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肥西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县域基本情况2.1 自然概况2.2 水文气象2.3 河流水系2.4 水利工程2.5 水资源2.6 防洪体系及防汛重点区域3 组织指挥体系3.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3.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3.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3.4 县防指各工作组及职责4 汛(旱)前准备4.1 责任落实4.2 预案准备4.3 汛(旱)前检查4.4 工程准备4.5 应急保障4.6 培训演练4.7 宣传教育5 监测预警5.1 监测预报5.2 预警分级5.3 预警发布5.4 预警响应6 信息报告及发布6.1 信
2、息报告内容6.2 信息报送6.3 信息发布7 应急响应7.1 应急响应分级7.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7.3 应急响应条件7.4 应急响应启动7.5 应急响应措施7.6 应急响应终止8 应急保障8.1 队伍保障8.2 资金保障8.3 物资保障8.4 技术保障8.5 通信保障8.6 交通保障8.7 电力保障8.8 转移安置及医疗保障9 后期处置9.1 善后工作9.2 总结评估10 附 则10.1 名词术语解释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10.3 奖励与责任10.4 预案解释部门10.5 预案实施时间10.6 附图附表1 总则1.1 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
3、于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做好水旱灾害的预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性水旱灾害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转移避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水旱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城镇、重点水利工程和重要设施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1.2 编制依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条例合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肥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规定,根据
4、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要求,结合肥西县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肥西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城镇洪涝灾害按照肥西县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城关地区防汛应急预案规定予以应对。1.4 工作原则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贯彻落实“责任监督、会商预警、调度指挥、纪律监督”四项制度和“工作指挥、工程调度、人员撤退转移”三个命令。做到依法依规、
5、科学防控,做到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做到抗旱用水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做到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要。 2 县域基本情况2.1 自然概况肥西县地处安徽中部、合肥西南、巢湖之滨,地跨江淮之间。东临巢湖,西接六安,南望舒城、庐江,北邻长丰、寿县。现辖4乡8镇4园区,4乡:高店乡、铭传乡、柿树岗乡、严店乡;8镇:上派镇、三河镇、桃花镇、花岗镇、官亭镇、山南镇、丰乐镇、紫蓬镇;4园区:肥西经济开发区、柏堰科技园、紫蓬山旅游开发区、新港工业园。全县总面积169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04.5万亩。2020年常住人口96
6、.8万人,户籍人口85.2万人。全县地势西北高东南低,中北部属江淮丘陵,江淮分水岭自西向东北横穿而过,中西部有一系列低山,地形起伏多变,岗冲相间,落差较大。境内地面最高点为大潜山海拔289米,最低点为东部沿湖的滨湖联圩6米。分水岭以北为淮河流域,地势向西北倾斜;分水岭以南为长江流域,地势向东南倾斜。东南为巢湖盆地,湖河沿岸有狭长的冲积平原。2.2 水文气象肥西县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适中,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年平均气温15.7,年日照时间1845小时,无霜期240天。年平均降水1000毫米。年均蒸发752.23毫米。平均湿度70%。气候条件适宜农作物生长。降雨年际、年内分配不均是
7、造成易涝易旱的主要原因之一。全年主导风向为东北偏南,多年平均风速3.0米/秒。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我县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反常性和不可预见性日益突出,突发性强降雨天气增多,局域性大洪水几率增大,气象灾害的风险日益增加,2016年、2020年巢湖流域先后两次发生大洪水,2016年巢湖洪水位达12.77米超过5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2.75米),2020年巢湖洪水位更是高达13.43米,超过10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13.36米)0.07米。2.3 河流水系肥西县境内天然水系以江淮分水岭为界,分属长江和淮河两大流域,岭南为长江流域巢湖水系,岭北为淮河流域瓦埠湖水系。入巢湖主要河流有:丰乐河、杭埠河、派河
8、、蒋口河,入瓦埠湖主要河流有:天河、红旗沟、金河、王桥小河。2.4 水利工程(1)主要圩堤全县共有7个万亩以上圩口,分别为:西大圩、永丰联圩、新仓联圩、沙滩联圩、三十二联圩、滨湖联圩、蒋口河联圩;9个千亩以上圩口,分别为:龙嘴圩、柳湾圩、郭家圩、六九联圩、杨婆圩、莲花圩、上下司圩、庙横斗圩、隆周联圩。需要提出的是,上述沿巢湖圩口中,由于引江济淮小合分线渠道已经开挖建成,我县滨湖联圩、蒋口河联圩、莲花圩3个圩口已连为一体(总面积约7万亩),2022年下半年还将进一步与庐江县同大圩、石大圩(两圩面积约10.7万亩)连为一片,导致沿巢湖防洪条件发生了较大变化,滨湖联圩、同大圩等5个圩口总面积达17.
