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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包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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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包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1版 目 录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应急组织机构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与任务3 监测预警3.1 监测3.2 预警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先期处置4.3 应急响应4.4 社会动员 4.5 火场清理4.6 应急结束4.7 信息发布与舆情监控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5.3 火灾损失财产处理5.4 工作总结6 保障措施6.1 队伍保障6.2 物资保障6.3 资金保障6.4 其他保障 7 奖惩与责任追究8 预案管理8.1 预案管理8

2、.2 预案实施时间9 名词术语解释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做好火灾应对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合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1.4 工作原则1.4.1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森林防灭火实行各责任单位行政领导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责任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1.4.2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林区公共设施和森林资源安全。1.4.3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坚持预防为主,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森林火灾意识,建立健全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机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1.4.4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完善火情报告制度,各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军地联动,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1.4.5 科学扑救,以人为本。建立以专业扑

4、火队伍为主、其他应急力量联合行动的扑火机制,把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加强重要设施和居民点的安全防范,努力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灾害损失。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灾害分级标准如下: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5、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1 应急组织机构区政府成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区农林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总 指 挥: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常务副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农林水务工作副区长副 总 指 挥: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农林水务局主要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人武部分管负责人、公安包河分局分管负

6、责人。组 成 人 员: 区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分管负责人区教育体育局分管负责人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分管负责人区民政局分管负责人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管负责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区农林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区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负责人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河分局分管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与任务2.2.1 区森防指职责区森防指在省、市森防指的全面指导下,在区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不代替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主要职责:

7、(1)研究部署区森林防灭火工作;(2)组织指导协调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工作;(3)监督检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区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4)组织指导有关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挂牌督办工作;(5)完成上级党委、政府、区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防灭火工作。2.2.2 区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职责(1)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街镇(大社区)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区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级领导同志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市

8、、区森防指的工作要求;(2)分析区森林防火形势,开展森林防灭火政策规章和重要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区森林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3)研究提出区森防指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方案建议,综合汇总和通报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区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订、议定事项跟踪督办等工作;(4)研判发布森林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火灾调查评估处理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5)按照区森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及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6)负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2

9、.2.3 成员单位职责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森林防灭火政策和成效宣传;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森林防灭火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区人武部:根据区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请求,组织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抢险救灾,帮助灾后恢复生产。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审批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专项规划或区政府批准专项规划内的森林防灭火

10、基础设施项目;参与重要应急物资的协调保障;参与灾后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中小学校加强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在校师生及时开展应急避险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指导森林消防队伍信息化建设。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墓(乡村公益性公墓)森林防灭火工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森林火灾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区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负责按程序下达森林防灭火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区人力资

11、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区森林防灭火从业人员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指导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表彰奖励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保障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经批准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免交公路通行费工作。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含农事用火)、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有关工

12、作;根据需要,可以按程序提请区森防指部署相关防火工作;负责指导本区河湖管理单位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水资源调度,保障森林防灭火用水。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A级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协调通过区应急广播系统及时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提醒受火灾威胁人员做好防范、转移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调度区医疗资源参与应急救援,救治森林火灾受伤人员;实施疫情监测,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测森林火灾发生地生态环境质量,

13、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配合开展计划烧除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实施较大及以上和其他需要区森防指响应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健全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牵头负责和指导森林火灾毗邻地区联防联控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日常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河分局: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地理信息应急保障工作,提供区森林防火重点地区地理信息数据和地图信息;协

14、助制定火场恢复重建规划工作。公安包河分局:负责研究部署区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开展火场警戒、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查处森林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森林灭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3 监测预警3.1 监测依托林火预警监测卫星、地面瞭望台、视频监控、无人机航拍和人员巡护等手段建立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火情。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根据合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3.3.1条款之规定,按照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

15、程度,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其中橙色、红色为高森林火险预警信号。(1) 四级预警(蓝色警报)森林防火期内为森林火险等级四级预警期。(2) 三级预警(黄色警报)森林防火期内,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火险气象连续3天以上和可能出现高火险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2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3天以上的时期。(3) 二级预警(橙色警报)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15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冷锋过境前2至3

