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管理制度公司安全部第一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AQ-2-011.总则1.1目的为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容,使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能自上而下层层分解落实,以及自下而上层层保证实现,特制订本制度。1.2职责1.2.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批准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1.2.2分管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1.2.3各项目部负责人按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具体要求负责组织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展开分解与对策实施细则的制定。1.3规定内容1.3.1 根据公司
2、安全生产方针和总体目标,各项目部提出各自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1.3.2公司将形成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项目部。1.3.3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主要通过考核来反应。1.4目标的调整1.4.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调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安全部形成具体内容报安委会审批,并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1.4.2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本年度中不得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调整。1.5目标的形成和考核1.5.1公司根据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方面建立全面先进的安全目标体系。1.5.2各项目部目标需经项目部领导班子审批。1.5.3目标明确后需针对目标的实现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1.5.4安全部每半年对各项目
3、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考核。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AQ-2-02 为贯彻执行“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 ”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杜绝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降低一般事故频率,切实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并推行以安全生产为突破口的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组织体系及人员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17第25号)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组织保障体系,特制定本制度。1完善公司安全机构的建设,明确安全管理职责,实行“一岗双责
4、”、主要领导负责制、安全目标责任制管理,并落到实处。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选用懂技术、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并经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职工担任。2公司安全组织机构:纵向到底,即公司法人、分管副总、职能部门组成,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横向到边,各岗位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安全责任制,各负其责;纵横联锁,形成管理网络的安全保证体系。2.1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公司法人任组长,总经理、各分管副总、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安全部部长及各分公司经理为组员,负责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部协助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2.
5、2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总工任副组长,施工班组长、专职安全员为组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工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协助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负责各项安全活动的开展及有关记录的填写、保管,经常检查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协助班组长管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3.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3.1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3.2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3.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3.4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
6、进行奖惩。3.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项目和个人。3.6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决定。3.7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公司安全管理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3.8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3.9督促检查项目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一般及以上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安委会汇报。3.10审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4.1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总结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次会
7、议都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问题跟踪改善计划等。4.2凡需提交安委会研究解决的问题,会前都必须汇集到安委会办公室,经讨论形成提案,提交安委会决策。4.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日常有关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并在下次安委会会议上汇报承办结果。4.4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研究、部署、总结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每次会议都应有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及问题跟踪改善计划等,如有重大安全事项需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汇报。4.5安委会设有专门记录、档案,做出的决定项目部及员工应严格执行。第三章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AQ-2-03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8、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应每季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主持人应由公司法人或安全生产负责人担任。会议可包括以下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会议精神; 2、听取各级负责人本季度内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3、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隐患; 4、制定重大隐患的纠正、预防措施,并安排实施; 5、研究、部署下季度安全工作计划及任务、指标; 6、组织人员学习最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最新的安全生产文件。 各项目部也应在每月的25日左右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会议主持
9、人应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组长或副组长担任。例会也应以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内容为基础,根据项目部生产实际具体安排。 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要求传达、存档。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AQ-2-04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项目部项目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3.职责 3.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公司及项目部对各个部门、各类人员至每个职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制度。3.2项目
10、部根据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现已成为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督促责任制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工作时时处处有人抓有人管,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3.2.1本制度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度。 3.2.2项目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项目部、各类人员自签定之日起,安全生产责任生效。 4.考核内容 4.1公司考核小组对公司项目部人员及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进行考核。各项安质科对项目部项目部、各作业班组长、班组人员进行季度考核。项目部
11、、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4.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是本部门是否采取有关措施控制本部门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以及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等。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职责考核的具体内容包括:4.2.1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4.2.2安全教育与培训情况;4.2.3安全会议情况;4.2.4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情况;4.2.5事故调查处理管理情况;4.2.6危险作业管理情况;4.2.7安全活动情况;4.2.8职业卫生管理情况;4.2.9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情况等。5.工作要求5.1各子公司、项目部、部门、班组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12、”的思想,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逐项做好落实工作,把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因责任制不落实而造成的事故。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5.2日常安全检查中对发现的违章违纪、不安全因素等,要通过查阅文件档案,台帐等资料对职能部门尽职尽责情况进行倒查。5.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按照各类事故处理标准进行处理。5.4公司对安全责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每年年底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承诺书进行奖惩。6.考核方式6.1.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公司项目部、项目部、安全责任制的综合考核。6.2.安全部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6.3.各分公司、项目部负责对所属工班组安全生产
