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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制度.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833503 上传时间:2022-07-0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77.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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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洞室开挖施工安全防护制度1总则1.1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从事水电水利洞室工程施工全体员工的安全健康和工程的安全,特制定项目洞室工程施工安全防护制度,以下简称本措施。1.2编制本措施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4794)、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1.3本措施规定了水利洞室工程施工的安全防护要求。1.4本措施适用于项目洞室工程的安全防护措施制定与施工。1.5保证安全生产所

2、需要的投入,及时消除施工生产事故隐患,确保安全施工。1.6工程开工前,应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区域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和洞室管线等资料,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有效地实施。1.7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和汛情等预报,编制工程项目的重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建设单位应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气象、水文方面的资料。1.8按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并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1.9参加施工的各级人贵应熟知和遵守本岗位(工种)的各项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并

3、应定期进行安全防护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对于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1.10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2基本规定2.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工程的施工安全。2.2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措施,逐级审核、批准后实施。在施工前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的交底工作。2.3组织员工开展安全教育和防护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和自我保护能力;班组长应进行轮训;离岗时间较长的员工,应重新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洞室工程施工;新进场员工必须经

4、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2.4大中型项目应设专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员。2.5加强施工工序、分包队伍和农民工安全管理,应对农民工进行统一用工、统一培训、统一劳保、统一食宿。2.6加强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特别是大中型专用机械设备的管理,做到统一停放、统一维修、统一使用,强制保养。2.7开挖施工前,应掌握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象条件、环境因素等资料,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施工中应遵循各项安全防护规程和措施,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的安全控制,保证作业人员、设备的安全。2.8开挖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标书复查洞室构造

5、物(电缆、管道等)的埋设位置和走向,并采取防护或避让措施。施工中如发现危险物品及其他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开挖,报请有关部门处理。2.9开挖过程中,做好围岩稳定的安全支护工作,防止洞口及洞室发生塌方、掉块。加强对地质条件的变化,遇到不良地质构造和存在事故隐患的部位进行长期观察,并应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设置必要的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2.10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截水、排水措施,防止地表水和洞室水影响开挖作业和施工安全。2.11洞口应设置明显标志,进洞人员应实施挂牌登记制度。2.12洞内的施工道路应平整、畅通、无积水。2.13洞内的风、水、电管线、通讯设施、施工照明等布置合理。2.14施工用各类

6、脚手架、吊篮、通道、爬梯、护栏、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可靠。2.15各类安全标牌、警示标识齐全、醒目,符合有关规定。3洞室开挖3.1般规定3.1.1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小于.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3.1.2严禁沿残留炮孔进行钻进。3.1.3在有岩中、高她应力地区开挖洞室施工时,要制定专门的安全防护措施。3.1.4各平行洞室开挖过程中,要严格进行爆破控制,确保不影响相邻洞室的施工安全和相邻洞室已实施的喷混凝土、锚杆等不因爆破振动受影响。3.1.5洞室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围岩的具体情况适时采取恰当的支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3.1.6洞室工程开挖

7、过程中,如遇到不良地质构造或易发生塌方地段、有害气体逸出及洞室涌水等突发事件,应立即停工,并将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地点。3.1.7洞室工程开挖作业设置的风、水、电等管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3.1.8每次放炮后,应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并清除危石、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地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洞内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随时观察险石动态。3.1.9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防范措施,迅速处理。(2) 洞室水活跃的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坍塌。(3) 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4) 处理工作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

8、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5) 处理坍塌,一般宜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6) 施工人员应在可靠的掩体下进行工作;整个过程应有专人现场监护。(7) 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8) 开挖与衬砌平行作业时的距离,应按设计要求控制,但一般不宜小于规范要求。3.2不良地质地段开挖3.2.1根据工程地质资料制定施工防护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作业现场应有专职安全人员进行监护作业。3.2.2不良地质地段的支护要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待支护穗定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3.2.3不良地质地段宜采用必要的超前探测手段,摸清掌子面前的围岩状况,以

