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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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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020 部门关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 号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局) 、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民政厅(局)、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 (局) 、 农业农村厅 (局) 、 商务厅 (局) 、 文化和旅游厅 (局) 、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厅、委)、广播电视局(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知识产权局、乡村振兴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银保监局、证监局:劳务

2、品牌具有地域特色、 行业特征和技能特点, 带动就业能力强,是推动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的有力支撑。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劳务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劳务品牌建设机制, 塑造劳务品牌特色文化, 扩大劳务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满足人民群众对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推

3、进乡村振兴、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力。(二)主要目标。力争“十四五”期间,劳务品牌发现培育、发展提升、壮大升级的促进机制和支持体系基本健全,地域鲜明、行业领先、 技能突出的领军劳务品牌持续涌现, 劳务品牌知名度、 认可度、美誉度明显提升,带动就业创业、助推产业发展效果显著增强。二、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二、加强劳务品牌发现培育(三)分类型发现劳务品牌。广泛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地区劳务品牌数量、分布、特征等基本情况,针对性制定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明确建设思路、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对已形成相对成熟运营体系的劳务品牌,强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整合优化品牌资源,扩大市场影响力, 推动做大做强做优。

4、 对具有一定知名度、 从业人员规模较大,但还没有固定品牌名称的劳务产品,抓紧确定劳务品牌名称,聚力品牌化发展。对有一定从业基础,但技能特点不突出、分布较为零散的劳务产品,总结品牌特征,逐步引导形成劳务品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四)分领域培育劳务品牌。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入挖潜细分行业工种的用工需求,打造中高端技能型劳务品牌。瞄准家政服务、生活餐饮、人力资源、养老服务、商务咨询等急需紧缺现代服务业,打造高品质服务型劳务品牌。大力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手工艺、乡村旅游等文化和旅游产品及服务,打造文化和旅游类劳务品牌。对资源枯竭城市、独

5、立工矿区等就业压力较大,以及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等脱贫人口、搬迁群众、农村留守妇女较多的地区,围绕制造业、建筑业、快递物流等就业容量大的领域,打造民生保障型劳务品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建立重点劳务品牌资源库。组织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根据带动就业人数较多、技能产品特色明显、 市场知名度高等特点, 共同确定本地区劳务品牌建设重点项目,形成指导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广泛动员各类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孵化机构、咨询指

6、导机构,为重点劳务品牌建设提供支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三、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三、加快劳务品牌发展提升(六)提高技能含量。鼓励各类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开展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纳入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完善劳务品牌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按规定对经评价合格的从业人员发放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加强劳务品牌技能带头人培养,建设一批技能大师工作室、专家工作室,打造具有一流水准、引领行业发展潮流的劳务品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对符合条件的给予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紧缺领域开办相关专业。

7、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同等落实职称评聘、选拔培养奖励项目等当地人才政策。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扩大就业规模。多形式开展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就业推荐活动,加强用工信息对接,促进精准供需匹配。加强劳务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 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依托劳务工作站、服务站等机构,为劳务品牌从业人员提供跟踪服务。将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体作为劳务品牌优先输出就业服务对象, 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一次性交通补助等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

8、职责分工负责)(八)增强品牌信誉。鼓励劳务品牌优化品牌名称、标识、符号等要素,支持有条件的注册申请商标专利,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便利化办理,引导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劳务品牌专利技术向标准化转化。健全劳务品牌质量标准体系和诚信评价体系, 鼓励社会团体制定劳务品牌质量和评价标准,开展劳务品牌诚信评价,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内劳务品牌信用承诺制度。 开展劳务品牌诚信经营自律承诺行动, 维护劳务品牌良好声誉和形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四、加速劳务品牌壮大升级(九)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务品牌从业人员发挥技能优势、专业所长、从

9、业经历等优势开展创新创业,引导各类机构提供专业化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培训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积极探索劳务品牌商标权、专利权等质押贷款,鼓励以劳务品牌为标的物,积极投保相关保险。依托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用于劳务品牌创业孵化,按规定落实房租减免、 水电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特色资源、

10、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等优势,培育若干细分行业领域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引导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集聚,鼓励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以劳务品牌龙头企业为引领,组建行业内、区域内劳务品牌联盟,推动联盟内资源共享,加速科技成果市场转化,解决专业领域重大共性问题,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发展产业园区。推动劳务品牌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按照产业链环节与资源价值区段相匹配原则开展产业布局, 打造产业集聚、定位鲜明、配套完善、功

11、能完备的劳务品牌特色产业园区。统筹安排劳务品牌产业园区用地指标、 能耗指标, 盘活闲置的商业用房、工业厂房、 企业库房和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 有条件地区可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劳务品牌产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银行信贷、保险资金、多层次资本市场及融资担保机构(基金)等作用,拓展劳务品牌产业园区投融资渠道。结合实施现代服务业优化升级行动, 支持服务型劳务品牌企业进驻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医疗健康、社区服务等服务业,以及工业设计、物流、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银保监

12、会、证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五、组织保障五、组织保障(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劳务品牌建设的重要意义,推动建立政府部署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 20 个部门分工负责,行业企业积极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贯彻落实。(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强化工作保障。各地要发挥政策引导作用,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撬动金融资本、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推进劳务品牌建设。将劳务品牌建设作为就业工作重点任务,组建劳务品牌建设专家库,加强劳务品牌理论研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13、(十四)开展选树推介。各地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征集评选,组织劳务品牌竞赛,选树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劳务品牌项目,推出劳务品牌创立人、传承人、领军人以及形象代言人等典型人物, 推荐符合条件的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申报有关人才奖项评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十五) 举办系列活动。 各地要定期开展劳务品牌展示交流活动,举办劳务品牌专业论坛,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宣传展示劳务品牌。创新推出劳务品牌文化体验活动, 结合文化旅游产业打造劳务品牌非遗工坊、劳务品牌文化体验馆(街、商圈)。结合“一带一路”战略举办文化交流活动,支持劳务品牌走出去。(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综合运用网络、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围绕品牌项目、品牌人物、品牌活动开展全方位宣传报道,拍摄主题影视作品,讲好劳务品牌故事,形成“塑造劳务品牌、消费劳务品牌、热爱劳务品牌”的浓厚氛围。(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广电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政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农村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广电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 中国证监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乡村振兴局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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