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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当涂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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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当涂县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火灾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害, 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徽省消防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马鞍山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当涂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火灾事故,以及发生在其他区域可能发展成为影响当涂县行政区域的火灾事故处置。不包括以下范围:军事设施;矿井的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我国内河水域航行、停泊

2、、作业的一切中外民用船舶、水上设施,港口、码头区域内的一切建筑、设施和直接为航行服务的客货运输站(点)、货场、航修厂(站)、通讯导航站(台)、油库、物资器材库;城市建成 2 区以外的一切森林、林木、林地。1.4 工作原则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以人为本,专业处置;协调配合,属地为主;科学决策,资源共享。1.5 风险评估随着我县经济、工业和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人口向城市及特定区域流动,企业向工业园区等特定产业集群区域高度集中, 城市建设和生产规模不断扩大, 生产装置日趋复杂,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等工业事故,不仅影响事发企业,而且极容易波及周边地区,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1

3、.5.1 高层建筑数量迅猛增多高层建筑由于高度高、层数多、结构复杂、人员集中、火灾荷载大,火灾时燃烧猛烈,蔓延迅速,极易形成立体燃烧;疏散困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有玻璃幕墙的高层建筑受高温或火焰作用, 易造成玻璃幕墙碎裂下落, 甚至形成 “玻璃雨”,易造成人员伤亡。1.5.2 大量的地下建筑应运而生随着汽车数量的剧增,各种形式的地下车库不断出现。地下建筑由于其特殊的建筑特点, 一旦发生火灾, 浓烟积聚,高温不散,其危险性、扑救难度以及火灾所造成的危害都远超过地面建筑。1.5.3 石油化工生产、储存单位多,相对密集 3 石油化工企业使用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主要有原油、成品油、芳香族化学品、液

4、氨、硫化氢、氰化物等各类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危险物品。1.6 分级标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等级标准,火灾事故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火灾事故(级)、较大火灾事故(级)、重大火灾事故(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级)4 个级别。1.6.1 一般火灾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火灾事故:(1)造成 3 人以下(“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死亡;(2)造成 10 人以下重伤;(3)造成 1000 万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1.6.2 较大火灾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1)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2)造成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3

5、)造成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1.6.3 重大火灾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1)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 4 (2)造成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3)造成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1.6.4 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1)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2)造成 100 人以上重伤;(3)造成 1 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2.1.1 组成县政府设立县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

6、组织、指挥全县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总 指 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成员:县委宣传部、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总工会、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县供电公司、县港华燃气公司、县首创水务公司、移动当涂分公司、联通当涂分公司、电信当涂分公司、中石化当涂分公司、中石油当涂分公司、事故发生地乡镇、开发园区等部 5 门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事故单位的负责同志。2.1.2 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

7、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宣传防火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3)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处置火灾事故;(4)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驻当部队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灭火和救援工作;(5)确定总体灭火和救援决策行动方案,下达灭火和救援指令;(6)解决有关应急协调、经费、物资及运输等方面问题;(7)根据灾情变化,适时调动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处置;(8)指导乡镇、开发园区做好应急指挥部工作。2.2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置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担任。其主要职责为:(1)落实县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各项工作;(2)负责县应急指挥

8、部的日常工作;(3)及时掌握、分析重要信息并提出处置建议;(4)聘请有关专家成立灭火救援专家组,为县应急指 6 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参与火灾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5)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和上报;(6)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县委宣传部:按县应急指挥部要求,指导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做好火灾事故信息发布。县商务局:负责灭火救援过程中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县公安局:协调、指挥公安警力参与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部门和乡镇公安机关对火灾事故的侦察和防范工作;负责相关道路的交通管制,维持灾害现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负责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涉稳等情报信息的收集;完成

