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包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2021 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2 区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2.3 街镇(大社区)应急机构及职责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2 预防预警行动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2 级应急响应4.3 级应急响应4.4 级应急响应 2 4.5 级应急响应4.6 信息报送和处理4.7 应急结束5 善后工作5.1 水毁工程修复5.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5.3 灾后重建5.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6 保障措施6.1 组织保障6.2 队伍保障6.3 物资资金保障
2、6.4 技术保障6.5 其他保障7 附则7.1 名词术语解释7.2 预案链接资料7.3 区防办联系方式7.4 奖励与责任7.5 预案管理 3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包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防范与处
3、置。本区由气象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包河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规定予以应对;本区城区范围内洪涝灾害按照包河区城市防洪应急预案规定予以应对。1.4 工作原则(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洪涝干旱灾害的预防管理放在防灾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测水情、旱情、险情和灾情,认真做好防汛抗旱各项防范工作。(2)分级负责,加强督查。洪涝干旱灾害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以各街镇(大社区)为主体进行处置,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区各有关单位积极支持和指导、督促各街 4 镇(大社区)的应急处置工作。(3)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干旱灾情的发展和防洪抗旱工程现状,科学调度,优化配置,保障安全。(4)果断处置,全力抢
4、险。一旦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2.1.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机构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下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区农林水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政委:区委书记指挥长: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第一副指挥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常务副指挥长:区政府副区长副 指 挥
5、长: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林水务局局长区人武部副部长 5 成员:区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区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区农林水务局分管副局长区发改委主任区教体局局长区经信局(区数据资源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区财政局局长区住建局局长区商务局局长区文旅局局长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区城管局局长区重点工程建管中心主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河分局局长公安包河分局分管副局长交警包河大队大队长交警滨湖大队大队长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常青街道办事处主任芜湖路街道办事处主任 6 包公街道办事处主任望湖街道办事处主任骆岗街道办事处主任淝河镇镇长大圩镇镇长义城街道办事处主任烟墩街道办
6、事处主任万年埠街道办事处主任同安街道办事处主任滨湖世纪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方兴社区服务中心主任滨湖功能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发生全区性水旱灾害时,区防指可提请区政府调整区防指负责人和成员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工作组,承担防汛抗旱相应工作职责。2.1.2 区防指职责在省、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完善防汛抗旱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检查,督促相关各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监督落实重要工程和重点地区防汛抗旱责任;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区汛情、旱情通告,发布和解除防汛命
7、令。及时掌握 7 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实施重大情况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1.3 区防办工作职责贯彻区防指的指令和部署,承办区防指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收集掌握汛情、 旱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行动情况等;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防汛抗旱方案与建议;协调、监督街镇(大社区)、各有关部门落实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指导全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组织指导开展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工作;协助支持城市防洪工作;承办区防指交办的其它事项。2.1.4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8、区委组织部:负责督查本级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工作中履职情况。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控全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指导协调各地区和相关部门的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助街镇(大社区)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调运抢险物资、组织险情巡查、应急处置,转移安置 8 受洪水威胁人员,救援被洪水围困人员。负责灾害调查统计评估和灾害救助。统一发布灾情信息。区农林水务局:负责其所管理的水闸、泵站、堤防等水利设施的安全运行工作,指导全区做好水利设施
9、的安全运行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和防汛抗旱物资采购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负责掌握农业洪涝、 旱灾信息, 组织开展农业生产救灾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本系统防汛抗旱和有关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建以民兵为主体的区级防汛抢险突击队,并负责组织防汛抢险队伍的演练和培训;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负责组织协调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受灾群众;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帮助指导街镇(大社区)防汛抢险队伍
