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肥西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了规范全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确保全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依法、迅速、科学、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稳定的生产和生活社会秩序,特制订肥西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肥西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或可能发
2、生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四)工作原则 2 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预防为主。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完善网格化控制建设,增强预警研判和危险因素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安全防范意识。3.分级负责。内容修改应配合预案,制定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遵循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由县政府负责。各乡镇(园区)发生重大建设工程事故请求应急救援时,县住建局应组织技术专家给予配合支持。4.协同应对。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
3、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协同有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机制。 3 5.依法管理。 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五)事件分级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1.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
4、经济损失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二、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其职责(一)应急救援机构的组成在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调度下,成立肥西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救援指挥 4 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联系住建工作的负责人和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5、县交通局、县气象局、县卫健委、县消防救援大队和事发项目所在地乡镇(园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组成。下设办公室、现场救援处置指挥组、抢险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技术专家组。(二)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1.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跨区域的重要联络事宜。3.协调乡镇(园区)和相关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4.决定启动县级应急救援预案,现场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5.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情况的性质、影响范围、处置难度,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应急指挥机构可视情设立现场救援处置指挥组,指定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组一般由县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发乡镇(园区)、应急救援队
6、伍、事发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1.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分管安全负责人兼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信息收集、整理;负责领导指示的传达及事故信息的 5 反馈和上报;监督应急救援方案实施和有关决策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县安委会、 县政府、 市城乡建设局等上级部门的联络;负责通报有关事故情况;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络和沟通;协调其他部门参加救援工作的有关事项;负责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现场救援处置指挥组: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现场开展现场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救援处置指挥组根据实际需要,可成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卫生防疫、
7、治安交通管制、人员疏散安置、交通运输保障、物资经费保障、通讯保障、后勤保障、环境监测、社会动员、善后处置、事故调查评估、新闻发布等若干工作组,分工协作开展现场处置工作。3.县应急管理局:是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受县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或委托组织事故的调查工作。4.县住建局:承担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编制县级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检查各在肥企业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全县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演练;负责专家队伍和专业救援队伍的组织和演练,组织开展专家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事故调查处理。5.县公安局: 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 维护现场秩序,疏散
8、人员,确保道路畅通和抢险救护车辆有序进出;协助事 6 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查勘取证,防止并处理事故现场出现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6.县司法局:负责法制审核,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的制定;参与事故处理和矛盾纠纷的化解。7.县交通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器材、食品运输。8.县气象局:负责将抢险救援期间天气、气候情况及有关预防可能发生的灾害性天气及极端气候事件的措施建议,随时报告指挥部。9.县卫健委:负责联系、安排有关医疗机构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材和医护人员,提供急救所需药品;实施事故现场伤员抢救、卫生防疫;随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10.县消防
9、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1.县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12.事故发生地乡镇(园区):负责周边环境协调、人员安置、协助事故单位通知伤亡家属并做好家属维稳安抚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四)抢险救援组及其职责 7 1.协助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2.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3.负责按照专业要求做好应急抢险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预防次生事故发生。4.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有关事故现场信息。(五)后勤保障组及其职责1.组织救援急需的资金调用。2.组织直接支持部门人员参加事故现场救援
10、行动。3.组织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4.组织人员安抚受伤害人员家属。5.组织人员负责处理事故应急救援所涉及到的法律事务。6.维护现场媒体工作人员的工作,防止因媒体的干扰而引起现场应急的混乱,组织安排新闻媒体采访。(六)专家组及其职责专家组由省市建设工程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聘用和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确定专家组成员并及时通知到位。2.配合指挥部对事故现场制定救援方案、计划、措施。3.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8 4.出具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 性质、影响程度。5.负责办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三、预警与监测预警预防机制(一)信息监测与报告各建筑企业对其
11、拥有的项目实施监控的技术手段、安全检查和定期检查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和应急预案准备情况应及时报告县住建局。根据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自然灾害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建设工程事故的信息,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施工企业,并报县应急办;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信息应当及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二)监测预警预防行动以下事故发生时,应当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准备:1.施工现场爆破、停电、火灾事故。2.出现暴雨、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现象时。3.其他可能引起建设工程事故的灾害性事故。县住建局接到可能导致建设工程事故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
12、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及时报告县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 9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分级,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预警(级预警)、重大预警(级预警)、较大预警(级预警)、一般预警(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来表示。红色预警(I级):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橙色预警(II级):预计将要发生重大(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黄色预警(III级):预计将要发生较大(III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蓝色预警(IV级
13、):预计将要发生一般(IV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展。预警信息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授权发布、调整和宣布解除。四、现场处置及应急响应(一)事故报告当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可能发生或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县住建局。1.事故报告内容(1)事故发生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报告人; 10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财产损失、初步估算;(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相关事宜;(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联系电话及报告时间。2.县住建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安委会、
