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导则目 录一、砖瓦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二、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三、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则四、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五、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技术导则六、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则七、公路和城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评价技术导则八、公路施工扬尘治理技术导则九、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技术导则砖瓦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 则第一章 总 则一、编制目的。为规范砖瓦、陶瓷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二、适用范围。全范围内砖瓦、陶瓷行业大气污染防治。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42010)。第二章 基本规定四、企业应合法经营,并符合产业政策。五、企业对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负责,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企业应当建立环保责任制度,明确环保负责人和环保专门工作人员的责任,确保将各项环保政策落实到位。六、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烟气脱硫、除尘设施和各环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废气排放达到相应排放标准。七、企业应在厂区门口
3、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告示牌,公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规范等内容。八、企业对物料处理、输送、装卸、储存等所有易产生扬尘的生产环节,应在密闭环境内操作,防止无序排放。九、企业对因自身生产经营行为所造成的厂区周边扬尘污染负责,应采取道路保洁、土地绿化等措施,消除对厂区外环境的影响。十、国家、省、出台新的政策和标准后,本导则中对应内容按照新政策和标准执行。第三章 技术要求十一、堆场防尘技术标准。(一)原料物料堆场应配套建设封闭式厂房,建设顶棚和封闭式围挡,在车间内设置自动水喷淋装置,禁止露天堆放。(二)企业安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1.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
4、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洒面积必须覆盖堆场全部区域。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2.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在恶劣天气时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喷洒范围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达到不产生扬尘的目标。3.喷洒供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方式,以集中控制为宜。(三)用覆盖网(布)覆盖的物料堆垛要符合下列规定:1.覆盖物必须为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强度、韧度,不易破损,具备防晒、防风功能。2.除作业面外,覆盖网(布)要完全覆盖物料堆垛,不留死角。3.破损的覆盖网(布)要及时更换或缝补。十二、
5、上料防尘技术标准。(一)上料主要方式为:堆场装载机(铲车)上料机皮带机粉碎工段。(二)装载机(铲车)给皮带机落料口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的空间内部并安装洒水装置或灰尘收集装置。(三)使用皮带机运送物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1.固定式皮带机架距地面应有一定高度,以便清扫。2.皮带机传输部分应进行封闭。3.皮带机尾部应进入到安放粉碎机的厂房内部,进入粉碎机裸露落差不得大于1米。十三、生产设施防尘技术规范。(一)生产设施包括物料粉碎机、混合机、成型机、烘干设备等。生产过程要在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采取集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二)物料粉碎机要有收集、除尘系统。收集除尘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1.收集除尘
6、设备必须为合格产品。2.收集除尘系统的处理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3.处理效率必须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4.必须能保持正常运行。(三)混合机、成型机、烘干设备安置于室内,产生扬尘的部位安置收尘设施并制定处理措施。(四)对物料破碎及制备成型等产生扬尘的生产环节,凡经除尘治理后仍对外排放扬尘的,必须建设集中排气筒,其颗粒物排放浓度要达到国家、省相关标准排放要求。十四、进出车辆防尘技术标准。进、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车辆出场时,其底盘、车轮和车身周围必须冲洗干净,不得带尘上路。十五、道路防尘技术标准。厂区道路要做硬化处理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冲洗,时刻确保路面无积尘,车辆行驶无
7、扬尘。十六、防护绿化技术标准。厂区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十七、烟气治理技术标准。加强人工干燥及焙烧环节废气污染治理。企业在加热焙烧和利用窑炉余热、烟气热量烘干砖坯时,必须配套建设除尘和脱硫设施,排放筒不低于15米。排气筒应设置符合固定源监测技术规范(HJT397)要求的采样口和采样平台,并配备固定电源,确保焙烧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氟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此外,还应设置固定安全的人员通道。鼓励企业使用清洁能源。第四章 预警及应急响应十八、企业必须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应急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
8、备案。十九、企业接到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要根据响应级别,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降低大气污染排放量。第五章 其他要求二十、非烧结砖瓦使用外部热源且无煤烟排放的,仅需做好扬尘的各项污染防治工作。二十一、燃气窑炉烟气排放必须满足国家、省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石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 则第一章 总 则一、编制目的。为规范石材加工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二、适用范围。全范围内石材加工(制品)企业在生产、储存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企业在适用本导则时,凡与强制性法规、技术标准有异的,首先执行强制性法规、技术标准。鼓励企业技术创新,采取更科学、更具操作