10、建设。紧急情况时协助区防指请示上级军事机关争取驻军单位支援。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加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救灾、灾后重建项目组织申报及相关前期工作,配合区商务局保障灾后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 核准、备案以及灾后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工作等;协调供 9 电公司开展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工作,会同应急部门做好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做好因灾损坏电网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加强防洪
11、避险知识宣传,做好汛期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及时做好灾区各类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安置;组织损毁校舍的修复和重建等工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数据资源局):负责组织工业应急物资紧急调度和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辖区内电信、 移动、联通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网络畅通。区民政局:根据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动态掌握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情况;根据区应急局下达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督查指导街镇、大社区及时将符合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受灾群众,按规定程序纳入保障范围;负责指导慈善组织在救灾过程中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督促指导慈善组织
12、依法管理、接收并分发所接收的捐助款物。区财政局: 负责按照区级相关工作安排, 及时下拨中央、省市和区本级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负责审核全区自然灾害救助类资金预算,及时拨付上级和区本级安排的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督促主管部门做好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区属企业开展减灾救灾工作,协调相关救灾 10 捐赠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区城市防洪工程的日常管理、指导全区排水防涝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安全运行工作;负责建筑施工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及工程设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水路抢通保通,保障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
13、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区商务局:负责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做好防汛抗洪救灾和灾后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文化经营单位、旅游景区做好防汛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洪涝旱灾区域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为实施防洪、供水调度提供水质状况,协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灾后生活垃圾集中清理运输等环境卫生维护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恢复城市市容,保障居民生活环境卫
14、生。做好救灾工作期间所管养的不带电交通基础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 11 区重点工程建管中心:参与应急抢险,做好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包河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防治、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及其他相关工作。公安包河分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交警包河大队: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15、交警滨湖大队: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的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汛期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区消防救援大队: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演练,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灾害自救互救技能,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确保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加水旱灾害的抢险救援和转移群众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汛抗旱应急工作。2.2 区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发生水旱灾害后,区防指视情况成立区防汛抗旱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现场指挥部),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和副 12 指挥长由区指挥部指挥长委派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由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区现场指挥部工作职责:全力组织应急队伍实施防汛抗旱应急行动、人员
16、疏散转移和群众安置工作,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调动应急救援队伍,调集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随时向区防指报告处置进展情况。根据现场应急处置需要, 区现场指挥部下设 7 个工作组,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如下:(一)协调指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成员由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武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指挥部应急值守、公文处理;统筹全区相关应急物资,协调调度各方力量开展抢险救援,保障防汛抢险应急需要。(二)水利防汛组(技术指导组)。由区农林水务局牵头,成员由区农林水务局相关人员及上级委派的水利技术专家若干人组成。主要负责全区河湖防汛工作,确
