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 - XX - XX 实施XXXX - XX - XX 发布GB/T XXXXXXXXX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ICS 13.220.01C 8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Fire safety management of assembly occupancies(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I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总则.25 消防安全责任.35.1 通用要求.35.2 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35.3 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35.4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35.
2、5 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45.6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职责.45.7 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责.45.8 保安人员的职责.45.9 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职责.45.10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职责.55.11 员工的职责. 56 消防组织.57 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57.1 通用要求.57.2 消防安全例会. 57.3 防火巡查、检查.67.4 消防宣传与培训.67.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77.6 消防设施管理. 77.7 火灾隐患整改. 97.8 用电防火安全管理.97.9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97.10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10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
3、XXII7.11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107.12 消防档案. 108 消防安全措施.118.1 通用要求. 118.2 宾馆.128.3 商场.128.4 公共娱乐场所.138.5 学校.138.6 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老年人照料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及儿童活动场所. 138.7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148.8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集体宿舍.149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149.1 预案.149.2 组织机构. 159.3 预案实施程序.159.4 预案的宣贯和完善.159.5 消防演练. 1510 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16附录 A(资料性)防火巡查记录
4、表格.17附录 B(资料性)防火检查记录表格.18参考文献.19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I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13)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IV引言为切实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规范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
5、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人员密集场所可以通过采用本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行为,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实现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目标。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1范围本文件提出了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包括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消防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本文件适用于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及其所在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
6、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5907 消防词汇GB 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35181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T 38315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125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309消防应急照
7、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XF 703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T 1245多产权建筑消防安全管理JGJ 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5907、GB 25201、GB 25506、GB 35181、GB/T 38315、GB 50016、GB 50084、GB 50116、GB 50140、GB 50222、GB 51251、GB 51309、XF 703、XF/T 1245、JGJ 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公共娱乐场所public entertainment occupancy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
8、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酒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和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等娱乐、健身、休闲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3.2公众聚集场所public assembly occupancy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室内场所,包括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23.3人员密集场所assembly occupancy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包括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
9、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3.4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operating area for fire fighting靠近建筑,供消防车停泊、实施灭火救援操作的场地。3.5专职消防队full-time fire brigade由专职人员组成,有固定的消防站用房,配备消防车辆、装备、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24小时备勤的消防组织。3.6志愿消防队volunteer fire brigade由志愿人员组成,平时有自己的主要职业、不在消防站备勤,但配备消防装备
10、、通信器材,定期组织消防训练,能够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的消防组织。3.7火灾隐患fire potential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3.8重大火灾隐患major fire potential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4总则4.1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防止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目标,通过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预防和控制火灾的能力。4.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
11、章(以下统称“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3人员密集场所应结合本场所的特点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自行开展或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并宜采用先进的消防技术、产品和方法,保证建筑具备消防安全条件。4.4人员密集场所应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4.5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人员密集场所的产权方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场所;当事人在订立相关租赁或承包合同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4.6消防车通
12、道(市政道路除外)、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应由人员密集场所产权方或者委托统一管理单位管理。 承包、 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 管理者,应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4.7对于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产权者和使用者的人员密集场所,除依法履行自身消防管理职责外,对消防车通道、 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明确统一管理的责任者, 并应符合 XF/T1245 的规定。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35消防安全责任5.1通用要求5.1.1人员密集场所应加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5.1.2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
13、全责任人,应由该场所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 其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宜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承包、租赁场所的承租人是其承包、 租赁范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人员密集场所单位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是该部门的消防安全负责人。5.1.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经过消防安全培训。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设施的值班操作人员,应经过消防职业培训,掌握消防基本知识、防火、灭火基本技能、自动消防设施的基本维护与操作知识,遵守操作规程,持证上岗。5.1.4保安
14、人员、专职消防队队员、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火灾时应履行扑救初起火灾和引导人员疏散的义务。5.2产权方、使用方、统一管理单位的职责5.2.1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2.2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5.2.3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2.4保障疏散走道、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和消防车通道的畅通,不被占用、堵塞、封闭。5.2.5确定各类消防设施的操作维护人员,保证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5.2.6组织扑救初起
