备运行可靠性差、性能指标不稳定、技术水平偏低的; 三、设备不符合环保节能的。第四节 具体改造内容 一、直流电源系统设备配置及蓄电池容量等不满足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及技术标志要求的应进行技术改造 (一)发电厂、220kV及以上变电站应满足两组蓄电池、两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三台相控充电装置的配置要求; (二)110(66)kV变电站应满足一组蓄电池、一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两台相控充电装置的配置要求;部分重要的110kV变电站可配置两组蓄电池、两台高频开关电源或三台相控充电装置。 (三)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原则上应采用蓄电池组供电;
38、对原有运行采用“电容储能”、硅整流器、48V电池简易直流电源装置或无直流电源的变电站,应进行技术改造; (四)采用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配套的充电装置的稳压精度和稳流精度均应不大于1%,输出电压的纹波系数应不大于1%; (五)高频开关电源型充电装置的模块应满足N+1的配置要求,模块的总数不宜少于3块; (六)每组蓄电池容量应满足变电站全站直流系统供电能力的要求。 二、直流电源系统接线不满足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和反措要求的应进行技术改造 (一)两组蓄电池的直流电源系统其接线应采用双母线不分段的接线方式。 (二)一组蓄电池的直流电源系统其接线应采用单母线分段接线方式。 (三)220kV及以上变电站、
39、而且保护集中下放的情况下应设置直流分电屏: (四)直流供电馈出网络应采用辐射状供电方式,不应采用环状供电方式。 三、直流电源系统接线保护电器选择以及级差配合和动作选择性不满足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和反措要求的应进行技术改造 (一)直流回路保护电器的选择要求 1.严禁在直流电源系统中采用交流断路器 2.直流电源系统中应防止同一条支路中熔断器与空气断路器混用 3.熔断器保护特性不稳定动作分散性大 4.直流电源系统应采用直流断路器 (二)直流断路器级差配合及选择性确定: 目前运行中的直流电源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也是最棘手、最急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面对诸多厂家、诸多型号的直流断路器如何选择、以及直
40、流断路器级差怎样配合及动作选择性的如何确定,在这里作以简要的介绍: 1.直流断路器的作用: 2.直流断路器的保护类别: 3.直流断路器保护动作特性: 面对大小不同的异常(过载)和短路故障电流,断路器应在不同的时间内将故障回路从直流电源系统中切除,其表现形式为以下三种保护动作方式: 过载(长延时)保护: 短路短延时保护 短路(瞬时)保护: 4.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级差的含义 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电器的级差是指所采用的同一系列保护电器上下级额定电流的等级之差。 5.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级数的含义 一个直流电源系统所选保护电器的级数最多不宜超过4级。保护级数是指从直流电源蓄电池总出口到负荷端其区间的保护电器串联
41、的数量(保护电器指直流断路器或熔断器)称为保护级数。 6.目前国内生产的直流断路器现状 根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和信息,生产直流断路器的厂家和公司有:西门子(5SX5)、ABB(S252S)、梅兰日兰 (C32H)、施耐德(C32HDC) 、德力西(CDB7DC-63)及北京人民电器厂(G系列)等多家企业。详见表1生产厂家保护类型断路器额定电流规格西门子公司两段保护5SX5DC3、4、6、8、10、13、16、20、25、32、40、50共计12种规格。ABB公司两段保护S252SDC1、2、3、6、10、16、20、25、32、40、50、63共计12种规格。施耐德电公司两段保护C32HDC1、
42、2、3、6、10、16、20、25、32、40、共计10种规格。德力西集团两段保护CDB7DC-63 0.5、1、3、6、10、16、20、25、32、40、50、63共计12种规格。北京人民电器厂两段保护三段保护GM32 GM100 GM225 GM400 GM800 GM1250GMB32 GMB100 GMB225 GMB400 GMB800 GMB1250共计65个规格表1部分生产厂家生产的直流断路器 从上面不难看出断路器的保护动作是靠短路电流来完成的,所以我们必须搞清直流电源系统有关各短路点的短路电流值;而直流电源系统又由于相关参数复杂,不确定因素之诸多,目前各设计院、成套厂或运行单
43、位均不可能精确计算出各有关短路点的实际短路电流值,因此给断路器的选择和级差配合以及断路器灵敏度系数计算校验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由于直流电源系统短路电流值的不确定性,本来按照用电负荷电流选择直流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同时考虑上下级的级差配合,但是短路瞬时动作保护不能保证其级差配合,尤其当上、下级断路器安装处较近、短路电流相差不大,并达到选择性极限电流时,肯定会出现越级而扩大事故范围。运行实践证明两段保护断路器(过载长延时+短路瞬时)配置的直流系统在直流屏就近处短路,极易造成越级。很难完全满足直流电源系统从电源端至负载側之间的级差配合和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通过理论分析计算和模拟试验及运行实践,均证实了
