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后勤集团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提高后勤集团财务核算水平,充分发挥财务人员作用,根据后勤集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后勤集团编制外员工重点岗位交流办法及后勤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后勤集团财务人员由财务部统一负责管理调配,统一制定薪酬,统一培训学习,统一监督考核。第三条 财务人员由财务部根据个人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进行调整,既要保证日常财务工作的正常开展,又要适当进行轮岗。在日常管理中要坚持工作需要与合理流动相结合、岗位监督与风险规避相结合、绩效改进与技能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稳步实施,注重实效、有序推进。第四条 后勤集团所有财务核算、出纳均纳入集团财务部统一管理(不包括收费、收银人员和各中心财
2、务办事员)。第五条 招聘新财务人员的工作由集团统一负责招聘、面试。第六条 岗位职责(一) 财务核算人员需熟练掌握学校、集团的财务管理规定、文件以及会计科目的设置和会计电算化核算软件。(二) 报账时需认真审核每笔收支业务的原始凭证是否合法、内容记载是否完整、报销手续是否齐备、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按其核算的内容要求统一标准和核算口径,准确编制会计分录。(三) 按时完成月末结转和记账,及时核对账表数据,确保系统数据正常准确。(四) 及时清理债仅债务,定期督促经办人办理结账手续。(五) 签单消费的,必须同时填写校内转账单,并敦促中心收账人员与次日办理校内转账,确保收入及时入账。(六) 每月与各区域对
3、账,对已签单消费但未办理入账手续的部分,需逐项出具说明未入账原因报中心主任及主管领导后,报财务部汇总。(七) 出纳人员应尽量使用校园卡、银行卡、支付宝等收款,减少现金使用量。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按时提取备用金,保证日常所需的现金周转,及时登记现金日记账,定期盘点,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账账相符,以确保货币资金的安全和完整。备用金库存应符合批准限额,不得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更不得挪用现金。第七条 薪酬统管财务人员工资标准由财务部统一制定,并根据个人实际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各中心财务人员薪酬,年末全额计入中心成本。其中,月度绩效的30%按照实际核算的中心或区域当月经济任务完成情况兑现;2
4、0%按照个人当月考勤情况兑现;50%按照个人当月工作考核情况兑现。同时,财务人员根据核算的中心上年收入总额1000 万以内的工资上浮10%,大于1000 万小于5000 万的工资上浮15%,大于5000 万的工资上浮20%。第八条 考核财务人员由具体核算的中心负责日常出勤考核,按月汇总报集团财务部,请假需按照集团规定填写请假条,须经工作所在的中心负责人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时签字同意。财务人员的工作考核实行每日抽查考核、月度巡查考核、半年综合考核的方式进行。年度考核结果= 日常巡查考核结果*30%+月度抽查考核结果*20%+半年考核结果*50%。财务人员原则上要实行年度考核末位淘汰,逐步建立一支素质良好、运行高效的财务队伍。第九条 财务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具体调整计划,并填写财务人员轮岗通知单,经新、老财务人员签字交接各项资料后完成工作交接。第十条 纳入财务部统一管理的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连续两个月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半年内出现三次重大工作失误的,经财务部提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后调整到集团其他岗位工作。第十一条 统管财务人员工作由集团纪委、安全质量监督部、财务部共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后勤集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