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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型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830252 上传时间:2022-07-01 格式:DOC 页数:180 大小:3.30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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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目 录概 述1第1章 总 则51.1 编制依据和范围51.2 评价标准7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11.4 评价重点161.5 评价因子161.6 环境保护目标17第2章 工程概况192.1 项目工程概况19第3章 工程分析363.1 工程工艺流程363.2 物料平衡403.3 工程污染源分析42第4章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604.1自然环境概况604.2 相关规划634.3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714.4 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1第5章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25.1 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825.2 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1045.3 环境风险分析110第6章 环保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256.1 施

2、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256.2 运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276.3 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376.4 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386.5 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396.6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1416.7 同类生产企业排污情况及环保措施143第7章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537.1环境效益分析1537.2经济效益分析1537.3社会效益分析1537.4环保投资效益1547.5环境经济效益损益分析结论154第8章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1558.1 环境管理1558.2 污染物排放规范化整治1568.3 环境监测计划1578.4 竣工环保验收158第9章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与清洁生产1649.

3、1 达标排放1649.2 总量控制1669.3 清洁生产166第10章 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分析17010.1 国家产业政策的符合性分析17010.2 与规划符合性分析17110.3 环保政策符合性17310.4 平面布局的合理性17310.5 环境制约因素17410.6 选址可行性174第11章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建议17511.1 结论17511.2 本工程污染源强及环境影响17611.3 总量控制17911.4 项目环境可行性结论18011.5 要求与建议180附表:附表1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附表2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3 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表4 环

4、境风险评价自查表附表5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附件:附件1 标准函附件2 委托函附件3 环境现状监测报告及质保单附件4 渌口经济开发区环评批复附件5 项目入园合同附件6 营业执照附件7 公辅设施依托协议附图: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1 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2-2 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3 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4 项目监测点位分布图附图5 项目排水路径图附图6 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7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图176 / 180概 述1、建设项目的背景及由来1.1企业概况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注册成立于2018年9月,注册资金4.5亿元,主要从事功能性聚酰亚胺材料的研发、制造及工程化推广应用。1

5、.2项目建设背景聚酰亚胺薄膜(简称PI薄膜)是世界上综合性能最好的绝缘薄膜,被广泛应用于高速列车、战斗机、卫星、航空飞机等轨道交通和航空航天领域,同时也应用于柔性显示、智能手机、笔记本电脑、摄像机等电子消费品市场。作为制约我国高尖端技术发展的三大瓶颈性高分子材料(聚酰亚胺薄膜、芳纶纤维和碳纤维)之一,近五十年来长期被美日韩等国的三家公司所垄断,导致我国高品质薄膜产品及相关应用领域受制于人。聚酰亚胺薄膜在高温下经过碳化和石墨化后,可获得导热率(1500w/m.K)三倍于金属铜的散热石墨片,作为现代通讯工业、医疗设备、笔记本、手机、PC内存条、LED基板等器件不可缺少的散热材料,尤其是智能手机的高

6、度集成、OLED显示技术的普及和无线充电的应用,未来五年将迎来散热石墨片爆炸式的大规模应用,其基材聚酰亚胺薄膜(电子散热石墨原膜)市场前景广阔。预计至2020年,电子散热石墨原膜国内市场容量将达到7000吨。 基于国内现有的化学亚胺化法制膜技术制造平台,除了能生产电子散热石墨原膜外,可实现FPC用聚酰亚胺薄膜、5G通讯用聚酰亚胺绝缘基膜、OLED显示用聚酰亚胺材料等电子消费品用聚酰亚胺薄膜的柔性制造。预计到2020年,国内市场电子散热石墨原膜、FPC用聚酰亚胺薄膜、5G通讯用聚酰亚胺绝缘基膜、OLED用聚酰亚胺材料等电子市场用聚酰亚胺薄膜需求达到13450吨,市场容量超过200亿元。 目前国内

7、市场电子散热石墨原膜、FPC用聚酰亚胺薄膜等电子消费品用聚酰亚胺薄膜供应商主要有东丽-杜邦、韩国SKC、钟渊化学及台湾达迈。其国内市场供货能力不足,预计2020年,市场缺口将达到3750吨。今后较长时间该市场都将为供方市场。市场机遇千载难逢。基于上述原因,考虑到抢占市场先机,加快项目建设,由实施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化项目。项目拟投资49189万元购置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土地约81.5亩,按项目工艺技术要求建设主厂房14750m2,配套设施4755.78m2,建设一条高性能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项目建成达产后,可达年产电子散热石墨原膜1080万平方米/a的生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

