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1、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合格并取得健康证者方可上岗,工作时要佩带或随身携带健康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2、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合格者领取当年的健康证,健康证超过期限,视为无证。3、本制度执行责任人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掌握结果,发现不健康人员及时调离岗位。4、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要定期检查从业人员持证情况,如在有关部门检查时,发现无证上岗人员,除追究无证上岗人员责任外,还要追究本制度执行责任人责任。食品安全负责人:经营地址:订立时间: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