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84目 录一、总则1(一)指导思想1(二)基本原则2(三)总体思路3(四)整治范围与整治期限3二、形势与挑战4三、整治目标7(一)总体目标7(二)2015年目标7(三)2017年目标8(四)2020年目标9四、主要任务9(一)以入园为抓手,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9(二)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控制生活污染。11(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面源污染。13(四)实施综合治理,提升涵养能力。16(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水平。18五、重点工程19(一)环境基础设施工程19(二)重点行业整治工程20(三)面源污染控制工程20(四)生态涵养修复工
2、程20(五)监管能力建设工程21六、保障措施21(一)加强组织领导21(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21(三)明确责任分工22(四)严格责任落实23(五)多渠道筹集资金23附表:附表1 小东江流域综合整治方案的主要控制目标和指标附表2 小东江流域基本情况表附表3-1 流域内现有皮革企业清单附表3-2 石化企业进园升级改造企业清单(茂南区石化园区)附表4-1 皮革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园区建设工程附表4-2 石化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园区建设工程附表5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清单附表6 小东江流域禁养区散养户(非规模化)养殖场关停计划附表7 小东江流域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关停清单附表8 小东江流域限期整
3、治规模化养殖场清单附表9 小东江流域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计划附表10 小东江流域水质常规监控断面设置方案附表11-1 近期(2015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附表11-2 中期(2017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附表11-3 远期(2020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附表12 未进入截污管网的5000人以上的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计划附表13 小东江流域连片农村人工湿地处理工程建设计划附表14-1 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建设计划附表14-2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建设计划附表14-3 污泥处置工程建设计划附表15 “生态涵养”工程建设计划附表16-1 小东江流域近期(2015年底)河道整治工程
4、建设计划附表16-2 小东江流域中期(2017年底)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计划附表16-3 小东江流域远期(2020年底)河道整治工程建设计划附表17-1 环境监测及监察能力建设计划(茂名市)附表17-2 环境监测及监察能力建设计划(吴川市)附表18 小东江流域 “河长制”考核断面设置方案附图:附图1 小东江流域行政区划及水系分布示意附图2 小东江流域生态分区分级控制规划附图3 小东江流域植被分布附图4 小东江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分布附图5 小东江流域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分布示意附图6 小东江流域集中式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分布示意附图7 小东江流域河长断面监管布置附图8 小东江流域定点产业园区规划示意
5、小东江流经茂名、湛江两市,随着流域社会经济发展,水环境质量不断恶化,污染事故频发、跨界污染纠纷备受公众和舆论关注,虽几经整治但时有反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按期实现整治目标,促进粤西地区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
6、府的决策部署和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的要求,以水污染防治工程建设改善水环境质量,以产业入园和提升治污效能强化工业污染治理,以限期整治和规范管理控制养殖业污染,以环境连片整治解决农村面源问题,确保小东江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1、建设民生环保,坚持协调发展。强化水环境和水资源承载力刚性约束,协调好“上游与下游”、“发展与保护”两对关系,切实解决突出的水环境问题,提高人居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2、坚持综合整治,实施精细管理。以流域水质达标为目标,抓好入河污染物总量削减,强化工
7、业、农业、生活源协同控制,以重污染企业达标整治、产业整合入园、养殖业治理和污水处理厂建设为具体着力点,控源、治理、修复多措并举、分步实施。按照“流域-控制区-控制单元”三级分区体系推行水环境精细化管理。3、实行目标倒逼,守住环保底线。树立红线意识,坚持底线思维,以更严格的环保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牢牢守住环保底线。严格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加强监管、创新执法模式,严厉打击环境犯罪,对环境违法实行“零容忍”。4、坚持政府主导,实施联防联治。落实地方政府治污主体责任,强化责任考核和问责,各级政府要明确目标、狠抓落实、加大投入、配套政策。构建上下游联防联治、各部门联动协作的长效机制,真正实现“多元共治、
