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赏)

CQC31-439125-2015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pdf

上传人:jintaihu 文档编号:5877575 上传时间:2022-07-08 格式:PDF 页数:10 大小:244.1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CQC31-439125-2015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pdf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CQC31-439125-2015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规则.pdf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亲,该文档总共1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 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规 则 CQC31-439125-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Unitary air-conditioners for computer and data processing room 2015 年 8 月 1 日发布 2015 年 8 月 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 CQC)发布,版权归 CQC 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 CQC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31

2、- 439125- 2010,主要变化如下: 1. 认证依据标准变更为 CQC3126- 2015; 2. 修订了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参与起草单位:合肥通用机电产品检测院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威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袁雅青、戴世龙、吴志东、齐云。 本规则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CQC31- 439125- 2010,发布日期 2010- 3- 13,实施日期 2010- 3- 13。 CQC31-439125-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第1页 共5页 1适用范围 适用于采用水冷式和风冷式的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

3、式空气调节机(以下简称机房空调)的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 机房空调节能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3认证申请 3.1 认证单元划分 按照产品额定制冷量、冷却侧换热器型式(风冷、水冷)、结构类型(整体式、分体式)、制冷剂工质等参数划分单元,所有参数相同的型号为同一单元。 生产者不同、生产场地不同,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3.2.1 申请资料(CQC 提供表格文件) a.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

4、请书填写) b.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 c. 产品描述(CQC31- 439125.01- 2015) d. 品牌使用声明 3.2.2 证明资料 a. 委托人、生产者和生产企业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取得 3C 认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必要时提供证书)。 c.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还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d.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 e.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f. 其他需要的文件 4产品检验 4.1 样品 4.1.1 送样原则 CQC 从申请认证单元中选取代表性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必要时,

5、增加样品补充差异试验。 4.1.2 样品数量 申请人按 CQC 的要求送样,并对样品负责。样品数量 1 台/单元。 4.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CQC31-439125-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第2页 共5页 检验结束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 4.2 产品检验 4.2.1 依据标准 CQC3126- 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表 1 检验项目及要求 检验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制冷量 名义制冷量的 95% GB/T 19413-2010 -6

6、.3.3 制冷消耗功率 名义制冷消耗功率的 110% GB/T 19413-2010 -6.3.4 显热比 0.90 GB/T 19413-2010 -6.3.3 全年能效比(AEER) CQC3126-2015 表二规定值 GB/T 19413-2010 -6.3.12 4.2.3 检验方法 依据 4.2.1 规范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4.2.4 检验时限 一般为 30 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测费用算起。因检测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重新检验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4.2.5 判定 样品检验符合 4.2.2 的要求,则判定该认证单元产品检验合格,若任何 1 项不符合表 1 要求时,则判定该

7、认证单元产品检验不合格。 4.2.6 试验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产品检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试验报告。认证批准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试验报告。 4.3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要求 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见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CQC31- 439125.01-2015)。 初次申请认证时,产品如选配多个型号的压缩机、风机、电机、换热器时,由 CQC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各种匹配进行确认,必要时进行样品检验。 5初始工厂检查 5.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设计研发采购生

8、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原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5.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2- 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 2 进行检查。 表 2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产品名称 依据标准 试验项目 确认检验 (标准条款编号) 例行检验(标准条款编号) 计算机和数据GB/T19413- 2010 制冷量 GB/T 19413-2010 6.3.3 / CQC31-43

9、9125-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第3页 共5页 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CQC3126- 2015 制冷消耗功率 GB/T 19413-2010 6.3.4 显热比 GB/T 19413-2010 -6.3.3 / 全年能效比(AEER) GB/T 19413-2010 6.3.12 / 表注: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试验应按标准的规定进行,频次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至少抽取一个型号/规格进行一致性检查,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试

10、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试验报告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应与产品检验试验报告一致; 5.1.3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5.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必要时,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也可同时进行。工厂检查原则上应在产品检验结束后一年内完成,否则应重新进行产品检验。初始工厂检查时,工厂应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产品。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3。 表 3 工厂检查人日数(初始检查/复审检查) 工厂生产规模 500 人以

11、下 501人以上 工厂检查人日数 4/3 5/4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

12、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CQC31-439125-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第4页 共5页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13、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一般为 2 人日。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CQC 根据 CQC/F 002- 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3、4、5、6、9 及 1 中 2)、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同时按照表 2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核查。 7.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

14、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7.4 监督抽样 CQC 在年度监督时对获证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每个生产厂(场地)抽取 1 台样品送检。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 4。证书持有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验。如果监督时无法抽到,可通过年度内申请认证的同类产品的试验报告验证。 如果抽样检验不合格,

15、CQC 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监督检验不合格。 7.5 结果评价 CQC 组织对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验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的,认证证书持续有效。当监督检查不通过或监督检验不合格时,则判定年度监督不合格,按照 9.3 规定执行。 8. 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 个月提交复审申请,按新申请要求进行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复审工厂检查以企业第一次有效的工厂检查的日期为准安排监督,以三次监督为一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的最后一次监督的工厂检查为复审工厂检查(全要素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 3。 9. 认证证书 9.1 认证证书的保持 9.

