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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潢川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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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2 -潢川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 行)(试 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强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26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豫政201060 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0121 号)、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通知(信政文2015107 号)和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信阳市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2、知(信政办2015154 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试行的范围为全县各部门、单位、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三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从其出资企业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 3 -(二)国有股股利、 股息,即国有控股、 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即转让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扣除转让费用);(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

3、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第四条第四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上交县财政,纳入县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范围。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第五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县财政局负责收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简称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组织所监管(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第二章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与核定第六条第六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申报,并如实填列收益申报表,具体申报时间及要求如下:(一)应交利润,在年度终了后 5 个月内由国有独资企业一次申报,并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 4 -报告。(二)国有股股

4、利、股息,在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没有设立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为董事会,下同)表决日后 30 日内由国有控股、参股企业据实申报,并附股东会、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文件。(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在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后 30 日内由企业据实申报,并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转让合同和转让资产的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四)企业清算收入,在清算组或管理人编制剩余财产分配方案后 30 日内由清算组或管理人据实申报,并附企业清算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在收益确定后 30 日内由企业申报,并附有关经济事项发生和金额确认的相关资料。第七条第七条企业、清算组、管理人等(以下统称申报单位

5、)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申报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时,将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同时报县财政局。第八条第八条国有独资企业拥有独资子公司的,应当以独立法人申报。企业计算应交利润的年度净利润,可以抵扣以前年度未弥补的经营性亏损和提取的法定公积金。第九条第九条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根据不同- 5 -企业的情况,分四类执行:第一类 15%,主要包括产能过剩、房地产开发、垄断行业以及政府限制性行业的企业。第二类 10%,主要包括资源类、投资类、交通运输和商贸服务等领域的企业。第三类 5%,主要包括先进装备制造、社会公益等领域的企业。第四类免交,主要包括监狱劳教、 民政福利等特殊行业的企业。免交部分作转增国

6、家资本处理。第十条第十条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的股利、股息,按照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执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当依法分配年度净利润。国有参股企业当年不予分配的,应当说明暂不分配的理由和依据,并出具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第十一条第十一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核定:(一)应交利润,根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反映的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规定的上交比例核定。(二)国有股股利、股息,根据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核定。(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根据企业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转让- 6 -合同和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核定。(四

7、)企业清算收入,根据清算组或管理人提交的企业清算报告等资料核定。(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根据有关经济行为的财务会计资料等核定。第三章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交第十二条第十二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上交,使用政府预算收支分类科目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款级科目。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交的具体工作由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负责,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收到所监管(属)企业上报的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后,15 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送县财政局(企业股)复核。(二)县财政局在收到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审核意见后,1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通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县财政局非税

8、收入管理局。(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县财政局同意的复核结果向所监管(属)企业下达国有资本收益收取通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局向企业开具“一般缴款书”。(四)企业根据国有资本收益收取通知和“一般缴款书”办- 7 -理国有资本收益交库手续。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交的具体规程由县财政局另行制定。第十四条第十四条企业因特殊原因确实不能按期一次完成年度上交利润的,企业应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经县财政局批准后,可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不超过 3 个月)分次完成全部交款事宜。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企业由于国家和省市县政府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或由于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巨大损失,需要减免

9、应交利润的,企业应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县财政局报经县政府批准后,将减免的应交利润直接转增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第四章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第十六条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使用情况,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有关企业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七条第十七条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上交、使用情况,作为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奖惩的依据。第十八条第十八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有关规定处理。- 8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县财政局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

10、在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弄虚作假或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第五章附 则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自 2021 年 1 月 26 日起试行。附件: 1.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2.国有独资企业所属独资子公司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3.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4.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5.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 9 -附件 1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20年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代码-组织形式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所属行业企业经营规模大型中型小型注册资本开户银行银

11、行账号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数履行出资人机构审核数县财政局复核数1 合并净利润2 减:少数股东损益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 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 减:提取法定公积金6 上交收益利润基数7 收益收取比例(%)8 本期应交收益9 加:以前年度欠交收益10 减:本期已交收益11 应交(退)收益余额附送资料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审计报告3.其他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声明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章):(公章)20年月日总会计师(主管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10 -附件 2国有独资企业所属独资子公司国有资

12、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20年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代码-组织形式所属行业企业经营规模大型中型小型注册资本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数履行出资人机构审核数县财政局复核数1合并净利润2减:少数股东损益3所有者的净利润4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5减:提取法定公积金6上交收益利润基数7收益收取比例(%)8本期应交收益9加:以前年度欠交收益10减:本期已交收益11应交(退)收益余额附送资料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审计报告3.其他与企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有关的资料声明本公司对以上情况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法人代表(签章):(公章)

13、20年月日总会计师(主管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11 -附件 3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20年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代码-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行业企业经营规模大型中型小型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国有股权(股份)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数履行出资人机构审核数县财政局复核数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以前年度亏损以“-”填列)3可供分配利润4减:提取法定公积金5可供分配的利润6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7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8应付国有股股息、股利9加:以前年度欠付的国

14、有股股息、股利10减:本期已付的国有股股息、股利11应交(退)国有股股息、股利附送资料1.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2.年度财务会计报表3.其他资料声明本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申报资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公平分享股息、股利及其他合法权益。法人代表(签章):(公章)20年月日总会计师(主管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12 -附件 4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申报表20年度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代码-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化事业单位所属行业企业经营规模大型中型小型注册资本万元; 其中:国有股权(股份)万元企业资产资产总

15、额万元;负债万元;净资产万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人代表姓名:电话:手机:财务部门负责人姓名:电话:手机: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情况转让国有产权账面值万元;资产评估值万元转让标的占国有净资产比例%转让底价实际成本价合同签订日交易结算日交易机构名称交易机构地址结算银行结算账户价款结算方式价款结算时间受让方有关情况名称经济类型注册地(或住所)资产总额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应交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数履行出资人机构审核数县财政局复核数1实际转让收入2减:转让费用3转让净收入附送资料1.省政府批准文件或履行出资人机构审批文件;2.资产评估报告;3.交易结算单据复印件;4.转让费用清单及发票;5.产权转让合同

16、;6.其他资料声明该企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易,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国有股东权益没有受到损害。法人代表(签章):(公章)20年月日总会计师(主管财务负责人):经办人:- 13 -附件 5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20年度申报单位(清算人或管理人)基本情况批准成立单位成立时间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企业清算基本情况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所属行业组织形式国有独资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注册资本万元;其中:国有股权(股份)万元原法人代表原财务负责人账面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万元账面负债总额账面净资产审计机构名称:;法人代表:; 电话:资产评估机构名称:;法人代表:; 电话:清算终结日(或法院裁定清算程序终结日)应交企业清算收入申报情况项目申报数履行出资人机构审核数县财政局复核数1清算财产变价总收入2减:清算费用3减:共益债务4剩余清算收入5减:拖欠职工的劳动债权6减:缴纳欠交税款7减:清偿普通债务8清算净收入9国有股权(股份)所占比例10应交企业清算收入附送资料1.股东大会关于实施清算的决议或有关部门批准清算的文件;2.清算人或管理人组织成立的文件;3.清算审计报告;4.企业清算报告;5.其他资料声明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实施清算,申报资料真实、合法,股东合法权益没有受到损害。清算人或管理人代表(签章):(代公章)20年月日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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