8、齐抓共管”。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与公众监督在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中的积极作用。 (三)总体思路注重水环境综合整治机制创新,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上游与下游之间的关系,以环境目标倒逼产业转型升级、以联防联治固化提升环境整治效果。坚持重点治污与综合整治、分散治理与集中控制相结合,不断提高水环境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大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统筹解决结构性与格局型污染、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养殖业无序发展、环境违法突出等主要问题,促进流域水环境功能恢复、水质达标和生态持续改善。 (四)整治范围与整治期限 1、整治范围:整个小东江流域(见附图1),干流全长67公里,流域面积1142平方公里,包括小东江干流(发源地至与袂花
9、江交汇处)及泗水河、白沙河、三丫江等支流的集水范围,涉及茂名市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及湛江吴川市下辖的35个镇(街)行政区,常住人口约为147万(见附表2)。2、整治期限:基准年为2013年,分为2015年、2017年、2020年等3个整治阶段。 二、形势与挑战上世纪60年代开始,小东江流域内石化产业链形成并迅速发展,石油类污染十分严重,最严重时河面浮油可直接以明火点燃,一度被称为“火水河”。经过多年大力整治,小东江石油类污染得到遏制。但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小东江流域水污染发生了转变,生活、养殖和工业的复合型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氨氮、总磷取代了石油类成为主要特征污染物。目前,小东
10、江干流和绝大多数支流氨氮、总磷浓度劣于地表水类,主要支流白沙河、三丫江的局部河段有黑臭现象,流域水环境形势十分严峻。 (一)环境容量与污染负荷不匹配,水污染状况十分严重。小东江干流枯水期天然径流量不足3m3/s,流域内生态公益林仅占林地总面积的8%,水源涵养不足,天然容量小、自净能力差。流域每日接纳的各类已经处理和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养殖业污水和生活污水总共高达79.5万吨,污径比达到3.17,致使小东江及其支流部分河段水质长期不达标,其中氨氮超标尤为严重。目前,白沙河、三丫江的氨氮最高浓度分别超过地表水类标准的8.6倍和8.1倍。 (二)石化与皮革行业排放量大,结构性和格局型污染并存。流域产
11、业结构比较单一,石化与皮革行业占比大,结构性污染不容忽视。受茂石化产业集群效应的影响,流域内炼油、石化配套化工等产业发达,并且全部分布于茂南区。其中,仅茂石化公司一家企业的工业废水日排放量达到1.14万吨,约占流域工业废水排放总量(约5.22万吨/日)的1/5。流域内皮革企业共有102家,排放废水1.06万吨/日,分布较零散,其中31家位于茂南区(0.27万吨/日)、45家位于高州市(0.27万吨/日)、25家位于化州市(0.50万吨/日)、1家位于吴川(175吨/日),大部分皮革企业生产工艺较低端,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的排放总量分别占流域工业废水的41%和47%。除石化、皮革行业外,流域内其
12、他产业以高岭土、造纸等耗水型和水污染型居多。从分布格局来看,流域内的水污染企业主要密集分布在小东江干流中游和支流白沙河沿岸。(三)环境基础设施严重滞后,生活污染未得到有效控制。一是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缺口大。小东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3.6万吨/日,目前仅建成运行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9.5万吨),同时由于市政污水管网不完善,每日约有7.5万吨生活污水不能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实际处理率仅45%;各镇、村均未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每天约有9.6万吨的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二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缓慢。茂南区污水处理厂一期2.5万吨/日工程、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5万
13、吨/日工程原计划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建成使用,但目前均未竣工。三是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亟待完善。流域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欠缺,处理率仅33%,每日约有990吨生活垃圾未能收集处理,其中,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仅44%,每日约有424吨生活垃圾未能收集处理;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不完善,处理率仅20%,大量垃圾随处散布、露天堆放。(四)发展无序、管理粗放,养殖业污染问题严重。一是养殖业数量多、排污大。流域内养殖业以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为主,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723家,年存栏生猪62.7万头、禽类11.6万只;畜禽散养户数量众多,年存栏生猪31.4万头、禽类30.2万只。水产养殖面积8.