9、7万亩。(2)水库全县共有中小型水库78座,其中,中型水库1座,小(1)型水库12座,小(2)型水库65座,遍布全县10个乡镇、园区。总蓄水库容0.88亿立方米,兴利库容0.48亿立方米。(3)主要人工渠道淠河总干渠:自肥西县官亭镇青龙堰进入,至高店乡新河村王圩子止,县境内长度38.3公里,灌溉面积24.41万亩。潜南干渠:自淠河总干渠骚古井引水,经官亭、铭传至上派五十埠卫田庄,全长46.5公里,设计灌溉面积64.3万亩。双河分干渠:自山南镇檀树堰节制闸至小烟墩泄洪二级跌水下,县境内渠道总长9.03公里,设计灌溉面积7.45万亩,县内实际灌溉面积6.75万亩。引江济淮河道:引江济淮工程自我县境
10、内穿越,总引调水流量300立方米/秒,肥西县有派河泵站引水渠段(又称小合分线段)、江淮沟通输水线两大段。线路总长度60.42公里,其中:派河泵站引水渠段长15.32公里,江淮沟通段长45.10公里(派河段自派河口至西宁铁路桥长29.53公里,淠河总干渠以北段长15.57公里)。(4)泵站全县电力排灌泵站共440座,总装机602台套3万千瓦。(5)塘坝全县现有各类塘坝1.37万口,总塘容1.78亿立方米,有效塘容1.45亿立方米。2.5 水资源全县地表水资源4.9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0.39亿立方米。水资源总量5.35亿立方米,可利用率为59%,可利用总量为3.16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水资源55
11、3立方米,属较严重缺水地区之一。2.6 防洪体系及防汛重点区域全县防洪体系包括巢湖、引江济淮河道、圩口、中小河流、水库、重要渠道和塘坝等。县境内巢湖堤岸长度为19.5公里;引江济淮线路总长度60.42公里;50平方公里以上的中小河流共有13条,总长度398.2公里;中小型水库78座;重要人工渠道有淠河总干渠、潜南干渠和双河分干渠,总长度93.8公里;塘坝1.37万口。全县防汛重点区域是沿巢湖、派河、丰乐河、杭埠河圩区。总面积200平方公里,保护耕地约20万亩。防洪堤防总长度240公里,其中外河主堤防长度111.5公里(巢湖大堤19.5公里,丰乐河堤防54公里,杭埠河堤防12.5公里,派河堤防2
12、5.5公里),支流及撇洪沟堤防长度128.5公里。引江济淮工程派河段堤防已经建成,相应堤段防洪标准已达100年一遇。小合分线段引水渠由于串连沿巢湖滨湖联圩、蒋口河联圩、莲花圩,以及庐江县同大圩、石大圩,形成合肥市滨湖大联圩,总面积达118平方公里,防洪策略是建立联防共保的防洪保安体系,该体系中蒋口河联圩防洪标准较低,存在南、北两条支流汇入口,中断了巢湖大堤防洪连续性。因此,滨湖大联圩的防洪重点是我县的巢湖大堤、蒋口河联圩、杭埠河堤防,以及庐江县境内堤防,当出现超标准洪水时,可采取除险加固堤防、封闭入巢湖支流汇口等应急抢险措施。 3 组织指挥体系3.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
13、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县防汛抗旱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动员部署全县防汛抗旱和防台风工作,督促落实水旱灾害防范和处置措施;组织指导河湖库防御洪水方案和抗御旱灾方案制订,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监督落实河湖库及防洪工程和乡镇(园区)防汛抗旱责任;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县级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储备;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实施重大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3.1.1 县防指组织机构县防指由县委书记任政委,县委副书记、县长任指挥长
14、,县委副书记任第一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应急管理和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人武部分管副部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县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局、县气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数据资源局、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林园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负责人为成员。发生全县性大洪水时,县防指可提请
15、县政府调整县防指负责人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综合协调、综合保障、防洪调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卫生防疫、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洪相应工作职责。3.1.2 成员单位职责县纪委监委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汛抗旱的公职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职责、执行防汛抗旱工作纪律情况。县委组织部负责督查各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县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和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县人武部负责协调现役部队、组织民兵力量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地区群众等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县政府办负责全县
16、紧急防汛期间重大事件协调与报告;组织由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重大或特殊时期的防汛抗旱工作会议,发布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县发改委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救灾、灾后重建项目组织申报及相关前期工作;负责做好灾后市场价格稳定;协调落实农业抗灾用电指标。县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避险知识宣传,做好汛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安置;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等工作。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工业应急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管理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
17、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紧急防汛期,根据需要,实施交通管制和隔离警戒等措施。县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灾时保障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负责指导安排危险区民政福利机构设施及财产安全转移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县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和县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协调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及其他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城关地区防汛排涝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城市排涝及供水工程安全运行;负责建