9、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救助。县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预案实施过程中应由县级政府承担的所需经费。县人社局:负责为突发火灾事故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县住建局:负责组织住建局人员赶赴现场,联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单位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根据需要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支持; 7 协调、恢复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城市照明等公共设施运行。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处理火灾突发事件区域内及周边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与调查,并协助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县交运局:指定或协调应

10、急救援运输单位;负责协调事故现场人员和物资的运送;必要情况下,协调相关单位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县卫健委: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行医疗救护和火灾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及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县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参与火灾突发事件调查处理工作。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遭遇火灾影响的电梯、 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和评价。县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会同公安、专职消防队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组织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开

11、展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县武警中队:根据县应急指挥部命令,参加火灾事故的现场秩序维护及救援工作。县供电公司:负责电力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设备的正常供电;负责火灾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8 县港华燃气公司:负责火灾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燃气线路切断以及燃气线路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县首创水务公司:负责市政消火栓管网发生故障时的紧急抢修,确保正常供水;负责火灾事故救援处置过程中供水保障工作。移动当涂分公司、联通当涂分公司、电信当涂分公司:通信线路发生故障时,组织紧急抢修,确保通信畅通。中石化当涂分公司、中石油当涂分公司:负责提供石油化工类火灾扑救的人员、技术、灭火剂等方面的支持

12、。各乡镇、开发园区:组织、协调一般火灾事故处置,并保障一般火灾事故预案实施过程中所需经费;负责组织做好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完成县应急指挥部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3 监测预测3.1 预防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系统领域内的火灾发生类型、火灾多发区域等的风险评估,督促、指导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灭火及疏散预案,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并组织演练,做好火灾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3.2 监测由县应急指挥部牵头,各乡镇、开发园区配合,建立火灾事故信息监测预测体系,健全完善各类火灾事故监测制度, 9 梳理隐患风险因素,划分监督管控风险

13、等级,明确监督监管计划,必要时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较大或敏感度高的风险源进行评估预测,提出防范措施。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火灾隐患信息,实现信息互联共享。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段、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各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确保信息得到及时汇总、分析和处置。3.3 预测各乡镇、开发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火灾事故分布区域、发生场所分布、火灾原因、发生时间段等情况,对火灾事故的形势进行综合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火灾事故按照“结合实际、分析评估、全面排查、除患务尽”的原则做好防范、预测,及时完善

14、防控应对措施。4 预警4.1 预警分级根据火灾事故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4个预警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4.1.1 蓝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蓝色预警:(1)在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农业收获季节以及火灾多发季节; 10 (2)本县相同类型场所发生多起一般火灾事故时;(3)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有可能由一般火灾事故引发较大火灾事故。4.1.2 黄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黄色预警:(1)本县发生 1 起较大火灾事故和相同类型场所已发生多起一般火灾事故时;(2)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有可能由较大火灾事故

15、引发重大火灾事故。4.1.3 橙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橙色预警:(1)本县发生 1 起重大火灾事故和相同类型场所已发生多起一般火灾事故时;(2)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有可能由重大火灾事故引发特别重大火灾事故。4.1.4 红色预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红色预警:(1)本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相同类型场所已发生多起一般火灾事故时;(2)经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有可能由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次生、衍生其他灾害事故。4.2 预警发布预警由县应急指挥部发布。 11 预警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 预警级别、 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

16、网站、微信、微博等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按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区县人民政府通报。4.3 预警响应4.3.1 蓝色预警响应(1)根据值守情况及时采取相关预防措施。(2)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宣传防火常识,公布咨询电话。(3)组织对重点火灾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3.2 黄色预警响应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 1 项或多项措施:(1)实施相关预防措施并视情启动相应应急预案。(2)有

17、关部门及时收集、报告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火灾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火灾事故衍生事件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12 (3)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及时对火灾事故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衍生事件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衍生事件的级别。(4)组织对重点火灾防控部位安全隐患、应对措施准备等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3.3 橙色、红色预警响应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再采取以下 1 项或多项措施:(1)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力量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