14、9万亩,约占流域水面的60%。流域内畜禽与水产养殖废水日排放量约占流域各类废水排放总量的64%,已成为流域的重要污染源。二是养殖业无序发展。流域禁养区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星罗棋布,其中规模化就有224家之多;不少养殖场直接建于水库库区,大量养殖废水直排其中。三是发展方式粗放。流域内的畜禽养殖业普遍存在规模化程度不高、管理粗放、治理水平低等问题;散养户一般采用水冲粪工艺,大多数未配套污水处理设施。(五)环境违法行为突出,监管能力与工作机制有待加强。一是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突出。流域内未批先建、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不完善、治理设施闲置、废水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污染事故时有发生。二是环境监管能力现状
15、与实际需求有差距。茂名市、湛江吴川市编制内环境监察人员仅83人,各级街道办、镇政府未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和配备专职的环保人员。三是缺乏有效的协作机制。茂名、湛江两地各级政府间尚未构建有效的联防联治机制,没有形成治污的合力。三、整治目标(一)总体目标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目标为:一年新进展,三年见成效,六年水达标。到2020年底,小东江水环境与生态质量显著改善,流域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小东江石碧、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标准。(二)2015年目标一年新进展。2015年底,通过畜禽养殖清理、重污染企业整治、生活污水与垃圾处理工程建设等手段,使小东江水质得到较快改善,石碧断面氨
16、氮达到地表水类,其余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类。拟定皮革企业入园名单,分别建成皮革、石化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完成370家规模化畜禽养殖限期达标整改,清理所有处于禁养区范围内的非法畜禽养殖场;完成38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建成投产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污水处理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同时新增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5%以上;生态公益林占林业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0%。(三)2017年目标三年见成效。到2017年底,通过完成重污染企业入园、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等措施,使小东江水质进一步
17、改善,石碧、河口断面氨氮年平均浓度达1.8mg/L,其余水质指标达到地表水类。完成50%以上的石化企业和全部皮革企业的入园工作;完成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等4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工程,新增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建茂南区等3个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以上;生态公益林占林业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四)2020年目标六年水达标。至2020年底,石碧、河口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类。流域内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达到464公里,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达到95%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
18、;完成全部石化企业入园工作;完成65家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达到45%以上。上述主要目标与分期目标见附表1。四、主要任务(一)以入园为抓手,推进重污染行业整治。1、实施整合升级,推进产业入园。在高州市建设1个皮革园区、在茂南区建设1个石化园区,按照“以总量决定规模”的原则,对流域内的皮革、石化企业(纯仓储和润滑油调合等污染较小的企业除外)进行淘汰、整合,入园后进一步集约发展,各园区中水回用率分别达到60%以上。一是加快推进入园前期工作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20
19、15年4月底前,对流域内现有102家皮革企业(见附表3)进行摸底筛查,拟定入园名单,制定入园实施方案;2015年底前完善各园区的环评及相关手续,建成各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二是分期实施皮革与石化企业入园。2017年前完成全部皮革企业和50%以上石化企业的入园工作,2018年前完成全部石化企业入园工作。自2015年1月1日起,定点园区以外不得新建含鞣革工艺的皮革企业和石化企业,定点园区外含鞣革工艺的皮革企业全部停产。三是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入园企业清洁生产应达到同行业的国内先进水平。对符合环保、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的规模以上石化企业实行原址保留与限期升级改造,通过采取污水深度处理、提
20、高中水回用率等措施,到2017年,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分别比2013年消减20%、46%和40%。2、提高环保门槛,优化产业结构。流域内石化产业链向高端延伸,重点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的产业,严格限制新、改、扩建印染、制浆造纸、电镀、鞣革、线路板、冶炼、发酵酿造等涉水重污染企业。对超标超总量、排水涉毒和排水量大的现有企业采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措施。2015年底前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分别完成8家、18家和12家工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底前茂南区石化园区完成入园的65家工业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见附表5)。(二)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控制生活污