9、便制订应对安全防护措施。当开挖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应先采取超前支护等措施预加固围岩,然后再实施开挖。3.2.4当出现围岩不稳定、涌水及发生塌方情况时,所有作业人员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3.2.5施工时采取浅钻孔、弱爆破、多循环,尽量减少对围岩的扰动。采取分部开挖,及时支护。每一循环进尺宜控制在0.51.5m左右。3.2.6在完成一个开挖作业循环时,应全面清除危石,及时支护,防止落石。3.2.7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做好工程地质、洞室水类型和涌水量的预报工作,并设置排水沟、积水坑和充足的抽排水设备。3.2.8在软弱、松散破碎带上施工,应待支护稳定后再进行下一段施工作业。3.3石方机

10、械挖运3.3.1洞内严禁使用以汽油机为动力的石方挖运设备。机械挖运设备,应有废气净化措施。3.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得擅离岗位,不得操作与操作证不符的机械,不得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工种操作证的人员操作。3.3.3操作人员应按照本机说明书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及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工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设备。3.3.4机械运转中其他人员不得登车,必须上下时应通知司机停车。3.3.5挖运前须清理工作面的危石,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挖运。3.3.6挖运现场应有足够的照明。3.3.7掌子面挖掘时,应采用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挖掘,以保持掌子面的稳定。

11、3.3.8出渣道路应保持平整通畅,并设置排水沟。3.3.9出渣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并设专人指挥。3.3.10采用装载机挖装时,装载机应低速铲切,不得大油门高速猛冲。3.3.11要根据掌子面的情况,采用不同的铲掘方法,严禁铲斗载荷不均或单边受力,铲掘时铲斗切入不宜过深。3.3.12装车时严禁装偏,卸渣应缓慢。3.3.13挖掘机械工作范围内严禁人员停留,后退时应连续鸣号。3.3.14人工装运时,作业人员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把手伸入车内、或放在斗车帮上。重量超过50kg的石块不得用人力装斗。4通风及排水4.1洞井施工时,应向工作面供应3m3/min.人的新鲜空气。4.2洞深长度大于洞径35

12、倍时,应采取通风措施。4.3采用自然通风,需尽快打通导洞。导洞未打通前应有临时通风措施;工作面风速不得小于0.15m/s,最大风速不大于4m/s。4.4通风机吸风口,应设4&丝护网。4.5施工期间,通风管或风扇线路的终点距工作面不应大于30m,必要时应在通风管上设置中间接力风机,以保证能良好地排除污染空气。4.6应设有爆破后降尘喷雾洒水设施。4.7管路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交通,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应牢固可靠。4.8严禁在通风管上放置或悬挂其他物体。4.9施工时,空气中所含瓦斯、烟雾和粉尘等杂质的浓度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10如果在地下开挖中使用柴油机设备,其设备排气口应装净化器,工作面上

13、应提供的新鲜空气量最小为4m3/kW.min。4.11禁止地下开挖中使用烧汽油或液化石油气(丙烷、丁烷、乙烯、丁烯)的内燃机。4.12施工场地,施工前应充分考虑施工用水和外部影响的渗水量,妥善安排排水能力,以利于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进行施工。4.13地下工程开挖排水见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KSL3982007)第3.8节施工排水的有关规定。5地下洞室施工照明5.1每一段地下工程应提供连续运行的照明装置。除了一般照明系统外,还应当为正在进行施工的开挖面提供专用照明,这种照明装置应当采用泛光灯、焚光灯或其他满足施工需要的照明装置。不允许电线或者灯泡紧靠作业面。除非出于特殊的

14、工作条件需要,不允许在隧洞的任何部分使用明火照明。5.2所有的动力线和照明线应当保持绝缘状态。5.3动力线和照明用线应当在隧洞的一侧布置,引爆用电线则应布置在隧洞的另一侧,并与电话线或通信线路保持适当的距离。5.4所有的线路应当使用具有绝缘能力的绝缘子将线牢靠固定在洞壁上,且不会受到爆破影响而损坏。一般照明系统的最低亮度应当满足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L3782007)第11.3节中的规定。5.5照明系统电压不得高于220V。潮湿地段应设安全低压照明。5.6在不良地质地段施工应按所制定的临时安全用电方案实施,设置漏电保护器,并有断、停电应急措施。6施工安全监测6.1施工安全监测在