14、市城乡建设局等上级部门。3.当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有发生的趋势或发生后,所在地有关部门或单位必须严格保护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必要时将事故向县公安机关或武警驻肥部队通报,请求给予支援;第一时间进入事故现场的部门或单位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证物等。4.通讯联络县住建局值班电话:0551-68859755,0551-68841281。(二)预案启动1.县住建局接到建设工程一般事故报告后,应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应急办。县应急办应当 11 立即报告县应急救援
15、指挥部,并根据指挥部的指导作出以下处置:(1)宣布启动相应预案;(2)通知县政府有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3)调集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必要时提请县政府请求驻军支援;(4)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5)必要时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支持。2.县住建局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信息报告后,要在提请县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同时,迅速报告市城乡建设局,建议启动上级预案。3.应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4.应急救援指挥部应负责做好群众
16、的安全防护工作:(1)督促企业与所在地乡镇(园区)及社区组织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路线和程序; 12 (3)指定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安全疏散、转移;(4)负责治安管理;(5)开展医疗救治工作。(三)现场处置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救援措施:1.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研判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2.通知可能受到事故影响的单位和人员,隔离事故现场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受到威
17、胁的人员,实施交通管制;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生,避免或者减少事故对环境造成的危害;4.依法发布调用和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5.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6.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组织安抚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7.依法发布有关事故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急救援措施; 13 政府及有关部门不能有效控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指挥应急救援。(四)扩大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救援实施效果,发现现场险情有扩大、发展趋势,现有救援能力不足时,要在继续采取必要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部
18、门,详细说明事态变化情况并提出提高响应级别等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建议。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检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必要时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成立事故处理技术专家组,专家组根据现场监测到的数据和现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上报县急救援指挥部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五)信息发布1.一般事故信息由县政府相关部门会同县委宣传部门统一对外发布。2.较大及以上级别事故信息发布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五、应急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各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县应急救援
19、指挥部决定应急程序结束。 14 六、后期处置(一)善后处理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有关单位负责。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督促、协调事故发生各责任主体依法认真做好死者、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对损坏建筑物的鉴定等工作,以确保社会稳定。1.事故调查报告(1)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调查或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无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调查。(2)较大及以上事故由上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2.总结评估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七、保障措施(一)通信与信息保障各建筑企业负责
20、收集、分析和处理工程项目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等相关信息,应定期报送县住建局。电信运营企业应确保固定电话、移动通讯等应急通讯联络畅通。(二)应急支援与保障 15 1.救援装备保障县住建局负责建立和完善共享的建设工程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的调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2.应急队伍保障县住建局负责全县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应建立和完善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3.医疗卫生保障县卫健委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做好院前急救、后续治疗等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要
21、配合专业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4.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建设工程安全防范保护, 维持现场秩序, 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5.物资保障在抢险救灾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和专业队伍,县住建局每年确认三至四家企业作为应急救援备用力量,各单位在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6.技术储备与专家保障 16 县住建局负责协调省市县专家组,定期召开会议,对国内外近期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研究、分析。协调专家组积极开展与建设工程应急救援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方案,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制度和应急救援
22、预案及演练。八、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一)预案宣传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广泛开展建设工程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工作群、QQ工作群等多种形式对建筑业从业人员广泛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相关知识、信息的交流、宣传和教育。(二)预案培训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专业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预案涉及人员预防和处置建设工程突发事故的能力,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包括行业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知识等)。培训工作应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每年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开展培训工作。(三)预
23、案演练预案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县住建局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形式的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应急 17 救援演练,各建筑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练,演练结束后形成总结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九、附则(一)预案管理与修订县住建局负责本预案编制工作,原则上每 3 年或在发生建设工程重大事故后,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二)奖励与责任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县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1)对在应急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
24、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误报事故和突发事件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履行职责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人员以及扰乱、妨碍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预案施行事件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肥西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2013 年版)同时废止。 18 附件:1.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电话2.肥西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 19 附件 1政府或相关部门联系电话单位或部门电话号码火警及应急救援119医疗急救120报警求助110肥西县建设工程事故接警电话68842381,68859755县应急局值班室68839596合肥市应急局值班电话63538120,13856049319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值班电话62640487,62673488 20 附件 2肥西县建设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电话序号专项指挥部职务所在单位固定电话1总指挥县政府688417722副总指挥县政府办688410283县应急局688306694县住建局688414015成员县公安局662710086成员县消防大队688562377成员县卫健委688410368成员县交通局688417599成员县气象局6884150210成员县总工会6884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