21、染。1、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按照区域人口分布和污水产生量因地制宜采取不同的处理模式。日处理规模在1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用二级生化强化的处理工艺,出水水质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日处理规模在1万吨以下的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可采用人工湿地、人工快渗等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2015年底前,流域共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9.95万吨/日,包括:在建的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使用,处理能力共7.5万吨/
22、日;茂南区新建金塘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 0.1万吨/日;高州市新建石鼓镇、金山经济开发区等2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1.25万吨/日;化州市新建茂名监狱污水处理工程,处理能力0.1万吨/日;吴川市新建浅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1万吨/日。2017年茂南区金塘镇、茂南区污水处理厂、高州市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分别扩建污水处理能力0.4万吨/日、0.5万吨/日和0.75万吨/日;茂南区新建镇盛镇、山阁镇等2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2.5万吨/日,高州市新建泗水镇、分界镇、根子镇等3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3.5万吨/日;化州市新建同庆镇、长岐镇等2个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共2.5万吨/日,新建南盛街道、
23、鉴江开发区等2个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共0.8万吨/日;流域城镇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35.4万吨/日。2、加快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加快新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保证污水处理正常运行并达到设计负荷。2015年底前,流域内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吴川市分别新增污水收集管网长度81公里、25公里、7.5公里和15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达到163公里。2017年底前,流域内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吴川市分别新增污水收集管网82公里、67公里、59公里和5公里,污水收集管网总长度达到375公里。2020年底前,流域内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吴川市分别新增污水收集管网36公里
24、、24公里、24公里和5公里,污水收集管网达到464公里。3、提升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能。按照“分期实施、远期达标”的原则,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升级改造。茂名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在2015年前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中氨氮、总磷等2项指标要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茂南区污水处理厂、金山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石鼓镇污水处理厂在2017年前分别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中氨氮、总磷等2项指标要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其他处理能力在1万吨/日(含)以上的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厂要在2020年前完成提标改造,原则上出水水质中氨氮、总磷等2项指标要达到地表水V类标准。4、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和收
25、集转运系统建设。加快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处置能力,2015年扩建茂名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400吨/日、吴川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能力200吨/日;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分别新建高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400吨/日、化州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处理能力300吨/日和茂名滨海新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处理能力300吨/日。2017年进一步扩建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新增处理能力1700吨/日,使流域生活垃圾处理总能力达到4300吨/日。加强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流域内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吴川市要分别配套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三)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解决面源
26、污染。1、切实加强养殖业污染整治。一是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划。各地要根据环境承载力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和规划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库集雨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区、工业集中区和小东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沿岸区域等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其他区域应划定为限养区。二是严格限制流域限养区畜禽养殖规模。要根据环境承载力明确提出限养区养殖规模,严格控制在限养区内审批新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实行养殖“等量或减量替代”,确保畜禽养殖规模总量不增加。三是加强非法畜禽养殖场清理。全面清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2015年底前清理所有处于禁养区范围内的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9.50万头、
