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机关工作制度汇编范本.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794212 上传时间:2022-06-25 格式:DOC 页数:139 大小:293.5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机关工作制度汇编范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9页
机关工作制度汇编范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9页
机关工作制度汇编范本.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39页
机关工作制度汇编范本.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39页
机关工作制度汇编范本.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39页
亲,该文档总共139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目 录1、党组会议制度2、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3、局长办公会议制度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5、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6、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7、公务人员拒收礼金(红包办法)8、首问责任制度9、事项限时办结制度10、服务承诺制度11、责任追究制度12、行政审批工作规则13、行政审批管理监督制度14、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暂行办法15、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实施办法16、政务公开制度17、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18、政务公开审批备案制度19、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0、政务服务工作监督管理制度21、整顿机关会风的若干规定22、职工大会制度23、职工学习制度24、财务管理制度25、财产管理制度26

2、、接待制度27、请假制度28、会议及考勤制度29、保密工作制度30、安全保卫管理制度31、档案工作管理制度32、差旅费报销制度33、车辆、车辆维修、油料管理制度34、节电、节水、车辆节油、办公用品节支管理制度35、信息主动公开制度36、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37、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38、信息公开澄清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39、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40、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管理规定41、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42、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43、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44、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45、文件管理规定46、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7、安

3、全生产新闻报道奖励暂行办法48、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管理办法49、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0、公务卡有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党组会议制度一、党组会议组成人员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由党组确定列席人员。二、党组会议议题范围(一)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要决定,研究贯彻意见;(二)讨论决定向市委、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事项;(三)讨论决定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干部任免、晋升、奖惩、辞退、干部(工人)的接收、调动等事项;(四)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群团工作;(五)讨论研究其它需党组决定的事项。三、党组会议议事规则(一)党组会议必须有

4、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方可开会,会议议题应事先通知党组成员。(二)党组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党组书记应在听取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做到决策民主化。(三)党组议事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集体的决定。(四)党组会议议题不能临时动议。四、党组会议程序(一)会议议题由党组成员提出,机关各科室、支队需提交党组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经分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提出。党组书记审定会议议题,同时决定会议时间地点。决定上会的议题如需准备材料的,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支队准备。(二)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相关资料)至少应提前半天书面或口头通知应参会

5、人员。(三)党组确定专人做好会务工作和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纪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五、会议纪律(一)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二)参会人员要保守会议秘密,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和不宜公开的事项、决定。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一、民主生活会时间党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不得延期召开,确有特殊情况延期召开的,要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领导班子成员为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民主生活

6、会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者,要写出书面材料,并委托有关同志在会上代读,会后由民主生活会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除上级组织派员参加民主生活会外,有关人员也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二)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所作的决定、决议情况。(三)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廉政建设与监督和干部谈话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四)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和遵守党纪、政纪情况。(五)调查研究,联系群众,艰苦奋斗,改进领导作

7、风情况。(六)立党为公,廉洁自律,公仆意识,勤政为民情况。(七)领导班子成员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坚持科学的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等方面的情况。(八)领导班子成员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九)上级规定的其它关于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批评要敞开思想,实事求是,与人为善;自我批评要襟怀坦荡,畅所欲言,严于律己。领导班子除参加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外,还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所属基层党支部的活动,过双重组织生活。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程序(一)

8、准备1、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2、民主生活会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报告上级党组织;3、确定有关学习内容,组织好会前的自学和会议的集中学习;4、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5、党组或委托人事部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二)会议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持人要严于解剖自己,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谈认识、亮思想、摆问题、查原因,使民主生活会达到预期效果。(三)问题的处理对民主生活会查摆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归档整理。属于领导班子集体的,要尽快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

