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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条件改善提升项目环评报告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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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安全环保条件改善提升项目 项目代码 2205-320161-89-01-865179 建设单位 联系人 阮淼 联系方式 / 建设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普桥路 157 号 地理坐标 (118 度 49 分 12.15 秒,32 度 16 分 5.74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危险化学品仓储G5942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

2、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 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新区管审备2022294 号 总投资(万元) 10000 环保投资(万元)400 环保投资占比(%) 4 施工工期 4 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10800m2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资存储量超过临界,设置环境风险专项 规划情况 1、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审批文号:宁政复2016105号 2、规划名称: 南京市江北新区(NJJBb07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审批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 规

3、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 审查机关:环境保护部 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环办环评函2018926 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与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与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 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中提出:石油化工业以南京化工园为主体,按照国际先进水平进行技术改造,以新材料产业作为南京化工园转型提升的方向和支柱产业,与新材料产业园双品牌运作,建设“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绿色化工高端产 - 2 - 业基地以及新材料产业基地。新材料以南京化工园、海峡科工园、浦口经济开发区为主体,打造千亿级国家新材

4、料产业基地。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普桥路157号,所在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的配套工程,属于环保提升项目,符合南京市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发展需要。 2、南京江北新区(、南京江北新区(NJJBa07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南京江北新区(NJJBa07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NJJBa070单元位于江北新区北部,规划范围:东至滁河滨江大道(规划)岳子河化工大道沿江高等级公路(规划),西至江北大道,南至马汊河长江岸线,北至四柳河槽坊河;功能定位:由生产型工业园区到创新型生态工业园区转型,打造国

5、内领先、循环式经济的生态工业园区。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的配套工程,属于环保提升项目;对照规划单元用地规划,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用地为三类工业用地,符合南京江北新区(NJJBb070)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3、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相符性分析 对照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本项目与其相符性见表1-1。 表表 1-1 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摘要)的相符性分析项目与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摘要)的相符性分析 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 项目符合情况项目符合情况 落实长江经济

6、带“共抓打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加强与长三角地区战略环境评价成果的衔接,结合南京江北新区的发展定位和目标,进一步优化长芦和玉带片区产业定位、结构、规模等,积极推进园区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持续改善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 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 按照“优先保障生态空间,集约利用生态空间”原则,有序 推进石化产业的转型升级和优化布局,炼化一体化项目不再入 园。优化生产、生活等功能的空间布局,强化开发边界管制。 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内现有企业,以及园区内部、周边居民 区搬迁工作。严格落实规划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联动机 制,加强环境准入管理。 项目不属于炼化一体项目,位于长芦片区,距离项目最近的生态

7、空间管控区域为长芦玉带生态公益林(2300米) ,项目周边 500 米无敏感目标 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和节能降耗。加快金浦锦湖等中水回用工程建设以及石油化工、基础化工原料、合成材料等行业节能改造,淘汰落后高能耗工艺装置和设备。进一步压减燃煤用量,实现园区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项目不涉及高能耗工艺装置和设备,不使用燃煤 强化企业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对标国际、领先全国的高标准要求,提升园区技术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提高园区集中供热水平,加快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企业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 现有项目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环境综合管理水平与国际接轨。建设项目

8、环境管理人员和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先进的清洁生产水平,符合要求。 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保障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结合区域大气污染物减排要求,强化园区大气污染治理,加强恶臭污染物、挥发性有机污染治理。落实园区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和新增挥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均得到有效治理 - 3 - 发性有机物排放倍量替代的要求。开展撇洪河、长丰河、赵桥河、中心河等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 强化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园区环保基础设施与扬子石化、扬巴公司基础设施的衔接和统一监管。健全园区大气、地表水及地下水自动监测体系。 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正在进一步完善建设中 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区域生态安全包装体系,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