13、责任制进行考核。 6.4.考核领导小组由安委会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必须尽职尽责,客观公正、遵守实事求是的原则。 7.考核频次 7.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7.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项目部安全责任制的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7.3工段长(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月考核一次。 8.奖惩办法8.1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考核时,应认真听取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的工作陈述、现场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和记录进行考核。8.2考核组应与被考核单位负责人当面交换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并报请公司领导审阅。8.3考核小组考核结束后,应及时做好考核记录,保存。安委会应根据考核情况进行奖惩,对考核情况较好的,给予一定数额奖金,
14、较差应进行全公司通报批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处罚。安全责任制考核资励资金从安全费用中列支。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第五章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AQ-2-05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调动公司管理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强化公司内部管理,惩处违章违规行为,建立高效的激
15、励机制,确保公司的规章制度的顺利贯彻执行,使安全生产得以保障,制定本制度。 公司负责落实市交通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由法人或法人委托分管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分子公司、项目部。2.管理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分为单位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直接责任等。单位责任是指发生隐患或事故的分公司、项目部应负的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发生隐患或事故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主管的副职应负的责任。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指发生隐患或事故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造成
16、隐患或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应负的责任。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3.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3.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4.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4.2考核生产过程中违章事件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4.3单位绩效考核中列入安全考核,对于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5.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每季度对各项目标进行一次考核。5.2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
17、生产总结,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基本条件如下:5.2.1认真贯彻“坚持安全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5.2.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到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5.2.3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5.2.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2.5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
18、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5.2.6在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未发现任何严重的安全生产管理隐患。5.2.7年内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5.2.8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特殊贡献的。符合以上要求的,对评选出的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个人进行表彰。5.3公司安全部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5.4考核优秀的员工由公司进行通报表扬;6.处罚条例对于没有完成公司所要求的年度安全目标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公司将根据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条例如下:6.1对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
19、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理。6.1.1未认真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每月安全生产日活动,或者未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检查表格并遵照执行的。6.1.2未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的。6.1.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做不到定时、定人、定措施的。6.1.4驻地选择不合理、房屋结构不能满足安全要求的(包括民工驻地及外租人员的驻地)。6.1.5食堂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无防蚊蝇措施、生熟食未分开存放或厨师未取得健康证明的。6.1.6驻地内用电管理不合格。其中包括:未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开关箱不合格,有乱拉乱接电线或实验室设备未做到一机一闸,员工有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的。6.1.7冬
20、季在室内用煤炉取暖的。6.1.8施工现场未设标志标示或标志标示设置不合格的。6.1.9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6.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20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2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处理。6.2.1未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6.2.2未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资质的。6.2.3未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及班组教育或入场安全教育及班组教育有遗漏的(包括民工及外租人员)。6.2.4未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6.2.5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
2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6.2.6仓库未建立严格管理制度或无详细出入库记录的。6.2.7桥梁或摊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达不到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6.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30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3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1500元罚款并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6.3.1未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目标的。6.3.2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安全生产责任制做不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的。6.3.3未制定可操作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未进行培训、演练的。6.4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
22、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50000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5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2500元罚款并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6.4.1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教育、管理的以及承包单位、承租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6.4.2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6.4.3未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或没有教育职工如何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6.4.4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以及危
23、险物品的容器、运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及安全标志,投入安装、使用的。6.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10000元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5000元罚款并给予记过或记大过处分。6.5.1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者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6.5.2未对危险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全程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6.5.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6.5.4发生安全生
