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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执法要求之石油库.pptx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810479 上传时间:2022-06-27 格式:PPTX 页数:66 大小:8.89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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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见的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执法要求-之石油库一 储罐区一 储罐区1.呼吸阀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4.4条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管口应装设呼吸阀。一 储罐区2.阻火器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4.7条下列储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1 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3 储存甲B类、乙类、丙A类液体并采用氮气密封保护系统的内浮顶储罐。二 防火堤3.管道、雨水沟(管)穿越防火堤处的情况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雨水沟(管)穿越防火堤处,应采取排

2、水控制措施。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5.6条二 防火堤4.出入防火堤的台阶或坡道的布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6.5.7条防火堤每一个隔堤区域内均应设置对外人行台阶或坡道,相邻台阶或坡道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60m。三 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5.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易燃和可燃气体排放管口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7.0.15条易燃和可燃气体排放管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排放管口应设置在泵房(棚)外,并应高出泵房(棚)顶面1.5m及以上。2.排放管口设在泵房(棚)顶面上方时,应高出泵房(棚)顶面1.5m及以上。3. 排

3、放管口与泵房门、窗等孔洞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3.5m;与配电间门、窗及非防爆电气设备的水平路径不应小于5m。4. 排放管口应装设阻火器。6.石油库消防水泵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2.12条1. 一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至少各设置一台备用泵。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当两者的压力、流量接近时,可共用1台备用泵。四、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冷却水泵和泡沫消防水泵可不设备用泵。备用泵的流量、扬程不应小于最大主泵的工作能力。2. 当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水泵有2个独立电源供电时,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可采用电动泵,也可采用柴油机

4、泵;只有1个电源供电时,消防水泵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主泵和备用泵全部采用柴油机泵; 2)主泵采用电动泵,配备规格(流量、扬程)和数量不小于主泵的柴油机泵作备用泵; 3)主泵采用柴油机泵,备用泵采用电动泵。3. 消防水泵应采用正压启动或自吸启动。当采用自吸启动时,自吸时间不宜大于45s。四 消防设施7.灭火器材配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4.1、12.4.2条石油库应配置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储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应配置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

5、6具时,可按6具配置。2 .铁路装车台每隔12m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每个公路装车台应配置2具8kg干粉灭火器。 四 消防设施8.消防值班室和消防值班室内专用受警电话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6.1条石油库内应设消防值班室。消防值班室内应设专用受警电话。 四 消防设施9.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应与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车库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6.2条一、二、三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应与消防泵房控制室或消防车库合并设置,四、五级石油库的消防值班室可与石油库值班室合并设置。消防值班室与油库值班调度室、城镇消防站之间应设直通

6、电话。储罐总容量大于或等于50000m的石油库的报警信号应在消防值班室显示。四 消防设施10.储罐区、装卸区和辅助作业区的值班室内火灾报警电话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2.6.3条储罐区、装卸区和辅助作业区的值班室内,应设火灾报警电话。四 消防设施五 给排水及 污水处理11.石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排放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3.2.1条石油库的含油与不含油污水,应采用分流制排放。含油污水应采用管道排放。未被易燃和可燃液体污染的地面雨水和生产废水可采用明沟排放,并宜在石油库围墙处集中设置排放口。12.防火堤外采取防止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

7、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3.2.2条储罐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泄漏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五 给排水及 污水处理六 电气13.储罐防雷接地点的设置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1条钢储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14.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防雷设施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4条储存可燃液体的钢储罐,不应装设接闪杆(网),但应做防雷接地。六 电气15.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金属外壳的防雷防静电防护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

8、074-2014)第14.2.7条储罐上安装的信号远传仪表,其金属外壳应与储罐做电气连接。六 电气16.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的防雷措施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2.12条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工艺管道,应采取下列防雷措施:1) 工艺管道的金属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2 )平行敷设于地上或非冲砂管沟内的金属管道,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管道交叉点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点应用金属线跨接。六 电气17.消除人体静电装置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4.3.