9、应,区域联动”的原则,明确风险分级,强化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确保园区应急体系与各级应急系统的有效衔接。 建设单位需及时更新、修订应急预案,并与园区应急机制联动,企业应急预案与园区应急系统衔接 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南京化学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 其他符合性分析 1、 “三线一单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生态红线 对照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苏政发201874 号) ,建设项目周边 3km 范围内无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对照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苏政发20201 号) ,距离建设项目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长芦玉带生态公益林约 2300m,

10、建设项目不在该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满足生态空间管控要求。 建设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红线位置关系图详见附图 4。 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2021 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地大气环境质量处于不达标区,超标因子为O3。根据南京江北新区新材料科技园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可知,园区拟通过治理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持续开展石化化工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休整、开展原油和成品码头、船舶油气回收治理等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和臭氧污染,采取落实“五达标一公示”制度、强化施工工地监管、建设“智慧工地”、实施降尘绩效考核、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措施确保各因子平均浓度达到考核要求。非甲烷总烃数据引用江

11、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吨年戊唑醇原药及 500 吨年嘧菌酯原药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非甲烷总烃的监测数据(引用数据有效性分析见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分析单元) ,监测结果表明,非甲烷总烃监测值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评价区域整体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建设项目废水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长江。长江南京段干流 2020 年水质总体状况为优,7 个断面水质均达到类。 根据2021 年南京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良好。 建设项目废水、废气、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噪声对周边影响较小,不会突破项目所在地的环境质量底线。因此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标准。

12、资源利用上线 建设项目位于南京新材料科技园内,地处长江中下游经济带,基础配套设施齐 - 4 - 备,水电热供应充足,建设项目用水、用电全部依托园区现有资源,且用水量、用电量不大,不超过当地资源利用上线。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根据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国家和地方各级管理部门对园区的管理要求及最新文件要求,通过对园区产业发展现状与环境准入方面内容进行跟踪分析,对区域产业结构推进“负面清单”管理,具体见表 1-3。 表表 1-2 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 类别类别 负面清单负面清单 淘汰 落后 产能 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

13、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 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 、 南京市新增制造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和能耗限额(2018 版) (宁委办发201857 号)及园区化工及配套项目准入审查办法 ;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搬迁改造省级项目除外)入园进区 坚决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 (2015 年)等产业政策淘汰目录内的工艺技术落后、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 提高 准入 门槛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集中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苏安201311 号) ,禁止安全风险大、工艺设施落后、本质安全

14、水平低的企业或项目进入,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 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市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政发2017160 号)规定,严禁引进排放“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 、光气、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不得新建以石油、煤炭为主要原料的石油化工、煤化工项目,从严控制异地搬迁或配套原料项目。过剩行业不得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化工园禁止新(扩)建农药中间体的化工

15、项目。 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苏政发2016128 号)规定,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等过剩行业不得新增产能,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在长江流域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化工项目,从严控制异地搬迁或配套原料项目。2018 年底前淘汰间歇法、“三废”产生量大且无法安全处置或合理利用的生产工艺与装置。禁止新建或

16、改扩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原则上不得新增农药原药(化学合成类)生产企业。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有毒气体类项目,不再批准新的光气生产装置和生产点建设项目,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及列入名录的恶臭污染物等严重影响人身健康和环境质量的化工项目。 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1537 号)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市级以上(含)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不得新建、扩建

17、燃烧原(散)煤、重油、石油焦 - 5 - 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和装置。“两河三湖”流域(秦淮河、滁河及太湖、固城湖、石臼湖) ,禁止新(扩)建印染、造纸、酿造、制革、电镀等水污染重的项目,禁止建设排放含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以及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 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暂行规定的通知 (宁政发2015251 号)规定,全市范围内不得新(扩)建管辖权限的采矿业、棉麻丝毛化纤染整业、纸浆制造业、原油加工、人造原油制造、炼焦、烧碱、纯碱、化学合成肥料、电石、水泥、石灰和石膏(脱硫石膏除外) 、沥青防水卷材、平板玻璃、炼铁、炼钢、黑色金属制造、铁合金、常用有色金属冶炼、