27、禽类10.99万只,见附表6)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茂南区29家、高州市55家、化州市133家、吴川市7家,见附表7),进一步削减流域内的畜禽养殖规模。四是加强畜禽养殖业管理。引导养殖企业采取生态养殖、高床养殖等先进的生产与管理方式,如鼓励引导企业采取猪-沼-果(林) 、猪-沼-鱼、猪-垫料-蔬菜等种养结合的养殖模式和配套发展有机肥加工等循环经济模式,促进流域养殖业规范化发展;对年出栏生猪在50500头的非集中式养殖户,要参照中小型集中式养殖户进行生产管理;对年出栏生猪在50头以下的散养户,要求做到采用干清粪方式、粪污与雨水分流、对畜禽粪尿完全农业化利用;对散养较集中的区域,应由地方政府补贴建设
28、沼气池厌氧发酵池等集中处理设施对畜禽养殖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2015年底前,茂南区、高州市、化州市、电白区分别完成对92家、132家、142家和4家规模化养殖场(见附表8)的限期达标整改。2017年前,流域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要切实转变粗放经营方式,按照广东省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指南规定落实相应的生产管理和污染减排措施,对达不到要求的应予以关闭。五是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控制。推广先进的水产养殖与污染防治技术,采取“同池综合养殖”、“异池综合养殖” 等生态化养殖方式,通过延长食物链以减少氮磷营养物质的排放。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分区域、分层次推进重点河段周边的环境综合整
29、治,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积极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与无害化设施建设。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在农村地区优先考虑采用投入少、运行与维护简单的污水处理系统,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人工快渗、氧化塘等生态型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有效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处理率。2017年底前流域内茂南区镇盛镇、公馆镇,高州市泗水镇、石鼓镇、根子镇,化州市南盛街道,电白区羊角镇,吴川市浅水镇、长岐镇等9个镇20个5千人以上规模的村庄分别建成村级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处理总能力达到2.2万吨/日。对5千人以下的连片村庄生活污水采用人工湿地等方式处理,2020年前建成茂南区梅州、衍水人工湿地,电白区上庵、田心
30、人工湿地,吴川新联、五一人工湿地等6个人工湿地处理工程,污水处理能力共1.09万吨/日。3、加大农村垃圾清理力度。通过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定点定人定责等方式解决“垃圾围村”问题,促进农村生态宜居建设。强化“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垃圾收运系统建设,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2015年底前流域内新增241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482辆运输车,并配备1446名以上环卫人员。其中,茂名市新增224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448辆运输车,并配备1344名以上环卫人员;湛江市新增17个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34辆运输车,并配备102名以上环卫人员。(四)实施综合治理,提升涵养能力。1、合理分区控制。依据
31、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广东省主体功能区划,结合资源环境禀赋划定生态控制红线,确定小东江流域内的严格控制区、有限开发区和集约利用区的具体面积与范围,对流域实行功能划分与分区管理。将流域内涉及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敏感区域全部纳入生态控制红线。鉴于小东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已不具备饮用水源功能的实际情况,湛江市政府应在充分调研及论证的基础上将三丫江吴川段现有类功能区进行合理调整,并妥善解决浅水镇的饮用水源问题。严格限制小东江流域内重要水库集雨区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各级政府应在2015年第一季度以前全面排查严格控制区内的涉水污染企业,至2015
32、年底前完成清理。2、加强生态建设。一是通过人工造林、补植套种、森林抚育等手段,提高流域内特别是小东江上游区域的林地覆盖率,大幅度增加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二是通过实施森林碳汇、森林进城围城、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有效改善和提升小东江流域的整体生态环境状况和水平。2015年底前,茂名市要完成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53.22平方公里。3、加强河道综合整治。实施堤岸生态改造、河道垃圾清理等工程,按照“先截污,后清淤”的原则,对污染较严重的白沙河、三丫江、黄竹河等河段进行底泥清淤,恢复河道自然流态和改善河流生态。2015年底前,完成河道综合整治44公里,其中茂南区完成白沙河公馆及
33、以下河段、泗水河茂南段以及黄竹河的河道整治共26公里,高州市完成白沙河的河道整治工程8公里,化州市完成樟九河、石滩河的河道整治工程10公里;2017年底前,完成河道综合整治58公里,其中茂南区完成白沙河金塘段、小东江干流茂名市区段以及跃进河的河道整治共25公里,电白区完成小东江上游羊角镇段河道整治8公里,吴川市完成三丫江河道整治25公里;2020年底前,完成河道综合整治27公里,其中茂南区完成鸡公河的河道整治2公里,高州市完成泗水河高州段和根子河的河道整治工程共25公里。建设湿地恢复工程,调节入河污染负荷。2020年前完成黄竹河下游彭村湖湿地修复工程。4、实施生态补水。在满足区域生产生活用水需