17、保全区各水利设施安全运行,组织技术人员现场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对接上级气象、水文部门,及时发布全区雨情、水情监测预警信息,提供各类气象水文信息,为防汛抗洪抢险科学决策提供依据。(三)综合保障组。由区财政局牵头,成员由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农林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商务局组成。主要负责拨付应急资金,调集应急物资,做好电力保障,确 13 保防汛抗洪抢险工作需要。(四)抢险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包河分局牵头,成员由公安包河分局、交警包河大队、交警滨湖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组织专业和综合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搜救受灾人员。(五)综合信息组。由区政府办牵头,成员由区委办
18、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农林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综合文字、 信息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六)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新闻中心(融媒体中心)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做好防汛抗洪抢险新闻宣传、信息发布和舆情监测引导工作。(七)卫生防疫组。由区卫健委牵头,成员由区医保局、区农林水务局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防汛救灾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2.3 街镇(大社区)应急机构及职责2.3.1 街镇(大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街镇(大社区)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指的领导下,负责辖区防汛抗旱的应对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街镇(大社
19、区)行政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3.2 各街镇(大社区)防汛抗旱职责(1)组织做好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和思想动员 14 工作,增强干部群众的水患意识;(2)建立健全本辖区范围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储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并加强管理;(3)加强防汛抗旱队伍建设,定期开展防汛抗旱队伍的培训演练;(4)认真贯彻执行包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制订好本街镇(大社区)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预案,制订好紧急情况下低洼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安置方案;(5)按照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加快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建设,不断提高抗御洪水和干旱灾害的能力。特别是要在主汛期到来前,抓紧处理好影响
20、度汛安全的工程隐患和问题;(6)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包括分级负责制、工程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值班责任制等各项防汛责任制;(7)重点做好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做好辖区内河道、排水明沟的清障清淤,做好住宅小区内的排水管网、窨井、检查井的清捞和疏通,确保排水通畅;突出加强城区地下车库、地下商场等易涝区域的防洪排涝工作。(8)组织协调低洼区居民做好自防自救和危旧房住户的安全转移工作。(9)水旱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各方面力量迅速开展救灾工作,安排好群众生活,尽快恢复生产,修复水毁工 15 程和抗旱工程,保持社会稳定;(10)按照区防指的部署,配合区有关部门做好城乡防洪排
21、涝抢险等各项工作。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 气象、水文信息(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台风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区防办要加强与市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天气趋势,在灾害性天气到来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以便有关单位及时做好防汛抗旱及防台风准备工作。(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主要雨量点的降水量和蒸发量、主要水位点的水位、流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区防办要加强与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收集水文信息,并根据雨水和墒情实况及时做出汛情、旱情预报,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当遇到灾害性
22、天气或巢湖忠庙超警戒水位时(10.50 米),要随时掌握水情、雨情、工情等信息,并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方案及措施。3.1.2 河道堤防信息河道堤防信息主要包括:实时水位、流量、工程运行情况、巡堤查险有关情况(包括查险队伍人员组成、人数、交 16 接班等);工程出险情况(包括出险时间、地点、类别、程度、处置等情况);负责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应急通信联络方式、抢险队伍、抢险消耗物资等。有关街镇(大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随时掌握本辖区范围内的河道汛情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河道堤防水位超设防水位时,有关街镇(大社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巡堤查险并及时将情况报
23、告区防办;滨湖功能区要随时掌握滨湖区域公园内河道汛情信息,认真做好记录。当巢湖、南淝河、派河、十五里河等重要堤防达到警戒水位后,有关街镇(大社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按每日 2 时段(即 9 时、16 时)向区防办报告汛情、工情信息,并根据汛情发展趋势增加报告次数。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半小时内报到告区防办。3.1.3 洪涝及灾害信息洪涝及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蓄水和城市供水情况;灾害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灾害发生后,区直有关部门应及时收集统计灾情,并向区
24、防指汇报。3.2 预防预警行动3.2.1 预防预警准备(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 17 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全区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加强区、街镇(大社区)各级防汛抗旱队伍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水库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级工程抢险、防汛抗旱等预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街镇(大社区)按照防汛抗旱抢险的实际需要,备足各类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并运抵一线