9、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属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属于违反党纪、政纪,违犯法律、法规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或司法机关查处。每次生活会之前,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验收改进情况。六、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专题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原始记录本。局长办公会议制度一、会议参加人员由局长主持,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领导班子成员、正副调研员、各科室、支队主要负责人参加。二、会议议题(一)研究制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部署下达的重要任务和贯彻党组决议的措施;(二)讨论、决定和安排重要

10、工作;(三)讨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四)讨论决定机关科室、支队所属单位的请示; (五)机关各科室、支队及所属单位负责人汇报本科室、支队或本单位前次局长办公会议安排事项的落实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 (六)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的其它事项。三、会议议题及会务工作(一)各科室、支队负责人汇报工作为局长办公会议的固定议题。其它方面的议题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各科室、支队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出。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二)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即每个月的第一、第三个星期的星期一召开,如遇特殊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提前通知。(三) 办公室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四、议定事

11、项的办理 (一)局长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承办的科室、支队或个人要积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按分工予以督促落实。(二)受局长委托主持局长办公会议的副局长,会后应及时向局长汇报会议情况。 (三)局长办公会议明确由相关科室、支队承办的事项,承办科室、支队要适时将落实情况向分管领导报告,必要时,还应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五、会议纪律(一)参会人员应按时到会,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或不能到会,应向分管领导请假。(二)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不宜公开的会议事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为了加强市安监局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局领导班子和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惩防体系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应负的责任,根据中央关于实

12、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市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结合安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一、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统筹兼顾,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提供有力保证。二、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组织协调,科(室)、支队各负其责的领导格局;坚持从严治党、治政,立足教育,着力防范,明确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

13、机制;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开展业务工作相结合,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奖惩的原则和责任追究制度。三、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管好班子成员和副县级以上干部;局党组成员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负责管好所分管科(室)、支队等中层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分管科(室)、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落实。四、局机关各科(室)、支队的主要领导要按照局党组的工作部署,检查、落实本科(室)、支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并负责管好副职领导及其所有工作人员;副职领导要协助主要领导管好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五、本机关各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中承

14、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委关于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并结合业务工作把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三)坚持教育,抓好预防。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抓好党纪、政纪、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教育及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及公务员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强化廉洁从政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四)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听取群众意见,加强检查、考核本单位或分管科(室)、支队的党风廉政暨惩防体系建设情况,逗硬奖惩,提高反腐倡廉工作水平。六、本机关各

15、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履行的具体责任:(一)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总局“九条纪律”、两个“五条规定”、省局“十不准”及我局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从严抓班子,从严带队伍,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秉公用权。(三)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严禁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不将个人消费费用以单位名义报销。(四)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和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不良风气。七、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力、完成任务不好、群众反映较大的给予批评。并将党风廉政建设责

16、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支队总体评价和干部个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八、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凡违反党纪、政纪和本规定的,要实事求是地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分管领导责任,按干部管理权限,切实依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置。受到责任追究的科室、支队和个人,取消当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单独受到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受到降职处理的,2年内不得提升职务。同时受到党纪政

17、纪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影响期较长的执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为了加强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队伍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改进政风行风,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做到秉公执法,廉洁执法,特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廉洁自律“十不准”。1、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品,严禁借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2、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由监察对象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3、不准违反规定向监管监察对象集资、摊派、拉赞助、推销产品,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友谋取私利。4、不准滥施行政处罚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5、不准徇私枉法,包庇、纵容违法单位和个人或对监察对

18、象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6、不准以任何形式从事安全生产评价及其他中介活动,或收取中介机构提供的钱物。7、不准到被监管监察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8、不准私自留置、处理罚没财产。9、不准参与赌博活动。10、不准在煤矿及其他企业入股“分红”。安监系统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008-2012 年工作规划,根据省安监局的部署和市纪委“学准则、讲党性、反腐蚀、查隐患”的要求,扎实有力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效,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

19、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三个加快”工作大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牢固树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建立完善惩防体系长效机制为主线,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积极推进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推动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第三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的基础上,依据一定原则界定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级别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监督检查考核