44、一个直流电源系统全部选择两段式保护断路器,各级断路器额定电流即便严格按照规程相关规定进行配置;总会在某段短路电流值范围内,出现越级失去动作选择性,这就充分说明两段保护断路器很难完全解决直流电源系统的级差配合和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 为了解决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级差配合和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部分制造厂或运行单位往往采用加大断路器上、下级额定电流之间的级差来满足选择性的要求;在这里提醒大家这是很不科学的,靠加大级差是有限制的、一般情况下为24级,而不是无限制的;在某些情况下加大级差对直流回路保护是不利的,尤其是电源端和负载端。假如为了满足保护级差配合和动作选择性的要求,将断路器的额定电流随意加大级差
45、,当发生短路其短路电流达不到断路器短路瞬时动作电流值、只能靠断路器过载长延时保护来实现断路器脱扣,这样长时间通过短路电流会造成严重后果。 同样直流电源系统最末端的保护电器即负载端也不能随意加大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应按照规程有关规定来选择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如果断路器的额定电流大于用电设备的实际电流时,在回路发生故障时将会失去动作的选择性,造成拒动后果不堪设想。 解决直流电源系统保护级差配合及满足动作选择性的要求,有两个途径;一是靠动作电流配合(级差配合)、二是靠动作时间(短延时保护);两者必须有机、合理地选择及配置,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直流电源系统全选择性的要求;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功能价格比的优势。
46、一般情况下,蓄电池出口、直流屏和分电屏选择三段保护断路器,其短延时保护时间分别选择60、30、10毫秒,负载端应选择两段保护断路器。 四、直流电源系统母线接线和运行方式不满足直流电源系统管理规范和反措要求的应进行技术改造。 (一)当直流电源系统设有合闸(动力)母线与控制母线,并在其间设有降压装置时,应采取防止该降压装置开路造成控制母线失压的措施。 (二)直流电源系统的蓄电池组无论双配置、还是单配置,均应采用全浮充运行方式;不存在一供、一备的概念。 五、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可靠性差及不符合环保节能政策要求的应进行技术改造 (一)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正常运行;充电装置或蓄电池等主要设备属于淘
47、汰型设备,例如无蓄电池组的整流型直流电源、电容器储能直流电源、磁放大型充电装置、镉镍蓄电池、开口铅酸蓄电池等设备。 (二)直流电源系统中的充电、控制、监测等装置绝缘老化、精度等技术性能下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三)直流屏整体绝缘老化、主要元器件故障频繁、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四)直流电源系统主要性能指标和“三遥”等自动化功能不满足运行或无人值班变电站要求的设备。 五、直流电源系统设备可靠性差及不符合环保节能政策要求的应进行技术改造 (一)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落后,无法满足正常运行;充电装置或蓄电池等主要设备属于淘汰型设备,例如无蓄电池组的整流型直流电源、电容器
48、储能直流电源、磁放大型充电装置、镉镍蓄电池、开口铅酸蓄电池等设备。 (二)直流电源系统中的充电、控制、监测等装置绝缘老化、精度等技术性能下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三)直流屏整体绝缘老化、主要元器件故障频繁、不能满足运行要求、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四)直流电源系统主要性能指标和“三遥”等自动化功能不满足运行或无人值班变电站要求的设备。 n六、蓄电池组不满足下列要求的应进行整组更换n(一)蓄电池容量不满足变电站直流负荷需要的蓄电池组;n(二)防酸蓄电池组极板弯曲、龟裂、变形、漏液等异常蓄电池数量达到整组蓄电池的20%及以上的;n(三)经过三次核对性充电放电循环,仍达不到额定容量
49、的80及以上的蓄电池组;n(四)运行时间超过厂家规定使用年限,运行情况不良的蓄电池组。n 七、直流电源系统运行环境技术改造n (一)蓄电池室应严禁烟火,应有良好的通风采暖设施,避免日光照射,采用防爆灯具,蓄电池室的温度应保持在530之间。n (二)防酸蓄电池和大容量的阀控蓄电池宜安装在专用蓄电池室内。容量在200Ah及以下的阀控蓄电池,可安装在电池柜内。n (三)多组阀控蓄电池宜分别安装在不同的蓄电池室内。若安装一个蓄电池室内,应在不同组蓄电池组间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爆措施。n (四)电池柜体结构应通风和散热良好,并应装设测温装置。电池柜内的蓄电池应摆放整齐,并应保证有足够的空间。来自 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第三章 技术改造设备的性能要求第一节 对运行年限长的老旧设备进行全面评估分析,针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有步骤、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改造 一、直流电源系统中的充电、控制、监测等装置绝缘老化,故障频发,主要技术性能下降。 二、直流屏整体绝缘老化、主要元器件缺陷严重,不能满足运行要求且无法修复的设备。 三、不能满足运行要求,且无法修复的直流电源系统设备。 四、缺陷严重、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使用寿命终结的蓄电池组。 第二节 对可靠性差、性能不稳定、技术水平偏低的设备进行改造 对于系统整体可靠性差以及设计水平、制造工艺偏低、不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直流电源系统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局部改造或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