15、火灾,疏散人员,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调查。5.2.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5.2.8建立并妥善保管消防档案。5.3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5.3.1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人员密集场所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5.3.2统筹安排本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5.3.3为本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5.3.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5.3.5组织召开消防安全例会,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
16、大问题。5.3.6根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5.3.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5.4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5.4.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4.2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5.4.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5.4.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45.4.5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
17、疏散通道、走道和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5.4.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开展日常业务训练,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5.4.7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岗前和日常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5.4.8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5.4.9管理人员密集场所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5.4.10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5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的职责5.5.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5.5.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岗位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8、落实消防安全措施。5.5.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确保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完好有效。5.5.4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5.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起火灾扑救。5.6消防控制室值班员的职责5.6.1应持证上岗,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和规程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证消防控制室的设备正常运行。5.6.2对火警信号,应按照 7.6.16 规定的消防控制室接警处警程序处置。5.6.3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并及时查明原因,排除故障;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5.6
19、.4应严格执行每日 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记录和值班记录。5.7消防设施操作员的职责5.7.1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5.7.2按照制度和规程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状态。5.7.3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5.7.4做好消防设施运行、操作、故障和维护保养记录。5.8保安人员的职责5.8.1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主管人员报告。5.8.2发现火情,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
20、预案,协助灭火救援。5.8.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5.9电气焊工、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操作人员的职责5.9.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作业前审批手续。5.9.2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5.9.3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55.10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队员的职责5.10.1熟悉单位基本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情况;5.10.2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消防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5.10.3专职消防队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技能训练,能够 24 小时备
21、勤;5.10.4志愿消防队能在接到火警出动信息后迅速集结、参加灭火救援。5.11员工的职责5.11.1主动接受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5.11.2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5.11.3清楚本单位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和自救;5.11.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 设备、 场地、 电源插座、 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5.11.5监督其他人员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6消防组织6.1
22、人员密集场所可根据需要设置消防安全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工作。6.2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实际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6.3人员密集场所应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员的数量不应少于本场所从业人员数量的30%。志愿消防队白天和夜间的值班人数应能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6.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应依托志愿消防队建立微型消防站。7消防安全制度和管理7.1通用要求7.1.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应依法向消防救援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同意。人员密集场所改建、扩建、装修或改变用途的,应依法报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7.1.2建筑四周不应搭
23、建违章建筑,不应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不应遮挡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泵接合器,不应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或遮挡排烟窗、消防救援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7.1.3人员密集场所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不应擅自停用、改变防火分隔设施和消防设施,不应降低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的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和宽度,增加疏散距离,影响安全疏散。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影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7.1.4人员密集场所应在公共部位的明显位置设置疏散示意图、警示标识等,提示公众对该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义务:a)使用、营业期间锁闭疏散门;b)
24、封堵、占用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道;c)使用、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d)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准确或不清楚;e)停用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f)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7.2消防安全例会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67.2.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7.2.2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每月不宜少于一次。7.3防火巡查、检查7.3.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检查的人员、内容、部
25、位和频次。7.3.2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检查时,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 A。检查记录表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火灾隐患整改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参见附录 B。7.3.3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启动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3.4人员密集场所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宜采用电子巡更设备。7.3.5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应至少每 2h 巡查一次。宾馆、医院、养老院及寄
26、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组织每日夜间防火巡查,且应至少每 2h 巡查一次。商场、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后,应切断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7.3.6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b)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保持常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有影响防火卷帘正常使用的物品;d)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标识正确、清楚;e)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f) 消防车道是否畅通;g)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7.3.7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月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