20、办法,采取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措施,依托预警、防控、考核、修正四个环节的循环管理机制,形成对预防腐败工作“内控防范有制度、岗位操作有标准、事后考核有依据”的风险防控管理体系。第四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重点是掌控行政执法权、审批权、安全中介机构监管权、决策权、组织人事权、公共资源调配权的部门(岗位)及党员领导干部。第五条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在办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办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负总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该部门(单位)责任人,具体负责本部门

21、、本单位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第六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要按照分级管理、责权明确的原则稳步推进。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和推行预警、防控、考核、修正的循环管理机制,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各部门、各单位依照本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并执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第二章 廉政风险点的确定第七条 廉政风险点的确定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具体工作任务及工作岗位,查找风险点,界定风险级别,明确风险责任,制定相关风险防范管理的工作方案。第八条 围绕安全监管监察系统权力运行的重点环节、重要岗位及腐败行为滋生的一般特点和规律,将廉政风

22、险点具体划分为权力风险点、管理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和人员素质风险点四种类型,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是:(一)掌控行政权力或公共资源,可能利用其为他人带来直接或间接、近期或分期的不当利益和好处(包括名誉地位等),从中谋求私利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二)权力较大、较灵活,有自由裁量权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三)权力运行需要公开、需要民主决策、需要行政和监察机构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四)没有直接拥有人、财、物的支配权,但可借助工作中的权力和机会谋取私利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五)因制度缺失或不完善导致权力运行不规范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六)因人员素质不高导致不胜任本职工

23、作,或不作为甚至乱作为的部门(单位)及工作岗位。第九条 根据确定相关基本风险点位置和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际,以及权力的重要性、权力行使的频率、腐败现象发生的机率等因素,将廉政风险按三级划分。即:类风险点(高风险级别)、类风险点(较高风险级别)和类风险点(一般风险级别)。划分风险级别的原则是:(一)有可能造成违法后果的,确定为高风险点,即类风险点。(二)有可能造成违法后果但发生概率较低的和有可能造成违纪后果的,确定为较高风险点,即类风险点。(三)有可能造成违纪后果但发生概率较低的和有可能造成违规后果的,确定为一般风险点,即类风险点。第三章 廉政风险的预警第十条 廉政风险预警就是纪检监察

24、部门通过群众信访、新闻传媒、随时抽查、定期向服务对象发放测评问卷等多种手段途径,及时发现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问题,并根据廉政风险程度对所在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分别发出一、二、三级廉政风险预警函,提出整改要求。发出三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发出二级预警,要求当事人必须在函件规定时间内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发出一级预警,要求当事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并在函件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和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第十一条 廉政风险预警分为随时预警和定期预警。随时预警是指行政权力风险防范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期、多手段的监督检查办法,随时对行使行政权力过程中的廉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检查和监控

25、情况,及时发现征兆性、苗头性问题,向所在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发出三级廉政风险预警函,并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努力把廉政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定期预警是指根据年终廉政考核结果按廉政问题程度不同向所在单位(部门)或当事人发出相应级别的预警函。第四章 廉政风险的防控第十二条 廉政风险防控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根据查找的风险点,及时制定相关防范管理工作方案,在进行廉政教育的同时,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不当行为,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违法行为,防止腐败现象发生。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廉政教育、学习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对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进行正面

26、教育、警示教育,规范日常行为,构筑党员领导干部及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自省自励的思想道德防线和基本工作准则。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各部门、各单位在建立本部门、本单位惩防体系工作中,要落实专人负责,要根据相关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措施,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特别要制定对相关权力运行的管理和制约制度,规范其权力运行。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检查防范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经常检查本部门、本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定期汇报本部门(单位)廉政风险防控落实情况,纪检监察部门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部门、各单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的情况进行