25、储备。(6)通信准备。汛期,区、街镇(大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设立专门的防汛值班电话,指挥部成员要保持通信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抗旱检查。汛前和汛期,区防指以查准备、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讯为主要内容对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3.2.2 洪水灾害预警(1)当巢湖忠庙站水位达到 10.00 米时,区防指启动级响应命令,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进入防汛戒备状态,防 18 汛各项准备工作基本完备,区防指和有关街镇(大社区)要认真安排好防汛值班。防汛巡逻队、抢险队进入各自岗位开展查险、排险工作,对
26、部分薄弱堤段和重点堤防要安排人员值班,定时巡查,对发现可能影响度汛的隐患,必须及时组织处理,落实度汛措施。(2)当巢湖忠庙站水位达到 10.50 米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启动级响应命令,各街镇(大社区)、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进入防汛警戒状态,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入岗位,抢险物资要及时运到防汛一线,街镇(大社区)防汛常备队和区防汛抢险突击队要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各项准备。(3)当巢湖忠庙站水位达到或接近 11.50 米时,区防指视情况可提前发布紧急防汛命令,宣布全区或部分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启动级响应命令。对临水时间长的堤防,应密切关注、加大巡查,全力保护主要圩口和堤防安全,对可能溃
27、破或漫坡的堤防,各街镇(大社区)要动员和组织防汛常备队伍投入防汛抢险,及时组织圩内的群众和财产完全撤退转移。区防汛抢险突击队要根据我区防汛抢险的需要,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参加突发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有关防汛预备队要做好参加抗洪抢险的各项准备。(4)当巢湖忠庙站水位达到或接近 12.5 米的防汛保证水位时,区防指启动 I 级响应命令,宣布全区全面进入紧急防汛期。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要及时 19 做好危险地区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各街镇(大社区)成立的防汛预备队要在区人武部的组织下,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积极支持圩区的抗洪抢险工作,必要时,可请求驻军部队协助抗洪抢险。当水位达
28、到 12.50 米,对可能漫坡或溃坡的圩堤,各有关单位要全力抢险,把可能出现的洪灾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以免影响其它相邻圩口的安全。在部分内河、内圩失守的情况下,对于可能超过保证水位的抢护工作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全力抗洪抢险,确保巢湖忠庙站水位达到或超过 12.50 米时,巢湖大堤、南淝河、派河和十五里河、牛角大圩不破堤。3.2.3 干旱灾害预警(1)区防办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落实预警措施。(2)区防办要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汇报,为区防指的抗旱指挥决策做好参谋。各街镇(大社区)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3.2.4 台风暴
29、雨灾害预警区防办要加强与市水文、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文气象信息,第一时间做好预警预报。对可能影响我区造成灾害的台风暴雨,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和雨区分布等信息,向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提醒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 20 4 应急响应与处置4.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4.1.1 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参照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合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由低到高分为级、级、级和级等四个级别 。4.1.2 根据国家防总要求,进入汛期,区防指实行 24小时值班制度,跟踪掌握雨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视情启动预案开展应急响应。工程管理单位应配合区防指
30、加强巡查, 发现险情立即向区防指和有关街镇报告, 同时采取措施,努力控制险情。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区防办的统一部署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4.1.3 水旱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有关街镇(大社区)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等方面工作。按照权限和职责负责所辖水工程调度,并向区防指及时报告情况。4.1.4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区防指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4.2 级应急响应4.2.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1
31、)巢湖流域发生一般洪水,或南淝河、派河全线超过设防水位(巢湖忠庙 10.00 米)并有继续上涨的趋势时; 21 (2)主要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中小圩口和一般堤防出现重要险情,或低洼圩区出现 3 年一遇以上的内涝;(3)在未来 24 小时内可能遭遇强台风袭击;(4)全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5)其他情况下,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4.2.2 级响应行动(1)由区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加强汛情、旱情的监视和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指领导和市防指办;(2)有关街镇(大社区)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密切监视汛情,按职责加强巡逻查险,并将巡查情况上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
32、(3)有关街镇(大社区)应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按规定组织民工上堤防汛查险,组织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办;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有关街镇(大社区)应立即组织抢险。4.3 级应急响应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1)南淝河、派河全线超过警戒水位(巢湖忠庙 10.50米)并有继续上涨的趋势时;(2)巢湖、南淝河、派河、十五里河等重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或低洼圩区出现 5 年一遇以上的内涝;(3)在超设防水位(巢湖忠庙 10.00 米)情况时,未 22 来 24 小时内可能遭遇强台风袭击;(4)全区范围内发生中度干旱;(5)其他情况下,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