16、天,春节、清明、冬至等祭祀时期可能出现高火灾天气的时期;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3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5天以上或出现四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5天以上的时期。(4) 一级预警(红色警报)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20天以上或出现四、五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在非森林防火期,行政区域内40%以上地区连续无降水日数30天以上或出现四级森林火险天气连续7天以上的时期。3.2.2 预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区森防指办按照安徽省森林火险预警与响应工作实施细则合肥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在预警信号有效期内可根据火险等级变化,调整预警

17、级别或提前解除预警信号。区森防指办发布的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向合肥市森防指办公室报备。3.2.3 预警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和森林防火巡查。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森林防火巡查频次、瞭望监测,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认真检查装备、物资落实情况,扑救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做好森林火灾扑救有关准备。 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域内野外用火,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预警区域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

18、查,区森防指办人员全员备勤,进入戒备状态,保持通信畅通,及时调度火情,加强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火灾防范和扑救动态,扑救队伍视情靠前驻防。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区森防指“双领导”(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区森防指办全员进入高度戒备状态,保持通信畅通,加强24小时防火值班督查,及时收集报告火灾防范和扑救动态,并实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责任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通过辖区内相关媒体发布红色预警响应启动和防火警示信息,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派出督察组对预警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区森防指办将森林火险形势及时通报本级专业、兼职森林消防队,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19、;全面落实应急救援力量和各类物资,并切实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4 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各街镇(大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林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有火必报、立即逐级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向区政府报告,并根据火情及时向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1)区级行政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旅游景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4.2 先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应立即组织开展

20、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疏散火灾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并立即向区政府及区防指办报告,区森防指办接报后,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派专人驻守应急值班室,负责森林火情调度和火情信息上传下达。区森防指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适时启动森林火灾应急响应。4.3 应急响应根据判定标准、火场发展态势、火灾严重性和扑救情况,区级层面由低到高划分为级、级、级三个响应等级,采取相应处置措施。4.3.1 级响应4.3.1.1启动条件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一般森林火灾标准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指办主任决定启动级响应。4.3.1.

21、2 响应措施(1)由事发地街镇(大社区)负责组织处置,区森防指给予协调指导。(2)区森防指办及时调度森林火灾信息,将森林火灾情况通报区森防指有关单位和事发地街镇(大社区),预告有关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做好增援准备。(3)区森防指办加强与市森防指办公室联系,获取卫星监测热点反馈,开展火情研判,视情制发相应等级森林火险预警信息。(4)对于一般森林火灾中的敏感火灾、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火灾、财产损失较多的火灾,区森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处置。4.3.2 级响应4.3.2.1启动条件(1)初判受害森林面积达到较大森林火灾标准的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

22、)包河区境内同时发生2起以上森林火灾。(4)发生在包河区交界区域,需要协调处置的森林火灾。(5)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4.3.2.2 响应措施在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由区森防指组织处置,成立区级现场指挥部。区森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指挥。(2)区森防指视情增调火灾扑救力量增援事发地,视情协调调集区民兵预备役等增援事发地。(3)根据火场需求,可请求市森防指进行支援。(4

23、)区森防指办时将区域边界附近森林火灾情况通报毗邻县(区)森防指办,加强边界火灾扑救沟通与协作。(5)加强重要目标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6)加强伤员救治,转移受威胁群众,安排生活救助物资。(7)根据火场气象条件,视情申请开展人工降雨作业。(8)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及时辟谣澄清。(9)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时,提请市森防指参与协调指挥。(10)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对措施。(11)配合上级领导机构做好现场火灾扑救工作。4.3.3 级响应4.3.3.1启动条件(1)初判达到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标准的森林火灾。(2)伤亡人数达到较大以上

24、森林火灾标准的森林火灾。(3)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国防设施安全,可能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或较大人员伤亡,影响社会稳定的森林火灾。(4)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指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级响应。必要时区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4.3.3.2响应措施在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加强以下措施:(1)提升指挥等级,报请市、省森防指组织指挥。(2)区森防指协调调集区民兵预备役等增援事发地。(3)根据火场需求,请求市森防指进行支援。(4)增派卫生应急队伍救

25、治伤员,视情跨区域转移安全受威胁的群众。(5)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6)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对措施。(7)配合上级领导机构做好现场火灾扑救工作。4.4 社会动员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应根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4.5 火场清理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区森防指办继续组织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留足看守人员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扑火人员方可撤离。4.6应急结束森林火灾全部扑灭、次生灾害影响因