8、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682号令)的有关规定,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充分了解和重视环保的有关要求,于2019年3月委托我公司承担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功能型聚酰亚胺薄膜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课题组在现场踏勘和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建设项目特点本项目位于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标准厂房B2栋二单元,本项目投产后,将形成年

9、产1080万平方米/a电子散热石墨原膜的生产能力。运营期企业主要污染物为员工生活污水,投料粉尘、反应釜废气、焚烧废气等,噪声,废清洗液等。3、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工作内容有:影响因素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环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等。评价的主要工作程序:接受委托踏勘现场初步项目分析确定评价范围和主要评价内容环境概况、环境保护目标等调查详细项目分析和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与影响预测评价初步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根据建设单位反馈的公众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与完善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开专家评审会会后修改完成项目环境

10、影响报告书(报批稿)。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3-1。图0.3-1 评价工作流程图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0.4-1 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符合性分析通知文号类别项目与“三线一单”文件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环环评【2016】95号)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根据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方案,项目地块不属于生态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运营后对区域环境影响不大,环境质量基本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DFTO焚烧装置热量大部分回用于辅助设备

11、以及DFTO装置废气处理前预热,大大节约了天然气耗量,同时本工程流延冷却水以及锅炉冷却水经冷却后循环使用,能够有效利用资源能源符合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项目采取有效三废处理措施,符合区域总体规划、产业定位及环保规划要求。符合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运行对大气环境、地表水和声环境、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的影响程度。根据物料平衡,统计三废排放源强。工程采取的污染防治对策及污染物排放达标可靠性分析。工程实施后废气排放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预测评价。工程实施后固体废物对项目区域的影响。6、报告书主要结论本工程主要产品为高端薄膜(聚酰亚胺薄膜),根据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 年本)(2

12、013 年修正),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工程为新材料,其符合产业政策中鼓励类以下几条:“二十八、信息产业;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等电子产品用材料。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开展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2)3154号)文件精神,聚酰亚胺薄膜制备产业化项目归属轻纺工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类轻工业重点领域技术提升项目。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开发区产业定位,开发区规划产业主要为服装等轻工业、电子信息、机械制造等三大产业,适当发展食品加工等产业,已引进的物理混合日化品项目将保留,县城整合较轻的轻工业(含化

13、学反应过程)企业可以搬迁至南洲新区,项目与园区产业定位相符,因此本项目是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允许进入行业。根据县渌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项目所在地地类用途为二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指二类工业用地是指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本工程为污染程度较低的轻工业,属二类工业,项目符合二类工业用地准入要求。本评价收集了项目所在地和周围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并对所在地及周边区域进行了调查与评价,对项目营运过程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分析评价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并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建设项目拟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

14、污染源进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在此基础上,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可以为环境所接受。在切实保证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得到落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实施有效的环境管理,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协调发展,本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评价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第1章 总 则1.1 编制依据和范围1.1.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5年1月1日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

15、8年12月29日修订)(1997.3.1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月1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1.1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2018年12月29日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11月7日修订;(8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7年6月27日修订);(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2011.3.1起施行);(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5年修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2019.1.1起施行);(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2018年4月28日实施;(13)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

17、201277号;(14)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15)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13年5月1日实施;(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国务院,2015.4.16;(17)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务院,2018.6.27;(18)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国务院,2016.5.28;(1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实施;(20)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2019.6.26。1.1.2 地

18、方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关于公布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湘政函2016176号,2016年12月30日。(2)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3.5.27;(3)省湘江保护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5号,2013年4月1日实施;(4)省主要地表水系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2005年7月1日);(5)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0号),2017年6月1日实施;(6)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2017年修订);(7)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株政发199746号;(

19、8)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2019年5月20日;(9)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8.3.1实施;(10)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湘政发201239号);(11)关于印发省VOCs污染防治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1811号),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2018年9月21日;(12)关于印发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发201817号),省人民政府,2018年6月18日;(13)省生态保护红线,省人民政府,2018.7.25;(14)县城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15)渌口经济

20、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6)渌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1.1.3 技术导则、相关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环境保护部;(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 2.3-2018),生态环境部;(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生态环境部;(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环境保护部;(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 2.4-2009),环境保护部;(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环境保护部;(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 19-2011),环

21、境保护部;(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生态环境部;(9)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1.4 相关文件(1)环评委托函;(2)市生态环境局渌口分局出具的标准函;(3)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1.2 评价标准1.2.1 环境质量(1)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属区域为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所在地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二甲基甲酰胺、醋酸酐参照前苏联大气环境标准(CH245-71)“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TVOC参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