33、。4.3.2 级响应行动(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委托有关负责人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趋势,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深入防汛一线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工作;(2)有关街镇(大社区)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防汛(抗旱)期,并按职责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防汛查险,并将工作情况报区防指;(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有关街镇(大社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必要时,由区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4.4 级应急响应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1)南淝河、派河全线超过设防水位(巢湖忠庙 11.50米)并有
34、继续上涨的趋势时;(2)巢湖、南淝河、派河、十五里河等重要堤防发生渗漏、管涌、塌方等重要险情,或低洼圩区发生 10 年一遇以上的内涝灾情;(3)汛期高水位超巢湖忠庙 11.00 米时,在未来 24 小时内可能遭遇强台风袭击; 23 (4)全区范围内发生较严重干旱,影响农业生产的;(5)其他情况下,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4.4.2 级响应行动(1)在市防指的指导下,区防指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必要时,由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工作部署
35、。按照有关规定,可视情宣布,部分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区防指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启动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有关街镇(大社区)可视情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告区防指。受灾街镇(大社区)主要负责人和区防指分工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3)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有关街镇(大社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区防指汇报,险情严重时,由区防指组织抢险突击队进行应急抢险。4.5 级应急响应4.5.1 出现下列情况
36、之一者,为级应急响应(1)巢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超过保证水位(巢湖忠 24 庙 12.5 米)的洪水;(2)巢湖、南淝河、派河、十五里河、牛角大圩、东大圩等重要堤防发生漫堤、决口等重大险情,或低洼圩区发生 20 年一遇以上的内涝灾情;(3)汛期高水位超巢湖忠庙 11.50 米时,在未来 24 小时内可能遭遇强台风袭击;(4)全区范围内发生特大干旱,影响农业生产、人畜饮水等严重情况;(5)其他情况下,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4.5.2 级响应行动(1)区防指指挥长主持区防指成员会商,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委主要领导,必要时报请区委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区委、区政府组织动员全区各级各部门全力以赴
37、投入抢险。区防指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加强防汛值班。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发布各种防汛抗旱信息,宣传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行动情况。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2)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区防办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区财政局及时筹集下达防汛抗旱及救灾资金。区直各有关部门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 25 (3)按照防洪法的规定,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抗旱)期命令,全面承担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并将工
38、作情况报市防指。受灾地区的各街镇(大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到一线指挥,防指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4)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有关街镇(大社区)应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全力组织抢险。区防指领导应到现场督查指导抢险工作,并请求上级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必要时,向上级申请由解放军、武警参加抗洪抢险。(5)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单位广泛宣传防汛抗旱,救灾抢险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正面舆论的导向作用,宣传和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加救灾行动。(6)教育部门根据灾情调整灾区的教育工作安排。(7)采取其他一切必要应急行动。4.6 信息报送
39、和处理4.6.l 信息内容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旱的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4.6.2 信息报送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 26 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重大险情、溃堤破圩、人员伤亡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4.6.3 信息处理一般信息由区防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区防指负责人审签。各街镇(大社区)的一般信息
40、由所在街镇(大社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由所在街镇(大社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审签。4.7 应急结束当巢湖忠庙站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区防指按“谁批准谁解除”的原则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街镇(大社区)要努力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
41、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27 5 善后工作发生水旱灾害的街镇(大社区)应组织人员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5.1 水毁工程修复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区直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水毁工程修复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功能。5.2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集的原则,区级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由区防办提出计划,区农林水务局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5.3 灾后重建区直有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受损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
