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35.240.99A9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624.13一2006枪支管理信息规范第13部分:持枪证状态代码SPecificationsformanagementinformationoffirearms一Part13:CodesforstatusofholdersPermitoffirearms2006一06一29发布2006一08一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GA/T624.13一2006前言GA/T624一20o6(枪支管理信息规范分为28个部分:第1部分:枪支管理基本数据项;第2部分:枪支弹药管理类型代码;第3部分:枪支型号代码;第4部分:弹药型号代码;第5
2、部分:涉枪单位分类代码;第6部分:民用枪支持枪证种类代码;第7部分:民用枪支配置单位类别代码;第8部分:民用枪支配置用途代码;第9部分:收缴枪支原因代码;第10部分:报废枪支原因代码;第11部分:枪支出人境类型代码;第12部分:批文确认结果代码;第13部分:持枪证状态代码;第14部分:运输方式代码;第15部分:检查结果代码;第16部分:整改复查结果代码;第17部分:涉枪单位编码;第18部分:涉枪单位部门编码;第19部分:枪支编码;第20部分:持枪人员编码;第21部分:民用枪支(弹药)制造许可证编码;第22部分: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编码;第23部分:公务用枪枪证编码;第24部分:公务用枪持
3、枪证编码;第25部分民用枪支持枪证编码;第26部分:枪支(弹药)运输许可证编码;第27部分: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编码;第28部分:民用枪支(弹药)配购证编码。本部分为GA/T624一2。6的第13部分。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本部分由公安部计算机与信息处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北京京安丹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钱熊飞、何力、董传华、朱国植、舒为群、王志、张乐。本部分由公安部治安管理局负责解释。GA/T624.13一2006枪支管理信息规范第13部分:持枪证状态代码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枪支管理中持枪证状态代码。本部分适用于枪支管理信息的数据处理、交换和共享。2代码衰持枪证状态代码见表1。表1持枪证状态代码裹代码名称未打印证件打印未发放发放回收遗失挂失注销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