18、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3)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4)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5)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火灾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 13 护性措施。4.4 预警变更、解除县应急指挥部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

19、布警报的单位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5 信息报告火灾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立即依法依规将有关情况向属地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特殊情况下,基层单位可以越一级上报,并同时报告所在乡镇、开发园区。接到报告后,属地乡镇、开发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火灾事件发生 1 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火灾事件发生后 1 个半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 或发生在敏感时间、 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

20、制,应在 1 小时内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政府报告。事故报告要素主要内容包括火灾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火灾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事故现场基本情况、事故发展趋势、调动 14 的救援力量、现场的灭火救援情况和准备采取的措施;火灾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新掌握的情况随后补报,火灾事故发展情况和采取的处置措施随时续报。信息报送应快捷、详实,不得缓报、迟报、漏报、瞒报和谎报。处置结束,应做好终报。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

21、电话:119、0555-6741921。6 应急处置6.1 先期处置6.1.1 单位自救发生火灾事故后,在政府部门到达事件现场前,事故单位首先向 119 指挥中心报警,立即启动单位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安保人员按照预案组织人员迅速疏散,同时实施灭火,堵截控制火势蔓延。当消防部门到达现场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及时报告火灾发展情况、 燃烧物质情况、 有无人员被困情况、受火势威胁的情况、火场主要方面及急需解决的问题等。6.1.2 乡镇、开发园区处置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在接到火灾事故信息后,立即启动乡镇应急响应机制,相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协调处置。乡镇、开发园区处置可采取以下措施:根据现场救援需

22、 15 求,统筹协调各方资源开展抢险救援,并做好人员疏散、信息发布及舆情引导工作;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实际,采取其他一切必要的科学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并为县应急指挥部提供现场指挥场所和后勤保障等。当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到达现场后, 乡镇、 开发园区应立即报告火灾进展情况,在县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后续火灾扑救及抢险救援工作。6.2 分级响应6.2.1 启动响应(1)一般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乡镇、开发园区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企业、乡镇、开发园区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根据乡镇、开发园区的请求,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县级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2)较大火灾

23、事故应急响应(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消防机构、事发企业、乡镇、县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3)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消防机构、事发企业、乡镇、县级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驻当部队、友邻地区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协同处置。 16 (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应急响应(级):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消防机构、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请求驻当部队、友邻地区或省、市相关救援力量和资源协

24、同处置。6.2.2 指挥协调(1)一般火灾事故(级):乡镇、开发园区及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火灾事故、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火灾事故,乡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协调处置。(2)较大火灾事故(级):乡镇、开发园区,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县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分管或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火灾事故、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性的火灾事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多的火灾事故等,乡镇主要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协调处置。(3)重大火灾事故(级

25、):乡镇、开发园区主要领导,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县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级):县委、县政府主要 17 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涉及我县 2 个或 2 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火灾事故处置的,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市、省、国家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6.2.3 现场指挥部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下设 10 个工作组,并根据抢险救援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综合协调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综合协调调

26、度工作,及时掌握火灾动态和扑救情况,做好事件信息的汇总、上报,编写情况快讯和工作报告,领导批示传达督办,以及综合材料、会务组织、会议纪要撰写、资料收集等工作。灭火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专职消防队伍及其他消防力量组成。负责制定具体救援方案,指挥现场扑救;了解掌握火情,调集救援力量;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火灾评估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各参战人员之间的通信组网,确保救援现场通信畅通。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配合。负责社会面管控和火灾事故现场的秩序维持、事故现场保护及交通管制, 保障救援和运输装备、 物资的车辆通行;疏导围观群众,维持现场秩序。 18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开发

