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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实施细则.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859522 上传时间:2022-07-04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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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信息宣传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所信息宣传工作,动员全所员工积极参与,全方位地展示我所在园区建设、人才招聘、科研开发、创新文化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根据中科院公共事务管理标准有关规定,结合我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信息宣传工作要紧密围绕研究所的中心任务,力求做到“全面、准确、适度、及时”,对外树立宁波材料所良好的社会形象,服务于营造较好的发展环境和争取多渠道资源;对内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队伍 第三条综合办公室是全所信息宣传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各部门(事业部)指派一名同志担任信息员,负责本部门的信息报送、新闻宣传稿件的撰写和本部门网页信息维护

2、工作。 第四条研究所成立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的所领导和党委委员任正副组长,党委秘书及各支部宣传委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所信息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所信息宣传工作计划;对研究所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科研进展和科技成果以及其它重要活动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方案予以审定。 第五条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党委秘书任主任,各部门信息员及网站信息维护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包括:按计划组织实施全所信息宣传工作,具体负责研究所日常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协调有关部门对研究所重大事项、突发事件等进行有组织的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对研究所网站发布的信息内

3、容予以审核。 第三章政务信息 第六条政务信息是指在研究所各项工作中具有政策性、综合性、新闻性等特征,并可作为领导决策依据和参考的各类信息。有关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紧密围绕研究所发展目标,做好信息的收集、开发、加工、编辑和报送工作。 第七条信息宣传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各时期中科院和宁波材料所的工作部署,制订信息收集计划,提出信息收集要求,督促各信息员做好信息收集工作;要深入科研一线进行调研,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和科技人员的密切联系,确保重要信息的及时报送。 第八条政务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上级领导关心的热点问题,包括世界科技前沿、发展态势和

4、动向等; (三)各级领导视察我所的情况及重要指示和讲话; (四)我所科技创新工作进展情况及取得的经验和成就等; (五)我所组织的重要活动,包括大型会议、重要学术活动等; (六)重要科研项目进展情况,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七)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重要进展与成绩; (八)党的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的先进经验,在科技创新中涌现出的优秀人物、先进事迹等; (九)国际、国内科技合作进展及取得的成就; (十)重要的突发事件与敏感问题。 第九条重要政务信息应一事一报。对有计划安排的重要活动应提前预报简讯,以确保时效性,便于从政务信息中挖掘新闻资源。 第十条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由综合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四章新闻宣

5、传 第十一条新闻宣传主要指对外通联、新闻采访写作、组织新闻发布会和记者招待会、新闻统计、新闻归档等方面的工作。对外通联包括:联络新闻媒体和记者、向记者提供新闻线索、邀请和协助记者采访、对外发送新闻宣传材料等。 第十二条为适当集中全所新闻资源,发挥整体优势,增强新闻宣传的规模效益,各部门间要通力协作,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凡涉及我所重大方针、政策、计划和工作部署等内容的新闻宣传或发布活动,必须经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信息宣传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 第十三条各支部宣传委员、各部门信息员兼职承担本部门对外宣传工作。各部门组织涉及本部门的新闻宣传活动,包括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以及接受采访介

6、绍情况等,应提前通知信息宣传工作办公室。活动的组织可以本部门为主,综合办公室参与策划。 第十四条新闻宣传工作应重视互联网渠道,建立并维护好我所的中英文网站,注意信息的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对外宣传时,应使用规范的单位名称或简称。我所的规范名称“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技术与工程研究所”,可简称“中科院宁波材料所”。 第十六条对外宣传要遵守有关宣传纪律、保密制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 第五章网站管理 第十七条网站是研究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创新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我所网站不仅要为科研、管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数字化资源共享环境,也要为宣传和树立我所社会形象发挥重要作用。 第十八条公共技术服务中心

7、对网站的稳定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综合办公室负责网站内容的日常管理,并协调、督促各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栏目和部门网页进行维护和更新;科技发展部负责全所网站上英文内容的统一编辑和审核。 第十九条各部门在网站上发布新闻、通知、公告等信息,必须按程序审批。外单位在我所网站上进行信息发布,需经主管所领导的同意。 第二十条网站内容要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第六章审批程序 第二十一条提供信息宣传稿件时,需填写中科院宁波材料所信息宣传稿件审批表(附表),经本部门领导自审,标明该稿件是否涉密,并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提供稿件的部门将通过自审的稿件连同审批表送所保密办公室和信息宣传工作

8、办公室审查,分别签署意见。 第二十三条对于需要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重大事项,由信息宣传工作办公室送审。 第二十四条通过审查、审批后的稿件,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送;在本所网站发布的稿件由相关栏目的负责部门实施发布。对于需要上报的涉密信息,必须通过保密途径报送。 第七章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信息宣传工作办公室每年度对各部门信息宣传工作进行综合考评,经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成绩显著的先进部门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六条对于信息宣传工作办公室成员,考评结果将作为其完成本职工作的一部分计入当年绩效考核成绩。 第二十七条考评与表彰奖励的基本原则:定量考核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精神鼓励和

9、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二十八条定量奖励标准: (一)在所网站主页各栏目中发表新闻报道,每篇奖励初始撰稿人30元(信息宣传工作主管人员除外)。 (二)被国家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简报等采用的稿件,每篇(条)奖励初始撰稿人200元;被省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简报、网站等采用的,每篇(条)奖励100元;被地市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简报、网站等采用的,每篇奖励50元。 (三)对于信息宣传工作主管人员,以全所对外发表的稿件为准,与初始撰稿人同样奖励(自己为撰稿人的不重复奖励)。其中被中科院各类媒体采用的稿件,按照院信息宣传工作计分标准考核评分办法的分值给予奖励,每分10元。 (四)对影响大、效果好的稿件,经所务会讨论可另行给予重奖。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政务信息工作管理规定、新闻宣传工作管理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暂行规定、网站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政务信息对外宣传稿件审批程序、政务信息和对外宣传工作表彰奖励办法(试行)等同时废止。 第三十条本实施细则由综合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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