18、贵金属冶炼、稀土金属冶炼、晶硅和非晶硅提纯、铸锭、切片、燃煤火力发电(热电联产除外) 、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其他项目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宁政发2008189 号) ,对于能耗总量大于 10 万吨标煤每年的项目须经批准后方可准入;综合能耗须优于南京市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行业能效指南要求 长江三角洲城市群发展规划 (发改规划20161176 号)规定,长三角地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规划外的燃煤锅炉项目 由表 1-2 可知,建设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不属于江苏省、南京市、园区禁止类和限制类,符合负面清单准入要求。 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19、“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属于长江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表 1-3 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序号序号 管控类别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重点管控要求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 长江流域 1 空间布局约束 1.始终把长江生态修复放在首位,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引导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调

20、整,实现科学发展、有序发展、高质量发展。2.加强生态空间保护,禁止在国家确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査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3.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或扩建化学工业园区,禁止新建或扩建以大宗进口油气资源为原料的石油加工、石油化工、基础有机无机化工、煤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和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4.强化港口布局优化,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 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 年)

21、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江干线通道项目。5.禁止新建独立焦化项目。 建设项目符合长江流域产业转型升级和布局优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建设项目离长江干流4.5km;建设项目不属于焦化项目。 是 - 6 - 2 污染物排放管控 1.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厂区内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平衡。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接管至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放。

22、 是 3 环境风险防控 1.防范沿江环境风险。深化沿江石化、化工、医药、纺织、印染、化纤、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处置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防控。 2.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优化水源保护区划定,推动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建设项目已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事故水池。 是 4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到2020年长江干支流自然岸线保有率达到国家要求。 不涉及 是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与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 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 202049号)文件要求相符。 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相符性 表表 1-4 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

23、求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要求 序号序号 管控管控 类别类别 准入清单准入清单 本项目情况本项目情况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 1 空间布局约束 (1)执行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2)功能定位:产业区核心区及四期为软件研发、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北斗产业和研发拓展;软件园西区为新兴产业研发、孵化培育;盘城、泰山片区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造人居环境,发展教育科研设施,建设城市综合功能组团。(3)限制、禁止引入的行业和项目类型执行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 建设项目符合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属于石油化工项目。建设项目不属于禁止引入项目 是 2 污染物排放

24、管控 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规划和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厂区内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平衡 是 3 环境风险防控 (1)园区建立环境应急体系,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

25、染源监控计划。 园区已建立完善的环境应急体系,建设项目已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厂区设置事故水池。 是 4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 (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建设项目资源利用效率较高,符合清洁生产要求。 是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与南京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文件 - 7 - 要求相符。 2、与相关审批要求相符性分析、与相关审批要求相符性分析 (1)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 (苏环办

26、201936 号)相关要求的相符性 表表 1-5 项目与(苏环办项目与(苏环办201936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要求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2)所在 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4)改建、拟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

27、止措施; (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不予批属准的项目。 是 2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 是 3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

28、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项目污染物总量在厂区内通过“以新带老”措施平衡 是 4 (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 (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 (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

29、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 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本项目不属于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本项目采取的措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是 5 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 10 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建设项目离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直线距离为4.5km。建设项目不属于三类中间体 是 6 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 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 。燃煤电厂 2019 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 项目不属于燃煤自备电厂项目。

30、 是 7 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 项目不涉及 是 8 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 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内。 是 9 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 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有切实可行的处置途径。 是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 8 - 的通知 (苏环办201936 号)要求相符。 (2)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

31、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相符性分析 表表 1-6 项目与(苏政办发项目与(苏政办发201891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要求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1 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减少低价值、难处理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严格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闭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物治理难度大的企业。 建设项目不属于中间体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规模小、污染重、危险废治理难度大的项目。 是 2 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 100 吨以上的产废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出并实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使用、产生和资源化利用方案。

32、 现有项目已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建成后和现有项目一起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是 3 探索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利用销售网络和渠道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 建设项目不涉及 是 4 加强危险废物跨省移入审查,严禁从省外移入表面处理废物、含铜污泥、废无机酸、废乳化液、省内不产生的等利用价值低、危害性大、环境风险大、次生固废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和需要进行贮存、处置(焚烧、填埋和物化处置)的危险废物,从严控制危险废物移入我省进行综合利用。 建设项目不涉及跨省转移 是 5 落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各项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