27、园区牵头,县交运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组成。负责了解掌握扑救所需物质的分布和储备情况,设置现场指挥部场所及配备必需物品; 制定战勤保障方案; 制定作战行动所需经费预算;指导增援物资的运输和调配;调运灭火救援所需装备、灭火剂、物资及救援人员食宿等,保障现场通信联络畅通;调拨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审核、拨付处置过程中应由市政府承担的经费,建立物资分配保障实施方案,做好应急救援人员、受影响地区人民群众的生活保障。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委牵头,县红十字会、属地乡镇、开发园区配合。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心理干预,做好次生、衍生疾病的预防控制工作。环境监测组:由县生态环境分

28、局牵头,县气象局、工程监测单位等配合。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域,做好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为成员,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配合。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依据综合协调组提供的权威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有序做好媒体记者的接待管理;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 分析研判, 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专家咨询组:根据火灾事故扑救需要,由县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类别选调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为火灾事故的应急 19 救援处置提供决策建议,做好事故现场态势研判,研究提出抢险救援方案和建议,为指挥和决策提供

29、技术支持。事件调查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县应急管理局、相关主管部门组成。火灾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和相关主管部门对火灾事故现场进行保护,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相应处理措施,自火灾事故发生日起 30 天内要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若情况复杂、疑难的,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延长 30 天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对火灾事故中的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要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事发单位牵头,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和相关保险机

30、构组成。负责做好事发地水电气管网等市政设施的排查修复,现场专业化清理处置,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受损建筑物、构筑物安置赔偿、修缮维护等工作。6.2.4 应急处置措施6.2.4.1 力量调集。(1)发生火灾事故后,县应急指挥部根据灾情需要适时调集相关力量到达现场参与处置。消防增援力量由县消防救援大队具体负责协调调集。(2)各消防增援力量由本单位指挥员带队,按照命令 20 迅速到指定地点集结或直接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邀请有关灭火救援专家到场,为现场指挥提供决策依据和工作建议。6.2.4.2 处置行动在火灾事故救援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科学施救”的指导思想,根据现场情况,迅

31、速准确判断火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展开行动,尽快处置,减少损失。现场指挥部根据火势发展情况确定和调整灭火救援任务分工,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展开救援。(1)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后,现场指挥部要根据现场情况派出若干侦察小组立即开展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以下情况:火灾事故的性质、燃烧范围和发展趋势;是否有人员受到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途径;有无爆炸、毒害、腐蚀、放射等物质及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火灾事故现场的电源、水源等情况;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威胁程度; 火灾事故现场建筑物特点、 毗邻建筑状况等;火灾事故现场相关设施可利用情况;火灾事故现场周边道路交通情况。(2)根据现场情况,将主

32、要力量部署在以下方面:人员受威胁的地方或场所;有可能引起爆炸、毒害或造成重大损失的部位;有重要物资受到威胁的地方;有可能引起建筑物倒塌或变形的方面;需要实行管制或可能引起社会秩序混乱的方面;火灾事故现场需要的其他方面。 21 (3)当有人被困或受到威胁时,及时派出若干灭火救援攻坚组,第一时间展开救援,被困人员救出后第一时间实施救护。(4)正确使用水源,确保重点、兼顾一般,保证火灾事故现场不间断供水。(5)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划定警戒区域,由县公安局交警部门、治安部门等单位设置警戒标志和岗哨,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警戒区域,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域,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视情实施交通管

33、制。6.2.4.3 救援力量调集原则就近调派救援力量, 优先考虑使用专业救援、 搜救力量;视情况组织指挥社会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力量不足时协调驻当部队派出力量参与救援行动;必要时协调相邻地区消防力量参与救援行动。6.2.4.4 指挥调度制定重点单位灭火救援行动应急方案;视情派出适当的救援力量;视情调整行动方案、重新部署救援力量;指定现场通信方式;划定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向上级报告灭火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提出合理建议,传达上级指令。6.3 扩大响应如果火灾事故发展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县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火灾事故次生、衍生危害直接 22 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