27、包括:a)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源情况;b) 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c)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d) 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e) 楼板、防火墙、防火隔墙和竖井孔洞的封堵情况;f) 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g) 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和记录情况;h) 微型消防站人员值班值守情况,器材、装备设备完备情况;i) 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规、违章情况;i)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j) 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和记录情况;m)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n)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
28、情况。7.4消防宣传与培训7.4.1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7.4.2对公众开放的人员密集场所,应通过张贴图画、发放消防刊物、播放视频、举办消防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生等常识。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77.4.3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落实教材、课时、师资、场地等,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教育活动。7.4.4人员密集场所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每名员工的消防培训,对新上岗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7.4.5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a)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消防安全的
29、操作规程等;b)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c)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d) 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e)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f)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g) 其他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7.5安全疏散设施管理7.5.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内容、要求。注: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门、疏散走道、疏散楼梯、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以及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逃生缓降器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7.5.2安全疏散
30、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楼梯间;b) 人员密集场所在使用和营业期间,不应锁闭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或采取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的措施,并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含有使用提示的标识;c) 避难层(间) 、避难走道不应挪作他用,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应保持完好,门上明显位置应设置提示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d) 应保持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关闭状态, 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 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e) 安全出口、 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或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且在其 1.4m 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31、;f) 疏散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g) 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被遮挡;h) 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i) 建筑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j) 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疏散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和疏散门、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k) 在宾馆、商场、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疏散引导箱,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瓶装水、毛巾、救援哨、发光指挥棒、疏散用手电筒等安全疏散辅助器材。7.
32、5.3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前,应事先根据场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纳人数。活动期间,应采取防止超员的措施控制人数。7.6消防设施管理7.6.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注:消防设施包括室内外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防排烟系统等设施。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87.6.2人员密集场所应使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建立消防设施、器材的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等有关情况。7.6.3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保证
33、其处于正常运行或准工作状态,不得擅自断电停运或长期带故障运行。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7.6.4人员密集场所应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做好维护保养。7.6.5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每日应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巡查;其他单位,每周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巡查,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巡查部位和内容。7.6.6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均应指示正常运行位置,并正确标识开/关的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应采取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7.6.7设置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每年
34、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7.6.8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器材故障报告和故障消除的登记制度。发生故障后,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系统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并在建筑入口等明显位置公告。7.6.9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还应符合下列要求:a) 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b) 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其正面至疏散通道处,不得设置影响消火栓正常使用的障碍物;c) 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 2.0m 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d) 展品、商品
35、、货柜,广告箱牌,生产设备等的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e) 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确保消防水池、 气压水罐或高位消防水箱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符合规定要求;确保消防水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控制柜开关处于接通和自动位置。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f) 对自动消防设施应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当事人在订立相关委托合同
36、时,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关于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的责任。7.6.10消防控制室管理应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并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 2 人)和交接班的程序、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要求。值班人员应持证上岗。7.6.11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堆放杂物, 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应具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7.6.12严禁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保证警示器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7.6.13严禁将消防控制室的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消防记录打印机等
37、设备挪作他用。消防图形显示装置中专用于报警显示的计算机,严禁安装游戏、办公等其他无关软件。7.6.14在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品、工具仪表。7.6.15在消防控制室内,应置备有关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室等消防设施的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钥匙、手动报警按钮恢复钥匙等,并分类标志悬挂;置备有关消防电源、控制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及手提插孔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等消防专用工具、器材。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97.6.16消防控制室接到火灾警报后, 消防控制
38、室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进行确认。 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7.6.17消防控制室的值班人员应每两小时记录一次值班情况, 值班记录应完整、 字迹清晰、 保存完好。7.6.18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宜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传输火灾报警和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7.7火灾隐患整改7.7.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整改的程序、时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39、、保障措施。7.7.2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7.7.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情况的进行确认。7.7.4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7.7.5对消防救援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情况报送至送消防救援机构。7.7.6重大火灾隐患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7.7.7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及时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7.8用电防火安全管理7.8.1人员密集场所
