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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管理委托合同.doc

上传人:清凉的夏天 文档编号:5865096 上传时间:2022-07-04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49.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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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设管理委托合同工程名称:白云区江高镇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和供水管网工程建管单位政府外包服务项目合同名称:白云区江高镇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和供水管网工程建管单位政府外包服务项目建设管理委托合同建设管理单位(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务管理所)代建设管理单位(乙方): 合同编号: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9建设管理委托合同建设管理单位(甲方):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务管理所)代建设管理单位(乙方):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佛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

2、粤府函20196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和农村供水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36号)和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穗水排水201970号)工作要求,现白云区江高镇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和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务管理所)委托 作为代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双方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委托合同

3、,以兹共同遵守。一、词语定义与适用的法律法规下列名词及用语除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建设管理单位”是指安排落实项目投资并授权代建设管理单位进行建设管理的一方。(2)“代建设管理单位”是指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委托,承担本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3)“承包单位”是指由甲方依法通过公开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的承担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建设工作的,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并满足本工程项目要求的单位。(4)“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客观情况。(5)“资料”是指乙方在建设管理的过程中,形成的来往文书、合同、图纸、工程日志、检测记录等与工程有关的一切

4、文件,其中完工资料由乙方负责分门别类编制成册,在合同完工验收后完整的提交给甲方。(6)“工期”是指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自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起算的,至工程完成完工验收的工程施工期限及工程质保期(工程质保期的起止时间为完工验收之日起计两年)满的期限。(7)“完工验收”是指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完成后,由乙方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监等单位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的验收。(8)“实体工程移交”是指乙方办理完工验收、设备设施已投产正式运行后,将建成后的实体工程移交给甲方。(9)“竣工验收”是指乙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程和政策等有关规定,针对甲方全面组织实施的

5、工程,在工程质保期满后进行的验收。 (10) “项目移交”是指乙方在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移交至甲方。移交后的相关后续工作由乙方负责,工程质保期过后且无其他工作需要完善的,乙方退出项目管理工作。二、工作内容本工程委托范围为白云区江高镇城中村污水治理工程(含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和供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内容包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项目的报质监、管线迁改、施工、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及项目移交等阶段的建设全过程管理。三、委托建设管理要点(一)工期管理1.现场施工完工工期: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佛跨界河流水污染防治攻坚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96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6、厅关于印发推进供水服务到终端工作方案和农村供水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936号)和广州市水务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穗水排水201970号)执行,如遇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无法如期完工,双方应就完工日期另行协商。2.验收:包括分部验收、单位验收及合同完工验收,乙方应在现场施工完工后的3个月内完成项目的完工验收。3. 工程结算:乙方应在现场施工完工后的1年内完成项目各类合同的结算。4. 竣工验收:乙方应在质保期满后,按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规定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二)承包单位及工程建设资金管理1.本工程管线迁改承包

7、单位由乙方根据工程实施情况自行按相关法规选取承包单位并签订合同。在本合同中,甲方移交承包单位的全部管理权限给乙方。对于需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资金支付除外),均以乙方名义上报。2.本合同工程资金由甲方筹措并直接支付至各承包单位。污水治理工程发票发票开往广州市排水设施管理中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供水管网工程发票开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务管理所)。 3.乙方同意遵循以下约定进行建设资金管理,具体如下:(1)进度款按工程进度支付,预算完成前最多支付至概算价的70%,在工程完工时累计最多支付至合同价的80%(同时不得超过相应的预算价的80%),办理

8、完结算评审且工程档案、竣工资料移交后支付至结算价的97%,余下3%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保期届满且不存在质量问题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保修责任的前提下付清。(2)属于概算第二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管线迁改费用在单项合同工作完成后最多支付至单项合同价的90%(同时不得超过批复概算相应费用的90%),单项合同完成结算评审后支付至评审结算价的100%;(3)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二年,质量保修金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4)竣工验收工作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程投资控制及变更管理1.乙方在建设管理的整个过程中按如下规定进行工程投资控制: 工程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批复的概算,如有客观原因出现

9、超概现象,由乙方完善相关手续后,报甲方审核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2.因技术、水文、地质、征拆等原因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应参照市水务局的相关变更管理规定广州市水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穗水规划201428号)执行。3.如该项目被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甲方应在项目被列入年度审计计划时知会乙方,乙方按要求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四)施工和质量管理1.乙方负责具体办理工程施工有关的行政报批工作。2.乙方应派出现场代表进行工程现场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各类工程例会,及时分析、协调、平衡和调整工程进度,按月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和甲方书面提供上月有关进度的信息、报表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3.乙方应按照国家、广东省或

10、行业法规规定要求进行质量管理,保证为合格工程。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工程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按月定期书面向甲方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及时专题报告)。4.甲方安排项目监督人员参与工程实施协调工作,监督人员有权叫停施工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5.乙方应组织监理单位协调安排各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施工衔接,组织有序的交叉作业,对原有或已迁改的管线应做好保护工作,若有损坏由乙方协调造成破坏的单位进行修复。6.乙方督促各参建单位编制合格的工程档案及竣工资料,并组织人员汇集成册。7.乙方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

11、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做好工程质量验收。(五)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管理1.在项目建设期间,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甲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承担上述法律法规中有关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3.乙方须不断健全完善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同时由乙方负责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架构和安全生产责任

12、制度,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施工安全责任。4.乙方通过在施工、监理等合同中设置相关条款,在工程会议中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直至采取经济处罚等手段,确保各承包单位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好应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预案和应急演练。5.乙方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于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根据案件部门的责任认定,进行事故处理,如需赔偿,由责任单位自行负担赔偿费用。6.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要求(1)乙方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管理,并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2)乙方负责施工期间的

