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庐阳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职责和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全区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1.2编制依据本预案的修订主要依据以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5)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省人大公告第92号)(6)突发事
2、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7)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8号) (8)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合肥市政府令第181号)(9)安徽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省安监局2013年3月) (10)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合政200483号)(11)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安监应2009141号) (12)合肥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合肥市安监局2008年12月)(13)合肥市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合肥市安监局2008年12月)(14)庐阳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庐应急委(2015)1号)等 1
3、.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区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经营、储存、运输以及非法生产等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1)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般及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2)需要区政府应急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本应急预案适用范围以外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由乡镇、街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处置,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进行指导。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建立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2 组织机构与职责2.
4、1 指挥部及职责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应急办)负责人、区安监局负责人。指挥部成员:由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公安庐阳分局、消防庐阳大队、交警庐阳大队、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环保局、区卫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局、区民政局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决定是否启动区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省、市及相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
5、作;(3)必要时,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2.2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1)区应急办参与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和调集相关部门和地方的应急资源,负责向市政府相关领导和省政府应急办报告救援情况传达指示等;负责应急救援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2)区安监局履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编制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习; 负责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和
6、救援专业队伍的组织、训练与演练;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开展对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品、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3)公安庐阳分局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配合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4)消防庐阳大队负责爆炸和火灾扑救行动。负责事故现场伤员的搜救、扑灭火灾,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蔓延。控制易燃、有毒物质泄漏等。(5)交警庐阳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
7、置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非救援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6)区财政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7)区商务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的救援物资保障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8)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地区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9)区环保局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环境监测与现场危害控制。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
8、境产生污染的消除。(10)区卫计局负责对现场受伤人员紧急救护、治疗。确定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负责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的调配,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配合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11)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现场烟花爆竹销售、运输企业执行标准以及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勘查鉴定,协助应急救援。(12)区住建局负责运输抢险。指定抢险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负责气象应急服务。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降雨量等气象资料。(13)区民政局负责人员疏散与安置,配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14)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指挥
9、部办公室及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保障。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履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和保障等方面的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预案。各成员单位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3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地点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1)管理和实施应急预案;(2
10、)对全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提出预测和预警;(3)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救援指导书;(4)收集全区烟花爆竹应急救援资源信息,组建专家库和资源库,并负责联络;(5)跟踪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6)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督促落实,做好应急救援联动组织网络的联系、协调工作,定期与相关部门和单位交换信息;(7)汇集、上报事故灾情和救援情况;(8)承办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4 应急专家组及职责专家组由烟花爆竹行业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区应急指挥部办公
11、室负责专家聘用和日常管理有关工作。专家组主要职责是:(1)提供突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施救方案、处置对策、措施建议;(2)负责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指导应急技术工作;(3)参与制订、修订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承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场所及后果是:(1)破坏能力相当于梯恩梯或黑火药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点或其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2)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发生爆炸事故时,以爆炸冲击波和爆炸碎片的形式,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
12、筑物产生严重的伤害和破坏,导致群死群伤。(3)烟花爆竹销售场所发生燃烧爆炸事故时,对附近人员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尤其是设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发生燃烧、爆炸同时引发火灾时,会导致人员伤亡。(4)烟花爆竹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时,导致人员伤害、车辆毁坏和交通堵塞,尤其是在易燃易爆场所附近发生爆炸事故,可能引发连锁燃烧爆炸事故,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5)由于天气原因,导致烟花爆竹堆积产生自燃爆炸或者由于雷电原因导致爆炸,对现场和附近及周围建筑物产生伤害和破坏,导致人员伤亡。(6)烟花爆竹燃放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人员伤亡。3.2预防驻我区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共有1家,零售经营
13、户共有23户。我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包括: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储存和销售单位以及运输过程中的车辆。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依法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务必做到对从事装卸、搬运等危险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从事危险工序的作业人员经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对本企业安全全面负责,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且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并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制定操作性强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应急救援组织
14、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3.3 预警级别和预警行动3.3.1预警级别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进行预警。见下表所示。 表3-1 事故等级、响应级别、预警颜色及事故后果对应关系表事故等级预警级别预警颜色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的事故后果特别重大事故I级红色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事故级橙色可能或者已经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以上
15、、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级黄色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事故级蓝色可能或者已经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注: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3.3.2预警行动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I级应急响应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区应急指挥部负
16、责向社会发布预警公告工作,预警公告包括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起始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公告发布同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准备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预警信息,对特别严重的情况及时提请区应急指挥部提升预警级别。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加隐
17、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3.4 信息监测与报告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有关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定期将事故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事故分析预测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应定期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由区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并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安监局、区政府。乡镇、街道等各级安全监督机构和有关企业对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危险场所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安全监督管机构和庐阳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逐级上报。逐级上报时间不得
18、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向市级、省级上报事故情况。安全监管机构在上报事故情况时,应当同时报告本级政府、办事处。区安监局和区政府接到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市政府。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3.5应急值守 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队实行24 小时的值班制度。 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加强抢险设备的维护保养,抢险队员实行全天候备战。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
