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总则1.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长丰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长丰县抗旱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2、。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防范与处置。水旱灾害包括:台风暴雨灾害、江河洪水、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风暴雨、地震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1.4 工作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水平。(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3)防汛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4)防汛抗旱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
3、利益服从全局利益。(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驻长丰武警部队、民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要。(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
4、是:(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3)依法组织制定重要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5)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重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1.1 县防指组成县防指由县长任指挥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
5、政府办联系水务工作副主任、县政府办联系应急管理工作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发改委主任、县教体局局长、县经信局局长、县公安局政委、县民政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县住建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商务局局长、县文旅局局长、县卫健委主任、县城管局局长、县供销社主任、县气象局局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发生全县性大洪水时,县防指可提请县政府调整县防指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治安管理、物资和经费保障、转移安置、专家等工作组,承
6、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2.1.2 成员单位职责县发改委负责防洪保安建设、抗旱水源工程、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协调长丰供电公司保障应急电力供应。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企业防汛防旱工作;负责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协调县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县公安局协助受灾乡镇、双凤经开区动员受灾害威胁人员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实施强制避灾疏散;按规定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参与灾区应急抢险工作,组织抢救被困人员;维
7、护社会治安秩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治安事件,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警戒等措施。县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防指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负责在救灾过程中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并监督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防汛抢险取土用地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
8、成水质性缺水,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组织加强对供水、供气等生命线设施的防护和巡查,负责供水、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抢修,确保正常运行,组织实施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生活设施和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督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的防汛防台风安全管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道路航道畅通;负责公路、航道设施建设等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优先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及时征调应急抢险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保证人员疏散和救灾物资运输。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
9、涝、旱灾情况,负责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爆发流行。县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水毁水利工程修复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县商务局负责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式的监测,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协调做好居民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
10、。县文旅局负责督导A级旅游企业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指导A级旅游经营单位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协同、配合相关部门和各地政府做好其他旅游景区(点)安全防台风防汛工作,保障游客安全。县卫健委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报告医疗卫生救援和疫情信息;负责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安全监测设备的紧急调用;根据需要及时向灾区派遣医疗防疫专家队伍,开展医疗救治、防疫和心理救助等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
11、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县城管局负责汛前和汛期各类户外广告标牌、招牌、灯箱等设施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督促各乡镇(区)及时收集、运出居民生活垃圾,做到汛期城区垃圾日产日清,公厕化粪池不漫溢。强化汛期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组织实施北城管养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排涝工作。县供销社负责防汛抗旱期间供销物资的组织和调配工作;负责本系统内企业防汛防旱工作。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
12、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县防指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信息。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职责是:(1)组织拟订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
13、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与建议;(4)协调、监督有关部门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与培训演练;(7)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2.3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根据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防汛抗旱现场应急指挥部,由事发地乡镇、双凤经开区党委(党工委)或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县水务局、县民政局负责人等担任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4 县防指各工作组及职责县应急管理、水务、气象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
14、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察等,形成工作合力。县水务部门将水情预报系统接入应急管理部门,向应急管理部门提供实时雨水情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县水务部门组织防洪会商,县应急管理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江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县水务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持。在汛期,河道、
15、水库、电站、闸坝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从各有关部门单位抽调组成,主要负责对外联络、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及报告工作,保障指挥部工作运转,联系、接待新闻媒体,发布事件信息,处理涉外事务,开展社会动员。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务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教体局和事发地乡镇、双凤经开区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专业和综合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医疗卫生组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委牵头,成员为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16、。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各乡镇、双凤经开区有关部门单位配合,主要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重点防护目标,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等部门组成,主要负责拨付应急资金、调集应急物资,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需要。转移安置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事发地乡镇、双凤经开区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专家组由县水务局牵头,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水旱灾害的危害程度和危及范围评估,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提供咨询和建议。3 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责
17、任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岗位负责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3.2 应急预案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湖库和城市防洪预案,闸站调度方案,行蓄洪区人员转移安置预案,台风暴雨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抗旱预案、方案等。3.3 汛(旱)前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3.4 工程准备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
