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学院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规定一、实验室的技术安全、环境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工作是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都应充分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二、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每个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三、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的工作特点,制定出具体安全要求和措施条例,并张挂在指定位置,严格执行。四、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对初进实验室的教师要进行安全教育,并加强安全操作技术方面的指导。五、对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压、辐射、强光闪烁
2、及放射物质等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操作,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六、对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严禁烟火。领用时要严格手续,使用剩余部分要立即退回仓库并做好详细记录。在对易发生废气、油气、毒气、强光的实验室要注意通风换气,以免中毒。七、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的绝缘情况应保持良好并要有可靠的接地,插头与插座必须连接牢固,严禁超负荷用电。八、未经学校批准,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具(包括各种型式的电炉、电取暖器、水电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电梳等)。凡擅自使用电加热器具者,要没收器具,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九、实验室要配备消防器材,由
3、专人负责,定期检查。负责人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操作规范,不得将消防器材外借或挪作它用。十、对实验室内的仪器设备应按照各级别的保养要求,定期进行刷漆、上油等保养工作。十一、实验室发生失火、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损或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在场人员应尽力挽救并注意保护好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对因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造成责任事故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对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十二、实验室卫生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实验室应配备清洁器具及洗涤用品,保持实验室桌面、地面、墙面清洁,仪器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对一些贵重、精密的仪器设备应加盖防尘罩,并定期清扫。十三、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指导教师要制止、纠正实验室内的不卫生、不文明现象,如乱扔杂物纸屑、随地吐痰、大声喧哗等。学生实验结束后要打扫卫生。十四、不符合安全卫生条件的实验室应停止实验,限期整顿和改造,经实验室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