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以下简称“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师资,是指通过文化和旅游部选聘程序,承担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培训教学、课题研究等工作的人员。第三条文化和旅游部负责师资选聘、培训、考核、监督等管理工作,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颁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聘书,指导地方师资队伍建设,具体工作由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承担。第四条师资分为特聘师资和专业师资。特聘师资一般从中央党政机关、高等
2、院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或者地方执法业务骨干中选聘,主要通过推荐途径产生。专业师资一般从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中选聘,主要通过考试选拔方式产生。第五条文化和旅游部对师资实行动态管理,每届师资聘期3年,期满自动解除聘用。申报师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有3年以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经历(特聘师资可适当放宽),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一级执法员(含)以上(三者满足其一即可);(四
3、)语言表达清晰,逻辑思维能力强,能使用普通话教学;(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57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六)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聘。第六条特聘师资选聘遵循以下程序: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师资选聘工作需要,函请有关中央党政机关推荐特聘师资人选,经文化和旅游部确认后,候选人获聘特聘师资。文化和旅游部结合培训业务需要,以及拟聘专家学者、执法业务骨干的研究成果、工作实绩等,拟定特聘师资候选人名单。经函请候选人所在单位书面确认后,候选人获聘特聘师资。第七条专业师资选聘遵循以下程序:(一)申报。申报人应当如实填写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师资报名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
4、,经所在单位初审同意后,统一报送至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二)审核。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审核申报材料,结合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择优确定推荐名单,将报名表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三)考试。对各地推荐的人员,文化和旅游部进行材料复核,并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分笔试、试讲两部分,赋分比重分别为30%和70%,不同领域分别计分,择优入选师资库。第八条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优先从师资库中选用师资。第九条师资享有以下权利:(一)优先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的执法业务培训、调研、交流等活动;(二)提出教学研讨、培训组织、理论研究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担文化
5、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课件制作任务;(四)所在单位为其参加文化和旅游部组织或者指派的相关教学活动提供便利;(五)获取符合财务规定的劳动报酬。第十条师资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加强理论研究和执法实践,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和业务水平;(二)根据教学需求,认真备课,确保培训授课质量;(三)及时报告与教学有关的工作动态;(四)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廉政纪律规定,遵守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五)完成临时交办的培训、调研、教研等任务。第十一条文化和旅游部定期组织师资开展业务培训、教学研讨等活动。第十二条师资每年从所在领域选取不同的研究方向,准备授课内容,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将当年授课领域的研究方向和
6、授课课件报送至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和旅游部依托特聘师资组成审核团队,从意识形态、法规适用、案例引用、实践指导意义等方面进行把关,并将课件研究方向和质量作为授课师资推荐的重要依据。第十三条文化和旅游部对专业师资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包括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等;(二)日常工作,以办案量或者所在单位年度考核档次为考核指标;(三)培训授课,以培训场次和层级为考核指标;(四)理论研究,包括理论文章、调研报告、课件制作等;(五)其他,包括各种表彰奖励、资格认证和交办事务等。年度考核细则由文化和旅游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局另行制定。第十四条文化和旅游部根据年
7、度考核结果,对专业师资实施星级评价制度:90分以上(含90分)定为五星师资;8089分定为四星师资;7079分定为三星师资;6069分定为二星师资;60分以下定为一星师资。第十五条文化和旅游部每年向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报专业师资星级评价结果。第十六条师资库换届时,专业师资星级作为续聘的重要依据:(一)连续3年考核获评五星的,获聘特聘师资;(二)3年内2次获评五星师资、1次获评三星以上师资,或者3年内1次获评五星师资、2次获评四星师资的,免试续聘专业师资;(三)连续3年获评四星师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续聘专业师资。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或者换届时不予选聘:(一)因工作变动无法承担
8、教学工作的;(二)连续3年被评为一星师资的;(三)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事项,以及年度考核材料造假或者瞒报的;(四)在履职过程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廉政纪律规定,或者违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的;(五)其他不宜继续担任师资情况的。出现前款(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文化和旅游部书面告知师资所在单位及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并收回师资聘书。第十八条地方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在本办法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师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最终解释权归文化和旅游部。附件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专业师资报名表 姓 名性 别一寸照片政治面貌民 族身份证号是否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
9、试手机号码学 历意向领域电子邮箱是否曾入选部级师资是 否 入选届别第 届是否曾入选省级师资 是 否 入选时间工作单位及职务试讲题目工作经历所获荣誉所在工作单位意见 盖章: 日期: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日期:注:意向领域指报名参评的领域,从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中择其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文市发201041号),2011年,原文化部制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同年组建第一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以下简称“师资库”)。为进一步
10、规范师资队伍的管理,科学合理评价师资工作成果,在总结近年师资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我部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着重在以下几方面进行了充实调整:一是将师资覆盖领域由“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版权”拓展为“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以适应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变化;二是牢牢抓住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强的特点,将师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之一;三是增加专业师资课件年度审核环节,一方面督促师资选取擅长的领域和方向深入研究,另一方面,对专业师资的课件进行预先把关,确保授课质量;四是进一步细化星级评价标准,将其与可量化的年度考核分数相挂钩;五是对特聘师资和专业师资的选聘程序分别作出更加明确具体、可落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