18、筑施工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指导灾后房屋鉴定等相关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修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调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掌握农业洪涝、旱灾信息,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工作;组织协调水产养殖服从防汛排涝需要,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与防控;指导渔业船只做好防台风工作。县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和日常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与发布、水工程调度、日常检查、宣传教
19、育、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等;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和防汛抗旱物资采购储备管理;组织指导水利水毁修复等工作。县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物管理单位、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做好应急广播系统防汛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县卫健委负责洪涝灾区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乡镇(园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
20、指导协调乡镇(园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依法统一发布灾情信息;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县城管局负责灾区环境卫生维护工作,承担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和无公害化处理工作。做好户外广告、灯具、标牌、条(横)幅等管理工作,确保大风暴雨期间不危及人身安全。做好职责范围内地区汛期市政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导致水旱灾害的天气过程相关监测资料,对灾区气象条件进行实时监测、预报,做好水旱灾害气象预报和预警发布工作;及时向县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配合做好防汛抗旱
21、应急物资采购服务和水毁修复等项目招投标服务工作。县数据资源局负责协调县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对灾区金融单位的安全管理;协调因灾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县供销社协助县防指做好有关抗洪、抢险、生产救灾物资的组织调运和供应工作。县林园中心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防汛抗旱和有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加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输、变、配等
22、电力设施的安全和可靠供电,确保泵站、水闸等重要防汛设施和重要部门的供电。灾情发生时,迅速恢复受损电力设施,提供紧急供电、临时供电等工作。3.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为县防指办事机构,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组织修订并实施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收集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防汛抗旱方案与建议;协调、监督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县防指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全县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指导重大水旱灾
23、害应急处置的调查评估工作;协助做好城镇防洪工作;承办县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3.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根据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防汛抗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由前线所在责任段县领导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3.4 县防指各工作组及职责汛情研判组:县政府办牵头,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参加,根据全县雨情、水情、汛情监测预报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对汛情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防汛抗洪抢险建议,为防汛抗洪抢险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水利工程调度组:县水务局牵头,主要负责县域内河湖库工程调度,确保全县水库闸坝、堤防、行蓄洪区等水利设施安全运行。
24、抢险救援组: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及有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业、综合抢险救援力量和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与救援。综合协调组: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县水务局参加。主要负责指挥部应急值守、公文处理、综合文字、信息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统筹全县相关应急资源,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保障防汛抢险应急需要。转移安置组: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管局、县红十字会等单位及有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全县转移车辆调度、道路交通管制、转移群众集中安置点
25、征用与管理、转移群众日常生活保障与心理疏导服务等。治安维稳组:县公安局牵头,县信访局及有关乡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参加。主要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期间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宣传报道组:县委宣传部牵头,县融媒体中心参加。主要负责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卫生防疫组:县卫健委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及属地政府参加。主要负责防汛救灾医疗救援、卫生消杀与防疫工作。综合保障组:县发改委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数据资源局、县供销社、县供电公司参
