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后勤服务中心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后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后勤中心)党政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参照学校党委组织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在学校党委和分管校长领导下,处理后勤党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好学校的各项工作安排。总经理负责全面的行政工作,党总支是政治核心,支持行政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并发挥好监督保证作用。第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是决策的主要形式,后勤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要经过党政联
2、席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研究决定。党政联席会议由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党政班子成员组成。党总支干事、行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根据会议内容,也可吸收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根据议题需要,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第二章 议事范围第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事项主要包括:(一)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有关决策,研究决定后勤的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方案;党政工作的学期、年度工作计划、工
3、作总结。(二)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的建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等问题。(三)职权范围内的人事安排及干部的考核、竞聘、推荐等问题。(四)年度经费预算、大宗物资的采购和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五)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及职称晋升的推荐。(六)安全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处理。(七)其它需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第三章 议事原则和纪律 第六条 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会前要充分调查研究和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相互沟通,一般应协商形成初步意见或意向,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
4、成决定或决议。对重大问题有较大分歧的,暂缓决定,待以后再议或请示学校后再定。 2、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党总支书记和总经理在集体领导中共同负担主要责任。党政领导要坚决贯彻党政联席会议的决定,对所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支持、相互信任、相互谅解,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集体的凝聚力、战斗力。第七条 议事纪律1、坚持回避制度,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涉及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亲属的问题,本人应回避。2、坚持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制度,不允许任何人擅自修改和否定已决定的内容。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
5、的情况需改变原决定,可建议提请会议复议,但在行动上必须认真执行。3、坚持与会人员严格保密制度,不得将应保密的会议内容及讨论的情况向外泄露。保密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主持人确定。第四章 议事程序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所属单位或部门提出,由党总支书记或总经理提议召开会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的各项议题一般应有文字材料或具体方案,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或部门做好准备,供与会者充分讨论。没有书面材料或对所需解决的问题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原则上不予讨论。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必须实行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经党政
6、联席会议充分讨论,研究决定。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会议在决定多个重大问题时,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策,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形成会议决定或决议。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专人记录,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事项应及时编发会议纪要。涉及到总支事务的议题由党总支书记签发生效,涉及到行政事务的议题由总经理签发生效。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决议,要根据工作内容明确责任,抓好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分工组织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及时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后勤党总支 后勤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31日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