27、抽查。第十六条 建立并完善综合监督机制,加强对风险部门、风险岗位、风险事项的监督。对类风险点,在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预防、管理和监督的同时,市局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全过程参与监督;对类风险点,预防、管理和监督以相关部门和单位为主,其主要领导要亲自监督,接受局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考核;对于类风险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岗位责任人开展联合预防工作,接受主管领导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第十七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考核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之后,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考核标准,结合年终目标考核、履职考评、干部述职述廉等方法,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其主要内容

28、包括:(一)领导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对廉政风险防范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重视,制度机制健全,责任分工明确,界定廉政风险准确,实施细则及相关制度能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二)目标具体。本部门、本单位廉政风险的前期预警、中期防控、后期考核修正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实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风险点确认具体、全面、客观、准确,防控措施有较强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和约束力。(三)注重成效。政风行风有明显好转,职业道德、服务理念有明显增强,测评群众满意度有所提高,制度、机制防范措施得到贯彻落实,风险点及轻微违规现象和行为得到有效控制,无重要来信来访和越级上访,无违纪违法案件发生。(四)材料

29、详实。各项制度、机制、措施健全,文字材料齐全,台帐明晰,记录详实,资料及时备案归档。第十八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方法:(一)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按照考核标准,每年结合目标考核、履职考核,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和总结,重点是差距分析,量化效果。(二)局纪检监察部门将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检查考核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评之中,同时不定期进行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专项检查考核,综合评定后,将评定情况反馈相关部门、单位。专项检查考核主要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组织职工民主测评,进行问卷调查,检查相关材料、资料等方式进行。第十九条 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结果

30、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六章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修正第二十条 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修正就是在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过程中或实施之后,根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考核结果,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机制,修正风险内容和防范措施,总结推广经验,并实施奖优惩劣。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不断总结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的经验,查找问题,不断修正和完善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工作。对已界定的风险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点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进一步加大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力度。要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廉政风险问题,针对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

31、暴露出的不规范行为,实施诫勉警示,及时纠正偏差,中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第二十二条 将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判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单位(部门)给予表彰;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等次的单位(部门),提出进一步改进和提高的要求;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部门),以书面形式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制定措施,完善制度,限期整改,并通过跟踪回访强化监督。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措施不力的部门(单位),依据相关规定,追究主管领导和主要

32、领导责任。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除严肃惩处违纪违法人员外,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直接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局纪检组负责解释。附:安监系统廉政风险点安监系统廉政风险点第一条 廉政风险点是指在执行公务或生活过程中可能发生腐败行为的某个岗位或环节。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预警与防范管理机制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将“预防腐败”的工作理念和风险管理理论、质量管理方法应用于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或管理事项的工作岗位和重点工作环节,排查可能发生腐败的廉政风险点,科学评定廉政风险等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监控对策,切实预防腐败行为发生。第二条 结合我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廉政风险点

33、具体分为权力风险点、管理风险点、制度机制风险点、人员素质风险点四种类型。第三条 权力风险点是从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日常监督管理等主要职能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查找出来。根据这些职能,将权力风险点划分为四类三级。四类:一类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二类为行政处罚(案)类;三类为监督检查类;四类为公共类。三级:一级为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行政处罚(案)、行政事务管理类风险点;二级为监督检查类风险点;三级为公共类风险点。(一)一类(一级):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证、照)类风险点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类风险点是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和非药品类易

34、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资格认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审批、安全中介机构资质认定、安全生产许可等 6 类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工作人员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廉洁自律及其它规定,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贪污受贿以及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搞摊派等问题,引起申请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潜在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1.在行使审查过程中,应加强资料审查、现场核查和资质(许可)审批,对重大质疑点,疏忽或故意隐瞒、未及时录入质疑档案管理系统或审查(审批)与实际严重不相符合,可能产生行政审批把关不