26、加。主要负责拨付应急资金,应急采购和调集应急物资,做好通信和电力保障,确保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后勤保障组: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牵头,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及前线指挥部临时集中办公属地政府参加。主要负责防汛应急响应集中办公期间的会务、用餐、用车、办公用品等各项后勤保障工作,保证指挥部办公正常运转。4 汛(旱)前准备4.1 责任落实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制、部门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分包责任制等各类防汛抗旱责任制,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4.2 预案准备各乡镇(园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各类河湖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抗御旱灾、应急调水方案,台
27、风及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人员转移避险和抢险救援预案等。4.3 汛(旱)前检查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和工作台账,限时完成问题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4.4 工程准备完成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整治消除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落实汛期在建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措施。对正在兴建的抗旱灌溉工程,制定抗旱灌溉方案,保障人饮用水安全和农业灌溉需水。4.5 应急保障汛(旱)前,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要核查防汛抗旱物料库存情况,根据防汛抗旱任务需要,应备齐备
28、足防汛抗旱物资;对防汛砂石料、应急抢险等物料落实好社会号料储备。要坚持群众队伍与专业队伍相结合,组建应急抢险队和巡堤查险队伍,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4.6 培训演练各乡镇(园区)、相关单位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汛(旱)前培训,开展不同类型的汛(旱)前应急实战演练。4.7 宣传教育各乡镇(园区)、相关单位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灾避险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避险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风险识别、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5 监测预警5.1 监测预报县气象局负
29、责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县水务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县住建局负责城镇内涝监测预报。各单位及时向县防指报送信息。监测预警信息包括气象信息、水文信息和水工程信息。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水文信息:主要包括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水工程信息:主要包括河湖库实时水位、流量、蓄量、堤防、工程运行情况;水库实时水位及库容,入库、出库流量及变化趋势,泄洪设施调度及运行状况;水闸、泵站运行情况等。5.2 预警分级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一般
30、洪水、较大洪水、大洪水、特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4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特大干旱。5.3 预警发布气象部门负责暴雨、台风预警发布,水务部门负责水情、旱情预警发布。5.4 预警响应5.4.1 当发布暴雨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开展会商研判,明确重点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加强对各乡镇(园区)暴雨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统筹气象水文预报预警和灾害预防信息,当发布大范围、高强度、可能致灾暴雨(强降雨)橙色或红色预警时,经研判会商后,视情停课、停业(除特殊行业外)等;此外,做好地质灾害的防御和抢险工作。(2)县气象局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
31、。(3)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做好水情预报;视情调度河湖库预泄,组织指导水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加强水工程维护、巡查。(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组织指导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人员加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5)县住建局组织指导城镇内涝预警发布,做好县城地下空间、下凹式立交桥、城乡危房、建筑施工场所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县城重点易涝部位应急排涝准备;必要时会同公安交警、属地乡镇(园区)对易涝区域进行交通管制。(6)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必要时督促旅游景区管理单位关闭涉山涉水项目,疏导游客。(7)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
32、加强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8)县委宣传部、县数据资源局分别协调指导媒体及电信、移动、联通运营企业广泛发布预警和安全提示信息。(9)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10)各乡镇(园区)政府及时安排部署,提前转移危险区域人员,做好暴雨防范和应对工作。5.4.2 当发布河湖库洪水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提出相应防御措施和启动应急预案建议,加强对各乡镇(园区)防范应对工作的指导督促。 (2)县水务局密切监视水情变化,及时预报河湖库洪水,加强水利工程调度,适时提出防御洪水调度建议;指导督促乡镇(
33、园区)及水务管理单位按照工程控制运用办法等规定进行调度运用,做好水利工程险情巡查抢护;督促向行洪河道下游发布实时预警。(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视情提前预置防洪重要部位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4)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加强行洪河道内桥梁、受洪水威胁重要交通道路的巡查、监视,及时发布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加强行洪河道下游风险区道路管护和通行安全提示,做好水毁道路抢修准备。(5)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有关景区发布旅游安全提示信息,督促关闭洪水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散旅客。(6)县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落实相关工作。(7)各乡镇(园区)立即动员部署;提前安排可能发生超