40、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应包括下列内容:a) 电气设备的采购要求;b) 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要求;c) 电气设备的检查内容和要求;d) 电气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要求。7.8.2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b) 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效核、布置电气线路并设置保护措施;c) 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进行,留存施工图纸或线路改造记录;d) 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e) 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f) 人
41、员密集场所内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g) 应定期进行防雷检测;应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h) 电气线路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检查维修,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i) 商场、餐饮场所、公共娱乐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内的非必要电源;j) 涉及重大活动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 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用电安全检测, 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7.9用火、动火安全管理7.9.1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动火审批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同意方可进行。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10
42、7.9.2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b) 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与使用、营业区域进行防火分隔,严格将动火作业限制在防火分隔区域内,并加强消防安全现场监管;c) 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可燃、易燃物品,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d) 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e) 炉火、烟道等取暖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f) 宾馆、餐饮场所、医院、学校的厨房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g) 进入建筑内以及
43、厨房、锅炉房等部位内的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7.10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7.10.1人员密集场所严禁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7.10.2人员密集场所应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使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7.10.3人员密集场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时,应根据需求限量使用,存储量不应超过一天的使用量,并应在不使用时予以及时清除,且应由专人管理、登记。7.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7.11.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7.11.2人员集中的厅(室)以及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储油间、变配电室、锅炉房、厨房、空调
44、机房、资料库、可燃物品仓库和化学实验室等,应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在明显位置张贴标识,严格管理。7.11.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7.11.4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7.11.5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7.12消防档案7.12.1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消防档案应存放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等,留档备查。7.12.2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a) 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b) 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
45、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情况;c) 消防档案的内容应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d) 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7.12.3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 建筑的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b) 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设计、消防验收备案以及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相关资料;c) 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d) 微型消防站设置及人员、消防装备配备情况e) 相关租赁合同;f)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11g) 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46、h)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i) 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j) 新增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新增建筑材料和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证明文件。7.12.4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a) 消防安全例会记录或会议纪要、决定;b) 消防救援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c) 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 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 维修保养的记录以及委托检测和维修保养的合同;d) 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e)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f) 防火检查、巡查记录;g) 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动火审批等记
47、录资料;h) 消防安全培训记录;i)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j) 各级和各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承诺书;k) 火灾情况记录;l) 消防奖惩情况记录。8消防安全措施8.1通用要求8.1.1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或贴邻布置;除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外,人员密集场所不应与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组合布置;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不宜布置在丙、丁、戊类厂房、仓库的上部。8.1.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在具有多种用途的建筑内时,应至少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和2.00h 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满足各自不同营业时间对安全疏散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搭
48、建临时构筑物时,其芯材应为 A 级不燃材料。8.1.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员工集体宿舍设置在同一建筑物中的,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 XF 703 的要求,实行防火分隔,设置独立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8.1.4设置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其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面,并宜在屋面设置辅助疏散设施。8.1.5建筑面积大于 4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等场所内的疏散指示标志,应保证其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并使人员在走道上任何位置保持视觉连续。8.1.6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之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 GB 50084 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
49、统。8.1.7除国家标准规定应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人员密集场所之外,其他人员密集场所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可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 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宜具备无线联网和远程监控功能。8.1.8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式防火门,设置自动和手动关闭装置,并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征求意见稿GB/T XXXXX-20XX128.1.9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保证火灾时能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并应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用以下方法或其他等效的方法:a) 设置安全控制与报警逃生门锁系统,其
50、报警延迟时间不应超过 15s;b) 设置能远程控制和现场手动开启的电磁门锁装置; 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 应与系统联动;c) 设置推闩式外开门。8.1.10人员密集场所内的装饰材料,如窗帘、地毯、家具等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 50222 的规定。8.1.11人员密集场所可能泄漏散发可燃气体或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8.1.12人员密集场所内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在进入建筑物前和设备间内的管道上均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装置。8.2宾馆8.2.1宾馆前台和大厅配置对讲机、喊话器、扩音器、应急手电筒、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等器材。8.2.2高层宾馆的客房内应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