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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当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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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当涂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2.3 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2.4 工作组、专家组2.5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3 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3.2 应急预案3.3 汛(旱)前检查3.4 工程准备3.5 应急物资3.6 培训演练3.7 宣传教育3.8 通讯交通3.9 社会动员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预报4.2 预警发布4.3 预警响应5 信息报告及发布5.1 信息报告内容5.2 信息报送5.3 信息发布6 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6.2 响应条

2、件6.3 响应启动6.4 响应措施6.5 响应终止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7.2 物资保障7.3 资金保障7.4 技术保障7.5 通信保障7.6 交通保障7.7 电力保障8 后期处置8.1 善后工作8.2 总结评估9 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9.2 预案管理与更新9.3 奖励与责任9.4 预案解释部门9.5 预案实施时间10 附图附表10.1 县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图10.2 县防汛抗旱应急分级响应框架图10.3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预警发布与预警响应表10.4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条件与响应行动表10.5 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条件指标汇总表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3、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经济社会稳定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列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马鞍山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当涂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置。1.4 工作原则在县委

4、、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抢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委、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1)贯彻落实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2)制定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3)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等;(4)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5)

5、组织指导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调度运用影响较大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6)指导监督防汛抗旱有关决策的贯彻落实;(7)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2.1.1 县防指组成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长任指挥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县人武部部长任副政委,常务副县长任第一副指挥长,分管水利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县应急管理局长、县水利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县武警中队队长任副指挥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当涂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商

6、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城市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人社局、县供销社、县融媒体中心、县供电公司、县人武部、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气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防指下设大公圩、沿江防汛抗旱中心指挥所和城区防汛排涝指挥所,分别由县四大班子防汛抗旱分工领导担任政委和指挥长。各乡镇(开发园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所,由乡镇党委书记(党工委书记)、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分别担任教导员和指挥长。县防指下设办公室、抢险救灾组、工程技术组、物资保障组、卫生防疫组、宣传组、督查组等7个工作组(内设机构),承担防汛抗旱相应工作职责。2.1.2 成员单位职责

7、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责任人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宣传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县发改委:负责指导防洪抗旱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洪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投资计划的协调安排;根据有关动用指令,负责县级防汛抗旱类、生活救灾类物资收储、管理和组织调出;负责电力建设工程防洪安全监督管理,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保障防汛抗洪抢险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指导

8、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县内通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运营商调度应急通信设备,确保关键通信网络设施的通信畅通。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县司法局:负责防汛抗旱相关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

9、金,按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和省、市、县级防汛经费并监督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当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城区防汛排涝指挥所日常工作、负责城市排涝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责人防工程的险情处置、应急救援和积水排除,确保人防工程安全。县交运局: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

10、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指导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防治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协调水文部门负责发布水情旱情。县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

11、应。县文旅体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防山洪工作。县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地方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灾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承担垃圾清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汛期以及台风期间户外广告牌的安全

12、监管工作。县供销社:负责协调灾区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及其他商品的组织供应。县人社局:负责督查事业人员防汛抗旱责任落实情况,掌握事业人员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等。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指导广播、电视等媒体及应急广播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及时组织播发经县防指审定的防汛抗旱预警、汛(旱)情通告,准确报道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重要信息;组织指导各级应急广播覆盖区域建设与使用单位完善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对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气象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对汛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及时向县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

13、气象预报信息;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救灾现场气象保障服务,适时组织人工增雨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防洪及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排涝、抗旱的电力供应;落实农业抗灾用电计划。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当地政府营救危险地区群众、转移重要物资等紧急任务。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武警部队担负抗洪抢险救灾任务、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同公安机关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等。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排涝、遇险群众救助;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抗旱地区群众生活保障用水救

14、助工作。2.1.3 县防指内设机构职责县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和抢险救灾组、工程技术组、物资保障组、卫生防疫组、宣传组、督查组等7个工作组(内设机构),其组成和职责如下:(一)县防办职责县防办是县防指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县住建局等单位参加。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组织拟订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3)组织防汛抗旱会商,分析研判形势,提出应对方案及建议。(4)协调、监督各级、各部门落实省、市、县防指工作部署。(5)组织指导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