34、警戒水位运行河道堤防、超汛限水位运行水库的巡查防守;视情提前转移洪涝危险区域人员;圩区及时开机排涝。5.4.3 当发布地质灾害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根据地质灾害防御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有关乡镇(园区)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水务局督促受地质灾害威胁地区及时发布实时预警。(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发布气象预警,组织指导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人员加密巡查。(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各乡镇(园区)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5)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地质灾害危险区内道路通行预警信息发布并做好道路管护,必要时会同公安交警进行交通管制。(6)县文化
35、和旅游局组织指导旅游安全提示信息发布,督促关闭地质灾害危险区内旅游景区,疏导游客。(7)各乡镇(园区)组织干部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户、到人,提前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5.4.4 当发布台风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组织多部门会商研判,明确台风影响区域和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园区)台风防御工作的指导督促。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红色预警,经研判会商后,视情对建筑工地、旅游行业、校外培训、客运行业等实行停工、停业、停建、停产、停学、停运等。(2)县气象局密切监测台风发展趋势,跟踪监测台风路径、风力及影响范围。(3)县水务局加强水利工程调度,减轻洪水风险。(4)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助相关单位
36、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物资准备。(5)县城管局、县住建局指导督促各乡镇(园区)、各有关单位做好临时构筑物、搭建物、户外广告、高空作业、城关低洼地区等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6)县交通运输局组织指导做好船只安全管理工作。(7)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指导做好农业设施加固、渔民上岸等工作。(8)各乡镇(园区)政府立即动员部署,视情提前转移危险区内群众,做好大水面堤防防风挡浪工作。5.4.5 当发布干旱预警时,视情采取以下措施:(1)县防办根据全县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乡镇(园区)防旱抗旱工作的指导督促。(2)县水务局加强水利工程蓄水、引水、提水、调水,增加可用水源;及时调度引调水工程补给抗旱
37、水源。(3)县农业农村局适时掌握农业旱灾情况,加强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做好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等工作。(4)县住建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园区)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努力保障农业及工业用水安全。(5)各乡镇(园区)加强组织动员,做好防旱抗旱准备,及时开展抗旱浇灌、应急送水等工作。6 信息报告及发布6.1 信息报告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6.2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
38、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水利工程调度运用信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下游和受影响乡镇(园区)、村居。6.3 信息发布汛(旱)情、灾情和重大决策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行动等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其中一般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办负责同志审签,重要防汛抗旱信息由县防指负责同志审签。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等,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7 应急响应7.1 应急响应分级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级(一般)、级(较大)、级(重大)和
39、级(特别重大)四级。7.2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1)坚持依法、科学、合力防御洪涝与旱灾,坚持县防指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2)进入防御洪涝或旱灾期,县防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了解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和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响应工作。(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县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应急响应从低到高逐级启动,必要时可直接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按照局部服从全局规定,当省、市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响应级别涉及我县时,县防指应启动相应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7.3 应急响应条件7.3.1 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条件:(1)当巢
40、湖忠庙水位超警戒水位11.0米,派河、丰乐河、杭埠河等主要内河全线超警戒水位,气象预报未来仍有降雨影响,水位将持续上涨;(2)3000亩以下圩口堤防发生重大险情;(3)上派镇派河上派站、三河镇丰乐河大桥站等重点城镇外河水位超警戒水位;(4)小型水库发生一般险情;(5)预报台风可能对我县产生影响;(6)因旱造成县城出现缺水现象,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或旱情对农作物正常生长开始造成不利影响,农作物受旱面积30%以下,且预报未来一周仍无有效降雨;(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7.3.2 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条件:(1)当巢湖忠庙水位超11.5米,丰乐河、杭埠河、派河等主要