22、8附录D1“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参考限值”有关标准要求。表 1.21 项目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的标准 单位:mg/Nm3污染物名称PM10PM2.5SO2NO2TVOC二甲基甲酰胺醋酸酐年平均0.070.0350.060.04/日平均0.150.070.150.08/小时/0.50.20.6(8小时)/昼夜平均/0.030.03标准来源GB3095-2012二级HJ2.2-2018CH245-71“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最大一次(2)地表水环境:湘江干流县城区段、渌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III类水域水质标准;排水渠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

23、5)中的水作类标准,标准值见表1.2-2、表1.2-3。表1.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溶解氧COD高锰酸钾指数BOD5氨氮总磷GB3838-2002,II类69615430.50.1GB3838-2002,III类69520641.00.2(湖、库0.05)项目氟化物六价铬氰化物挥发酚石油类硫化物铜GB3838-2002,II类1.00.050.050.0020.050.11.0GB3838-2002,III类1.00.050.20.0050.050.21.0项目锌镉LAS汞砷铅硒GB3838-2002,II类1.00.0050.20.000050.05

24、0.010.01GB3838-2002,III类1.00.0050.20.00010.050.050.01表1.2-3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粪大肠菌群:个/L)项目pHCODBOD5SSLAS粪大肠菌群石油类GB5084-2005,水作类5.58.51506080540005项目铜锌铅镉汞砷六价铬GB5084-2005,水作类0.520.20.010.0010.050.1(3) 声环境: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工业区)、2类标准(其它区域),标准限值详见表1.2-4。表1.2-4 声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LAeqdB(A)类别昼间夜间

25、依据2类6050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6555(4)地下水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尚未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对于地下水没有明确的功能区划,根据本地区环境特征和保护要求,建议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类标准,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相关标准值见表1.2-5。表1.2-5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项目pH氨氮铜锌铅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类6.5-8.50.501.01.00.01250201.0项目镉铬(六价)砷汞氟化物氯化物总大肠菌群类0.0050.050.010.0011.02503.0(5)土壤环境本项目所在

26、地为工业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相关标准值见表1.2-6。表1.2-6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基本项目) 单位:mg/kg序号污染物项目筛选值管制值第二类用地第二类用地1砷601402镉651723铬(六价)5.7784铜18000360005铅80025006汞38827镍90020008四氯化碳2.8369氯仿0.91010氯甲烷37120111,1-二氯乙烷9100121,2-二氯乙烷521131,1-二氯乙烯662014顺-1,2-二氯乙烯596200015反-1,2-二氯乙烯5416316二氯甲烷6162

27、000171,2-二氯丙烷547181,1,1,2-四氯乙烷10100191,1,2,2-四氯乙烷6.85020四氯乙烯53183211,1,1-三氯乙烷840840221,1,2-三氯乙烷2.81523三氯乙烯2.820241,2,3-三氯乙烷0.5525氯乙烯0.434.326苯44027氯苯2701000281,2-二氯苯560560291,4-二氯苯2020030乙苯2828031苯乙烯1290129032甲苯1200120033间二甲苯+对二甲苯57057034邻二甲苯64064035硝基苯7676036苯胺260663372-氯酚2256450038苯并a蒽1515139苯并a芘1

28、.51540苯并b荧蒽1515141苯并k荧蒽15115004212931290043二苯并a,h蒽1.51544茚并1,2,3-cd芘1515145萘707001.2.2 排放标准(1)本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气中二甲基甲酰胺(DMF)参照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其它VOCs废气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和表5中相关标准要求,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焚烧废气SO2、NOX、颗粒物及投料过程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

29、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改扩建浓度限值。表1.2-7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污染物项目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与排气筒高度对应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排气筒(m)排放速率二甲基甲酰胺(DMF)30150.540.40405.2表1.2-8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污染物工艺设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mg/m3

30、)排气筒(m)排放速率VOCs其他行业80152.0周界外最高点浓度2.04021.3表1.2-9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限值含义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NMHC10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3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表1.2-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污染因子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周界外浓度最高点)(mg/Nm3)标准来源SO255025(40m)0.4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NOX2407.