15、队伍建设。(6)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7)组织指导较大影响的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二)抢险救灾组职责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运局、县经信局和事发地乡镇(园区)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落实防汛抢险队伍,根据汛情需要,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公安干警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以及其他有关防洪的紧急任务。(2)根据旱情需要,组织协调消防救援、民兵力量担负抗旱应急送水以及有关抗旱的紧急任务。(3)负责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对受灾群众实施救助安置。(4)负

16、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情信息。(三)工程技术组职责由县水利局牵头,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主要职责:(1)协助县防办编制、审查各种预案、方案。(2)为防汛抗旱提供技术指导。(四)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局、县交运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当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县级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拨工作。(2)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专网单位为防汛抗旱提供通信保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公用通信网设施的防洪安全和通信畅通。(3)负责公路和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

17、交通畅通。(4)协调落实抢险救灾运输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5)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电力应急供应,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6)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及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其他商品的组织供应。(五)卫生防疫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2)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六)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并指导防

18、汛抗旱的宣传工作。(2)根据县防指和气象部门要求,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等及时发布洪、涝、旱等预警。(七)督查组职责由县政务督查目标办牵头,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督查各级防汛责任人责任制落实、尽职履责及遵守防汛抗旱纪律的情况。2.2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当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由当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2.3 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乡镇、园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所,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教导员和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

19、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2.4 工作组、专家组县防指成立工作组,由县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带队,赴一线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县防指成立专家组,由相关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2.5 有关部门配合和衔接机制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气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共同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和险情灾情,实时共享相关监测预报预警和重要调度信息,联合开展防灾救灾综合演练、检查督查等,形成工作合力。当预报发生大洪水或突发险情时,县水利局组织防洪会商,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派员参加。当江

20、河湖泊达到警戒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有关地方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相关准备。洪水灾害发生后,县水利局按照县防指部署,派出水利技术专家组,协助县应急管理局开展险情处置,提供技术支撑。在汛期,河道、水库、站闸、堤防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对水工程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必须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3 汛(旱)前准备3.1 责任落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情况,汛前完成县、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

21、机构组成人员调整,落实防守行政责任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和群众抢险查险队伍,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3.2 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和上级部门的要求,修订完善相关防汛抢险、排涝、抗旱、防台风、防山洪灾害应急预案和洪水防御、应急水量调度、控制运用等方案。3.3 汛(旱)前检查各级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城乡排涝、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3.4 工程准备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度汛措施。3.5 应急物资各

22、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单位应备足防汛抗旱物资,落实调运措施。县防指视险情、灾情需要统一调配各级防汛抗旱物资,以应急需。3.6 培训演练各级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应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开展汛(旱)前培训。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应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演练。3.7 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3.8 通讯交通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保障防汛抗旱通信专网系统和

23、信息传递畅通;维护圩堤、库坝防汛道路,检查连通道路状况,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运输通道畅通。3.9 社会动员各级政府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坝)查险、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4 监测与预警4.1 监测预报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县水利局(联系水文部门)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各级各部门、有关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4.2 预警发布县气象局负责暴雨、台风、干旱预警发布,县水利局(联系水文部门)负责水情(江河洪水、山洪)、旱情预警发布。4.3 预警响应4.3.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各级各有

24、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视情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乡镇(园区)、城市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3)县水利局(联系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江河湖泊水情变化,做好水情预报。县水利局视情调度重要江河湖库预泄;指导督促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组织指导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5)县住建局及时发布城市内涝预警,指导督促做好城市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城市危房、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整治、城市重