9、性的措施。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修订);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国家安全监督总局关于加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险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112号)。第二章 基本规定四、企业应合法经营,并符合产业政策。五、企业负责对运输、堆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进行防治,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各项控尘措施。六、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类治污设施有效运行,废气污染物按照国
10、家、省、排放标准实现达标排放。七、企业应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告示牌,公布扬尘防治工作标准要求、规范等内容。企业应与相关人员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实施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八、采取建设封闭式厂房、设置水喷淋设施、场地硬化等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禁止露天破碎加工。九、企业各工序要结合厂区平面布置图合理布局,并对厂区及其周围进行绿化,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十、石材加工的锯割、切割、粉碎、研磨、雕刻、抛光等易产生粉尘的工序,必须做到室内生产,并采取湿法、水雾笼罩作业面等防尘方法,有效收集处理粉尘,确保达标排放。十一、石材加
11、工业规模较大的区县,应积极推动产业集聚化、园区化,支持石材加工企业提升机械化、自动化和清洁化生产水平,禁止露天敞开式作业。第三章 技术要求十二、堆场防尘基本要求。(一)原材堆场及厂区必须实现地面硬化。未实现全部硬化的,限期整改。(二)厂区道路需定期洒水和清扫保洁,确保路面干净整洁,车辆行驶无扬尘。(三)企业要安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加工厂区:1.喷枪的布置应结合堆场和厂区面积、物料垛高度等情况综合确定。喷洒面积必须覆盖堆场全部区域。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2.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在恶劣天气时要按照应急预
12、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喷洒面积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达到不产生扬尘的目标。3.喷洒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方式,以集中控制为宜。十三、生产设施防尘技术规范。(一)应选用自动洒水、产尘少的切割设备,并配备具有护尘盖的专用锯台。(二)框架锯机、切机等切割设备应采用吸尘罩,连接吸尘罩的吸风管应置于粉尘散发中心。(三)石材研磨过程应减少手工操作,鼓励采用水磨工艺替代干磨工艺。石材研磨宜选用自动研磨设备和连续研磨机械,并配备吸尘罩装置。(四)抛光过程宜采用半密闭作业方式,并采取防治扬尘措施。(五)其他工艺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 1.石材数控加工中心应密闭防尘,无控制室但有操作岗位
13、的染尘生产场所应设密闭防尘的工作人员值班室。2.在异型石材加工中,雕割机、磨边机、倒角机等设备应采取局部密闭措施并安设排风罩和储尘装置。3.采用自然通风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水雾喷淋降尘等综合措施。(六)除尘工艺设计还应遵守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2015)中有关除尘设计的相应规定。十四、进出车辆防尘技术标准。进、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清扫干净。车辆运载物易产生扬尘的,车身必须覆盖严实。十五、道路防尘技术标准。厂区道路要做硬化处理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安排人员及时清扫、冲洗,时刻确保路面无积尘,车辆行驶无扬尘。十六、防护绿化技术标准。厂区绿化率要达到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
14、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第四章 预警及应急响应十七、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成立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十八、接到预警通知,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应急预案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处置。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技术导 则第一章 总 则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科学、有效控制全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规范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扬尘治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辖区内贮存易产生扬尘物料的工业企业。现有行业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治理)技术导则中对堆场已有规定的,执行现有行业技术导则,其余工业企业执行本导则。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15、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省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7年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蓝天保卫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自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12号);铁腕治霾十大专项行动方案(自委办2017100号);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自府发201816号)。四、术语和定义。(一)工业企业内部堆场。指工业企业内部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存场所,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堆放原辅材料(如:煤炭、砂石、灰土、工业固体废物)的渣场、灰场、堆煤场等场地。(二)堆场扬尘。指堆场的物料在储存和装卸运输作业过程中因自然力或人力作用所产生的扬尘
