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各县区民政局,开发园区民政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 (中发【2021】16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民基字【2014】1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内容规范以村(居)为单位,制订完善村(居)务公开目录,明确村(居)务公开内容。涉及到村(居)民小组的,在村(居)民小组固定公开栏同步予以公开。村(居)务公开内容包括:1、政务公开事项。2、财务公开事项。3、村级事务公开事项。4、其他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 难点问题和
2、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 2 -的其他事项等。具体参照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 (附件 1)进行梳理。其中重点公开内容有:村务公开:1、村基本情况。2、村规民约。3、精准扶贫。4、社会救助。5、资金使用。6、项目实施。7、惠农补贴。居务公开:1、社区基本情况。2、居民公约。3、公益事业经费使用情况。4、社会救助。5、社区接受的捐款捐物及使用情况。6、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实施情况。7、经居民会议决定公开的事项。二、程序合法村(居)民委员会依照法规和政策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居)“两委”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村(居)民委员会通过村(居)务公
3、开栏等形式公布。村(居)民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询问,村(居)民委员会应在 10 日内予以解答或重新公布。三、形式多样三、形式多样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规范和创新村(居)务公开形式。(一)规范载体。以村(居)为单位,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防雨的村(居)务公开栏,公开栏面积不小于 6 平方米,设立意见箱。- 3 -(二)分类管理。要根据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实行分类管理,上下联动公开。对于公共政策及部分政务公开事项应充分利用县(区) 、镇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镇(街) 、村(居)联动;对于财务及一般性村(居)级事务,在村(居)公开栏公开的同时,以“
4、简报” 、 “明白纸”的形式向村(居)民小组延伸;对于涉及个别村(居)民小组村(居)民利益的事项,如“一事一议”等,要实行组务公开。(三)创新公开平台。要利用数字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形式进行村(居)务公开。提倡利用乡镇(街道)政府以及农业、民政等部门的网络平台,通过建立村(居)务公开页面,推行村(居)务公开网络化,方便群众和有关部门及时、有效、长久地进行查询和监督,实现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四、指导督促四、指导督促(一)建立工作机制。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 形成“县 (区) 为主、 镇 (街) 负责
5、、 村(居)实施” 的工作机制。 村 (居) 务公开工作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村(居) ”两委”负责具体实施,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督促。(二)编制公开目录。- 4 -1、村(居)民委员会参照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附件 1)确定的梳理规则,逐项确定各类公开事项的名称及编码、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等,依程序梳理完善,形成标准的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 。2、乡镇(街道)审核公开事项目录的完整性、内容的准确性、目录的标准化规范化等内容,于 8 月 30 日前报送县区民政局、开发园区民政部门。3、县区民政部门、开发园区民政部门以县区为单位,
6、于 9月 10 日前报送市民政局并同步报送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备案。(三)督促检查问题。各县区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村(居)务公开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工作情况,发现和解决村(居)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附:村(居)务公开事项目录标准序号领域领域公开事项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内容(要素要素)一级事项一级事项二级事项二级事项1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及实施情况2救灾救济款物分配和物资管理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情况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情况5政府补贴补助发放1.种粮直接补
7、贴、购置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误工补贴等补贴发放情况;2.国家其他补贴农民、资助村集体的政策落实情况7财务公开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村集体经济所得组织收入与支出情况8财务收支情况9债权债务情况10村干部报酬11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和集体资产、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资金管理使用情况12林权交易公开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信息,包括:出让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的基本情况、出让价格、出让期限等。13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1.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公流转标的基本情况、标的用途要求、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2.项目成交结果。14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
8、租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房屋租赁用途要求、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2.项目成交结果。15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1.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公告,包括项目名称、委托方、标的基本情况、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竞价程序等;2.项目成交结果。16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村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收支情况17村集体债权债务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18权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和股份分红权股份合作社的收益和股份分红情况19筹资筹劳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及实施情况20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21村级事务公开村干部组成人员及分工村务监
9、督委员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情况社区服务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22村委会任期规划、任期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23村级事务公开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及实施情况24农业水利、机耕建设情况村水利、机耕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25村道路、桥梁铺建维修计划村道路、桥梁铺建维修计划、立项、承包方案、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26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7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8改水、改厕工程项目计划村改水、改厕工程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招标投标及实施情况29村干部及村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31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34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村民意见反馈情况及处理结果35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36
10、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征地补偿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包括拟征收土地目的、征收范围、工作时序安排等。37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包括:(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3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材料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包括:(1)听证通知书;(2)听证处理意见;(3)听证笔录有关资料。39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40征地补偿登记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41
11、征地批准文件42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43村庄规划村庄规划批前公示不涉密的规划方案文本、图件等44村庄规划批后公开规划批准文件、不涉密的规划文本、图件等45群众比较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应当让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其他事项法治宣传教育法律知识普及服务1.法律法规资讯;2.普法动态资讯;3.普法讲师团信息等46推广法治文化服务1.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2.法治文化作品、产品47救灾领域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48灾情核定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49救助审定1.自然灾害救助(
12、6类)的救助对象;2.申报材料;3.办理程序及时限等50过渡期生活救助1.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救助对象、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须保护个人隐私等信息);2.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5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1.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2.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救助对象、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须保护个人隐私等信息)公开时限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渠道和载体村级村级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
13、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
14、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每季度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
15、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
16、/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生成20个工作日内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17、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同步公开。县区、乡镇街道征地管理部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听证通知书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公开;其他听证公开内容20个工作日内公开。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制作或获取20个工作日内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制作或获取20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结束后,转为村务档案.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
18、内公开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收到征收土地公告20个工作日内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获得支付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转为村务档案。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规划送审报批前,不少于30日 县乡规划部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信息制作或获取20个工作日内县乡司法部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
19、准推送信息制作或获取20个工作日内县乡应急管理部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村/社区公开栏(电子屏)精准推送公开依据公开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民基字2014169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
20、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民基字2014169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民基字2014169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2.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民基字2014169号)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按照新修正<土地管理法实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202070号);3.国土资源听证规定;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1.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2.安徽省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2.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020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5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