18、案和措施。3.5 应急物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SL298-2004)标准储备防汛物资,并积极做好抗旱物资储备。3.6 培训演练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县水务局每年应组织在建水利工程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3.7 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
19、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3.8 社会动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4 监测预警4.1 监测预报县气象、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4.1.1 气象水文信息(1)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及时报县防指和相关成员单位。水文部门应加强对短历时强降雨的巡测,及时掌握各地雨情,加密对河道洪水的测验时段,预报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并在15分钟内报县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2)当预报
20、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台风暴雨灾害时,县防指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4.1.2 工程信息(1)堤防工程信息当庄墓河、窑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时, 沿河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防洪堤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县防指。当堤防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或溃堤时,乡镇人民政府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受威胁的群众预警,同时向县防指报告险情,以利加强指导或作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2)水库工程信息当中型水库(红旗水库、双河水库、永丰水库、罗集水库、魏老河水库、龙门寺水库、陶老坝水库、霍集水库、明城水库、杜集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泄洪闸、放
21、水涵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市、县水务部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县水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市防指、县防指报告。如果出现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省防指。当中型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水库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市防指、县防指报告出现险情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的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向省、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县防指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发出紧急转移命令。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对小型水库和塘
22、坝应进行巡查,巡查责任人应将巡查情况定时向当地政府和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台风和暴雨期间,巡查责任人应驻库巡查,如果发现异常,及时报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县防指。小型水库和塘坝出现险情时,当地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应立即组织抢险,及时通知下游人员做好转移准备,并将情况报县防指。当小型水库和塘坝遭遇超标洪水可能造成溃坝,应立即组织下游人员安全转移,组织抢险队伍抢险,必要时报告县水行政部门指派技术人员指导抢险。4.1.3 洪涝旱灾害信息(1)洪涝旱灾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旱灾害发生后,县民政、
23、教育、交通、电力、通信、经信、住建、水务、农业农村,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应及时向县防指报告洪涝旱灾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县防指,并对灾情进一步核实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应收集汇总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报告。(3)各乡镇人民政府、双凤经开区管委会应按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县防指及相关部门上报灾情。4.1.4 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相关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
24、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按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4.2 预警分级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4.3 预警发布根据可能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态势,对洪涝和干旱等进行预测预报,县防指组织县气象、农业农村、水务、住建等部门会商,视情向社会发布区域洪水预警或区域干旱预警。4.3.1 河道洪水预警当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时,水务部门要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凡需通报上下游汛情的,按照
25、水文部门的规范程序执行。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水务部门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洪水标准和洪水信息。水务部门要跟踪分析河道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洪救灾提供基本依据。4.3.2 洪涝灾害预警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气象、水务、农业农村、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确定洪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防涝和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4.3.3 台风暴雨灾害预警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及时将台风(含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信息报告县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对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
26、方,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房、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4.3.4 蓄滞洪区预警蓄滞洪区所在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拟定人员安全转移方案,报所在地政府审批。当蓄滞洪区启用时,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人员安全转移方案实施避险转移。4.3.5 干旱灾害预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4.4 预警响应4.4.1 当发布
27、暴雨预警时,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暴雨防范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3)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重要河湖库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河湖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指导督促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5)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城区内涝预警发布,指导督促各地做好城区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区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
28、备等。(6)县文旅局组织指导A级景区发布旅游安全信息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旅游景区,疏散游客。协同、配合属地乡镇政府做好其他旅游景区(点)安全防台风防汛工作,保障游客安全。(7)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4.4.2 当发布河湖洪水预警时,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地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重要河湖库洪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工
29、程巡查、险情抢护。水情预报,视情调度重要河湖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4)县交通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地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5)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运行的河道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按照要求做好行蓄洪区运用准备,及时开机排涝。4.4.3 当发
30、布台风预警时,县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地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3)县水务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4)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地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5)县住建局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6)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督促各地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7)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4.4.4 当发布干旱预警时,县防指
31、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各地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水务局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可抗旱水源。(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5 信息报告及发布5.1 信息报告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5.2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
32、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5.3 信息发布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办负责人审签,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负责人审签。县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县防办会同县宣传部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6 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四级。6.2