31、5(40m)0.12颗粒物1203.5(15m)1.039(40m)表 1.21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2000(15m高排气筒)20标准来源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2)废水: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 表1.2-12 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执行的标准 单位:mg/L(PH无量纲)污染因子CODBOD5NH3-NGB8978-1996三级标准500300/(3)噪声排放: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见表1.2-13;营运期执

32、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相关标准见表1.2-14。表1.2-1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昼间夜间7055注:1、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2、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表1.2-1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类别昼间夜间3类6555(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危险固体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

33、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标准;生活垃圾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物标准(GB30485-2013)。1.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1.3.1 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选择项目污染源正常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及排放参数,采用附录A推荐模式中估算模型(AERSCREEN估算模式)分别计算项目污染源的最大环境影响,再按评价工作分级判据进行分级。采用模式进行计算。(1)评价工作分级方法根据项目污染源初步调查结果,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

34、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见公示(1)。Pi = Ci/Coi 100% (1)式中:Pi 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环境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Ci 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ug/m3;Coi 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ug/m3。评价等级按表1.3-1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 1.31 评价等级判别表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评价Pmax10%二级评价1%Pmax10%三级评价Pmax1%(2)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筛选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见表1.3-2。表 1.32 评价因子和评价标准表评价因子评价时段标准值(mg/m3)标准

35、来源VOCs正常排放600(8小时均值)HJ2.2-2018中表D.1 DMF正常排放0.03(昼夜平均限值)CH245-71SO2正常排放0.50(小时值)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NOx正常排放0.25(小时值)PM10正常排放150(日平均)(3)估算模型参数估算模型参数表见表1.3-3。表 1.33 估算模型参数表参数取值城市农村/选项城市/农村城市人口数(城市人口数)35.2万最高环境温度40.5C最低环境温度-11.5C土地利用类型城市区域湿度条件潮湿气候是否考虑地形考虑地形是地形数据分辨率/m90是否考虑岸线熏烟考虑岸线熏烟否(4)主要污染源估算模型计算结果根据AERSC

36、REEN估算模式计算,本项目废气估算结果见表1.3-4。表 1.34 本项目废气估算结果表编号污染源名称离源距离(D10%)DMF占标率VOCs占标率SO2占标率NOX占标率颗粒物占标率G1反应釜(投料)98m/1.03%G2反应釜98m1.43%/G3DFTO焚烧处理装置250m0.67%0.02%0.01%7.89%0.06%G4储罐区30m0.04%0.01%/G5薄膜车间121m/2.61%由上表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污染物最大占标率Pmax为7.89%,本评价环境空气评价等级定为二级。评价范围:以拟建工程厂址为中心,南、北、东、西向各2.5km,边长为5km5km的矩形区域,共25km

37、2。1.3.2 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地表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按照影响类型、排放方式、排放量或影响情况、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水环境保护目标等综合确定。评价等级按表1.3-5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 1.35 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评价等级判定依据排放方式废水排放量Q/(m3/d);水污染物当量数W/(无量纲)一级直接排放Q20000或W600000二级直接排放其他三级A直接排放Q200且W6000三级B间接排放本工程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外排废水量680t/a,排放量200m3/d,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

3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县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废水依次排入排水渠、渌江、湘江。本项目废水排放方式确定为间接排放,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B。评价范围:应满足县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环境可行性分析的要求。2、地下水环境项目选址位于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工业园,项目建成后,厂区地面和道路均将水泥硬化,届时将提高地面防渗能力。本项目为类建设项目,本项目厂址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用水

39、来自县城市给水管网,不使用地下水,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县南洲新区污水处理厂,不排入地下水体,区域地下水环境不敏感。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评价按三级评价开展工作。根据区域水文地质情况,本次地下水现状监测及评价范围为项目厂址及周边6km2区域范围。1.3.3 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本项目位于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标准厂房B2栋二单元,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的3类地区;项目建成前、后噪声级变化不大,各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

40、.4-2009,本次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本项目的区域环境噪声范围为厂址周边向外200m,厂界噪声范围为厂界外1m。1.3.4 生态环境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项目的生态影响主要表现为工程施工建设期间扰动地表、破坏地表植被产生一定水土流失,以及对周边景观环境的影响。项目所处区域为一般区域,项目占地面积约81.5亩2km2,根据导则HJ/T19-2011的要求,本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为厂址周边向外100m。1.3.5 土壤环境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污染影响型项目根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41、、占地规模与敏感程度划分评价工作等级。本工程位于渌口经济开发区南洲新区标准厂房B2栋二单元,主要进行高端薄膜(聚酰亚胺薄膜)的生产。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部关于开展2013年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2)3154号)文件精神,聚酰亚胺薄膜制备产业化项目归属轻纺工业重点领域技术改造类轻工业重点领域技术提升项目。经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制造业 纺织、化纤、皮革等及服装、鞋制造”中的“其他”,项目为类项目,属于污染影响型,项目所在地为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本项目占地面积为约81.5亩=5.25hm2,占地规模为中型。本项目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1.3-6。表1.3-6 污染影响型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表 占地规模评价工作等级敏感程度类类类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级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较敏感一级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不敏感一级二级二级二级三级三级三级-注:“-”表示可不开展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3.6 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及评价范围1.3.6.1 建设项目环境敏感特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 D,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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