9、14条下列甲、乙、丙A类液体作业场所应设消除人体静电装置:1 泵房的门外;2 储罐的上罐扶梯入口处;3 装卸作业区内操作平台的扶梯入口处;4 码头上下船的出入口处。六 电气七 自动控制和电信18.储罐液位测量远传仪表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5.1.1条容量大于100m的储罐应设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液位连续测量信号应采用模拟信号或通信方式接入自动控制系统。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19.石油库火灾报警电话、行政电话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电视监视系统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5.2.1条石油库应

10、设置火灾报警电话、行政电话系统、无线电通信系统、电视监视系统。一级石油库尚应设置计算机局域网络、入侵报警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根据需要可设置调度电话系统、巡更系统。七 自动控制和电信 20.石油库流动作业的岗位无线电通信设备配备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5.2.5条石油库流动作业的岗位,应配置无线电通信设备,并宜采用无线对讲系统或集群通信系统。无线通信手持机应采用防爆型。七 自动控制和电信21.油库电视监控系统的设置情况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第15.2.6条电视监控系统的监视范围应覆盖储罐区、易燃和可燃液体泵站、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设施、易燃和可燃

11、液体灌桶设施和主要设施出入口等处。电视监控操作站宜分别设在生产控制室、消防控制室、消防站值班室和保卫值班室等地点。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宜与电视监视系统联动控制。七 自动控制和电信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 22.重大危险源数据采集时间的间隔可调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第4.7.1.2条数据采集时间的间隔应可调。23.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的巡检功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2010)第4.7.1.3条系统应具有巡检功能。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24.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的存储时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

12、035-2010)第4.9.5条无报警稳定运行期间,重要监测点的实时监控数据应保存7 d以上,否则应保存30 d以上。音视频信息应保存7 d以上。报警信息应保存1年以上。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2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设置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7.1.3条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26.可燃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所气体监测报警仪的设置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7.1.4条可燃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

13、所,可只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仪。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27.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储罐场所可燃气体报警仪设置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7.2.1.1条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储罐场所,在防火堤内每隔20 m30 m 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报警仪,且监测报警器与储罐的排水口、连接处、阀门等易释放物料处的距离不宜大于15 m。 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28.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鹤管装卸栈台可燃气体监测报警仪设置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7.2.1.2条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鹤管装卸栈台,应按以下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

14、报警仪:a) 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设置一台监测报警器,且装卸车口与监测报警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 m ;b) 大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可设一台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c) 汽车装卸站,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与装卸车鹤位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10 m。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29.罐区的地沟、电缆沟或其他可能积聚可燃气体处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设置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7.2.1.6条罐区的地沟、电缆沟或其他可能积聚可燃气体处,宜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在未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的场所进行相关作业时,可配置便携式可燃气体监测仪进行现场监测

15、。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 30.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10.1.5条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31.安全监控装备检查、维护和校验情况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12.2.1条安全监控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校验,保持其正常运行。八 重大危险源监控九 作业人员32.装卸作业时的天气情况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装卸作业遇有强雷雨天气时,应暂停收、发、输转作业。33.作业人员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防爆工具的穿戴情

16、况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严守岗位,防止跑油、溢油、混油等事故。九 作业人员34.汽车罐车装卸作业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设置情况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十一条第(七)款汽车罐车装卸应有防静电防溢油的联锁措施。静电接地线应接在罐车的专用接地端子板上,严禁接在装卸油口处。九 作业人员35.装卸作业现场应监护人员设置情况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十一条第(十一)款装卸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护人员,加强监督检查,禁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九 作业人员36.

17、石油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的领取穿戴情况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二条第(二)款石油库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领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九 作业人员37.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情况石油库安全管理规定(送审稿)第三二条第(三)款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工作,严密注意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做好记录。九 作业人员38.检维修作业应执行的程序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4部分:石油库)第3.10.4.1条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编制检维修方案,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九 作业人员39.监控操作人员操作现场行为的视频系统设置情况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4部分:石油库)第3.10.5条现场应当设有能够随时监控操作人员行为的视频系统,对存在不安全行为的人员及时进行制止。九 作业人员常见的场所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执法要求-感谢您的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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