34、,超出我县自身控制能力,由县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省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6.4 应急联动县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区县政府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乡镇、开发园区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火灾事故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6.5 应急结束当火灾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由分级响应启动单位负责宣布应急结束,并及时通知参与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火灾应急救

35、援结束信息。7 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7.1 信息发布火灾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应急指挥部、乡镇、开发园区要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火灾事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火 23 灾事故信息,由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或县应急指挥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发布。一般火灾事故处置信息由事发地乡镇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7.2 舆情引导火灾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各乡镇、开发园区要组织做

36、好网络和媒体的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8 恢复与重建8.1 善后处置火灾事故处置结束,属地乡镇、开发园区,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和排水排污工作; 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 救援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8.2 社会救助县民政局负责统筹火灾事故社会救助工作,会同属地乡镇、开发园区做好伤员及家属的安置,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牵头各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储备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红十字会、慈善团体等社会公益性组织应依据法

37、律法规,积极开展互济和捐赠活动;工会、共青团等人民团体,协助县卫健委等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各级政府及其监察、审计等 24 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分配、调拨、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8.3 保险理赔火灾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在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督下及时开展受灾单位、火灾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8.4 恢复重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事发地乡镇、开发园区负责恢复重建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评估后, 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 生活的计划,指导协助乡镇、开发园区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9 应急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相关预案和

38、职责分工做好火灾事故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设备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9.1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将本单位、本系统可参与灭火救援行动力量的数量、专长、通讯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及变动信息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以备应急时调用;各成员单位应保障本单位或本系统的救援力量和资源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 25 9.2 现场救援和装备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协调属地乡镇、开发园区和相关成员单位调集灭火装备、灭火药剂及洗消、照明、破拆、供电、供水、救护等救援车辆保障灭火救援需要;协调属地乡镇、开发

39、园区调集食品、饮用水、药品、帐篷、衣物等物资为被救群众和参战力量提供生活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建立现场应急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并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相关单位平时应为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其维护提供充分的保障。9.3 通信保障发生火灾事故后,依托电信、移动、联通、卫星通信等社会公众通信网络,以消防和公安通信网络为主,社会公众通信网络为备份,建立消防通信高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保障通信畅通。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扑救时间较长、扑救难度较大的火灾时,电信、移动、联通通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到现场

40、协助组建应急通信网络,保障通信联络的畅通。9.4 医疗救护保障县卫健委负责组织事件伤员的救治工作,对受灾群众和灭火救援行动中受伤的人员承担烧烫伤医疗咨询、医疗援助或医疗移送、收治伤员等任务,实施紧急医疗救援,必要时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根据伤员救治需要,协调组织救治力 26 量及所需,为伤员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9.5 经费保障县应急指挥部应从消防业务费中安排一定资金,统筹用于火灾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进行培训、应急演习、设备维护、日常运作以及参与救援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等提供资金保障。加强应急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明确支出用途和处理程序,定期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审计与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

41、用。10 宣教培训和演练10.1 培训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参与灭火救援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岗前和常规性技能培训,并定期进行业务轮训,确保救援队伍战斗力。10.2 预案演练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协调各种应急救援资源,定期组织本单位的桌面推演或实战演习,提高其应急处置水平,加强各参与灭火救援力量之间的配合与沟通。 县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演练至少每 2 年组织 1 次演练。机关、学校、商场、医院、影剧院、高层建筑、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应经常组织消防疏散、灭火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总结评估报告和演练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10.3 宣传教育 27 各乡镇、

42、开发园区、县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站、单位内部刊物、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消防知识宣传,增强救援人员和社会民众预防火灾的意识和参与火灾处置的意识,防患于未然,增强应对初起火灾的能力。11 附则11.1 责任追究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火灾事故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舆论引导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11.2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并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开发园区参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的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11.3 预案修订根据有关规定,结合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和演练发现问题,由县消防救援大队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11.4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当涂县火灾事故灭火救援 28 应急预案(当政办201367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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