35、严或故意放任的后果。2.在行使审查过程中,因业务不熟,不能做到一次性告知,给申请人带来不便,使其产生不满情绪,可能导致其向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进行投诉。3.在行使审查过程中,违反工作流程,随意简化审批手续,可能产生违规提前发证、违规出具证明,导致不应发证的给予发证,引起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的后果。(二)二类(一级):行政处罚(案)类风险点行政处罚类风险点是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执法办案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引起当事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潜在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1.违反办案程序以及自由裁量等规定,滥用裁量权,擅自改变行政处

36、罚种类、幅度或者重责轻罚、轻责重罚,可能造成具体行政行为不合法,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2.在案件调查取证环节中,未坚持证据穷尽原则,未按照程序规定依法取证,遗漏重要证据,可能导致案件定性、裁量不准确,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3.在查办案件环节中,未坚守办案纪律,向当事人泄漏案情,或利用职权收受当事人的好处,不能严格执行案件处罚裁量权标准,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出现畸轻畸重现象,导致行政复议被撤消或行政诉讼败诉。4.暂扣及罚没物品未及时进行登记、入库,物品清单中对物品型号、数量等登记不详,可能导致物品损毁、丢失、侵占、挪用、数量型号出现差错等不良后果。(三)三类(二级):监督检查

37、类风险点监督检查类风险点是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承担监督检查职能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引起行政相对人的申诉、投诉、诉讼和行政复议以及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潜在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1.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监管企业的底数不清,疏于监管、玩忽职守、推诿扯皮、违法不究、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2.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源线索等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弄虚作假、伪造案卷、失职渎职等问题,可能产生收受当事人好处等不廉洁行为。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查处、指导不及时或跟踪督促不到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事故。4.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登记,未及时留存文字档案以及发现

38、的安全隐患不及时给予制止,不及时上报、函告相关单位,可能造成工作失职。5.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核查不认真,可能造成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给予恢复生产或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6.对不符合对外出证条件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违法出证及对案件审核、受理行政复议,把关不严,可能造成行政复议被撤消、败诉,给单位造成损失或影响。(四)四类(三级):公共类风险点公共类风险点是指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潜在风险,具有共性特征。具体有以下几点:1.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领导和监督职责履行不到位,造成本单位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2.在公务活动中,

39、接受馈赠或宴请,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过程中,可能产生违反法律和纪律规定的不廉洁行为。3.对亲属及身边的工作人员管理不够严格,可能出现不廉洁行为,造成不良后果。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错过了解决的最佳时机,可能造成损失或严重后果。5.工作中,不注重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可能引起当事人的不满,导致当事人上访、投诉,损害单位形象。6.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过程中,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可能产生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故意损毁有关记录或者证据的行为,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7.在对外宣传工作中,对热点、焦点问题情况不明,把关不严

40、,可能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8.在数据统计过程中,不认真及时统计,可能造成迟报、虚报或瞒报,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9.档案管理不严格,特别是文书档案、案件档案、执法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出现丢失和损坏,可能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10.印章管理不严,违规使用印章、印章被盗用、丢失,可能对单位造成不良影响。11.接听电话、收发邮件不及时,可能导致本单位工作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后果。12.机要文件收发、传阅、保管、流转等工作过程中,可能出现失密泄密,给单位带来影响。第四条 管理类风险点管理类风险点是指在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可能发生不廉洁行为的潜在

41、风险。具体有以下几点:(一)人事管理风险点1.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具体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可能导致领导决策失误。2.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等方面,不深入基层调查,偏听偏信,可能造成失察失误。3.在人事管理、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工作中,泄露相关信息,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影响。4.违反人事纪律,私下许诺评先评优、评定职级等,可能造成人事管理不公平、不公正的后果。5.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利用发展党员的机会,违反组织发展原则,收受被发展对象的好处,可能导致党员标准降低。6.在干部违纪案件查处中,坚持原则不够,查办不深入,可能造成惩处不到位或造成错案。(