26、素基本消除、火场经评估验收合格后,报经启动最高应急响应级别的指挥部同意,宣布应急结束。4.7信息发布与舆情监控经区森防指同意,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和区委网信办会同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区森防指要充分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以卫星云图反映的热点像素等为依据,同时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火场进行实地丈量,确定过火面积和火灾实际损失;由区森防指办按照相关要求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和区林业主管部门。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火灾发生地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组织制定人员救助、慰问、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

27、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森林火灾引起的矛盾和纠纷。组织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恢复、重建。受害森林面积做好植树造林规划并限期完成。对火灾损害的设施,及时组织修复,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并重点保证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5.3 火灾损失财产处理因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被征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完好无损的,应及时返还;已造成损坏的,负责修复或补偿修复款;无法修复的,按重置价补偿;造成其他物资消耗的,按实际消耗补偿,所产生费用从火灾发生地政府应急专项费用中支付。5.4 工作总结对森林火灾处置工作,区森防指要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

28、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防范与处置措施、修订预案的建议。总结报告报区政府和市森防指办公室。6 应急保障6.1 队伍保障加强区森林消防队伍力量建设,重视后备扑救力量培养,保证有足够的扑救梯队。各种扑救力量要在区森防指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持,积极配合,协同作战。各责任单位是推进森林防火扑救队伍建设的主体,应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根据需要建立专业或者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专业、兼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的建设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实施。6.2 物资保障区森防指根据辖区的森林防灭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灭火物

29、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以满足森林火灾扑救实战需要,储备库具体面积大小及储备物资要求,参照合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相关要求执行。6.3 资金保障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所需经费由区财政予以保障,按现行财政体制列入预算、分级负担。森林火灾发生后,财政部门应依法依规简化资金审批及划拨程序,确保处置工作资金保障及时到位。6.4 其他保障6.4.1 交通运输保障增援扑救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地面交通为主,区森防指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6.4.2 通信保障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辆。通信保障部门应保障在紧急状态下

30、扑救森林火灾时的通信畅通。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固定电话、手机、卫星电话、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救工作提供通信保障。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相关部门应完善应急物资信息管理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资源调配等方面更好发挥支撑作用。6.4.3 后勤保障区应急管理、民政、发改委等部门要做好扑火机具、通讯器材、粮食、食品、衣物、帐篷等救灾物资的调配和供应。住建部门要为运送扑火人员、救援物资和灾民等优先提供运输工具,为扑火救灾服务。区卫健部门要做好医疗救护队伍组织,及时组织医疗队赶赴

31、火场进行救治。6.4.4 制度保障(1)区森防指实行全体成员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全体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2)区森防指建立成员单位联络员工作机制,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协调落实。联络员会议由区森防指办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或受办公室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原则上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联络员会议,组织学习、分析形势、研究问题、布置工作。(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街镇(大社区)应按照“有火必报”的原则,及时准确规范向区森防指报告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各成员单位及时共享区森林火情信息及相关工作情况;发现和掌握的森林火

32、灾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区森防指办。应急响应期间,区森防指办及时将相关火情、灾情、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报指挥部领导并通报相关成员单位。(4)区森防指办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挂牌督办、考核、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5)区森防指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区森防指报告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其他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报告按时限要求完成。7 奖惩与责任追究依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安徽省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依法处理火灾肇事者;依法依纪对火灾防治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履职不力、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对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33、任。8 预案管理8.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森防指办制定,其他有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并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森林防灭火应急预案,适时开展培训及应急演练,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8.2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9 名词术语解释9.1 森林防火期: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并向社会公布。我省的森林防火期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2森林火险气象等级:根据每日的气温、湿度、风速、降水量、可燃物干湿度以及连续干旱程度等,按特定的计算方法,确定的林区每天的火险等级。目前我国的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采用五级制表示:一级表示低火险;二级表示较低火险;三级表示较高火险;四级表示高火险;五级表示极高火险。9.3森林火险区划等级:根据树种(组)燃烧类别、人口密度、防火期月平均降水量、防火期月平均气温、路网密度等,按照特定计算方法,确定县级行政单位的森林火险等级。目前我国的森林火险区划等级采用三级制表示:级为森林火险危险性小;级为森林火险危险性中;级为森林危险性大。9.4量级表述:本预案有关数量、等级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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