15、于掌握围岩动态,判断围岩稳定性;验证施工方法及支护效果,指导设计与施工并及时发现险情,为施工安全提供预测预报。6.2根据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合同文件,结合工程实际,确定具体的安全施工监测方案。6.3施工安全监测布置重点6.3.1洞内:DIV类围岩地段、地下水较丰富地段、断层破碎带、洞口及岔口地段、埋深较浅地段、受邻区开挖影响较大地段及高地应力区段等。6.3.2洞外:埋深较浅的软岩或软土区段。6.4施工安全监测的主要内容6.4.1洞内:围岩收敛位移、围岩应力应变、顶拱下沉、底拱上抬、支护结构受力变形、爆破振动、有害气体和粉尘等。6.4.2洞外:地面沉降、建筑物倾斜及开裂、地下管线破

16、裂受损等。6.5大型洞室安全监测重点:6.5.1垂直纵轴线的典型洞室断面。6.5.2贯穿于高边墙的小型隧洞口及其洞口内段。6.5.3岩壁梁的岩台(尤其下方有小洞室)部分。6.5.4相邻洞室间的薄体岩壁。6.5.5不利于地质构造面组合切割的不稳定体。6.6施工时应做好仪器设施的保护。6.7监测仪器钻孔注粟后20h内不允许开展近区爆破作业。重新爆破前应做好仪器的保护措施,以免飞石破坏。6.8监测重点巡视地点6.8.1爆破后隧洞掌子面围岩及前沿支护状态。6.8.2大小洞室群体的交叉段、洞口段、洞室岩壁及拱座地段。6.8.3软弱围岩地段及支护结构状态。6.8.4外洞口边坡与不稳定山体,洞上方地面与受影

17、响建筑物,洞口防汛设施等。6.9监测中趋向稳定的初步安全判别,即在一般情况下,当围岩与支护结构具备以下变化特征时,将趋向稳定:6.9.1随着开挖面的远离,测值变化速率有逐渐减缓趋势。6.9.2测值总量已达到最大回归值80%以上。6.9.3位移增长速率小于0.10.3mm/d(软岩取大值)。6.10监测中发现下述任一情况时,应以险情对待,须跟踪监测,并及时预警预报。6.10.1开挖面在逐渐远离或停止不变,但测值变化速率无减缓趋势,或有加速增长趋势。6.10.2围岩出现间歇性落石的现象。6.10.3支护结构变形过大过快,有受力裂缝在不断发展等。6.11监测中设计警戒值的初步判别:当测值总量或增长速

18、率达到或超过警戒值时,则认为不安全,需要报警,需要撤退人员和设备。6.12在施工安全监测管理中应建立监测信息反馈流程,提高信息化施工水平。7石方爆破作业7.1现场运送运输爆破器材7.1.1禁止炸药与雷管同车运输。7.1.2须按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规定落实执行。7.2预裂爆破、光面爆破7.2.1全断面开挖的洞室及分层开挖的大洞室顶拱周边应采用光面爆破,分层开挖的大洞室中下层边孔可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预裂孔、光面孔应按照设计图纸的要求钻凿在一个布孔面上,钻孔偏斜误差不超过国标要求。7.2.2使用该防护时,验孔、装药等应在现场爆破工程防护人员指导监督下由熟练爆破员操作。7.2.3

19、布置在同一平面上的预裂孔、光面孔,宜用导爆索连接并同时起爆,宜分段起爆。7.2.4预裂爆破、光面爆破均应采用不耦合装药,缓冲炮孔可采用不耦合装药和间隔装药。若采用药串结构药包,在加工和装药过程中应防止药卷滑落。若设计要求药包装于孔轴线,则应使用专门的定型产品。7.2.5预裂爆破、光面爆破都应按设计进行填塞。7.3大型洞室中下层采用梯段爆破时,周边孔必须采用光面爆破或预裂爆破,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并进行质点振动测试,质点振速满足有关要求。7.4钻孔爆破施工前,应进行现场生产性爆破试验,确定合理的爆破参数。7.5爆破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方案钻孔、装药、联网、起爆。在开挖过程中,应根据地质情况的