25、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等,必要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易涝积水区域、路段进行交通管制。(6)县文旅体局组织指导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必要时督促关闭涉山涉水旅游景区,疏散游客。(7)县委宣传部协调主流媒体、县融媒体中心利用广播电视,县经信局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8)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暴雨影响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9)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所及时安排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4.3.2 当发布江河洪水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26、,加强对乡镇(园区)洪水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水利局(联系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江河湖库洪水;实施重要水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工程险情巡查、抢护。(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助各级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点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4)县交运局组织督促各级各有关单位做好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航道通航预警信息,加强道路管护和通航安全管理,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5)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洪水影响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6)乡镇(园区)防汛抗旱

27、指挥所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超警戒水位江河湖堤防、超汛限水位水库的巡查防守,视情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开机排涝。4.3.3 当发布山洪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根据山洪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乡镇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水利局指导督促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及时向群众发布山洪实时预警。(3)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乡镇(园区)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4)县交运局组织指导山洪灾害危险区内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发布,必要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交通管制。(5)县文旅体局组织指导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山洪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游

28、客。(6)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山洪影响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7)乡镇(园区)、村山洪灾害防御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按预案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4.3.4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乡镇(园区)、有关单位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3)县水利局加强重要水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5)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

29、物、高空作业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城市排涝准备。(6)县城市管理局加强对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相关单位(个体户)进行设施加固。(7)县交运局组织指导做好渡口、在航船只、车辆运输单位安全管理工作。(8)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做好渔民上岸、农业设施加固等工作。(9)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1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台风影响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11)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所立即动员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长江、石臼湖等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4.3.5 当发布旱情预警时,各级各部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

30、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乡镇(园区)、有关单位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3)县水利局(联系水文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预报,做好重要水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抗旱水源;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地管理,保障农村生活饮用水水源水量供给安全,做好农村生活应急送水工作。(4)县住建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城市集中供水工程加强水源地管理,保障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量供给安全,做好城市生活应急送水工作。(5)当涂生态环境分局加强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保障抗旱用水、城乡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协调做好突发水环境事

31、件应急处置准备。(6)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业节水和农业抗旱技术支撑。(7)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做好干旱影响期间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等工作。(8)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所加强组织动员,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准备,有效增加抗旱水源,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5 信息报告及发布5.1 信息报告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5.2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

32、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地区。5.3 信息发布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负责同志审签。县防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县防办按照相关规定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6 应急响应6.1 响应分级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级(特别重大)四级。6.2 响应条件6.2.1 级响

33、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1)姑溪河当涂站水位达10.3米警戒水位,或黄池河黄池站水位达11.0米警戒水位;(2)万亩以下圩口堤防发生较大险情;(3)综合考虑气象暴雨(或台风)预警,预报将发生较强降雨过程,可能对汛情等产生较大影响;(4)小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可能威胁下游城镇、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5)圩区受涝面积超过15%(17万亩);(6)发生轻度干旱,耕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10%(5万亩)以上,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7)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比例10%(4万人)以上;(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如山洪灾害、城市积水、地震等)。6.2.2 级响应条件出现下

34、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1)姑溪河当涂站水位达11.0米(超警戒水位0.7米),或黄池河黄池站水位达11.7米(超警戒水位0.7米);(2)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万亩以下圩口堤防发生重大险情;(3)综合考虑气象暴雨(或台风)预警,预报将发生强降雨过程,可能对汛情等产生较重影响;(4)小型水库发生漫坝或垮坝,可能严重威胁下游城镇、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5)且圩区受涝面积超过25%(28万亩);(6)发生中度干旱,耕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25%(13万亩)以上,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7)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比例20%(8万人)以上;(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如山

35、洪灾害、城市积水、地震等)。6.2.3 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1)姑溪河当涂站水位达到11.5米(超警戒水位1.2米),或黄池河黄池站水位达到12.2米(超警戒水位1.2米);(2)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万亩以下圩口堤防发生决口;(3)综合考虑气象暴雨(或台风)预警及当前雨水情,可能对汛情等产生严重影响;(4)圩区受涝面积超过40%(46万亩);(5)发生严重干旱,耕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40%(21万亩)以上,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6)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比例40%(17万人)以上;(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如山洪灾害、城市积水、地震等)。6.