33、 响应条件6.2.1 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1)瓦埠湖、高塘湖、主要内河发生一般洪水,瓦埠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2.00米,高塘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21.00米,庄墓河、窑河等主要内河部分站点超警戒水位;(2)发生面积大于20万亩的洪涝灾害;(3)一般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4)全县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5)台风或其它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6.2.2 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条件。(1)瓦埠湖、高塘湖、主要内河发生较大洪水,瓦埠湖水位超过23.00米,高塘湖水位超过22.00米;(2)发生面积大于35万亩的洪涝灾害;(3)东方红、三里河、
34、梅冲、伍岗4座重点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4)全县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5)台风或其它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6.2.3 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条件。(1)瓦埠湖、高塘湖、主要内河发生大洪水,瓦埠湖水位超过23.80米,高塘湖水位超过23.00米,庄墓河、窑河等主要内河接近保证水位;(2)发生面积大于50万亩的洪涝灾害;(3)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东方红、三里河、梅冲、伍岗4座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一般小型水库发生溃坝;(4)全县范围内发生严重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5)台风或其它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6.2.4 级响应
35、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条件。(1)瓦埠湖、高塘湖、主要内河发生特大洪水,瓦埠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24.50米,高塘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23.50米,主要内河全线超保证水位;(2)发生面积大于70万亩的洪涝灾害;(3)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东方红、三里河、梅冲、伍岗4座重点小型水库发生溃坝;(4)全县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5)台风或其它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6.3 响应启动达到级、级、级、级响应条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
36、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6.4 响应措施6.4.1 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工作安排,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县防指领导和市防办。(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5)各乡镇、双凤经开区防指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有关乡镇、双凤经开
37、区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县级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乡镇、双凤经开区应立即组织抢险。6.4.2 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在相关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防办;县交通部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公路、桥梁和渡口免
38、费优先通行。(4)县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乡镇、双凤经开区防指全力做好转移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防汛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同级政府和上一级防指。(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乡镇、双凤经开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申请现役部队、武警等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人员,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6.4.3 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负责人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2)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
39、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迅速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定期在相关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县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县经信局、县供电公司协调及时兑现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组织强化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
40、(4)县防指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和省防指宣布的紧急抗旱期内,属地乡镇、双凤经开区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和县防指。受灾地区的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相关乡镇、双凤经开区全力配合相邻地区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乡镇、双凤经开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可按程序向省防指申请现役部队、武警等参加抗洪抢险。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6)按权限调度全县水资源和水利、防洪工程,发生严
41、重干旱时,启动长丰县“西水东调”“北水南调”等应急补水工程及龙门寺水库(水库库容少于300万立方米)、杜集水库(水库库容少于150万立方米)作为水源地应急补水工作。6.4.4 级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2)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县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县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迅速将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常委会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可每天在相关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
42、情况。(3)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协调现役部队、武警等参加抗洪抢险、应急送水。督促地方政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4)县防指全面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和省防指宣布的紧急抗旱期内,属地乡镇、双凤经开区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指。受灾乡镇、双凤经开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
43、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属地乡镇、双凤经开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按程序向省防指申请现役部队、武警等参加抗洪抢险。县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6)按权限调度全县水资源和水利、防洪工程,启动长丰县“西水东调”“北水南调”及龙门寺水库、杜集水库作为水源地应急补水。6.5 响应终止当河湖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水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防指领
44、导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防办主要负责人)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防汛机动抢险队伍、群众防汛抢险队伍、抗旱服务队伍建设,定期对相关机构和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推广水旱灾害应急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7.2 物资保障(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原则,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全县、各乡镇、双凤经开区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制度,合理确定储备品种和规模,优化储备方
45、式。(2)县水务局负责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瓦埠湖、高塘湖、庄墓河、窑河以及全县中型水库、小(1)型水库、中型水闸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乡镇、双凤经开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县防指负责调度使用。必要时,县防指向市防指请求支持。(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品种及数量,根据本地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级防指确定。7.3 资金保障县财政预算每年要安排防汛抗旱经费,用于全县范围内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启动龙门寺水库、杜集水库作为水源地应急补水)、防汛抢险等。上级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下拨,专款专
46、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监管。7.4 技术保障建立健全县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汛情旱情预报、监测网络的建设投入,完善雨水情、墒情监测网点,逐步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遥感等新技术,提高预报监测水平。(1)建立防汛抗旱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县防洪抗旱工程数据库,实现工程基础信息的快速查询。建立汛情、旱情信息采集系统、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全县防汛、抗旱、灾情信息共享。(2)建立雨水情自动采集和洪水预报系统。实现水库雨水情自动采集。(3)建立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
47、统。逐步建成县防指防汛抗旱调度决策异地会商系统,提高防汛抗旱和水资源调度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4)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县防指负责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水旱灾害、气象预报方面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县防指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7.5 通信保障(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2)各级防汛抗旱组织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应急通信和现
48、场指挥提供保障。(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5)各级防办应编制工作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7.6 交通保障县交通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7.7 电力保障县发改委、电力部门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8 后期处置8.1 善后工作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