42、二)财务管理风险点1.执行财经预算制度不严格,可能导致开支不合理,造成挪用、误用财政资金,影响工作正常运转。2.在大额资金的使用上,未经集体讨论,可能导致资金使用不当,给工作造成不利。3.违反财经纪律,私设小金库,乱发钱物或不按规定报销费用。4.年终财务决算时,由于帐表不符,可能造成财务数据不准,给财务工作带来不良影响。(三)资产管理风险点1.购置资产时,违反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采购物品,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2.分配资产时,不按工作需要进行分配,受人情因素干扰或收受好处,违反规定分配,可能产生不廉洁行为。3.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录入不及时,可能造成单位固定资产丢失。4.资产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合规

43、,随意处置,可能导致单位固定资产流失。第五条 制度机制风险点(一)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发现有些制度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没有约束力,不能及时对其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可能造成工作中出现偏差。(二)对制度监督检查不够,可能导致制度不能得到有效落实,不能充分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第六条 人员素质风险点(一)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可能产生理想信念不坚定、政治素质下降。(二)在行政管理工作中出现畏难情绪,可能产生工作一般化,不能开拓工作局面。(三)不服从领导,消极怠工,不能及时安排、有效落实本职工作,可能导致工作出现偏差或失误。(四)为违法当事人说情,干扰办案,可能导致收受请托人好处等不廉洁问题。(五)

44、不能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可能导致创新发展、争先创优意识不强、工作业绩不佳。(六)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可能导致工作热情不够或出现偏差失误。公务人员拒收礼金(红包)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监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安监系统公务人员拒收礼金(红包)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礼金(红包),是指收受的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券)等(简称:礼金(红包),下同)。第二条 安监系统公务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违反规定收受监管监察对象、分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

45、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红包)。第三条 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及公务人员履行安全监管监察职责实行廉政提醒“三同时”制度。在安排部署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包括安全监察执法、事故调查、现场核查、资格审查、行政许可等)时,带队领导必须同时进行廉政风险提醒。在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束时,监察执法人员必须同时填写“五汇报”廉政监督卡(具体格式附后),并由行政相对人和地方监管部门人员当场签字。在总结汇报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时,监察执法人员必须同时检查汇报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第四条 公务人员对礼金(红包)要坚持做到当场拒收或发现后及时退还。特殊情形确实无法当面拒绝礼金(红包)的,必须立即将礼金(

46、红包)交带队领导或单位(部门)负责人,由带队领导或单位(部门)负责人及时退还,并作好书面记录。带队领导或单位(部门)负责人退还确有困难的,应在 24小时内向局纪检组报告,并在工作结束或出差回来立即将礼金(红包)上交局纪检组,由局纪检组做好登记(具体格式附后)。第五条 凡未按本办法规定执行而发生收受礼金(红包)的,除追究收受者本人的责任外,还要视其情况追究带队负责人或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第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 首问责任人是指首次依职责接待向本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行政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

47、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来办事人员)来电、来人办理或咨询有关业务时,所问到的第一位机关工作人员。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是指首问责任人对来办事人员须负责接待、办理或协助办理。并督促办理人员负责答复办理原则、要求及结果的责任制度。第三条 首问责任人员职责(一)负责接待来办事人员有关安全评估评价、安全生产许可、事故调查处理或其他有关安监局政务公开事项以及本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的来查来访。(二)负责接听查询、投诉举报电话。(三)负责对电话查询、投诉举报问题直接办理或转交后督促办理,并负责督促办理者向当事人答复办理结果。(四)负责解答来人查询或来电话询问的有关问题。第四条 首问负责制工作程序(一)首问责任人以主动热情的态度接待每位来办事人员,并向来人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和联系电话。(二)认真听取来人来电的意见、要求或投诉举报问题,并做好登记和记录。(三)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当时不能办理或解决的,应给来人讲明办理或解决程序、要求和期限,并在期限内负责答复。(四)对不属于自己承办而属于本局工作范围的事项,应将来办事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行业文书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