24、产事故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脱离岗位,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6.6因安全生产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按照下列条款进行处理:6.6.1造成较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25万元;重伤1人,或者轻伤34人;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10%的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5%的罚款。6.6.2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50万元(不含);死亡12人或者重伤34人;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3%的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2%的罚款。6.6
25、.3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及以上;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重伤5人及以上;主要领导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2%的罚款,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处以损失金额1%的罚款。7.在进行安全生产处罚时,责任人如能提供免责证明,可免于处罚,该责任人的处罚逐次递加至下一责任人。8.在进行安全生产奖罚时,由公司安全部提出,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9.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督查落实并执行。10.违反本制度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六章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AQ-2-06 1.目的为了使公司建立稳定的安全投入和资金渠道,安全生产所需用
26、得到保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职责2.1项目部负责编制本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和监督本项目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保证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将安全投入列入财务报表,并做到专款专用。 2.2公司财务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项目年度生产投入计划及安全生产费用季度汇总表的收集,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2.3公司财务部根据各项目安全投入计划对其进行监督,监督频次为每年施工期内两次,且两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6个月,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3.管理内容与要求3.1安全费用来源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七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
27、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公路工程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1.5。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确保安全投入专款专用。3.2安全投入范围包括:3.2.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3.2.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2.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3.2.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
28、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3.2.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3.2.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3.2.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3.2.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3.2.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3.3安全投入管理3.3.1项目提取安全费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3.3.2安全投入作为项目的安全投资专用项目,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转出; 3.3.3项目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3.3.4每年2月底或新项目开工一个月内将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29、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及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3.3.5并按时完成本项目的安全投入项目;3.3.6建立安全生产投入台账,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安全部的监督。3.3.7对每季度对安全生产投入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表报公司财务部,财务部及时报公司安全部备案。第七章 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AQ-2-07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项目部。2.2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3.配备要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30、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属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4.职责4.1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如下:4.1.1宣传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4.1.2统筹规划、协调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问题。4.1.3听取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报,并做出决定。4.1.4监督检查项目部对公司安全管理决议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4.1.5领导各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大检查,督促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4.1.6督促检查项目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对一般及以上事故按照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及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处理,并向上级安委会
31、汇报。4.1.7审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1.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4.1.9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4.1.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项目和个人。4.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4.2.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4.2.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4.2.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4.2.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2.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4.2.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4.2.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32、;4.2.9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4.2.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4.3一般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4.3.2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4.3.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4.3.4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4.3.5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3.6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4.3.7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4.4专职安全员的主要职责:4.4.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有关的工程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坚持“坚持安全
33、第一、落实防治结合,推进人本管理、实行全员参与,完善制度措施、消除隐患事故,提倡科学发展、确保持续改进 ”的方针,详细落实上级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4.2参与各项施组措施计划的编制(安全相关内容),有权行使安全一票否决制;4.4.3控制安全动态,发现事故苗头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组织班组展开安全活动,提供安全技术咨询;4.4.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节假日的安全教育、各工种换岗教育和特殊工种培训取证工作,并记载在案。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4.4.5组织、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施行控制,并做好记载;4.4.6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工现场安全隐患,签发限时整改
34、通知单;4.4.7监视、检查操作人员的遵章守纪。遏止违章作业,严格安全纪律,当安全与生产发作抵触时,有权遏止冒险作业;4.4.8辅佐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照实汇报工程项目或生产中的安全情况;4.4.9检查劳动维护用品的质量,反应运用信息,对进入现场运用的各种安全用品及机械设备,配合资料部门停止验收检查工作;4.4.10贯彻安全保证体系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参与安全设备、施工用电、施工机械的验收。4.4.11参与对施工班组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工作,担任对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连续监控,并作好监控记载;4.4.12参与辅佐对项目存在隐患的安全设备、过程和行为停止控制,参与制定纠正和
35、预防措施,并考证纠正预防措施;4.4.13担任普通事故的调查、剖析,提出处置意见,辅佐处置严重工伤事故、机械事故,并参与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再发作。第八章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制度AQ-2-081.目的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管理,促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2.范围2.1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定义如下:2.1.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生产经营工