36、2.4 级响应条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级响应条件。(1)姑溪河当涂站水位达到12.33米(历史最高水位),或黄池河黄池站水位达到12.6米(保证水位);(2)万亩以上圩口堤防发生决口;(3)综合考虑气象暴雨(或台风)预警及当前雨水情,可能危及堤防等安全;(4)圩区受涝面积超过60%(70万亩);(5)发生特大干旱,耕地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比例60%(32万亩)以上,且预报未来一周无透墒雨;(6)因旱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比例60%(26万人)以上;(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如山洪灾害、城市积水、地震等)。6.3 响应启动达到级、级、级、级响应条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

37、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级、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6.4 响应措施6.4.1 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办负责同志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办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4)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组织工程巡查检查,巡查情况及时上报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

38、管部门。(5)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所督促相关防汛责任人、一线民工上堤巡逻查险,全力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县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6.4.2 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县政府网站等发布汛(旱)情公告。(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8个内设机构牵头单位及县气象局

39、、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视情派人到县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防办;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县交通运输局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等级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4)县防指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所督促相关防汛责任人、二线民工上堤巡逻查险,全力做好危险区群众转移、开机排涝等工作,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

40、人员,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及时将工作情况报本级政府和县防指。(5)发生中度干旱后,各级、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宣传节水抗旱知识,引导和鼓励节约用水;县气象局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适时组织人工增雨作业;县水利局实施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种植结构调整,推行节水灌溉和节水耕作技术,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各集中供水单位加强供水设施管理与维护,提高供水能力和服务;当涂生态环境分局加大抗旱水源应急监测,保障水源水质安全;县卫健委强化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确保生活饮用水水质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传染病疫情的发生;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所采取应急打井、临时架机提水、开挖输水渠道、应

41、急送水等措施,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态用水。6.4.3 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及有关部门(单位)实行负责同志带班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2)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坐镇调度指挥,作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作出工作部署;县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按分工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督查;在县政府网站等定期发布汛(旱)情公告;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防办按照有关规定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

42、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督查各级各部门防汛抗旱工作;8个内设机构牵头单位及县气象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派人到县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车船等相关保障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县防指。(4)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所督促相关防汛责任人、三线民工上堤巡逻查险,重要险工险段固定专人盯守,做好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备齐物资装备、开机排涝等工作;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

43、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人员;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本级政府和县防指。(5)发生严重干旱后,除实施中度干旱抗旱措施外,乡镇(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所应将抗旱供水方案向主要用水户通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抗旱供水方案,采取相应措施,减少旱灾损失;县防指视情提请县政府限制或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6.4.4 级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必要时县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到县防办坐镇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应

44、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后勤保障等工作;必要时,从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值班力量。(2)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组织会商,防指全体成员参加,作出工作部署,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必要时,提请县委、县政府作出工作部署;可视情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在县政府网站等发布汛(旱)情公告,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县防指按照有关规定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3)县防指视情提请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灾区督导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县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按权限调度防洪抗旱工程;8个内设机构牵头单位及县气象局、

45、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派人到县防指联合值守、集中办公;督促乡镇(园区)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强化巡查防守、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应积极组织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用电指标、交通运输、受灾救助、疾病防控、环境监控等保障工作。县防指视情申请市防指派专家指导抢险工作。(4)县领导、县直单位负责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相关防汛责任人、三线民工全部上堤,重要险工险段固定专人盯守,做好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备齐物资装备、开机排涝等工作;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转

46、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人员;县防指领导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派出专家组进行技术指导。(5)发生特大干旱后,各级各部门应全力做好各项防旱抗旱工作,县防指提请县政府限制或暂停高耗水工业用水、限制或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等。6.5 响应终止当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终止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级应

47、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研究决定,级、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防指指挥长研究决定。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防汛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与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7.2 物资保障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储备”的原则,县、乡镇(园区)两级应采取集中储备和分散储备、实物储备和协议储备相结合方式储备各类防汛抗旱物资,建立物资调拨工作制度,确保物资储备数量充足、品种齐全、调运及时。7.3 资金保障防汛抗旱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中央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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