41、内河水位站点全线超警戒水位1米以上;气象预报未来仍有降雨影响,水位将持续上涨;(2)三千至一万亩圩口堤防发生重大险情;(3)上派镇、三河镇城镇堤防发生一般险情;(4)一般小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5)县域发生大于5万亩较大涝灾;(6)预报台风可能对我县产生较重影响;(7)因旱造成城关地区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10%20%,或农村2.05.0万人生活用水发生困难,或旱情造成农作物受旱面积达31%50%;(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7.3.3 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条件:(1)当巢湖忠庙水位超12.0米,丰乐河、杭埠河、派河等主要站点接近保证水位;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仍有降雨影响,水位将
42、持续上涨;(2)万亩以上大圩堤防发生重大险情;(3)万亩以下圩口堤防有决口或溃破风险;(4)上派镇、三河镇城镇堤防发生较大险情;(5)中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小(1)型水库及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一般小(2)小型水库发生漫坝,有溃坝风险;(6)县域发生大于10万亩严重涝灾;(7)县城出现严重缺水现象,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20%30%,或全县5.010.0万人生活用水发生困难,或田间严重缺水,禾苗枯萎或死苗,农作物受旱面积51%80%;(8)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7.3.4 级响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条件:(1)当巢湖忠庙水位超保证水位12.5米,丰乐河、杭埠河、派河全线超
43、保证水位;气象部门预报未来仍有降雨影响,水位将持续上涨;(2)万亩以上大圩堤防有决口或溃破风险;(3)上派镇、三河镇城镇堤防发生重大险情;(4)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小(1)型水库及重点小(2)型水库发生漫坝,有溃坝风险;(5)县域发生大于20万亩特别严重涝灾;(6)县城出现较为严重缺水现象,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30%,或全县10万人以上生活用水发生困难,或县域内发生特大干旱;(7)其他需要启动级响应的情况。7.4 应急响应启动达到级、级、级、级响应条件,由县防办提出响应启动建议,报县防指领导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常务副指
44、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第一副指挥长研究决定,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县防指政委或指挥长研究决定。7.5 应急响应措施7.5.1 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指副指挥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及时上报信息。(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县防办视情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4)水务管理单位配合乡镇(园区)密切监视汛(旱)情,加强巡堤查险,并将巡查情况报县防办和上级主管部门。(5)所在乡镇(园区)承担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应组织民工上堤巡
45、逻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县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乡镇(园区)应立即组织抢险。7.5.2 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2)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组织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适时在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3)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密切监视汛(旱)情的发展趋势;县防指派出检查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县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协
46、调做好调运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各公路优先通行。(4)乡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到一线指挥,按规定上足防汛民工,加强防汛查险排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指。(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所在乡镇(园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县水利技术专家组进驻现场指导抢险工作。7.5.3 级响应行动(1)县防办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做好信息汇总报告、后勤保障等工作,县应急、水务、气象、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联合值守。(2)县防指指挥长或委托第一副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会商,作
47、出工作部署,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并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必要时,提请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定期在县主流媒体发布汛(旱)情通告。(3)县防指按权限调度防汛抗旱工程;督促乡镇(园区)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安置,组织强化巡堤防守、抗洪抢险、抗旱工作,必要时,县委、县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乡镇(园区)督查防汛抗旱减灾工作;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应急资金等相关工作,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县防指。(4)县领导按各自防汛责任段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县直各单位深入责任段配合乡镇(园区)巡堤查险,各级防汛机构全部运转,执行县防指决定,部署落实应对工作。(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由所在责任段县领导牵头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可按程序申请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转移人员,并请求省、市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7.5.4 级响应行动(1)县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做好预测预报、工程调度、信息汇总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