33、、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法人责任制,对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已经建立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许可、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并正常运行中,符合此项政策。 是 6 健全完善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转移轨迹。 企业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里的要求如实申报登记,填写管理计划、转移联单。运输车辆装有 GPS 定位并记录行程轨迹,符合此项政策。 是 7 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扩大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试点,实现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

34、。 企业按照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里的要在系统里填写转移电子联单并打印纸质留底保存,运输车辆装有 GPS定位实时监控,并记录行程轨迹,符合此项政策。 是 8 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依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等情况。 企业在公司大门口显眼位置张贴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公示牌,符合此项政策。 是 综上所述,项目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 - 9 - 意见相符。 (3)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域生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 表表 1-7 项目与(宁污防攻坚指项目与(宁污防攻坚指20202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

35、性分析 序号序号 要求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1 从安全、环保、技术、投资和用地等方面进一步提高化工行业准入门槛,严格执行“三线一单”和准入负面清单。从严审批生产和使用高 VOCs 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等以及产生大量固废、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的建设项目(鼓励类除外) 建设项目不属于中间体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建设项目废水不属于难降解废水项目 是 2 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要求,组织园区所有企业对照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对标行业先进企业排放水平,对有组织排放口、厂界监控点 VOCs排放浓度,厂区无组织排放 VOCs 浓度

36、开展监测,对产排污各个环节全面开展自我排查。无组织排放方面,重点加强物料储存、转移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以及敞开液面等环节排查。异味扰民方面,组织专项排查,将涉及氨、硫化氢、甲硫醇、二硫化碳、苯乙烯等恶臭气体排放的企业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建设项目有组织废气及无组织废气满足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是 3 重点企业逐一编制 VOCs 治理“一企一策”专项方案,组织相关专家论证后予以实施 现有项目目前正组织编制“一企一策”专项方案 是 4 完善园区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系统,纳入园区环保监控管理平台,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

37、(LDAR)工作,加强对涉烯烃、芳香烃、醛类生产工段的监管力度,切实减少无组织 VOCs 排放 现有项目已落实LDAR 管理要求 是 5 对园区内石化、化工等重点 VOCs 管控企业主要排污口安装自动监控设施,2020 年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不少于 80 套,结合用电量监控、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监控、企业排放特征指纹库等手段,强化实时监管 现有废气排口已按照自动监控设施,并接入南京市、江北新区环境监控平台 是 6 完成科技园内工业企业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初期雨水收集池和应急事故池运行情况以及清下水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排查。对超过接管标准或间接排放标准的,应实施预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对利用初期雨水收集池

38、和应急事故池储存工业废水和清下水的,或不规范设置闸控切换的,应限期整改,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 现有项目污水可达标接管,雨水可达标排放。事故池已按要求规范设置。 是 7 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开展工业企业内部管网全面排查与改造,将地埋式污水管网改造为明管污水管网,清下水管网应尽可能单独设置,设置观察井和监测井,建立定期排查与整治制度,标识各类管网走向,绘制完整的雨污管网图 现有厂区已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污水采用明管,雨水管网设置观察井和监测井,各管线均是 - 10 - 标识走向 8 按照污水、清下水以及雨水设置要求,规范工业企业内部的各类排口设置,原则上只保留 1 个污水排口

39、,按规范标识各类排口 现有厂区设置 1 个污水排口和 1 个雨水排口,并已按要求规范标准 是 9 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应按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 现有项目已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要求 是 10 实现工业企业所有排口在线监测仪器、自动取样和电子阀门全覆盖。所有工业企业在线监测与监控设施应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现有废水排口已按照自动监控设施,并接入南京市、江北新区环境监控平台 是 11 根据苏环办2019327 号文要求,组织园区企业规范设置危废标识标签,在关键位置设置视频联网监控,实现远程监管。 已依据苏环办2019327 号要