42、标准恢复,但经上级批准同意的重要工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沟渠、河道及其堤防原貌。5.4 防汛抗旱工作评价区防办应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必要时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意见和建议,以提高防汛抗旱工作水平。6 应急保障 28 6.l 组织保障达到级以上响应条件时,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力量,在区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区防办负责处理紧急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保证防汛抗旱工作高效运转。6.2 队伍保障(1)巡逻队巡逻队的主要任务是巡堤查险。要挑选思
43、想好、责任心强、熟悉堤情、有抢险经验,身体素质较好的人员担任巡逻队员。巡查队员一般 3-5 人一组。巡堤查险要内外兼顾,即堤上、堤脚、堤身内外都要巡查。水位高时,要组织大批人员进行拉网式查险。巡查人员要时分时合,迂回巡查,不留空白,不断交换情况。巡逻队要做到“三快”,即发现险情快、报告快、处理快。大圩、淝河、义城、烟墩及包河经开区要根据本辖区堤防的长度和防汛任务的轻重,挑选一定数量(每公里堤防不少于 5 人)的有防汛抢险经验的人员组建防汛巡逻队。(2)抢险队抢险队是防汛抢险的骨干力量,由所在街镇人武部门抽调精干民兵组成。抢险队平时要了解掌握本街、镇防洪工程的运行状况,随时做好出险时的抢险准备。
44、进入汛期,要上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加强检查观测,及时处理巡逻队发现的防汛隐患和险情。抢险队员要不断学习防汛抢险业务知 29 识和技术,汛前要进行防汛抢险实战演习和排练,汛期要做到随叫随到,各街镇(大社区)要成立不少于 100 人的防汛抢险队。(3)常备队常备队是防汛抢险的基本力量,是群众性防汛队伍,人数比较多,由各街镇(大社区)的民兵和青壮年劳力组成。常备防汛队伍组织要健全,汛前要登记造册,编成班、组,要做到人员、工具、料物三落实。汛期按规定分批组织出动。常备队由各街镇(大社区)根据本辖区防汛任务的轻重自行组建、自行掌握。(4)突击队突击队主要参加突发险情的抢险,关系到防汛的成败,要做到迅速
45、及时,又要组织严密、指挥统一,科学决策。突击队在汛前要做好防汛培训和演习,努力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汛期,根据区防指的部署,积极参加突击抗洪抢险工作。区防汛抢险突击队由区人武部负责组建,人数 200 人,并配备必要的抢险机动设备。(5)预备队预备队是防汛的后备力量,当防御特大洪水或紧急抢险时,为补充加强突击队的力量而组建的。预备队由区人武部会同各街镇(大社区)共同组建,预备队在区防指的部署下支持圩区的防汛抢险工作。汛期,是否动用预备队由区防指决定。各街镇(大社区)要成立 100 人左右的防汛抢险预备 30 队。6.3 物资资金保障6.3.1 物资储备(1)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
46、理”的原则,区、街镇(大社区)以及受洪水、旱灾威胁的单位应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抗旱救灾物资。(2)区防指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巢湖、南淝河、派河、十五里河及牛角大圩堤防的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区防指向市防指请求支持。(3)各街镇(大社区)及有防汛任务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筹备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视情况运抵防汛抗旱一线储备。(4)有关街镇(大社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做好防汛抗旱物资的管理,做好清点、翻晒等工作,确保物资完好率。6.3.2 物资调拨(1)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的调用,应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及时高
47、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和抗旱物资急需。(2)区级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按照包河区防汛抗洪抢险物资管理调拨暂行规定组织调出。(3)进入紧急防汛期,区防指根据防汛的需要,可在 31 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6.3.3 资金保障区直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在预算中申报防汛抗旱经费,区财政局据实予以审核安排,用于防汛物资储备、水利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利工程应急除险、抗旱应急水源工程、防汛抢险和卫生防疫等。视汛情、旱情需要,可动用区级预备费等资金、中央、省、市财政下拨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6.4 技术保障6.4.1 防汛抗旱决策支持(1)建立防汛抗
48、旱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与省、市防指联系,充分利用省市防指的防汛抗旱工程数据库,实现工程基础信息的快速查询。在防汛抗旱数据库及综合信息数据库的支持下,建立灾情分析评估系统,及时提供实时洪涝、干旱情况及灾情分析结果,逐步实现各级防汛、抗旱、灾情信息的共享。(2)建立防汛抗旱会商制度。由区防指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形势,提出下一步的防汛抗旱工作措施,提高防汛抗旱决策的效率和科学性。6.4.2 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区防指建立防汛抗旱专家库,专家库由设计、科研、管理、防汛抗旱等部门有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也可从省市专家库中调用。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区防指统一安排专家, 32 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6.5
49、 其他保障编制防汛抗旱所涉及单位及个人的防汛抗旱通讯录,每年汛前必须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形式联系方式。电力部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交通运输部门制定运输保障措施。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旱情严重时保证灾区的运输瓶装水和罐装水的补给。医疗卫生防疫部门负责水旱灾区疫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 组织医疗卫生队负责灾区防疫消毒、 伤员救治等工作。7 附则7.1 名词术语解释7.1.1 巢湖忠庙水位水文部门在巢湖忠庙设立的一个水位站,叫
50、忠庙水文站,该水文站测量出的巢湖水位高程称为“巢湖忠庙水位”。7.1.2 设防水位考虑堤防设施的安全,当水位漫滩(堤防的滩脚)以后,堤防开始临水时的水位确定为设防水位,将巢湖忠庙站水位达 10.00 米的水位定为本区的防汛设防水位,当巢湖忠庙水位达到设防水位时,区防指发布级响应命令。 33 7.1.3 警戒水位根据不同堤防的质量和渗流情况,把可能出险的水位定为警戒水位,将巢湖忠庙达 10.50 米时的水位定为本区的防汛警戒水位。当巢湖忠庙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区防指发布防汛警戒命令。7.1.4 抢险水位根据不同堤防的质量、高水位的持续时间和区间降雨情况,把可能频繁出现险情的水位定为抢险水位,将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