36、作的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2.1.2项目负责人,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总工等;2.1.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以下分别简称为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2.2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与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2.3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实施分级管理。 2.4交通运输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及未分资质等级的专项资质施工企业(以下简称 “一级企业”)安全
37、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2.5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工商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下资质企业(以下简称 “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2.6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部门负责长江干流航道二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管理工作。2.7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核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活动。2.8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中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9交通运输部建立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用于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申请受理
38、、公示公告、岗位登记和信息查询等。3.考核申请3.1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申请由施工企业统一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申请。3.2中央管理的施工企业总部(集团)及其所属一级企业(以下简称 “中央企业”)直接向交通运输部提出考核申请。其他一级企业应向工商注册地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合格后报交通运输部。3.3施工企业提出考核申请时应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书面材料:3.3.1企业出具的申请函;3.3.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说明材料;3.3.3个人考核申请表及
39、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3.3.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3.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并附申请人白色背景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3.3.6施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4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能力考核)和安全生产知识考试(以下简称知识考试)两部分。3.4.1能力考核是对申请人申请资格的审核。3.4.2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知识考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3.4.3能力考核与知识考试均合格后,方可取得考核证书。3.5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3.5.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
40、.5.2与申报企业有正式劳动关系;3.5.3申请项目负责人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申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的,年龄不超过60周岁。3.6一级企业申请人的能力考核应具备下列条件:3.6.1具有以下学历、职称和工作经历:a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b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具有3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c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应具有中专或同等学历且具有5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或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经历;d企业专职安全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1、,且具有1年及以上的土木工程建设或安全管理经历。3.6.2在申请考核之日前1年内,申请人未有在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责任事故中负有责任的情形。3.6.3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3.7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告知申报企业予以补充。未补充或补充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3.8能力考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知识考试。知识考试由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机构具体组织。3.9申请人知识考试合格,经公示后,由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按照考核管理权限颁发考核证书。考核证书有效期为3年。发证机关应将考核通过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信息在管理系统
42、中进行登记注册。3.10考核证书采用统一的编号规则。3.10.1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交安” 管理类别代号 证书颁发年份后2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位流水顺序号。 3.10.2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证书编号规则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交安”管理类别代号证书颁发年份后2位行业代码证书颁发当年4位流水次序号。 3.10.3管理类别代号分为A(企业主要负责人)、B(项目负责人)、C1 (企业专职安全员)、C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行业代码分为G(公路工程)、S(水运工程)。4.证书延期与变更4.1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证书有效期满前,应于有效期截止日前3个月内,提出延
43、期申请。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考核证书自动失效。4.2延期申请按考核申请程序执行。施工企业除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办理申请外,还应按规定向相应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请材料:4.2.1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 4.2.2个人延期申请表及延期申请汇总表(见附件3、4);4.2.3考核证书有效期内,施工企业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本企业人员负有责任的,或因违反安全法律法规,本企业人员受到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需如实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4.3原考核证书要求。4.3.1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应当至少参加一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不
44、低于8个学时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中央企业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可参加部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4.3.2发证机关应将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信息在管理系统中及时予以录入、更新。4.4除中央企业外的一级企业延期申请材料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审核后报部。延期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审核通过,准予延期:4.4.1按期提出延期申请;4.4.2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参加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4.4.3在管理系统中申请人无不良从业记录; 4.4.4无本办法第二十条所列行为。4.5经审核准予延期的,由原发证机关在考核证书上加盖专用章,在管理系统中更新考核证书有效期。考核证书有效期每
45、次延期期限为3年,项目负责人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5周岁,企业专职安全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60周岁。4.6在考核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三类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延期,必须重新考核: 4.6.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企业专职安全员所在企业发生1起及以上重大、特大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2起及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过1起及以上一般及以上等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本人负有责任的;4.6.2本人受到部或者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机构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4.6.3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
46、的继续教育的;4.6.4本人或为他人伪造证书或出据虚假证明的。 4.7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因所在企业名称或者个人信息改变等原因需要变更证书的,应由所在企业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考核证书变更申请,并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申请材料:4.7.1施工企业名称变更。a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b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核准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c企业新的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d原考核证书。4.7.2申请人工作单位调动。a新受聘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调动变更申请表(见附件6);b新受聘企业的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c原企业解聘证明文件、新企业聘用或者任用证明文件等复印件。d原考核证书。4.7.3其他个人信息变更。a企业出具的变更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b变更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c原考核证书。申请证书类别变更的,还应当提交证明申请人符合相应能力考核条件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及知识考试后,方可变更。4.7.4考核证书遗失补办。a企业出具的遗失补办申请函和变更申请表(见附件5);b申请人所在企业在省级以上报纸或中国交通报、中国水运报登载遗失作废声明的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