40、求,规范设置现有危废仓库,已在危废仓库设置监控 是 综上所述,项目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园区域生态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相符。 (4)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 表表 1-8 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要求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1 国家对长江流域河湖岸线实施特殊管制。国家长江流域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国务院自然资源、水行政、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交通运输、 林业和草原等部门和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划定河 湖岸线保护范围,制定河湖岸线保护规划,严格控 制岸线开发建设,促进岸线合理高效利用。 禁止在长江

41、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 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但是以提 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 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废物的综合利用项目的配套工程,属于环保提升项目,不位于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 是 2 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 项目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进行非法转移和倾倒 是 3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推动钢铁、石 油、化工、有色金属、建材、船舶等产业升级改造, 提

42、升技术装备水平;推动造纸、制革、电镀、印染、 有色金属、农药、氮肥、焦化、原料药制造等企业 实施清洁化改造。企业应当通过技术创新减少资源 消耗和污染物排放。 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 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项目生产符合清洁生产原则,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量 是 综上所述,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 - 11 - (5)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 表表 1-9 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要求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1 禁

43、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德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自然保护及风景名胜区核心区/缓冲区 是 2 禁止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所在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是 3 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 建设项目污水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不新增污水排口 是 4 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 建设项目离长江干流 4.5km 是 5 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 建设项目位于新材料科技园内,

44、属于合规园区 是 6 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 建设项目属于环保提升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要求 是 7 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建设项目属于环保提升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是 综上所述,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相符。 (5)与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相符性分析 表表 1-10 项目与苏政办

45、发项目与苏政办发202211 号相符性分析号相符性分析 序号序号 要求要求 相符性分析相符性分析 是否相符是否相符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资质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并与其直接签订相应合同,严禁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资质单位进行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建设单位已与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处置合同,建设单位危险固废委托南京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建设单位与按要求公开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并依法投保。 是 2 新改扩建项目依法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

46、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制度。严禁审批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涉危险废物项目。新改扩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必须包括八位危险废物代码明确的全部危险废物种类。 现有项目已依法严格履行环保、安全、规划、住建、消防、节能审查等相关手续和“三同时” ,危废经营许可证已明确八位危险废物代码 是 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建立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建设单位已要求建立

47、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台账,并依法申报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信息情况 是 - 12 - 4 广泛深入推进清洁生产,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年产生量 100 吨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加强企业生产场所环境管理,防止土壤污染 企业已按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 是 5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志设置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和年产生量 1000 吨及以上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在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联网 建设单位已按要求设置识别标志,并设置视频监控 是 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

48、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211 号)要求。 - 13 -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由来、项目由来 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由中国石化集团金陵石化公司化工一厂凡士林车间改制后组成的企业,成立于 2004 年 7 月,2005 年 11 月入驻南京新材料科技园(原南京化学工业园区) 。 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3 年投资建设了 5 万吨/年化工残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该项目于 2014 年 4 月 14 日取得南京市环保局的环评批复(宁环建【2014】52 号) ,后在试生产过程中,发现项目实际建设与原环评报告有部分变动,遂于

49、2014 年 11 月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编,修编报告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取得南京市环保局的批复(宁环建【2015】21 号) 。该项目于2016 年 2 月通过南京市环保局化工园分局验收。 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6 年投资建设了化工残液资源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该项目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取得南京化工园环保局批复(宁化环建复201683 号) ,并于 2017 年 8 月 30日通过南京市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验收(宁新区管审环验201711 号) 。 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8 年对现有化工残液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进行改扩建,该项目于

50、 2019 年 3 月 1 日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复(宁新区管审环建20197号) ,2020 年完成自主验收。 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投资建设了台积电废弃化学品资源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该项目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取得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批复(宁新区管审环建20207 号) ,2021 年完成自主验收。 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运营过程中受场地限制,包装桶及物料存储不能完全满足日益严格的安全环保管控要求。在新材料园区的积极协调及友邻公司伊士曼化学品(南京)有限公司理解和支持下,南京长江江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购了伊士曼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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