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县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发)精神,设立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一、职能转变将原县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的职责划入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加强新闻出版职责。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关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广播影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体制改革。(二)指
2、导和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和广播影视事业,推动全县文化艺术事业、新闻出版事业、体育事业和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三)推进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体育、广播影视等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负责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四)推进文化艺术产业发展,协调对外交流与合作。(五)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工作。(六)指导、管理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县图书馆、文化馆和体育馆事业、基层文化艺术阵地建设,指导乡镇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站业务的开展。(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履行文化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
3、对网吧、动漫、游戏、新闻出版单位、出版物内容、出版物市场经营活动、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和监管。(八)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全县文物管理机构等业务建设,负责文物有关审核、审批事务的管理工作。(九)负责全县内报刊社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十)拟订全县“扫黄打非”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十一)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竟技体育发展,设
4、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十三)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十四)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十五)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和协调全县广播影视宣传和创作。(十六)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十七)组织推进全县广播影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县广播影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全县广播影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十八)监管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监管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十九)对县广播电视站
5、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二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内设5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机关和所属单位有关工作;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人事、信息、安全、信访、计生、后勤、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管理行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及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二)公共文化股拟订社会
6、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社会文化艺术创作和业务工作的发展,扶持、打造民间文化艺术品牌;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古籍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科技工作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产业和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组织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申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传承人档案及数据库;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承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文化艺术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艺术的保护、传承和普及工作;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文物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协调、指导文物
7、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承办县级文物保护的审核、依法承担文化遗产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全县文物业务;协调文物间的交流和协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三)广播影视股贯彻执行广播影视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广播影视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抓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拟订全县广播影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广播影视安全播出的监管和技术保障;指导全县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县广播影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协调国家、自治区、市确定在的广播影视重大工程项目的实施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8、和验收;负责全县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台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全县电影放映工作;指导基层电影队建设和管理;指导管理辖区内数字影院的规划和建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监管全县移动电视业务;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全县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管。(四)新闻出版管理股(行政审批办公
9、室)负责对全县报纸(报社)、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动社的监管;负责县属新闻单位记者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县内报刊社的监管,组织查处新闻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对报纸、期刊内容的审读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涉及县有关重要文献、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工作,负责全县古籍整理出版工作;负责对全县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化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印刷和出版物发行单位和监管;负责全县印刷单位、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年检和印刷、复制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监督全县实施印刷复制业专业标准和国家标准;推进新闻出版领域公共服务;拟订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
10、实施;统筹组织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指导文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机关有关法律事务,负责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的督察工作;承办文化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全县“扫黄打非”计划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基层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市场统合执法工作;对全县文化、广播电视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承担网络音乐娱乐、网络动漫、网络演出剧(节)目、网络表演业务和手机音乐的前置审核工作;协调动漫游戏的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经营环节上进行内容监管;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
11、组织、协调全县“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工作;组织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担打击侵权盗版和“扫黄打非”举报有关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承办对全县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监督管理、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接收的审核和引进广播电视节目的审核工作;审核辖区内乡镇申请设立广播电视站;审核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设立闭路电视和系统内申请开办有线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负责通过信息网络传输广播电视类节目的监督管理。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指导综合执法机构依法开展执法业务。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全县广播影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牵头负责行政审批
12、事项的受理及协调处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组织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系列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五)体育股拟订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拟订群众体育发展及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体系;支持和扶助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拟订竞技体育发展规划草案和竞技体育管理制度;指导全县竞技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网点发展工作;组织重大竞技体育赛事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竞技体育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开展竞技体育、信息研究工作;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负责体育竞赛的监管工作,协助做好体育竞赛的相关行政审批工作。四、人员编制县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和体育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1名。五、其他事项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六、附则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8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