16、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3 年。在证书有效期内,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9.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9.1.2.1 变更的申请 CQC31-439125-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第5页 共5页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或产品铭牌中技术参数或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发生变更及 CQC 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 9.1.2.2 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

17、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的基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 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变更。换发新证书的,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9.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9.2.1 扩展程序 认证证书持有者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效性,针对差异和/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或工厂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并单独颁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检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9.2.2 样品要求 证书持有者应先提供扩展产品

18、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证书持有者应按第 4 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进行差异检验。 9.3 认证证书的暂停、恢复、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证书持有者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CQC 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告。证书持有者可以向 CQC 申请暂停、注销其持有的认证证书。 证书暂停期间,证书持有者如果需要恢复认证证书,应在规定的暂停期限内向 CQC 提出恢复申请,CQC按有关规定进行恢复处理。否则,CQC 将撤消或注销被暂停的认证证书。 10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持证人应按 CQCCQC

19、 标志管理办法申请备案或购买认证标志。使用标志应符合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10.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允许使用如下认证标志: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0.2 加施方式 证书持有者应向 CQC购买标准规格的标志,或者申请并按CQC标志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合适的方式来加施认证标志。应在产品本体明显位置或包装上加施认证标志。 11收费 认证费用按 CQC 有关规定收取。CQC31- 439125.01- 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 第1页 共 3 页 风冷式机房空调产品描述 申请人: 申请编号: 产品型号: 一、关键零部件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制造商(

20、全称) 压缩机类型及 卸载情况 制冷剂 制冷量 kW 输入功率kW COP 值 压缩机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压缩机类型:螺杆、活塞、涡旋等。若压缩机有卸载情况存在,填写部分负荷性能特性。例如:25、50、75、100情况下的各项技术参数。 名称 规格型号/图号/物料代码 全压(Pa) (风机) 静压(Pa)(整机) 制造商(全称) 名称 规格型号/图号/物料代码 输入功率(W) 效率 制造商(全称) 风机(内机) 电机(内机) 风机(外机) 电机(外机)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全压和静压二个可以填写其中一个 名称 技

21、术参数 制造商(全称) 数量L*W*H (展开尺寸) 片距管间距管排数 迎风面积m2 换热管直径及壁厚 mm 换热管型式 翅片片型 翅片处理方式 设计压力 kPa 质量 kg 翅片式换热器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应逐一填写。若换热器有多块不同或相同尺寸部分组成,请逐一表达。换热器外型尺寸、片距及数量可附示意图。 CQC31- 439125.01- 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描述 第2页 共 3 页 水冷式机房空调产品描述 申请人: 申请编号: 产品型号: 一、关键零部件清单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制造商(全称) 压缩机类型及 卸载情况 制冷剂 制冷量

22、 kW 输入功率kW COP 值 压缩机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压缩机类型:螺杆、活塞、涡旋等。若压缩机有卸载情况存在,填写部分负荷性能特性。例如:25、50、75、100情况下的各项技术参数。 名称 规格型号/图号/物料代码 全压(Pa) (风机) 静压(Pa)(整机) 制造商(全称) 名称 规格型号/图号/物料代码 输入功率(W) 效率 制造商(全称) 风机(内机) 电机(内机) 注:1)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2)全压和静压二个可以填写其中一个。 名称 技术参数 制造商(全称) 数量-L*W*H (展开尺寸) 片距管间

23、距管排数 迎风面积m2 换热管直径及壁厚 mm 换热管型式 翅片片型 翅片处理方式 设计压力 kPa 质量 kg 翅片式换热器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应逐一填写。若换热器有多个不同或相同尺寸部分组成,请逐一表达。换热器外型尺寸、片距及数量可附示意图。 名称 规格型号(类型) /图号/物料代码 技术参数 制造商(全称) 换热管表面积 m2 设计压力 kPa 换热器形式 换热器(水) 注:如果上述关键零部件属多个制造商,均应按上述要求逐一填写,材料中说明换热器类型。属于压力容器的必须填写规格型号 CQC31- 439125.01- 2015 计算机和数据处理机房用单元式空气调节机产品

24、描述 第3页 共 3 页 二、样品描述(适用于水冷、风冷两种空调机) 机器类型 水冷式 风冷式 结构形式 整体式 分体式 送风形式 直接吹出型 直接吹出、风管两用型 风管型上出风 下出风 辅助电加热器 有 无 膨胀阀类型 电子膨胀阀 热力膨胀阀 电动调节阀 毛细管 油分离器 有 无 储液器 有 无 电源类型 交流 220V 交流 380v 直流 其它 控制系统 单片机 可编程(PLC) 其它 电子控制线路 有 无 单独的控制面板 有 无 线控器 有 无 遥控器 有 无 是否充注制冷剂 是 否 整体或室内机 室外机 外形尺寸(L*W*H)mm3 制冷剂/灌注量(kg) 三、后附材料 产品铭牌(贴于背面) 四、申请人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零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 获证后,本组织保证该型号产品只配用经 CQC 最终确认的上述关键零部件。如果关键零部件需进行变更(增加、替代),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更申请,未经 CQC 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节能认证要求。 申请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技术资料 > 技术方案

本站链接:文库   一言   我酷   合作


客服QQ:2549714901微博号:文库网官方知乎号:文库网

经营许可证编号: 粤ICP备2021046453号世界地图

文库网官网©版权所有2025营业执照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