34、求的前提下,从2018年起,茂名市通过实施尚垌水库引水工程和工业河尾水调度,在枯水期,从尚垌水库和工业河尾水各引2m3/s共4m3/s的水量进入小东江,提升小东江环境承载力,进一步改善河流水质。(五)加强环境监管,提升管理水平。1、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6月底前,茂名、湛江市对流域内的企业守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及时对违法企业依法严肃处理。强化环保执法后督察。2、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2015年底前完成流域内已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19家重点工业污染源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见附表9),并与环保部门实现联网。严格实施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深化重点污染源
35、环保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3、加强监测预警能力建设。一是优化流域水环境监控网络,2015年起,在流域内新增4个常规监测断面(见附表10),2017年底在河口断面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以实现对石碧、河口等重要断面主要污染物通量进行实时监控。二是加强监察能力建设,2015年底前,流域各级环境监察机构按照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实行标准化建设;流域内街道办、镇政府等应设置专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环境监察人员,并加强对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建设。三是加强流域水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建设,构建完善流域性环境信息资源网络,建立小东江流域茂名及湛江段污染源分布动态数据库与
36、电子地图,全面提升水环境管理信息化和精细化水平。四是加强流域水环境风险管理,2015年底前,湛江、茂名两市要联合完成编制小东江流域水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向流域排放废水的企业要分别完成编制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五、重点工程为确保小东江流域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落实和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出环境基础设施、重点行业整治、面源污染控制、生态涵养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五大类重点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约48.968亿元。各级政府应加大并保证资金投入,支持小东江整治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多元化投资格局;开展工程项目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环境基础设施工程大力推进流域内各区(县级市)
37、级、镇级污水处理厂建设,建设完善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对现有污水处理厂实施提标改造,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建设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工程。 2015年、2017年、2020年分别为22项、23项和18项工程,工程总投资30.023亿元。具体工程与投资见附表11、14。(二)重点行业整治工程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与升级,整合淘汰重污染行业企业,建设1个皮革行业园区和1个石化配套园区,实现产业集约发展、集中治污。工程总投资约3.3亿元,具体工程与投资见附表4。(三)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加快建设人工湿地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
38、集转运系统。2015年、2017年、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9项、20项和6项工程项目,工程总投资约4.45亿元。具体工程与投资见附表6、7、1214。(四)生态涵养修复工程通过建设各项生态工程建设,提高源头水量涵养,保障河流生态基流,提升流域对污染物的消纳能力。实施天然湿地修复、水库水源涵养林、水源保护区防护林等工程建设,对小东江干流、白沙河、泗水河、三丫江、黄竹河等河流的重点河段进行综合整治。2015年、2017年、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生态涵养修复工程11项、5项和4项,总投资合计9.27亿元,具体工程与投资见附表15、16。(五)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增设常规监测断面,在河口断面建设主要污染物
39、通量实时监控站,构建水环境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行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2015年、2017年、2020年底前分别完成工程项目31项、28项和27项,总投资约1.925亿元,具体工程与投资见附表10、17。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小东江水污染整治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总协调。各地级市、区(县级市)分别成立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机构,对具体工作实行督办制度,将小东江污染整治列为年度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内容。 (二)建立健全联防联治机制构建顺畅的联防联治机制,建立上下游政府流域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
40、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研究整治计划。上下游地市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通过建立环境监察协作、水质联合监测、环保信息互通、部门联合执法、上下游边界联动执法、跨境交叉执法、环境应急联动、突发事故协同处置等协作与合作制度,切实做到统一行动、信息互通,确保实现联合治污、同步治污。 (三)明确责任分工流域各市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强环保、水务、农业、林业、住建等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推动形成党委政府领导、环保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合力治污机制;各级环保部门在政府领导下对整治方案的具体实施,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安排小东江污染整治重点工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区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皮