19、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事故时,应立即向119、120报警并及时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启动乡镇、街道和区级预案,并及时逐级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乡镇街道和区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工作。市有关部门应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疏散工作。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时,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市、区级政府负责同志应在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故时,逐级上报省级政府和省安监局,请求启动省级应急救援预案。市、区级政府负责同志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应急救援及周边人员疏散工作。4.2 响应程序4.2.1先期处置一般及以上烟花
20、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事故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抢救工作,初步判定事故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事发乡镇、街道或相关部门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事发地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1)封锁事故现场,设定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根据人员伤亡和波及范围,设定现场抢险救援警戒区域。严禁一切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该区域,同时设立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保证救护车辆
21、畅通,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应当设立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2)采取措施,实施救援行动,防止事故扩大。根据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级别,迅速展开必要的技术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救援,控制事故的扩大,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3)抢救伤员,组织救治。迅速展开受伤人员的现场抢救和安全转移,通知医疗机构迅速组织力量实施紧急救治。(4)事故排查。组织有关专家分析、查找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安全评估,排查可能存在的其他危害。(5)社会动员。当地乡镇、街道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负责动员、调动有关人员
22、、物资、设备、器材以及征用场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尽可能的便利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延、阻拦和拒绝。4.2.2应急决策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级)、较大(级)、重大 (级)、特别重大(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对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区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国家和省、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区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作出如下处置:(1)发布启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指令;(2)向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事故应急处置要求,责成区有关部
23、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向区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必要时,请求给予支援;(4)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5)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救援,必要时请求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给予支援;(6)贯彻国家和省、市、区领导有关指示,督促现场指挥部落实相关处置措施;(7)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4.2.3现场处置由区安监局、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区安监局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长,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并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成立现场救援专业组,各救援专业组应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快速实施救援。(
24、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尽快地测定出事故的危害地区,检测危害程度,及时控制危险源。该组由区安监局、消防庐阳大队、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局、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由区安监局负责。(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分类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以及对救援人员进行医学监护和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医学咨询。该组由区卫计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及当地卫生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该组由区卫计局负责。(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
25、作。该组由消防庐阳大队、专业抢险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消防庐阳大队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公安庐阳分局、区民政局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实施。(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庐阳分局组成并负责。(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区商务局、住建局等部门组成,该组由区商务局负责。(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
26、并组织实施。由区环保局、气象及环境检测机构组成,该组由区环保局负责。(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组成并负责。现场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可另设其他工作组,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做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4.3扩大应急根据现场检测数据和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事态难以控制时,现场指挥部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工作建议。区应急指挥部接到险情扩大报告后,立即提请区政府研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必
27、要时报请市应急工作机构和市政府决定,提高响应级别。扩大应急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采取增加指挥调度级别、增派专家赶赴现场、调整并充实救援力量、加强现场监控等措施。扩大应急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上级应急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立即落实应急响应各项事宜,加大应急信息分析处理力度,指导现场调整抢险方案。4.4事故调查分析发生较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安监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4.5新闻报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
28、7日印发),由区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向市民说明处置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4.6应急结束应急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当事故现场隐患得到妥善处置,事故险情得到根本消除,经现场指挥部检查确认,不存在造成次生事故因素,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可以撤销警戒、疏散区,撤回疏散人员。(2)当事故伤员全部送至医院救治,事故死亡人员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失踪人员已查明,事故原因查实清楚,
29、事故隐患根除,事故现场处于保护状态,由现场指挥部报告,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批准,可以撤消警戒区,撤回事故应急救援队伍。(3)具备下列条件时,区应急指挥部报请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宣布终止实施应急预案:a.死亡和失踪人员已经查清;b.事故危害得以控制;c.次生事故因素已经消除;d.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e.紧急疏散人员恢复正常生活。应急结束时,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向社会公布。必要时,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 23 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理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直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对伤亡人员和
30、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保证社会稳定。5.2保险理赔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类保险经办机构积极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开展保险理赔工作。5.3事故调查应急结束后,进入事故调查程序。事故调查工作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提供调查报告。事故现场调查工作结束后,经事故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现场清理。5.4应急总结应急结束后,应将应急救援期间有关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录像资料整理归档,现场指挥部应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按程序上报。6 保障
31、措施6.1通信与信息保障区安监局和市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会同通信部门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联络畅通。必要时,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本市烟花爆竹专业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通讯联络数据库。6.2应急支援与保障6.2.1救援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重大危险场所分布,配备相适应的救援装备,或者与当地有抢险救援能力的单位签订协议,遇到紧急情况可随时调配社会资源实施救援。6.2.2队伍
32、保障市安监局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烟花爆竹高危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专业救援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队伍。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机构要有与应急任务相适应的事故救援力量,形成烟花爆竹应急队伍体系。6.2.3交通运输保障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铁路和民航等单位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33、。6.2.4医疗卫生保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并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各级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6.2.5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6.2.6物资保障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乡镇、街道及区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储备不
34、足时,区直有关部门协调物资的应急调运。6.2.7资金保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6.2.8社会动员保障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6.3监督检查保障区安监局对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6.4技术支持与保障区应建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专
35、家应当参与起草本地区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方案工作,并不定期地组织交流和研讨。7 宣传、培训和演练7.1公众宣传教育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结合危险源分布情况,开展相应的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全民危机防范意识和公众自救、互救能力。7.2培训区安监局负责组织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和专业抢险救援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有关部门应积极做好专业救援队伍和兼职救援人员的培训,提高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区安全生产监督
36、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3演练区安监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习、演练工作。各地、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演练。各地、各专业机构、各企事业单位演练结束一周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演练方案、文字记录和书面总结,并报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 7.3.1演练评估和总结7.3.1.1评估应急演练结束后,应进行现场点评,事后根据观察的结果书写书面点评。7.3.1.2应急演练总结演练结束后,由演练组织单位根据演练记录、演练评估报告、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演练书面总结材
37、料。7.3.2演练资料归档和备案演练结束后,将应急演练工作方案以及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演练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 29 8 附则8.1预案制订、管理和更新本预案由区安监局组织编制、修订并负责解释。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措施,并使相关人员熟悉和掌握预案的内容和措施。各级、各部门制订的烟花爆竹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或者在发生烟花爆竹较大、重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8.2奖励与责任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区、乡镇人民政府、街
38、道办事处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较大及以上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3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