16、。(三)密闭设施。指地上或地下全封闭料仓。(四)围挡。指为了将堆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从而达到防风抑尘目的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砌体材料砌筑的实体墙、采用成型板材构成的防风抑尘网等。(五)防风抑尘网。指具有一定几何形状的金属(其他材质)网,由基础、钢结构支架和挡风抑尘网三部分组成,形成对堆场周围的围挡。(六)洗车台。指利用多方位高压水对车辆进行高压冲洗的一种设施。第二章 基本规定五、企业对所属堆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根据物料性质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治方案,落实各项抑尘措施,确保抑尘设施正常使用。六、企业应在厂区或堆场门口等明显位置设置扬尘防治告示牌,告示牌要明确单位名
17、称、所堆物料名称、扬尘防治措施、扬尘防治规章制度、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七、企业应加强员工抑尘培训,熟练掌握抑尘、防尘措施。八、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包括堆场扬尘防治内容,启动应急预案时应采取相应扬尘防治措施。九、厂区或堆场周围应进行绿化,防止扬尘。第三章 堆场防尘技术标准十、堆场地面必须全部硬化。十一、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应实现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严密围挡。设置实体墙围挡的,墙高不低于堆放物高度。设置防风抑尘网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除留出用于装卸的专用通道外,堆场周围必须全部安设闭合的防风抑尘网(墙),其高度应根据堆垛高度确定,原则上应高于堆垛至少2米。(二)防风抑尘网(墙)必须设置
18、基础,确保牢固。(三)防风抑尘网(墙)板材须为专业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能够达到防风抑尘要求。十二、除正在装卸的作业面外,对堆存的物料必须全部覆盖,覆盖布(网)要用重物压实。覆盖布(网)须为合格产品,要有足够的密度、强度、韧度,无明显破损。十三、适合喷淋的物料堆场应设置固定式或移动式的喷淋设施,并符合下列规定:(一)喷淋设施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喷淋设施数量和供水压力应满足喷淋覆盖堆场全部区域的要求。(二)喷淋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天气情况确定。原则上每天喷淋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干燥、大风天气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要加大喷淋频率,达到不产生扬尘的目标
19、。(三)喷淋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方式,以集中控制为宜。第四章 物料输送防尘技术标准十四、物料装卸、运输过程应采取喷淋、覆盖或其他措施抑尘。使用传输带输送时,传输带、转载点和卸载点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采取抑尘措施。十五、进出厂的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或全覆盖措施,不得抛洒和散落物料。十六、使用车辆运输物料进出的企业必须设置洗车台(池)。车辆出厂前应对两侧、底盘、轮胎等进行全方位冲洗,确保不带尘(泥)上路。洗车台(池)应符合以下规定:(一)洗车台(池)规格应满足运输车辆全面清洗要求,原则上洗车台(池)长度不低于6米,宽度不低于4米,喷水高度不低于1.2米,喷水压力不低于0.4兆帕,两侧要有
20、挡板。车辆行驶冲洗过程中时速不超过2公里/小时,以静止洗车为宜。(二)洗车台(池)应配套建设二到四级沉淀池或其他循环处理设施,洗车污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污泥定期清理,规范处置。(三)洗车台(池)旁边应设置洗车注意事项告示牌。第五章 道路防尘技术标准十七、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全部硬化。十八、进出堆场的道路必须配备洒水车或其他喷洒设施。清扫及洒水频率原则上每天湿式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少于4次。干燥、大风天气或者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以保持路面清洁,达到不产生扬尘的目标。十九、企业应建立保洁队伍,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具体保洁工作。第六章 视频监控技术标准二十、堆场必须安装视频
21、监控系统,监控范围包括堆场喷淋、洗车台(池)、堆场道路等地方,确保全覆盖、无盲区,全时段监控。二十一、摄像头要采用分辨率高、质量好并具备防水、防尘等功能的高清红外线摄像头;摄像头清晰度达到480线以上、有效像素达到44万像素以上,保证图像清晰。二十二、安装硬盘录象机用于存储图像,存储时间至少3个月。二十三、加强视频监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视频监控设备正常运行,设备维护时不得影响对企业重点工段的实时监控和有关资料的调取。二十四、环保部门确定的内重点工业企业内部堆场的视频监控系统应与环保部门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做到实时监控。燃煤电厂、水泥生产企业内部堆场应安装可吸入颗粒物在线监测设备,
22、并与上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 则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目的。为规范露天非煤矿山开采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二、适用范围。全范围内露天非煤矿山开采企业对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储存及管理等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第二章 基本规定四、企业应合法经营,并符合产业
23、政策。五、企业对矿产品的开采、加工、储存、运输等环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总负责,制定并落实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实施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六、企业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治污设施有效运行。七、企业应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大气扬尘治理公示牌,公布扬尘治理工作标准、措施、责任人等内容。八、企业应在厂区门口醒目位置或开采作业场所明显位置设置采矿权标识牌,在矿区范围拐点处设置界桩(高度不低于1米、颜色鲜艳易于识别)。第三章 技术要求九、开采采面防尘基本要求。露天非煤矿山的开采采面应设置喷淋设施或带水作业(使用锯石机开采的),达到