41、革、石化等重污染行业定点园区的建设,促进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国土部门组织与协调解决小东江整治工程项目的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和用地指标;规划部门要将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项目规划工作协调;建设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水务部门负责河道清淤和水资源优化调度工程研究;农业、畜牧等部门负责畜禽养殖业污染控制;林业部门负责生态公益林建设;海洋渔业部门负责水产养殖业污染控制;财政部门负责统筹综合整治资金落实;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小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严格责任落实地方政府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的环境质量负
42、责。建立完善督查、暗访和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整治工作的跟踪、监督和指导;建立问责机制,各市环保部门要充分利用考核评估的指挥棒,联合监察、督查等部门对执行不得力、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滞后、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未如期实现的相关区(县级市)负责人进行约谈。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地市、区(县级市)和镇三级河长体系,分别由相应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建立“ 河长”考核指标体系,设置考核断面,每年对“河长”实行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地要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将重污染流域治理的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政府负责人政绩考核。“河长”断面设置及责任人情况见附表18。利用农村乡规民约
43、、基层组织,约束村民的环境行为。 (五)多渠道筹集资金省财政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水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各级财政要整合环保、水利、农业、林业、城建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优先保障小东江流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流域内各市要尽快制定完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标准,征收费用原则上应能保证治理设施和处理系统正常运营的最低成本,不足部分由地方财政补足。地方政府从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城市污水处理收集系统、垃圾收运设施等综合整治重点工程建设,或用于污水、垃圾处理收费不到位时的运营成本补偿。拓宽投融资渠道,探
44、索污染治理设施投资、建设、运行一体化特许经营模式。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筹集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等环保基础设施。推动流域内的大企业主动承担更多的环境责任,投入资金用于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发动乡贤筹款捐资和捐建污染治理设施。附表1 小东江流域综合整治方案的主要控制指标和目标序号类别控制指标2013年2015年2017年2020年指标属性1水质保护石碧断面水质目标劣V类氨氮达到类,其余水质指标达到类。氨氮年平均浓度1.8mg/L,其余水质指标达到类。类约束性2河口断面水质目标-3干流与支流水质感官指标-河面无垃圾,干流河水不黑臭河面无垃圾,干、支流河水不黑臭,两岸
45、景观明显改善。河面无垃圾,河水不黑臭,两岸景观显著改善约束性4污染控制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万吨)2.8211.921.311.06预期性5氨氮排放总量(万吨)0.3960.310.180.15预期性6总磷排放总量(万吨)0.0490.0370.0280.025预期性7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45758595约束性8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率(%)-809095约束性9污水处理厂负荷率(%)81.73859095预期性1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50.94959898约束性1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47.66657075约束性12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808590约束性13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46、理率(%)44758595约束性14环境效率单位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95.52705050约束性15环境建设生态公益林占林业用地比例(%)8404545预期性附表2小东江流域基本情况表市区(县级市)镇(街)行政村(社区)数量(个)人口(人)流域内面积(km2)茂名市茂南区1河东街道151116007.202河西街道6276000.493红旗街道7348005.924新华街道5144001.475露天矿街道5276004.036官渡街道191657871.607站前街道10571700.688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92424045.599镇盛镇197708161.7010高山镇82006610.3511新坡镇133630725.7512山阁镇114219946.5013鳌头镇82034011.0114公馆镇2390674107.6615金塘镇2280889107.7916袂花镇3107771.74小计183841530439.48高州市1分界镇124535954.782金山街道104157165.393泗水镇126015078.024石鼓镇135618161.515根子镇177229282.496新垌镇33081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