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与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正常秩序,保证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根除安全隐患,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学校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安排排查专人;各排查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警惕性,极强的责任感、使命感,按有关安全规章及学校规定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责任目标。第二条:排查专人既是安全隐患排查人,又是安全管理员,因此消除安全隐患的重点是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根据各岗位的特点,想法保证学校设施设备、食品用水的安全性。第三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认真仔细,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第四条:排查专人在排查时要作好记录,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校长汇报。自己可以处理的应及时消除隐患,不能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交由学校讨论并解决。学校自身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第五条: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必须制订好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检查督促工作,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由责任人直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