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60MW机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技术规范 一、现状介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90号令)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拟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评价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 二、工作内容、范围1. 评价范围:#1、#2机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2. 评价机构根据公司现有的管理体系,提出具体的评价工作方案,确定工作进度时间表。3. 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资料的收集和现场调查,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应满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的要求。4. 评价机构根据现场检测方案,进行现场的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采样工作,并出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5. 评价机构根据现场收集资料、现场检测报告、现场检查等,按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导则编制完成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6. 评价机构组织对报告进行审核,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自验收”工作。7. 评价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向政府安监局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报审工作。8. 评价机构协调政府安监局和职业卫生评审专家完成现场评审工作,并确保评审一次性通过。9.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报告,指导建设单位完成现场整改。10.评价机构负责将最终版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政府安监局备案。 三、技术要求1. 准备 1.1 对项目的
3、总平面布置、工艺流程、设备布局、卫生防护措施、组织管理等,进行初步工程分析; 1.2 筛选重点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单元; 1.3 编制预评价方案。方案包括: 1.3.1 建设项目概况; 1.3.2 预评价目的、依据、类别、标准等;1.3.3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内容和方法; 1.3.4 评价工作的组织、计划安排。2. 评价2.1 工程分析工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1.1 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地点、性质、规模、总投资、设计能力、劳动定员等;2.1.2 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技术路线等; 2.1.3 生产过程拟使用的原料、辅料、中间品、产品名称、用量或产量,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可能产生
4、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部位、存在形态,生产设备机械化或自动化程度、密闭化程度;2.1.4 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及应急救援设施; 2.1.5 配置的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1.6 设置的卫生设施;2.1.7 采取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2.2 收集资料收集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前和运行期间的职业病危害监测、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评价等资料。2.3 分析和评价2.3.1 评价依据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对本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评价。采用评价标准时应注意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2.3.2 评价方法根据本项目职业病危害特点,采用检查表法、类比法与定量分级法相结合原则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 2.3.3 评价内
5、容和指标2.3.3.1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评价;2.3.3.2 选址、总平面布置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2.3.3.3 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2.3.3.4 建筑物卫生学要求;2.3.3.5 职业病防护设施;2.3.3.6 应急救援设施; 2.3.3.7 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2.3.3.8 卫生设施; 2.3.3.9 职业卫生管理;2.3.3.10 职业卫生经费概算;3.4 评价报告编制3.4.1 汇总、分析各类资料、数据;3.4.2 做出评价结论,完成评价报告。 四、资质要求1.评价机构必须是国家甲级职业卫生评价机构,业务范围包括火力发电业。2.承担评价任务的评价机构,应有同类
6、型火电机组职业卫生评价业绩不少3家,应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五、工期要求(1)现场检测应在合同签订后20日内完成;(2)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应在现场检测后30日内完成;如遇节假日可顺延。 六、其他要求1.合同费用包括因评价工作发生的差旅费、会务费、资料印刷费等所有费用,并包括专家评审费用。2.评价机构应完成因工作质量问题造成任何形式的补充工作,并应承担相关费用。3. 评价机构编写的评价报告必须符合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编制导则要求。 七、验收标准和方法评价机构提供6份安全评价报告、结论为“通过”的专家评审意见书。 八、安全管理要求1、进入生产现场人员安全要求(1) 所有进入生产现场的外来人员必
7、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女工作人员过肩长发必须盘在安全帽内;穿长袖全身工作服,袖口系好;进入生产现场,禁止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背心、裤头、裙子等。做接触高温物体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随身佩带岗位卡或临时出入证,岗位卡或临时出入证不得放进口袋(有特殊要求的工作场所可以临时不佩戴)。(2)在有关人员陪同监护下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现场检查与指导。(3)在工作地点禁止随意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准触动现场任何按钮、开关、阀门、仪表、设备、安全警示标志等。3、.物资器材出入管理:(1)外来单位临时工作人员如需携带我公司物品出厂,必须持有物业管理部经办人、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专工或部门领导的签字意见表,到物业管理部开据物资出门证,经门卫查对无误后方可出厂,同时门卫必须检查物品名称、数量是否与出门证相符。外来人员自带物品(如:手提电脑、相机、检测器材等)出厂时,需再次检查是否与进厂时所登记物品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物品出入。(2)出厂物资与物资出门证所列物资不符,物业管理部保安门卫有权将物资扣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入厂车辆应遵守本公司限速标志规定。6 /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