24、不产生扬尘的目标。喷淋设施要符合下列规定:(一)企业开采作业时要视情况安设固定式(如喷枪)或移动式(如水炮)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开采作业采面。(二)喷淋装置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采面面积、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三)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重污染天气或恶劣天气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四)喷洒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或分散控制方式,以集中控制为宜。十、上料加工防尘基本要求。(一)建筑用石料开采加工的主要方式为:采面装载机(铲车)加工堆场。(二)装载机(如铲车)上料时,上料口应在封闭的空间内部并安
25、装洒水装置或灰尘收集装置。(三)加工设施包括搅拌机、原料仓、粉碎仓、输送机等。加工过程要在封闭的环境内进行,并采取集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十一、堆场储存防尘基本要求。(一)场区堆场应实现地面基本硬化。(二)原料堆场周边应设置围档、防风抑尘网。(三)对已经设置围挡但高度不够的,必须采取增加围挡高度或降低堆垛高度的方式进行改造。(四)露天堆场应设置喷淋设施或用覆盖网(布)覆盖。设置喷淋设施的须符合下列规定:1.企业应安设固定式或移动式喷淋装置,喷洒面积要覆盖整个物料场。2.喷枪的布置和选型应结合堆场面积、物料堆垛高度等条件综合确定,供水系统压力应满足喷枪射程要求。3.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
26、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少于4次,每次不低于20分钟。重污染天气或恶劣天气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覆盖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达到不产生扬尘的目标。(五)用覆盖网(布)覆盖的物料堆垛要符合下列规定:1.覆盖网(布)要有足够的强度、韧度,不易破损,具备防晒、防风等功能。2.除作业面外,覆盖网(布)要完全覆盖物料堆垛,不留死角;破损的覆盖网(布)要及时更换或缝补。十二、进出车辆防尘基本要求。(一)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覆盖严实。(二)进出场的运输车辆必须通过冲洗池及喷淋设施清洗。十三、道路防尘基本要求。(一)场区运输道路应全部硬化。(二)道路每天清扫不得少于2次,洒水不得
27、少于4次,重污染天气或恶劣天气时要加大清扫、洒水频率,达到不产生扬尘的目标。十四、防护绿化基本要求。厂区内裸露地面应全部绿化,种植的树木花草等应适应本地自然条件,且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绿化率要达到国家、省、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第四章 预警及应急响应十五、企业应制定大气污染防治应急预案,明确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建立环保值班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可由安检员兼任),并明确环保值班室电话。十六、企业接到预警通知,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应急预案实施处置,达到既定应急效果。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治理技术导 则第一章 总则一、编制目的。 为了规范建筑工地
28、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政基础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防治城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城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四、术语和定义。(一)扬尘。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二)建筑施工扬尘。指在建筑工程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三)
29、现场围挡。为将建设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采用砌体或工具式彩色喷塑钢板,形成的连续围挡墙。(四)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自动冲洗机、高压水枪、三级沉淀池、排水沟等设备设施的统称。(五) 建筑垃圾。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六)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施工现场作业并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工程机械(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履带吊车、压路机、平地机、沥青摊铺机、旋挖机、内燃桩工机械等)、材料装卸机械等。第二章 基本规定五、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负首要责任,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并要求
30、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六、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七、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175号文印发)规定,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之外单独足额支付。八、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有效使用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督促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监理责任。九、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并负责到城乡管理执法部门办理城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十、同一个工程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
31、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十一、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建设单位签署代建合同时应明确代建单位承担的扬尘防治责任。 十二、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十三、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实施细则。十四、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十五、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工作负总责。十六、施工单位应加大扬尘治理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并在财务帐目中单列。十七、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