13、施工周边单位、居民的思想工作,保持社会稳定。(3)乙方负责建立文明施工监督网络,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检查文明施工落实情况。(4)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乙方有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不得擅自处理。由此影响工程进度和损失,按国家法律、法规处理。7.加强安全隐患排查(1)由甲方负责在必要时引入第三方安全专家加强对建设流程及现场管理进行检查并提供咨询意见,指导和协助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甲方应会同第三方安全专家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2)甲方(包括第三方安全专家)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时发现的隐患问题,由乙方负责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方必

14、须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完毕,无条件服从甲方的整改指令,对于隐患整改不及时、现场管理未到位或反复出现同性质整改问题的,甲方将严格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罚,必要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及诚信扣分。(3)乙方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督促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其他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落实。8.加强现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1)甲方负责督促、检查乙方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召开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传达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切实履行项目出资方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2)乙方组织监理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全

15、体施工人员均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将安全教育方案、培训签到表、培训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报监理单位和乙方备案。(3)乙方组织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确保施工人员进场作业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进行安全教育或实际进场施工人员与安全交底时签署人员的姓名不一致时,一律禁止该作业人员进场施工。(4)甲方有权不定期监督或检查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有权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技能知识的抽查。如发现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或安全防护知识严重不足,由乙方负责责令施工方在2个工作日内再次组织所有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9.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1)由乙方

16、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务必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确保各标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台账,按月度报监理单位审核,报甲方备案。(2)甲方有权不定期监督或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情况,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台账进行检查。如发现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不当,由乙方负责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整改工作。(六)工程验收及移交1. 本项目验收分为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相关定义详见第一条。 2.乙方应负责组织完工验收,并将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按照广州市城建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移交区水

17、务行政主管部门或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原件),同时将满足广州市城建档案管理要求的结算和工程档案资料各一套(原件)移交给甲方、项目业主单位;3.乙方应按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完成项目竣工验收。4.由乙方负责督促实施单位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限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5.乙方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审计检查工作,包括提供一定的场所、条件和资料;6项目移交前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由乙方及各参建方负责。7. 完工验收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乙方负责工程保修管理,工程质量保修金按照有关法规规定进行使用。8.污水治理工程(含农村污水治理查漏补缺工程):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分别将资产移交

18、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办理资产移交前,管理养护由区负责,费用由区承担;资产移交后,管理养护由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负责,费用由广州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承担;供水管网工程: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将资产移交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办理资产移交前,管理养护由区负责,费用由区承担;资产移交后,管理养护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负责,费用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承担。四、项目价款及支付计划 (一)本合同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其他费用,以经批复概算中的“第一部分 工程费用”及“第二部分: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包括建设管理费)为准暂定;建设管理费以概算批复金额为准暂定,按照5:5的比例分配(甲方5

19、0%,乙方50%)。如总投资发生变化,且在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前,乙方完成概算调整并获得批复的,则按新批复的概算中的建设管理费执行。本工程建设管理费待初步设计概算批复后,按批复后金额为准,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或备忘录确定。(二)工程建设费和建设管理费的支付:1.所有资金款项均需按照市(或区)财政局制定的有关水务建设工程资金集中支付的程序和办法(以下简称“集中支付程序”)执行。2.甲方负责筹措资金,工程建设费按集中支付程序根据工程进度拨付给各承包单位。并在请款资料符合集中支付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到账。3.按集中支付程序支付时,款项直接支付至各承包单位,承包单位发票开往甲方。甲方拨付建设管理

20、费及二类费用的,则该部分有效票据需开往甲方。(1)乙方应督促承包单位提交符合集中支付要求的计量支付证书和各类报表,乙方应负责审核各承包单位上报的各类计量支付申请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乙方提交资金拨付申请的时间为每月的15日前。乙方需统计本月资金使用和拨付情况、下月的用款计划等,并按甲方要求提交相应的书面统计报表。 4、建设管理费按阶段支付:(1)本合同签署后,乙方书面申请并提供全额有效票据,相关部门向乙方支付建设管理费的30%。(2)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支付管理费,完工后最多支付至建设管理费80%。(3)工程完工验收及完成全部结算后支付至建设管理费90%。(

21、4)工程办理完财务决算评审且项目移交后支付至建设管理费100%。五、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 2.有权对乙方组织实施的工程建设的全过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有权针对相关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要求乙方予以限期整改。3.有权对本工程重大事项行使决定权;4.设计图纸、技术方案、投资规模须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实施;5.有权对乙方的资金管理进行监督。6.财务决算由甲方负责。7.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建设管理单位职责。六、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2.按本合同要求、依法合规地完成建设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建设管理费规定使用,具体详见附件: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 3.

22、有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建设管理费的支付。4.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提交本工程建设管理项目部人员及机构安排,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建设管理进度计划安排等信息。5.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的决定权和对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施工方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施工方停工整改、返工。施工方得到乙方批准,并经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后才能复工。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事先向甲方、项目业主单位协商。7.有权发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8.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

23、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9.受托方有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 10.与有关单位商定处理保修、返修内容和费用; 11.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本合同约定之外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七、违约责任1.乙方管理的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则乙方按有关规定负责落实整改。2.乙方与第三方恶意串通,为其或第三方谋取非法利益,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双方均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4.甲方不得超越本合同权利义务对乙方进行不当干预,乙方有权

24、拒绝这种不当干预,若该不当干预导致合同履行中止和工程质量、进度受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责任。八、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双方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2.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其中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拾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肆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本合同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水务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 办 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广州市白云区江高镇金沙北路 地 址:3号江高镇金沙行政服务中心5楼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帐 号: 电 话:020-86610878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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