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
2、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1.3事故分级按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对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食源性寄生虫病的公共卫生事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由卫生计生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1.5工作原则1.5.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
3、亡和健康损害。1.5.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各镇(园区)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1.5.3科学处置,依法应对。有效利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应急队伍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科学有效应对食品安全事故。1.5.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评估,落实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强化宣教培训,提高公众防范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机构及职责2.1县指挥部县政府设立县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统一领导、
4、指挥、协调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担任,县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决策和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县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和应急处置的其他重要事项。2.2县指挥部办公室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县指挥部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承担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
5、态蔓延扩大;向县委、县政府以及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根据县指挥部授权,组织信息发布、接受媒体采访。2.3成员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县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信息发布;组织开展一般以上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开展卫生监督学调查,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商标侵权、假冒仿冒、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置;负责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技术鉴定等工作,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协调
6、、监督、指导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县委宣传部(网宣办、外宣办):负责制定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县指挥部授权发布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引导媒体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客观公正报道;宣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协调县领导对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进行指挥调度。县宗教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及宗教场所和清真食品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置。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学校及幼儿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导学校及幼儿园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县经信委:负责协助乳
7、品、转基因食品、酒类和食盐等特定食品工业中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应急处置;协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备、装备及相关产品的保障供给。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对食品安全事故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有效维护救治秩序、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发布食品安全事故虚假信息、造谣滋事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调查处理。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公职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行为实施监察。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因食品安全事故影响基本生活群众的救助工作。县司法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受害人的法律援助,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民事纠纷的
8、调解工作。县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所需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县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污染处置;依法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教育,协助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县交运局:负责协助提供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道路、水路交通运力保障。县农委(林业局)、县蔬菜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经济林产品种植、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环节质量安全事故中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负责组织开展种植养殖环节食用农产品相
9、关检测和风险排查,配合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县商务局(县粮食局):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组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调配供应;协助流通环节、餐饮服务及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对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粮食进行检验确认;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处置确认的受污染粮食。县卫计委: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相关的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卫生处理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负责督促指导医疗机构依法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报告。县文旅委:负责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涉及旅游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县盐务局:负责食盐
10、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各成员单位在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视情增加成员单位。2.4工作组发生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县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具体分组及职责见附件2)。2.5专家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县指挥部专家组,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快速检测、分析评估、趋势研判,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对事发地不能定性或定性存在争议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定性。2.6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市场监管、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各有关
11、部门的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作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相关工作。3监测与通报3.1监测体系县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农业等有关部门协同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3.2风险监测县卫生计生、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按照规定公布或者通报食品安全风险相关信息。 3.3日常监管县市场监管、农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
12、产、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经营、消费等环节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危害程度、发展趋势,适时发出风险提示。3.4事故通报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并按职责依法采取有效控制措施。通报主要事项:(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食品安全事故;(2)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3)其他经研判认定的涉及食品安全的重要敏感信息。4信息报告4.1事故信息来源(1)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与引发食品安全事
13、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报告的信息;(2)医疗机构报告的信息;(3)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的信息;(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监测和分析结果;(5)经核实的公众举报信息;(6)经核实的媒体披露与报道的舆情信息;(7)市级有关部门、其他县通报我县信息。4.2责任报告单位(1)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农业部门、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教育机构等;(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餐饮服务企业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3)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4)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责任报告单位应当按照早发现
14、、早报告的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4.3责任报告人(1)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医疗卫生、教育等部门的工作人员;(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3)消费者和了解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知情人。4.4报告程序和时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和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在事发2小时内向事发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市场监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应当立即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接报的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按规定在1小时内,最迟不得晚于2小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同级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信息报送时限另有要求的,按有关规定执行。4.5报告内容报告内容主
15、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危害范围和程度(危害人数、发病人数和死亡人数)、报告单位、接报途径、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5先期处置接到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后,事发地人民政府以及市场监管、卫生计生、公安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进行调查核实,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蔓延。(1)保护现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并清洗消毒;采样检测;责令生产经营者依法召回或停产停业,防止危害蔓延扩大。(2)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救援,积极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
16、。(3)排查事故原因,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原因,及时向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流行病学初步调查报告。(4)加强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控制涉嫌犯罪人员。6应急响应6.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级、级和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标准见附件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I级、级、级响应后,县指挥部在上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组织开展应急处置。6.2响应措施6.2.1 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初判为一般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县
17、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县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响应,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响应措施:(1)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员紧急救治,加强疾病监测,及时发现、报告可疑病例。(2)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3)开展事故调查,查找事故原因,并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4)对涉事食品开展检验检测,组织专家开展评估,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5)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向事故可能蔓延到的地方人民政府通报信息;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的,应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事故通报等相关工作。(6)指导涉事地区做好事故现场的治安管理和稳定工作。(7)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
18、食品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正确引导社会舆论,消除社会恐慌。(8)对需要市有关方面支持或兄弟县配合的,及时向市有关方面和兄弟县请求支援。(9)及时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信息。6.2.2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发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处置;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视情邀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的应急处置工作。未达到一般级别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组织开展调查处置工作。6.3 响应级别调整在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事态发展和防控工作需
19、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6.3.1 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县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可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事故影响和危害,维护社会稳定。6.3.2 级别降低当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6.4 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满足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应急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
20、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现场、受污染食品得到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7 后期处置7.1 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交通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以及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及外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等。(1)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
21、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3)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损害赔偿按有关规定执行。7.2 总 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7.3 奖 惩7.3.1 奖 励对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7.3.2 责任追究对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在食品安全事故预防、报告、通报、调查、控制和处
22、理等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调查,查明原因、性质,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 应急保障8.1 人员与技术保障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开展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8.2 物资与经费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使用储备物资后须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产品抽样、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当地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得到有效保障。8.3 医疗保障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功能完善、
23、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开展医疗救治。9 附 则9.1 名词术语食品安全事故,指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食物中毒。以上、以下:“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预案管理与更新当与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的法律法规被修订,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区域食品安全
24、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预案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应当与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持一致。9.3 预案演练各级人民政府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并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完善应急预案。9.4 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县政府应急办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和县印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和政办201547号)同时废止。附件1事故分级及响应标准分级标准响应级别启动级别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
25、经评估认为事件危害特别严重的;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级响应国家级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设区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2发现在我国首次出现的新的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3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人以上死亡的;4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级响应省 级级1受污染食品流入2个以上县(市),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级食品安全事故。级响应市 级级1存在健康
26、损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 1起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含)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级食品安全事故。必要时启动级响应县 级附件2县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及职责(1)事故调查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农委(林业局)、县蔬菜局、县卫计委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查明致病原因,形成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涉嫌犯罪的,督促、指导涉案地公安机关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监管部门及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调查。根据实际需要,事
27、故调查组可以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2)危害控制组。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监督、指导职能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对问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和流向进行追溯;采样检测;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现场和可能污染的工具、设备等设施进行彻底消毒,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计委牵头,县交运局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制定最佳救治方案,组织对健康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医疗救治。(4)检测评估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农委(林业局)、县蔬菜局、县卫计委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查找事故致病因素,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5)治安维护组。由县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主要职责: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开展刑事案件排查。(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网宣办、外宣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局(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部门参加。主要职责: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并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增设其他工作组。各工作组可派出人员赶赴事故现场,成立前方工作小组,指导开展现场处置工作。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