32、,结合导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按标准建设安装各类扬尘防治设施,落实各项具体降尘措施。十八、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防治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十九、施工工地现场要设置降尘员岗位,建立降尘员岗位制度。平基土石方工程、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施工合同价款超过10000万元的政基础设施工程应配备专职降尘员(规模以下的可由项目管理人员兼任)。降尘员佩戴统一标识,实行一岗双责,对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二十、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二十一、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置环境保护责
33、任牌,公布环境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环境保护责任牌规格、材质与施工现场“一图七牌”相同。二十二、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基层。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二十三、预警响应。重污染天气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住建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预案。二十四、施工现场大门、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和材料堆放场地应按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划分,并进行绿化、美化。第三章 施工围挡二十五、施工现场应沿四周连续设置封闭围墙(围挡),围墙(围挡)必须安全可靠、整洁美观。一般路段高度不低于2米,主干道高度不低于2.5米;
34、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墙顶每隔 35 米安装球形照明灯,政道路工程还应设置红灯示警。二十六、施工现场宜选用砌体围墙,砌体围墙必须坚固可靠,砌体围墙厚度不小于240毫米,不大于5米间距设砖柱加固;砌筑砂浆必须满足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粘土、杂土砌筑。二十七、砌体围挡施工不便时(有特殊情况时),围墙可采用轻质材料制作,应选用可多次周转的活动围挡。二十八、政府投资项目围墙(围挡)外侧应设置不低于50%的公益广告,其余项目围墙(围挡)外侧公益广告设置率不低于30%。广告内容涵盖国家政策方针、生态文明建设、公益事业、廉政文化、“三创”联动等内容,其中,未成年人公益广告不得低于公益广告
35、的20%,并做到整体布局协调、整洁美观。二十九、围挡墙内外应保持整洁,禁止依靠围挡墙堆放物料、器具等。三十、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对围墙(围挡)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档案。三十一、在建建筑物应使用密目式安全立网进行全封闭围挡,密目式安全立网的阻燃性能、外观尺寸、网目密度等指标要符合标准或要求,网目密度不低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三十二、密目式安全立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封闭的高度应保持高出作业层1.5米以上。三十三、密目式安全立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在脚手架内侧,不得使用金属丝等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绑扎。第四章 冲洗设施三十四、施工现场进出口应配置高压水枪或工具式
36、冲洗设备,并设专人管理,工程竣工后方可拆除。三十五、施工现场进出口应设置冲洗平台、沉淀池、排水沟等车辆冲洗设施,产生的污水要实现沉淀后回收利用,污泥等废物必须经沉淀、干燥处理后,方可外运。三十六、土石方和基础施工阶段应增设车辆过水池,过水池池水应定时清换,车辆驶出时应经过水池后再由冲洗平台(高压水枪或其他工具式冲洗设备)进行冲洗,严禁带泥上路。三十七、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排水设施,确保场区无积水,污水不得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第五章 场地硬化三十八、施工现场主要道路以及与社会通行道路有交叉的通道、出场车辆固定冲洗点等应进行硬化,施工期间硬化道路出现破损的应及时进行修补。三十九、使用期超过1
37、个月的临时车道,应进行硬化。四十、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硬化,并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生活区、办公区和加工区可采用砖铺等方式硬化。四十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洒水清扫保洁制度,设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并做好保洁记录。每天对场区道路进行洒水清扫不少于2次,遇到重污染天气,要相应增加洒水频次,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宜配备洒水车辆。第六章 覆盖绿化四十二、施工现场非作业面裸土必须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以上不使用的堆土应进行绿化。四十三、施工现场建材应码放整齐,废弃建材建渣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进行覆盖。四十四、施工现场大门入口处、生活办公区等区域宜进行绿化。绿化率要达到国家、省、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
38、复中的要求。 第七章 渣土管理四十五、加强平基土石方工程管理,将平基土石方工程纳入建设工程管理。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应取得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验收备案表。四十六、加强工地出入车辆管理,施工单位和渣运公司应分别取得城乡管理执法部门发放的城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并按审批确定的土石方外运路线行驶,在规定的弃土场倒土。四十七、施工现场要使用专用渣土运输车辆,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第八章 扬尘控制四十八、各方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能职责,做好施工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及扬尘治理工作,严格按项目所制定的扬尘治理专项方案配备降尘设施设备,并合理使用。四十九、施工现场必