20、变化及时改变钻孔和爆破防护,修正爆破参数。7.6地下洞室爆破宜采用塑料导爆管、非电毫秒雷管、导爆索、导火索等爆破器材,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不宜采用电力起爆。当受条件限制需要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施:7.6.1检查爆破作业面周围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7.6.2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7.6.3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7.7相向开挖的两个工作面相距30m放炮时,双方人员均需撤离工作面;相距15m时,应停止一方工作,单向开挖贯通。竖井或斜井单向自下而上开挖,距贯通面5m时,应自上而下贯通。7.8不允许在工作面上或在距工作

21、面50m以内加工药包。7.9在新浇混凝土和灌浆区附近爆破作业时,质点振动速度不得大于允许值。8施工支护8.1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8.2施工人员作业前,应认真检查施工区的围岩稳定情况,需要时应进行安全处理。8.3作业人员应根据施工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及时进行支护。8.4开挖期间和每茬炮后,都应对支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8.5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8.6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劳动保护用品。8.7锚

22、喷支护8.7.1施工前,应通过现场试验或类比法,确定合理的锚喷支护参数。8.7.2锚喷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布置在围岩稳定或已经支护的安全地段。8.7.3喷射机、注浆器等设备,应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并在洞外进行密封性能和耐压试验,满足安全要求后方可使用。8.7.4喷射作业面,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降低粉尘浓度,采用湿喷混凝土。有条件时,可设置防尘水幕。8.7.5岩石渗水较强的地段,喷射混凝土之前应排出渗水。喷后钻排水孔,防止喷层脱落伤人。8.7.6凡锚杆孔的直径大于设计规定的数值时,不得安装锚杆。8.7.7锚喷工作结束后,应指定专人检查锚喷质量,若喷层有脱落、变形、厚度不够等情况,应查明情况并及时处

23、理。8.7.8砂浆锚杆灌注浆液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作业前应检查注浆罐、输料管、注浆管是否完好。(2) 注浆罐有效容积应不小于0.02m3,其耐压力不应小于0.8MPa(8kg/cm2),使用前应进行耐压试验。(3) 作业开始(或中途停止时间超过30min)时,应用水或0.50.6水灰比的纯水泥浆润滑注浆罐及管路。(4) 注浆工作风压应逐渐升高。(5) 输料管应连接紧密,不得有回折。(6) 注浆罐与注浆管的操作人员应相互配合,连续进行注浆作业,罐内储料应保持在罐体容积的三分之一左右。8.7.9喷射机、注浆器、水箱、油泵等设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使用过程中如发现破损或失灵时,应立即更换

24、。8.7.10施工期间应经常检查输料管、出料弯头、注浆管以及各种管路的连接部位,如发现磨薄、击穿或连接不牢等现象,应立即处理。8.7.11带式上料机及其他设备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应设置保护罩。8.7.12施工过程中处理机械故障时,应停机、断电、停风。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应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8.7.13喷头和注浆管前方站人;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尽量采用敲击法疏通,若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4kg/cm2),并将输料管放直,握紧喷头,喷头不得正对有人的方向。8.7.14当喷头(或注浆管)操作手与喷射机(或注浆器)操作人员不能直接联系时,应有可靠的联系手段。8.7.15

25、预应力锚索和锚杆的张拉设备应安装牢固,操作方法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正对锚杆或锚索孔的方向不得站人。8.7.16超过3m高度的作业台架的安装,应牢固可靠,并设置栏杆;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8.8构架支护8.8.1构架支撑包括钢支撑、钢筋混凝土支撑及混合支撑,其架设应遵守下列规定:(1) 应严格检查支撑材料质量。(2) 支撑立柱应放在平整岩石面上,应挖柱窝。(3) 支撑和围岩之间,应用木板、楔块或小型混凝土预制块塞紧。(4) 危险地段,支撑应跟进开挖作业面;必要时,可采取超前固结的施工方法。(5) 预计难以拆除的支撑应采用钢支撑。(6) 支撑拆除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8.8.2支撑应经常检查,发现杆件破裂、倾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异常征兆时,应仔细分析原因,采取可靠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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