39、须配备雾炮、喷淋等降尘抑尘设施设备,日常按房屋建筑和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在线监测实施办法的规定,适时启用。重污染天气启动黄色及以上预警时,现场降尘设施设备必须持续开启。五十、政道路施工现场每500米施工路段、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作业面每1500平方米应设置一台雾炮机。土石方作业应在满足上述要求的情况下,每个土方作业点旁配备一台雾炮机,作业时保持开启。五十一、基坑周边以及政基础设施施工,应于临边防护架体及工程围挡顶部设置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应大于5米。五十二、房屋建筑工程进行主体、装饰阶段施工时,必须在外脚手架上或楼层周边安装雾状喷淋装置。高度50米以下的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1道雾状喷淋装
40、置;高度50米以上的建筑物,应设置不少于2道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应大于5米。五十三、施工现场严禁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五十四、施工现场进行土石方和基础施工、路面破碎、材料切割时,必须进行湿法作业。五十五、施工现场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材料应放置在封闭的库房内。五十六、施工现场使用砂浆罐体等易产生扬尘设备时,应搭设工具式安全防护棚,顶部设置喷淋设备,最大限度地减少粉尘污染。五十七、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从建筑内向外抛扬建筑垃圾。五十八、建筑施工现场应设建筑废料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应采用密闭式容器装存,日产日清。五十九、 建筑施工现场进行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第九
41、章 数字监控六十、施工现场应按相关规定安装数字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并实现与、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联网。六十一、视频监控终端应覆盖房屋建筑、政工程及土石方工地大门、材料堆放点、施工作业面等主要区域,达到建筑施工全过程、全方位、无死角、全监控。六十二、加强视频监控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不得出现人为损毁现象,确保视频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确保对施工作业面的实时浏览和监控。六十三、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或施工工期在1个月以上的平基土石方工程、建筑面积超5000平方米或施工工期在6个月以上的房屋建筑及政工程应配置符合要求的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实现扬尘在线监测,确保设备联网运行和数据上传正常。第十章 工程机械六十四
42、、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应符合本执行的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不得超过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 六十五、施工单位应建立进入施工现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定人定责,确保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过程中的尾气排放符合排放标准。 六十六、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使用人应从正规渠道购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油,并留存进货凭证和建立台账。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技术导 则第一章 总 则一、编制目的。为规范预拌混凝土(砂浆)行业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二、适用范围。全辖区范围内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大气污染防治。三、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中华
43、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省蓝天保卫战役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733号); 铁腕治霾十大专项行动方案(自委办2017100号文印发)第二章 基本规定四、企业应合法经营,符合产业规划。 五、企业对运输、储存、生产过程中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总负责,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落实各项降尘抑尘管控措施。六、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将各项降尘抑尘措施落实到位。七、企业应在厂
44、区内明显位置设立环境保护责任公示牌,公布环境保护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单位、责任人等内容。 八、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绿色化生产制度,建立并实施扬尘控制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安排保洁员负责厂区地面清扫和保洁。九、企业厂区内生产、生活等区域应按厂区平面布置图合理布局,并进行厂区道路硬化。未硬化部分实施绿化。厂区绿化面积占企业总用地面积不低于10%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批复中的要求。 十、企业应当安置环保监测设备,能够监测细颗粒、可吸入颗粒物、粉尘及噪音等指标。第三章 技术要求十一、生产设施防尘技术规范。(一)生产设施包括搅拌机、原料仓、配料仓、输送机等。生产过程要在全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
45、内进行,并采取收尘、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二)搅拌楼及粉料仓必须整体全封闭,粉料仓顶加装收尘设施除尘。收尘设施确保能正常使用。 (三)砂石皮带输送机通廊实现封闭,即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四)粉料仓、配料仓应设置在密闭的空间内,需配有收集、除尘设备或喷淋设施进行防尘。其中,收集、除尘设备处理能力必须满足生产需要,处理效率须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要求,并保持正常运行。(五)搅拌机主机卸料口应采用防喷溅措施,防止混凝土喷溅,卸料口无废料堆积且保持地面清洁。污水通过厂区内污水收集系统进入沉淀池,回收利用。 十二、堆场防尘基本要求。(一)原料堆场及厂区内地面或道路必须实现硬化。未全部硬化的,必须改造合格。 (二)原料堆场三面以上围墙须封闭并加硬顶。原料堆场实现密封储存,其中,采取密封车间堆放的,要在车间内设置喷淋设施。(三)原料堆场喷淋设施喷洒强度及频率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情况每天喷洒不宜少于4次,每次不宜低于10分钟。恶劣天气要按照应急预警通知要求加大喷洒频率。封闭完整的堆场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喷洒次数,达到不产生扬尘的目标。 (四)喷淋洒水系统可采用集中控制和分散控制方式,以集中控制为宜。 (五)厂区内临时露天原料堆场应设置喷淋设施或用覆盖网(布)覆盖,并符合下列规定: 1.除作业面外,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